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3140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深圳市真兴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富马酸奥比特嗪肠溶微丸胶囊(SM-1)治疗晚期三阴性乳腺癌(TNBC)的有效性、安全性及药效动力学特征的开放性、单臂、多中心、II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09-1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4-2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山东省 · 济南市
-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刘志芳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丹丹
- 申请人名称
- 深圳市真兴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王丹丹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粤兴六道06号中科纳能大厦A8层
- 联系人邮编
- 518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刘志芳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247号
- 邮编
- 250033
- 单位名称
-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00351,CTR20222242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L1900233
- 试验方案编号
- SM-1-TNBCII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2-09-1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富马酸奥比特嗪肠溶微丸胶囊(SM-1)治疗晚期三阴性乳腺癌(Triple Negative Breast Cancer,TNBC)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价富马酸奥比特嗪肠溶微丸胶囊(SM-1)治疗晚期TNBC的安全性。
探索性目的:
评价富马酸奥比特嗪肠溶微丸胶囊(SM-1)治疗晚期TNBC的PK、PD特征。
评价富马酸奥比特嗪肠溶微丸胶囊(SM-1)治疗晚期三阴性乳腺癌(Triple Negative Breast Cancer,TNBC)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价富马酸奥比特嗪肠溶微丸胶囊(SM-1)治疗晚期TNBC的安全性。
探索性目的:
评价富马酸奥比特嗪肠溶微丸胶囊(SM-1)治疗晚期TNBC的PK、PD特征。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知情同意且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岁的女性,预计生存期≥3个月
3.经组织学诊断为乳腺癌,且组织病理报告HER2(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免疫组化1+或2++/ISH阴性),ER(雌激素受体)、PR(孕激素受体)阳性细胞百分比均低于1%(参考卫健委《乳腺癌诊疗指南》2022年版)
4.既往经紫杉类、蒽环类标准治疗失败(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的三线及以后晚期三阴性乳腺癌:允许既往接受放疗,条件是患者所有毒性反应均痊愈;化疗联合放疗视为单一方案,单纯放疗不视为治疗线;辅助/新辅助化疗不计为治疗线;用于治疗恶性胸水的局部抗肿瘤药物不计为治疗线
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体力评分0-2分
6.具有可测量靶病灶(根据RECIST1.1肿瘤评价标准),但既往经过放疗的病灶不可作为靶病灶
7.治疗过程中允许针对骨转移使用双膦酸盐药物或进行骨转移的放疗,骨转移允许排除标准(1)e)之外的其它情况
8.足够的血液和器官功能,按下述实验室检查结果定义,这些检查结果需在首次研究治疗前2周内获得:
1)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00个细胞/μL(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的2周内未接受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支持治疗),白细胞计数>2500/μL,淋巴细胞计数≥500/μL,血小板计数≥100,000/μL(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的2周内未接受输血治疗),血红蛋白≥9.0g/dL(为达到这一标准,患者可输血或接受促红细胞生成素治疗),血清白蛋白(ALB)≥30 g/L;
2)总胆红素(TBIL)≤2×正常值上限(ULN)(Gilbert 综合症患者≤3×ULN);丙氨酸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基转移酶(AST)≤2.5×ULN。若伴肝转移,则ALT 和AST≤5×ULN;
3)血清肌酐 (Cr)≤1.5×ULN 或Cockcroft-Gault 肾小球滤过公式估算的肌酐清除率≥60 mL/分钟;
4)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或凝血酶原时间≤1.5倍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倍ULN;
5)心脏彩超:左室射血分数≥50%;12-导联心电图评估:QTc<470ms。
