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3134
- 快照状态
- 主动终止
- 状态阶段
- 已终止(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注射用JS107在晚期胰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的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8-1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12-2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3-2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4-07;
- 原文未标注日期名称
- 国内:2024-02-21;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0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终止(公司研发策略调整)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7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河南省 · 郑州市广东省 · 梅州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北京市 · 北京市广东省 · 广州市湖南省 · 长沙市山东省 · 济南市辽宁省 · 沈阳市山东省 · 临沂市江苏省 · 徐州市浙江省 · 杭州市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虞先濬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张剑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陈小兵
- 梅州市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梅州市 · 研究者:黄喜文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张艳桥
-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黄缘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修典荣
- 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陈汝福
- 湖南省人民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成伟
- 湖南省人民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刘毅
-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王军业
- 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张敬东
- 临沂市人民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临沂市 · 研究者:张中民
- 临沂市人民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临沂市 · 研究者:翁桂香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牛作兴
-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徐州市 · 研究者:赵文星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韩卫东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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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联系人
- 丁小红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丁小红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33号中华国际中心B座2103
- 联系人邮编
- 510055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虞先濬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东安路270号
- 邮编
- 200032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张剑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东安路270号
- 邮编
- 200032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21269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101522
- 试验方案编号
- JS107-002-I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4.0
- 版本日期
- 2023-08-1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评价JS107单药及联合用药在CLDN18.2阳性的晚期胰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并确定Ⅱ期临床研究推荐剂量(RP2D);
初步评估JS107单药及联合用药治疗CLDN18.2阳性的晚期胰腺癌的客观缓解率(ORR);
评价JS107单药及联合用药在CLDN18.2阳性的晚期胰腺癌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价JS107单药及联合用药在CLDN18.2阳性的晚期胰腺癌患者体内的免疫原性;
初步评估JS107单药及联合用药治疗CLDN18.2阳性的晚期胰腺癌的其他有效性指标;
探索评价晚期胰腺癌受试者肿瘤组织中CLDN18.2表达水平与抗肿瘤疗效间的相关性;
探索晚期胰腺癌受试者接受JS107治疗后血清CA199的水平变化。
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并确定Ⅱ期临床研究推荐剂量(RP2D);
初步评估JS107单药及联合用药治疗CLDN18.2阳性的晚期胰腺癌的客观缓解率(ORR);
评价JS107单药及联合用药在CLDN18.2阳性的晚期胰腺癌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价JS107单药及联合用药在CLDN18.2阳性的晚期胰腺癌患者体内的免疫原性;
初步评估JS107单药及联合用药治疗CLDN18.2阳性的晚期胰腺癌的其他有效性指标;
探索评价晚期胰腺癌受试者肿瘤组织中CLDN18.2表达水平与抗肿瘤疗效间的相关性;
探索晚期胰腺癌受试者接受JS107治疗后血清CA199的水平变化。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经充分知情同意后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男女不限;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起源于胰腺导管上皮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胰腺癌患者,且符合以下要求:
a)单药研究和联合队列3、4和5:纳入CLDN18.2阳性的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系统治疗失败的胰腺癌,辅助/新辅助末次治疗距离复发进展间隔≤6个月的受试者可入组;其中队列4要求既往一线及以后的治疗未接受过5-FU类药物治疗,队列5要求既往一线及以后的治疗未接受过GEM治疗。
b)联合队列1和2:纳入CLDN18.2阳性的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性治疗的胰腺癌患者。既往接受过新辅助/辅助化疗的患者,要求末次化疗至肿瘤复发进展间隔时间大于6个月。(*CLDN18.2阳性定义为经中心实验室确认的免疫组化检测(IHC)检测≥1%的肿瘤细胞CLDN18.2膜染色强度≥1+;CLDN18.2的伴随诊断缺少公认的金标准和阳性阈值,CLDN18.2阳性界值在研究过程中可根据实际疗效进行调整)
