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3179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皮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大冢制药株式会社 大冢制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 CMIC CMO株式会社 富山工厂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1% OPA-15406软膏在特应性皮炎成人患者中与赋形剂对比证明优效性的国际,多中心,随机,双盲,赋形剂平行对照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8-07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12-2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2-28;国际:2023-01-30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3-03;国际:2023-02-06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11-29;国际:2024-11-29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16 人;国际: 27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10 人;国际: 27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10 人;国际: 27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山东省 · 济南市吉林省 · 长春市天津市 · 天津市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江苏省 · 镇江市上海市 · 上海市浙江省 · 杭州市湖北省 · 武汉市四川省 · 成都市重庆市 · 重庆市湖南省 · 长沙市广东省 · 广州市福建省 · 福州市福建省 · 厦门市Seoul · SeoulGyeonggi · do -BucheonIncheon · IncheonChungcheongbuk · do -Ansan-sj湖南省 · 常德市另有 5 个地区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张建中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孙青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李珊山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张春雷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王惠平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国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 · 研究者:喻楠
-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镇江市 · 研究者:李遇梅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潘萌
-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丁杨峰
- 浙江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方红
-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吴黎明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陶娟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黎静宜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陈爱军
- 重庆市中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柯丹
-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鲁建云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郭庆
- 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杨斌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纪超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研究者:高露娟
- Hallym University Kangnam Sacred Heart Hospital韩国 · Seoul · Seoul · 研究者:Park, Chun Wook
- Chung-Ang University Hospital韩国 · Seoul · Seoul · 研究者:Seo, Seong Jun
- SoonChunHyang University Hospital Bucheon韩国 · Gyeonggi · do -Bucheon · 研究者:Park, Young Lip
- The Catholic University of Korea, Incheon St. Mary's Hospital韩国 · Incheon · Incheon · 研究者:Cho, Sang Hyun
其余 8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Korea University Ansan Hospital韩国 · Chungcheongbuk · do -Ansan-sj · 研究者:Son, Sang Wook
- Konkuk University Medical Center韩国 · Seoul · Seoul · 研究者:Lee, Yangwon
- 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常德市 · 研究者:朱建建
- 江西皮肤病专科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胡国红
- 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南阳市 · 研究者:陈日新
- 三门峡市中心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三门峡市 · 研究者:焦丹红
- 台州市中心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研究者:陈晋广