9.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筛选期的妊娠试验阴性,育龄女性受试者及其伴侣必须同意在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在研究期间及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2.年龄≥18岁的女性,预计生存期≥3个月
3.经组织学诊断为乳腺癌,且组织病理报告HER2(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免疫组化1+或2++/ISH阴性),ER(雌激素受体)、PR(孕激素受体)阳性细胞百分比均低于1%(参考卫健委《乳腺癌诊疗指南》2022年版)
4.既往经紫杉类、蒽环类标准治疗失败(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的三线及以后晚期三阴性乳腺癌:允许既往接受放疗,条件是患者所有毒性反应均痊愈;化疗联合放疗视为单一方案,单纯放疗不视为治疗线;辅助/新辅助化疗不计为治疗线;用于治疗恶性胸水的局部抗肿瘤药物不计为治疗线
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体力评分0-2分
6.具有可测量靶病灶(根据RECIST1.1肿瘤评价标准),但既往经过放疗的病灶不可作为靶病灶
7.治疗过程中允许针对骨转移使用双膦酸盐药物或进行骨转移的放疗,骨转移允许排除标准(1)e)之外的其它情况
8.足够的血液和器官功能,按下述实验室检查结果定义,这些检查结果需在首次研究治疗前2周内获得:
1)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00个细胞/μL(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的2周内未接受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支持治疗),白细胞计数>2500/μL,淋巴细胞计数≥500/μL,血小板计数≥100,000/μL(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的2周内未接受输血治疗),血红蛋白≥9.0g/dL(为达到这一标准,患者可输血或接受促红细胞生成素治疗),血清白蛋白(ALB)≥30 g/L;
2)总胆红素(TBIL)≤2×正常值上限(ULN)(Gilbert 综合症患者≤3×ULN);丙氨酸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基转移酶(AST)≤2.5×ULN。若伴肝转移,则ALT 和AST≤5×ULN;
3)血清肌酐 (Cr)≤1.5×ULN 或Cockcroft-Gault 肾小球滤过公式估算的肌酐清除率≥60 mL/分钟;
4)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或凝血酶原时间≤1.5倍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倍ULN;
5)心脏彩超:左室射血分数≥50%;12-导联心电图评估:QTc<470ms。
9.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筛选期的妊娠试验阴性,育龄女性受试者及其伴侣必须同意在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在研究期间及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肿瘤疾病及病史:
a)入组前存在脑转移,但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试者可纳入:
i)既往已经接受脑转移治疗病满足一下所有标准:①仅有小脑幕上转移或小脑转移,②病情稳定≥2周,且未发现新发脑转移或脑转移扩大的影像学证据,③无脑转移症状,且开始使用试验药物前受试者必须已停用皮质类固醇/脱水剂≥2周;
ii)既往未接受脑转移治疗且满足以下所有标准:①仅有一个孤立病灶,②病灶最大直径<1cm,③病情稳定≥2周且不存在脑组织压迫所导致的神经系统症状,④开始使用试验药物前受试者必须已停用皮质类固醇/脱水剂≥2周;
b)存在中脑、脑桥、延髓、脊髓及脑膜转移;
c)3年内出现过或当时合并其他恶性肿瘤。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入组:经单一手术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达到连续5年的无疾病生存(DFS);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非浸润性肿瘤、原位癌、肿瘤浸润基膜);
d)存在肿瘤骨转移所致的严重骨损伤,包括6个月内发生的或预计6个月内很可能发生的负重骨(如脊椎骨、骨盆、股骨、胫骨、趾骨、跟骨等)病理性骨折和脊髓压迫,即影像学检查显示负重骨转移合并骨质破坏或3处及以上负重骨转移;
e)需反复引流以缓解临床症状的浆膜腔(胸腔、腹腔或心包腔)积液(研究者判断),或在治疗前2周内接受过以治疗为目的浆膜腔积液引流者。
2. 研究治疗开始时存在与既往治疗相关的≥2级(NCI-CTCAE5.0标准)的未愈毒性反应(脱发以及铂类药物引起的2级神经病变除外)
3. 存在经研究者判断的影响依从性或安全性的精神疾病/社会状况
4. 既往有癫痫史或者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中风或者脑出血者
5. 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进行药物治疗,如HBV(HBsAg阳性且HBV-DNA>2000cps/ml)、HCV(HCV抗体阳性且HCV-RNA≥1000 IU/ml)、HIV以及梅毒等
6. 受试者对试验药物活性成分或非活性辅料、化学结构与试验药物类似的药物、或试验药物同类药物过敏或超敏史
7.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准备在研究期间妊娠或哺乳的女性
8. 入组前4周内使用过其他抗肿瘤药物