4.能够提供新鲜或存档的肿瘤组织(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组织块或未染色的FFPE肿瘤组织切片);
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0分或1分;
6.预计生存期≥3个月;
7.至少有一个符合RECIST v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8.任何既往治疗包括手术或放疗等导致的不良事件和/或并发症已经充分缓解,必须已缓解至0或1级(根据NCI-CTCAE v5.0标准)或研究者判断已稳定;任何等级的脱发/色素沉着以及其他治疗引起的远期毒性,经研究者判断不能恢复且不影响研究给药/依从性及患者安全的情况除外;
9.良好的器官功能: 血液学(首次研究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集落刺激因子及促血小板生成素):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0g/L;肾功能:血清肌酐≤1.5倍ULN和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肝功能:总胆红素≤1.5倍ULN或≤3倍ULN(已知患Gilbert病的患者)、ALT/AST≤3倍ULN(无肝转移)或≤5倍ULN(如发生肝转移)、碱性磷酸酶≤3倍ULN(无肝及骨转移)或≤5倍ULN(如发生肝或骨转移)、白蛋白≥25g/L;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倍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PT)≤1.5倍ULN;
10.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育龄期女性必须确认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且非哺乳期,并同意在研究药物使用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对于性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药物使用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本方案中育龄期女性定义为性成熟女性:1)未经历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2)自然停经未持续连续的24个月(即在之前连续的24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出现过月经;癌症治疗后闭经不排除有生育能力)。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男女不限;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起源于胰腺导管上皮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胰腺癌患者,且符合以下要求:
a)单药研究和联合队列3、4和5:纳入CLDN18.2阳性的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系统治疗失败的胰腺癌,辅助/新辅助末次治疗距离复发进展间隔≤6个月的受试者可入组;其中队列4要求既往一线及以后的治疗未接受过5-FU类药物治疗,队列5要求既往一线及以后的治疗未接受过GEM治疗。
b)联合队列1和2:纳入CLDN18.2阳性的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性治疗的胰腺癌患者。既往接受过新辅助/辅助化疗的患者,要求末次化疗至肿瘤复发进展间隔时间大于6个月。(*CLDN18.2阳性定义为经中心实验室确认的免疫组化检测(IHC)检测≥1%的肿瘤细胞CLDN18.2膜染色强度≥1+;CLDN18.2的伴随诊断缺少公认的金标准和阳性阈值,CLDN18.2阳性界值在研究过程中可根据实际疗效进行调整)
4.能够提供新鲜或存档的肿瘤组织(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组织块或未染色的FFPE肿瘤组织切片);
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0分或1分;
6.预计生存期≥3个月;
7.至少有一个符合RECIST v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8.任何既往治疗包括手术或放疗等导致的不良事件和/或并发症已经充分缓解,必须已缓解至0或1级(根据NCI-CTCAE v5.0标准)或研究者判断已稳定;任何等级的脱发/色素沉着以及其他治疗引起的远期毒性,经研究者判断不能恢复且不影响研究给药/依从性及患者安全的情况除外;
9.良好的器官功能: 血液学(首次研究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集落刺激因子及促血小板生成素):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0g/L;肾功能:血清肌酐≤1.5倍ULN和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肝功能:总胆红素≤1.5倍ULN或≤3倍ULN(已知患Gilbert病的患者)、ALT/AST≤3倍ULN(无肝转移)或≤5倍ULN(如发生肝转移)、碱性磷酸酶≤3倍ULN(无肝及骨转移)或≤5倍ULN(如发生肝或骨转移)、白蛋白≥25g/L;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倍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PT)≤1.5倍ULN;
10.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育龄期女性必须确认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且非哺乳期,并同意在研究药物使用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对于性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药物使用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本方案中育龄期女性定义为性成熟女性:1)未经历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2)自然停经未持续连续的24个月(即在之前连续的24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出现过月经;癌症治疗后闭经不排除有生育能力)。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针对CLDN18.2靶点的药物或其他治疗;
2. 既往有对JS107任一组分或辅料(组氨酸、蔗糖、聚山梨酯80等),特瑞普利单抗任一成分或辅料(适用于联合队列2和3),Nab-PTX(适用于联合队列1、2),GEM(适用于联合队列1、2和5)或Nal-IRI及5-FU/LV(适用于联合队列3)发生严重过敏者;
3.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除外针对局部病灶的姑息性放疗,但结束治疗需距离首次研究药物给药至少2周)、化疗、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等抗肿瘤治疗,或其他临床试验药物治疗。其中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类为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6周内,5-FU类的口服药物如替吉奥、CAP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2周内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2周内;
4.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接受过任何单克隆抗体或抗体偶联物治疗(地舒单抗等除外);
5.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需要接受抗生素治疗的严重感染(>CTCAE 2级),如需要住院治疗的严重肺炎、菌血症、感染合并症等;