- 邢台市人民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邢台市 · 研究者:程芳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晗寒
- 申请人名称
- 大冢制药株式会社 大冢制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 CMIC CMO株式会社 富山工厂
- 联系人姓名
- 王晗寒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8062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中二办公楼11层1,2,3,4,5,6,11室
- 联系人邮编
- 10001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张建中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 11 号
- 邮编
- 100044
- 单位名称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271-403-00014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4.0
- 版本日期
- 2023-08-0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1、主要目的:以第 4 周的研究者整体评估(IGA)成功率为主要终点,在成 人AD受试者中证明接受持续4周每日两次IMP给药(1% OPA15406 软膏)后,1% OPA-15406 软膏优效于赋形剂。
2、次要目的:
评价成人AD受试者接受每日两次IMP(1% OPA-15406软膏)持续4周给药的有效性(次要终点)和安全性。
评价1% OPA-15406软膏在中国成人AD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
2、次要目的:
评价成人AD受试者接受每日两次IMP(1% OPA-15406软膏)持续4周给药的有效性(次要终点)和安全性。
评价1% OPA-15406软膏在中国成人AD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5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诊疗分类:门诊受试者。
2.年龄:15至70岁(含)(获得知情同意时的年龄),男女不限(仅适用于4周双盲治疗)。
3.能够提供书面知情同意。对于未满18岁(韩国:19岁)的受试者,必须同时获得受试者及其法定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
4.根据Hanifin和Rajka标准确诊AD(参见附录1)
5.AD病史至少3年。
6.筛选时和基线访视特应性皮炎累及 ≥5%且≤40%的BSA(头皮除外)(仅适用于4周双盲治疗)。
7.筛选和基线访视时 IGA 评分为 2 或 3(仅适用于4周双盲治疗)。
2.年龄:15至70岁(含)(获得知情同意时的年龄),男女不限(仅适用于4周双盲治疗)。
3.能够提供书面知情同意。对于未满18岁(韩国:19岁)的受试者,必须同时获得受试者及其法定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
4.根据Hanifin和Rajka标准确诊AD(参见附录1)
5.AD病史至少3年。
6.筛选时和基线访视特应性皮炎累及 ≥5%且≤40%的BSA(头皮除外)(仅适用于4周双盲治疗)。
7.筛选和基线访视时 IGA 评分为 2 或 3(仅适用于4周双盲治疗)。
排除标准
1.妊娠、可能妊娠或母乳喂养的受试者,计划在试验期间以及 IMP 末次给药后 30 日内妊娠或希望其伴侣妊娠的受试者,或者在试验期间以及 IMP 末次给药后 30 日内无法禁
欲或采用至少有 2 种指定的节育方法(输精管切除术、输卵管结扎、阴道避孕隔膜、宫内避孕器[IUD]、控制生育药、含杀精剂的避孕套等)的受试者。
2. 在基线访视前28天内,判断为AD或接触性皮炎急剧恶化的受试者。
3. 并发AD以外皮肤病(如,痤疮、银屑病等)或存在相关病史的受试者,且判定为不适合在本试验中进行AD评估的受试者。
4. 患有活动性皮肤病毒感染(如,单纯疱疹、带状疱疹、水痘)或具有此类感染临床体征的受试者。
5. 过去5年内患有恶性肿瘤或存在相关病史的受试者。
6. 当前存在细菌感染复发或在过去2年内有细菌感染复发史并导致住院或需要静脉内给予抗生素治疗的受试者。
7. 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并发症或具有研究者认为会妨碍试验的安全实施或影响IMP有效性评价的以下任何疾病病史的受试者:
心脏病(如,风湿热或心脏瓣膜置换术)。
内分泌疾病(如,重度或未受控制的糖尿病)。
肺病。
神经系统疾病。
精神疾病。
肝病(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携带者等)。
肾病。
血液病。
免疫或免疫功能低下疾病(如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Wiskott-Aldrich综合征、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携带者等)。
经研究者判断,对受试者有健康风险或可能影响IMP有效性评价的其他重大疾病(如全身性真菌感染)或其他重度未受控制的状况(如药物或酒精滥用)。
8. 在筛选访视时具有任何以下血液学或血清化学结果的受试者:
白细胞计数:≤3, 000/μL (3 ×109/L)或>14, 000/μL (14 ×109/L)。
血小板:≤100, 000/μL (100 ×109/L)。
血红蛋白:<9 g/dL (90 g/L)。
血清肌酐:≥2 mg/dL (176.8 μmol/L)。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谷草转氨酶[GOT]):>2 × 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谷丙转氨酶[GPT]):>2 × ULN。
总胆红素:≥2.0 mg/dL (34.2 μmol/L)。
研究者判定为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的任何其他异常实验室检查结果。
9. 在筛选和基线访视时,研究者判定为存在临床异常血压或脉率的受试者。
10. 在提供知情同意之前3个月至第4周访视(或退出访视时)期间无法停止过敏原免疫治疗(或脱敏治疗)的受试者。
11. 从基线访视前28日至第4周/24周(长期给药)访视时无法停止长波紫外线、窄谱中波紫外线和中波紫外线治疗的受试者。
12. 从基线访视前28日至第4周/24周(长期给药)访视时,无法停用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全身用免疫抑制剂、全身用抗代谢药、全身用维甲酸类和生物制剂的受试者。
13. 从基线访视前21日到第4周/24周(长期给药)访视期间,无法停止对皮肤(头皮除外)使用附录2“外用皮质类固醇的排名”中归类为极强效的皮肤局部用皮质类固醇的受试者。