9.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其他情况
a)入组前存在脑转移,但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试者可纳入:
i)既往已经接受脑转移治疗病满足一下所有标准:①仅有小脑幕上转移或小脑转移,②病情稳定≥2周,且未发现新发脑转移或脑转移扩大的影像学证据,③无脑转移症状,且开始使用试验药物前受试者必须已停用皮质类固醇/脱水剂≥2周;
ii)既往未接受脑转移治疗且满足以下所有标准:①仅有一个孤立病灶,②病灶最大直径<1cm,③病情稳定≥2周且不存在脑组织压迫所导致的神经系统症状,④开始使用试验药物前受试者必须已停用皮质类固醇/脱水剂≥2周;
b)存在中脑、脑桥、延髓、脊髓及脑膜转移;
c)3年内出现过或当时合并其他恶性肿瘤。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入组:经单一手术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达到连续5年的无疾病生存(DFS);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非浸润性肿瘤、原位癌、肿瘤浸润基膜);
d)存在肿瘤骨转移所致的严重骨损伤,包括6个月内发生的或预计6个月内很可能发生的负重骨(如脊椎骨、骨盆、股骨、胫骨、趾骨、跟骨等)病理性骨折和脊髓压迫,即影像学检查显示负重骨转移合并骨质破坏或3处及以上负重骨转移;
e)需反复引流以缓解临床症状的浆膜腔(胸腔、腹腔或心包腔)积液(研究者判断),或在治疗前2周内接受过以治疗为目的浆膜腔积液引流者。
2. 研究治疗开始时存在与既往治疗相关的≥2级(NCI-CTCAE5.0标准)的未愈毒性反应(脱发以及铂类药物引起的2级神经病变除外)
3. 存在经研究者判断的影响依从性或安全性的精神疾病/社会状况
4. 既往有癫痫史或者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中风或者脑出血者
5. 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进行药物治疗,如HBV(HBsAg阳性且HBV-DNA>2000cps/ml)、HCV(HCV抗体阳性且HCV-RNA≥1000 IU/ml)、HIV以及梅毒等
6. 受试者对试验药物活性成分或非活性辅料、化学结构与试验药物类似的药物、或试验药物同类药物过敏或超敏史
7.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准备在研究期间妊娠或哺乳的女性
8. 入组前4周内使用过其他抗肿瘤药物
9.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富马酸奥比特嗪肠溶微丸胶囊(: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SM-1口服(餐前至少1h,餐后至少2h),800mg/天。
用药时程:28天为一个周期,直至患者病情进展、不耐受、退出、试验结束或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研究期间基于RECIST1.1符合疾病进展标准且显示存在临床获益的患者可由研究者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研究治疗至患者不再获益。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SM-1口服(餐前至少1h,餐后至少2h),800mg/天。
用药时程:28天为一个周期,直至患者病情进展、不耐受、退出、试验结束或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研究期间基于RECIST1.1符合疾病进展标准且显示存在临床获益的患者可由研究者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研究治疗至患者不再获益。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DCR评价时间:2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DOR、ORR、PFS、OS、生活质量评分、安全性指标评价时间:2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11-1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3140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丹丹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4-21
- 申请人名称
- 深圳市真兴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3140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00351,CTR20222242
- 药物名称
- 富马酸奥比特嗪肠溶微丸胶囊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L1900233
- 适应症
- 晚期三阴性乳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富马酸奥比特嗪肠溶微丸胶囊(SM-1)治疗晚期三阴性乳腺癌(TNBC)的有效性、安全性及药效动力学特征的开放性、单臂、多中心、II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富马酸奥比特嗪肠溶微丸胶囊(SM-1)治疗晚期三阴性乳腺癌受试者的II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SM-1-TNBCII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2-09-1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