6.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5年内患有本研究所治疗肿瘤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疾病(例外情况包括:治愈且在研究入选前3年内没有复发的恶性肿瘤;完全切除的基底细胞和鳞状细胞皮肤癌;完全切除的任何类型的原位癌等);
7.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病史、且经手术治疗未痊愈;当前不稳定或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合并其他高风险消化道出血疾病;存在胆道或幽门梗阻,或持续性反复呕吐(24小时内呕吐≥3次);因肿瘤侵犯周围重要结构(如大血管、气管等)而存在较高的破裂出血或胃肠道/呼吸道瘘风险;
8.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9.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已知2个月内体重减少>10%(需考虑大量胸腹水变化)或其他指标显示重度营养不良
10. 首次研究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况: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型心绞痛、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NYHA)2级以上心功能不全、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以及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性脑病;已知患有高血压、冠状动脉疾病、不满足上述标准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左心室射血分数<50%的患者必须采用治疗医生判定的优化稳定医疗方案;
11. 具有临床症状、体征或需要对症治疗的心包积液、胸腔积液或腹腔积液;
12. 患者有控制不良的疼痛,且入组前疼痛未得到相对控制(近一周内存在疼痛数字评价量表(Numeric Rating Scale, NRS)评分>3分的疼痛),且因止痛引起的消化道症状未恢复至CTCAE 0~1级:对于进一步生长可能会导致患者出现功能障碍和/或难治性疼痛的病灶(如尚未压迫脊髓的硬膜外转移灶、广泛的胸腰椎骨破坏),在签署知情同意前需接受合适的局部治疗;
13. 存在未经控制的或有症状的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可以表现为出现临床症状、脑水肿、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软脑膜疾病和/或进展性生长:
a.影像学提示的无症状脊髓压迫,经专科医生评估为稳定,暂不需针对脊髓压迫进行处理的患者除外;
b.如果在筛选期扫描时检测到受试者出现新的无症状CNS转移,则必须接受放射治疗和/或CNS转移灶的手术,并且治疗后稳定维持至少4周。入选前需再次进行额外的脑部扫描;
c.对于接受过CNS转移治疗,筛选期间影像学检查显示已稳定≥4周,且在首次研究给药前已停止全身性激素治疗(剂量>10mg/天的泼尼松或其它等疗效激素)>4周者除外。
14.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中至少一项活动性感染者,有活动性结核、活动性梅毒的患者。以下情况可入选本研究:a)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阴性;b)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阴性;若HBsAg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的情况下,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低于1000IU/mL;c)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阴性;HCV Ab+的患者需要进行HCV RNA检测,且只有HCV RNA阴性时才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15.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6. 存在严重的心理或精神异常,影响受试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
17. 患有特发性肺纤维化、药物诱导的肺炎、机化性肺炎(即闭塞性细支气管炎)、有临床症状或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活动性肺炎或其他严重影响肺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者;
18. 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或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病、与抗磷脂综合征有关的血管血栓形成、韦格纳肉芽肿病、干燥综合征、格林-巴利综合征、多发性硬化、血管炎或肾小球肾炎;以下情况除外:a)甲状腺功能减退,接受稳定剂量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b)接受稳定的胰岛素治疗方案后得到控制的I型糖尿病;c)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银屑病、白癜风等;(仅适用于联合队列2和3)
19. 患有免疫缺陷疾病或需要其他形式的慢性免疫抑制治疗者,或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时间为准)接受过全身性免疫调节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或IL-2),或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每日接受>10 mg的泼尼松或等效糖皮质激素)或其他系统性免疫抑制治疗;(仅适用于联合队列2和3)
20.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接种过任何活疫苗(例如针对传染性疾病的流感疫苗、水痘疫苗等);(仅适用于联合队列2和3)
21. 经研究者判断有其他不适于参与研究的情况。
2. 既往有对JS107任一组分或辅料(组氨酸、蔗糖、聚山梨酯80等),特瑞普利单抗任一成分或辅料(适用于联合队列2和3),Nab-PTX(适用于联合队列1、2),GEM(适用于联合队列1、2和5)或Nal-IRI及5-FU/LV(适用于联合队列3)发生严重过敏者;
3.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除外针对局部病灶的姑息性放疗,但结束治疗需距离首次研究药物给药至少2周)、化疗、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等抗肿瘤治疗,或其他临床试验药物治疗。其中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类为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6周内,5-FU类的口服药物如替吉奥、CAP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2周内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2周内;
4.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接受过任何单克隆抗体或抗体偶联物治疗(地舒单抗等除外);
5.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需要接受抗生素治疗的严重感染(>CTCAE 2级),如需要住院治疗的严重肺炎、菌血症、感染合并症等;
6.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5年内患有本研究所治疗肿瘤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疾病(例外情况包括:治愈且在研究入选前3年内没有复发的恶性肿瘤;完全切除的基底细胞和鳞状细胞皮肤癌;完全切除的任何类型的原位癌等);