14. 从基线访视前7日至第4周/24周(长期给药)访视期间,无法停用附录2“外用皮质类固醇的排名”中归类为强效的皮肤(头皮除外)局部用皮质类固醇、用于皮肤之外的局部用皮质类固醇、局部用免疫抑制剂、局部用维甲酸、局部用抗组胺药和局部用非甾体抗炎药(头皮除外)的受试者。但是,如果研究者认为使用眼内、鼻内、耳内和吸入性皮质类固醇不会影响受累区域的评估,则可以考虑使用。
15. 从基线访视前4日至第4周/24周(长期给药)访视期间,无法停用附录2“外用皮质类固醇的排名”中归类为中效或弱效的皮肤(头皮除外)局部用皮质类固醇的受试者。
16. 从基线访视前7日至第4周/24周(长期给药)访视时,不改变全身用抗组胺药、色甘酸钠、曲尼司特或甲磺司特剂量和给药,无法继续进行试验的受试者。
17. 对任何药物(处方药,OTC等)或OPA-15406软膏的任何成分(例如,白凡士林、矿物油、石蜡、白蜡或碳酸丙烯酯)有已知的超敏反应(包括病史)的受试者。
18. 已知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任何禁用的合并药物或治疗的受试者。
19. 参与过OPA-15406既往试验并接受过IMP给药的受试者(仅适用于4周双盲治疗)。
20. 基线访视前4个月内使用过任何其他试验用药的受试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参与任何其他临床试验的受试者。
21. 从未接受过AD药物治疗或对其当前AD治疗方案感到满意的受试者。
22. 使用现有的局部外用药物治疗AD完全无反应的受试者。
23. 因任何其他原因而被研究者判定为不适合参与本试验的受试者。
欲或采用至少有 2 种指定的节育方法(输精管切除术、输卵管结扎、阴道避孕隔膜、宫内避孕器[IUD]、控制生育药、含杀精剂的避孕套等)的受试者。
2. 在基线访视前28天内,判断为AD或接触性皮炎急剧恶化的受试者。
3. 并发AD以外皮肤病(如,痤疮、银屑病等)或存在相关病史的受试者,且判定为不适合在本试验中进行AD评估的受试者。
4. 患有活动性皮肤病毒感染(如,单纯疱疹、带状疱疹、水痘)或具有此类感染临床体征的受试者。
5. 过去5年内患有恶性肿瘤或存在相关病史的受试者。
6. 当前存在细菌感染复发或在过去2年内有细菌感染复发史并导致住院或需要静脉内给予抗生素治疗的受试者。
7. 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并发症或具有研究者认为会妨碍试验的安全实施或影响IMP有效性评价的以下任何疾病病史的受试者:
心脏病(如,风湿热或心脏瓣膜置换术)。
内分泌疾病(如,重度或未受控制的糖尿病)。
肺病。
神经系统疾病。
精神疾病。
肝病(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携带者等)。
肾病。
血液病。
免疫或免疫功能低下疾病(如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Wiskott-Aldrich综合征、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携带者等)。
经研究者判断,对受试者有健康风险或可能影响IMP有效性评价的其他重大疾病(如全身性真菌感染)或其他重度未受控制的状况(如药物或酒精滥用)。
8. 在筛选访视时具有任何以下血液学或血清化学结果的受试者:
白细胞计数:≤3, 000/μL (3 ×109/L)或>14, 000/μL (14 ×109/L)。
血小板:≤100, 000/μL (100 ×109/L)。
血红蛋白:<9 g/dL (90 g/L)。
血清肌酐:≥2 mg/dL (176.8 μmol/L)。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谷草转氨酶[GOT]):>2 × 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谷丙转氨酶[GPT]):>2 × ULN。
总胆红素:≥2.0 mg/dL (34.2 μmol/L)。
研究者判定为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的任何其他异常实验室检查结果。
9. 在筛选和基线访视时,研究者判定为存在临床异常血压或脉率的受试者。
10. 在提供知情同意之前3个月至第4周访视(或退出访视时)期间无法停止过敏原免疫治疗(或脱敏治疗)的受试者。
11. 从基线访视前28日至第4周/24周(长期给药)访视时无法停止长波紫外线、窄谱中波紫外线和中波紫外线治疗的受试者。
12. 从基线访视前28日至第4周/24周(长期给药)访视时,无法停用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全身用免疫抑制剂、全身用抗代谢药、全身用维甲酸类和生物制剂的受试者。
13. 从基线访视前21日到第4周/24周(长期给药)访视期间,无法停止对皮肤(头皮除外)使用附录2“外用皮质类固醇的排名”中归类为极强效的皮肤局部用皮质类固醇的受试者。
14. 从基线访视前7日至第4周/24周(长期给药)访视期间,无法停用附录2“外用皮质类固醇的排名”中归类为强效的皮肤(头皮除外)局部用皮质类固醇、用于皮肤之外的局部用皮质类固醇、局部用免疫抑制剂、局部用维甲酸、局部用抗组胺药和局部用非甾体抗炎药(头皮除外)的受试者。但是,如果研究者认为使用眼内、鼻内、耳内和吸入性皮质类固醇不会影响受累区域的评估,则可以考虑使用。
15. 从基线访视前4日至第4周/24周(长期给药)访视期间,无法停用附录2“外用皮质类固醇的排名”中归类为中效或弱效的皮肤(头皮除外)局部用皮质类固醇的受试者。
16. 从基线访视前7日至第4周/24周(长期给药)访视时,不改变全身用抗组胺药、色甘酸钠、曲尼司特或甲磺司特剂量和给药,无法继续进行试验的受试者。
17. 对任何药物(处方药,OTC等)或OPA-15406软膏的任何成分(例如,白凡士林、矿物油、石蜡、白蜡或碳酸丙烯酯)有已知的超敏反应(包括病史)的受试者。
18. 已知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任何禁用的合并药物或治疗的受试者。
19. 参与过OPA-15406既往试验并接受过IMP给药的受试者(仅适用于4周双盲治疗)。
20. 基线访视前4个月内使用过任何其他试验用药的受试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参与任何其他临床试验的受试者。
21. 从未接受过AD药物治疗或对其当前AD治疗方案感到满意的受试者。
22. 使用现有的局部外用药物治疗AD完全无反应的受试者。
23. 因任何其他原因而被研究者判定为不适合参与本试验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1%OPA-15406软膏: 英文通用名:1%OPA-15406 Ointment 商品名称:NA
剂型:软膏剂
规格:1%
用法用量:外用,10g/m2,一天两次
用药时程:连续用药4周
规格:1%
用法用量:外用,10g/m2,一天两次
用药时程:连续用药4周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0% OPA-15406软膏 赋型剂 英文通用名:0% OPA-15406 Vehicle 商品名称:NA