7.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病史、且经手术治疗未痊愈;当前不稳定或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合并其他高风险消化道出血疾病;存在胆道或幽门梗阻,或持续性反复呕吐(24小时内呕吐≥3次);因肿瘤侵犯周围重要结构(如大血管、气管等)而存在较高的破裂出血或胃肠道/呼吸道瘘风险;
8.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9.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已知2个月内体重减少>10%(需考虑大量胸腹水变化)或其他指标显示重度营养不良
10. 首次研究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况: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型心绞痛、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NYHA)2级以上心功能不全、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以及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性脑病;已知患有高血压、冠状动脉疾病、不满足上述标准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左心室射血分数<50%的患者必须采用治疗医生判定的优化稳定医疗方案;
11. 具有临床症状、体征或需要对症治疗的心包积液、胸腔积液或腹腔积液;
12. 患者有控制不良的疼痛,且入组前疼痛未得到相对控制(近一周内存在疼痛数字评价量表(Numeric Rating Scale, NRS)评分>3分的疼痛),且因止痛引起的消化道症状未恢复至CTCAE 0~1级:对于进一步生长可能会导致患者出现功能障碍和/或难治性疼痛的病灶(如尚未压迫脊髓的硬膜外转移灶、广泛的胸腰椎骨破坏),在签署知情同意前需接受合适的局部治疗;
13. 存在未经控制的或有症状的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可以表现为出现临床症状、脑水肿、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软脑膜疾病和/或进展性生长:
a.影像学提示的无症状脊髓压迫,经专科医生评估为稳定,暂不需针对脊髓压迫进行处理的患者除外;
b.如果在筛选期扫描时检测到受试者出现新的无症状CNS转移,则必须接受放射治疗和/或CNS转移灶的手术,并且治疗后稳定维持至少4周。入选前需再次进行额外的脑部扫描;
c.对于接受过CNS转移治疗,筛选期间影像学检查显示已稳定≥4周,且在首次研究给药前已停止全身性激素治疗(剂量>10mg/天的泼尼松或其它等疗效激素)>4周者除外。
14.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中至少一项活动性感染者,有活动性结核、活动性梅毒的患者。以下情况可入选本研究:a)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阴性;b)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阴性;若HBsAg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的情况下,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低于1000IU/mL;c)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阴性;HCV Ab+的患者需要进行HCV RNA检测,且只有HCV RNA阴性时才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15.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6. 存在严重的心理或精神异常,影响受试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
17. 患有特发性肺纤维化、药物诱导的肺炎、机化性肺炎(即闭塞性细支气管炎)、有临床症状或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活动性肺炎或其他严重影响肺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者;
18. 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或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病、与抗磷脂综合征有关的血管血栓形成、韦格纳肉芽肿病、干燥综合征、格林-巴利综合征、多发性硬化、血管炎或肾小球肾炎;以下情况除外:a)甲状腺功能减退,接受稳定剂量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b)接受稳定的胰岛素治疗方案后得到控制的I型糖尿病;c)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银屑病、白癜风等;(仅适用于联合队列2和3)
19. 患有免疫缺陷疾病或需要其他形式的慢性免疫抑制治疗者,或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时间为准)接受过全身性免疫调节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或IL-2),或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每日接受>10 mg的泼尼松或等效糖皮质激素)或其他系统性免疫抑制治疗;(仅适用于联合队列2和3)
20.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接种过任何活疫苗(例如针对传染性疾病的流感疫苗、水痘疫苗等);(仅适用于联合队列2和3)
21. 经研究者判断有其他不适于参与研究的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JS107: 英文通用名:JS107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用无菌粉末
规格:5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给药,每3周给药一次,每次1.0mg/kg
用药时程: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直至满足方案要求的终止治疗标准
规格:5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给药,每3周给药一次,每次1.0mg/kg
用药时程: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直至满足方案要求的终止治疗标准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JS107: 英文通用名:JS107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用无菌粉末
规格:5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给药,每3周给药一次,每次2.0mg/kg
用药时程: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直至满足方案要求的终止治疗标准
规格:5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给药,每3周给药一次,每次2.0mg/kg
用药时程: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直至满足方案要求的终止治疗标准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JS107: 英文通用名:JS107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用无菌粉末
规格:5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给药,每3周给药一次,每次3.5mg/kg
用药时程: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直至满足方案要求的终止治疗标准
规格:5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给药,每3周给药一次,每次3.5mg/kg
用药时程: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直至满足方案要求的终止治疗标准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JS107: 英文通用名:JS107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用无菌粉末
规格:5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给药,每3周给药一次,每次5.0mg/kg
用药时程: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直至满足方案要求的终止治疗标准
规格:5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给药,每3周给药一次,每次5.0mg/kg
用药时程: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直至满足方案要求的终止治疗标准
中文通用名:特瑞普利单抗: 英文通用名:Toripalimab 商品名称:拓益
剂型:无菌液体
规格:240mg(6ml)/瓶/盒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给药,每3周给药一次,每次240mg
用药时程: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直至满足方案要求的终止治疗标准
规格:240mg(6ml)/瓶/盒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给药,每3周给药一次,每次240mg
用药时程: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直至满足方案要求的终止治疗标准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紫衫醇(白蛋白结合型): 英文通用名:Paclitaxel for Injection(Albumin Bound) 商品名称:克艾力
剂型:注射用无菌粉末
规格:100mg/瓶/盒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给药,125mg/m2剂量,每3周的第1、8天给药
用药时程: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直至满足方案要求的终止治疗标准
规格:100mg/瓶/盒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给药,125mg/m2剂量,每3周的第1、8天给药
用药时程: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直至满足方案要求的终止治疗标准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 英文通用名:Gemcitabine Hydrochloride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泽菲
剂型:无菌液体
规格:20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给药,1000mg/m2剂量,每3周的第1、8天给药
用药时程: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直至满足方案要求的终止治疗标准
规格:20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给药,1000mg/m2剂量,每3周的第1、8天给药
用药时程: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直至满足方案要求的终止治疗标准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 英文通用名:Gemcitabine Hydrochloride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泽菲
剂型:无菌液体
规格:100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给药,1000mg/m2剂量,每3周的第1、8天给药
用药时程: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直至满足方案要求的终止治疗标准
规格:100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给药,1000mg/m2剂量,每3周的第1、8天给药
用药时程: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直至满足方案要求的终止治疗标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发生率、不良事件(AE)及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和其他检查的异常变化;评价时间:试验过程中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MTD和RP2D评价时间:试验过程中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基于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试验过程中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PK特征:JS107偶联抗体、 JS107总抗体及游离小分子药物微管蛋白抑制剂(MMAE)的血药浓度PK参数,包括但不限于达峰浓度(Cmax)、达峰时间(Tmax)、谷浓度(Ctrough)、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0-t和AUC0-inf)、消除半衰期(t1/2)、清除率(CL)、平均滞留时间(MRT)、稳态表观分布容积(Vss)(如适用)、稳态峰浓度(Css, max)(如适用)、稳态谷浓度(Css, min)(如适用)、稳态药时曲线下面积(AUCss)(如适用)、蓄积比(Rac)(如适用)等;特瑞普利单抗(联合用药研究适用)的血药浓度。评价时间:试验过程中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JS107和特瑞普利单抗(联合用药研究适用)的抗药抗体(ADA)和/或中和抗体(Nab)发生率(如适用),ADA阳性样本的滴度;评价时间:试验过程中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至缓解时间(TTR)、无进展生存期(PFS)和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试验过程中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10-24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3-13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6-21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9-1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3134
- 试验状态
- 主动终止
- 申请人联系人
- 丁小红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12-22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3134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21269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JS107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101522
- 适应症
- 晚期胰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注射用JS107在晚期胰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JS107在晚期胰腺癌患者中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JS107-002-I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4.0
- 版本日期
- 2023-08-1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