剂型:软膏剂
规格:0%
用法用量:外用,10g/m2,一天两次
用药时程:连续用药4周
规格:0%
用法用量:外用,10g/m2,一天两次
用药时程:连续用药4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第4周时的IGA成功率:IGA评分为0或1分且改善至少2级的受试者百分比。缺 失IGA数据的受试者将作为无应答者处理。评价时间:第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6 项,展开查看
- 第4周时的IGA成功率:第4周IGA评分改善至0或1分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第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4周EASI 75(EASI改善≥75%)、EASI 90(EASI改善≥90%)和EASI 50 (EASI改善≥50%)的成功率。评价时间:第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4周时IGA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第 4 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4周时EASI总评分和每个临床体征评分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第 4 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4周时瘙痒用语言评价量表(VRS)评分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第 4 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至第 7 日时瘙痒用 VRS 评分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第 7日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4周时患者湿疹自我评价(POEM)总评分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第 4 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4周DLQI总分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第 4 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 4 周时总受累 BSA(%)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第 4 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GA 成功率:IGA 评分为 0 或 1 分且至少改善 2 级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开放治疗期第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GA 应答(IGA 评分为 0 或 1 分,且至少改善 2 级)所需时间评价时间:NA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EASI 75(EASI改善≥75%)、EASI 90(EASI改善≥90%)和EASI 50(EASI 改善≥50%)的成功率评价时间:开放治疗期第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GA 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开放治疗期第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EASI 总评分和每个临床体征评分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开放治疗期第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受试者湿疹自我检查评分量表(POEM)总评分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开放治疗期第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总受累 BSA(%)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开放治疗期第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2-09-21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2-10-11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3-06-28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3-08-2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NA2025-05-09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3179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晗寒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12-28
- 申请人名称
- 大冢制药株式会社/大冢制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CMIC CMO株式会社 富山工厂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3179
- 药物名称
- 1%OPA-15406软膏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特应性皮炎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1% OPA-15406软膏在特应性皮炎成人患者中与赋形剂对比证明优效性的国际,多中心,随机,双盲,赋形剂平行对照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 OPA-15406软膏治疗特应性皮炎的优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271-403-00014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4.0
- 版本日期
- 2023-08-0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