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3211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Pfizer Inc 辉瑞投资有限公司 Hovione FarmaCiencia SA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在中国ER+/HER2- 晚期乳腺癌受试者中评估ARV-471 (PF-07850327) 单药治疗的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耐受性的I 期开放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9-1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12-2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2-20;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3-01;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11-01;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9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9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9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5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浙江省 · 杭州市天津市 · 天津市陕西省 · 西安市吉林省 · 长春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徐兵河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王娴
- 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史业辉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杨谨
- 吉林省肿瘤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程颖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邱杰尔
- 申请人名称
- Pfizer Inc 辉瑞投资有限公司 Hovione FarmaCiencia SA
- 联系人姓名
- 邱杰尔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168号中信泰富广场36层
- 联系人邮编
- 20004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徐兵河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正高级(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 邮编
- 100021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C4891018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最终方案修正案1
- 版本日期
- 2023-09-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在中国ER+/HER2- 晚期乳腺癌受试者中确定ARV-471 和ARV-473(ARV-471 的差向异构体)的单剂量和多剂量PK 特征。
次要目的:
-进一步评估ARV-471 和ARV-473 的PK 特征。
-评估ARV-471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记录ARV-471 抗肿瘤活性的任何初步证据。
-确定ctDNA 基因变异与临床结局之间的相关性。
-在中国ER+/HER2- 晚期乳腺癌受试者中确定ARV-471 和ARV-473(ARV-471 的差向异构体)的单剂量和多剂量PK 特征。
次要目的:
-进一步评估ARV-471 和ARV-473 的PK 特征。
-评估ARV-471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记录ARV-471 抗肿瘤活性的任何初步证据。
-确定ctDNA 基因变异与临床结局之间的相关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在筛选时的年龄≥18 岁,且ECOG PS 为0 或1:
-男性(第10.4.1 节)和女性(第10.4.2 节)受试者的生殖标准见附录4。
-绝经前或围绝经期女性和男性受试者如果已在第1 周期第1 天前已接受了LHRH 激动剂持续至少4 周,则可入组本研究。如果受试者已接受LHRH 激动剂治疗,则必须在整个试验期间继续接受该治疗。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确诊的乳腺癌,并有证据表明为ER+/HER2-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且通过根治性切除术或放射治疗无法治愈。
-受试者必须有可评估的病灶(可包括仅有皮肤或骨病灶)。
-按照ASCO/CAP 指南根据当地实验室结果被诊断为ER+ 乳腺癌,并留有记录证明。
-必须按照ASCO/CAP 指南通过IHC 或原位杂交检测证明为HER2- 肿瘤,并留有记录证明。
3.既往治疗:
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接受过至少1 线的内分泌标准治疗(联合或不联合CDK4/6 抑制剂)
-允许针对晚期或转移性疾病使用过最多2 种既往化疗方案。
4.骨髓和凝血功能的血液学参数正常,定义为:
-ANC ≥1,500/mm3 或1.5 × 109/L;
-血小板≥100,000/mm3 或100 × 109/L;
-血红蛋白≥ 9 g/dL;
-aPTT ≤1.25 × ULN 且INR ≤1.25。
5.肾功能和肝功能正常,定义为:
-eGFR ≥60mL/min。根据筛选时的受试者年龄,使用第10.6.2 节中的推荐
-公式计算eGFR,以确定资格及作为基线用于量化任何后续肾脏安全性事件;
-总胆红素≤1.5 × ULN,除非受试者有记录显示患有Gilbert 综合征;
-AST 和ALT ≤2.5 × ULN(如果发生肿瘤肝转移,则为≤5.0 × ULN);
-碱性磷酸酶≤2.5 × ULN(如果发生骨转移,则为≤5 × ULN)。
-男性(第10.4.1 节)和女性(第10.4.2 节)受试者的生殖标准见附录4。
-绝经前或围绝经期女性和男性受试者如果已在第1 周期第1 天前已接受了LHRH 激动剂持续至少4 周,则可入组本研究。如果受试者已接受LHRH 激动剂治疗,则必须在整个试验期间继续接受该治疗。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确诊的乳腺癌,并有证据表明为ER+/HER2-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且通过根治性切除术或放射治疗无法治愈。
-受试者必须有可评估的病灶(可包括仅有皮肤或骨病灶)。
-按照ASCO/CAP 指南根据当地实验室结果被诊断为ER+ 乳腺癌,并留有记录证明。
-必须按照ASCO/CAP 指南通过IHC 或原位杂交检测证明为HER2- 肿瘤,并留有记录证明。
3.既往治疗:
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接受过至少1 线的内分泌标准治疗(联合或不联合CDK4/6 抑制剂)
-允许针对晚期或转移性疾病使用过最多2 种既往化疗方案。
4.骨髓和凝血功能的血液学参数正常,定义为:
-ANC ≥1,500/mm3 或1.5 × 109/L;
-血小板≥100,000/mm3 或100 × 109/L;
-血红蛋白≥ 9 g/dL;
-aPTT ≤1.25 × ULN 且INR ≤1.25。
5.肾功能和肝功能正常,定义为:
-eGFR ≥60mL/min。根据筛选时的受试者年龄,使用第10.6.2 节中的推荐
-公式计算eGFR,以确定资格及作为基线用于量化任何后续肾脏安全性事件;
-总胆红素≤1.5 × ULN,除非受试者有记录显示患有Gilbert 综合征;
-AST 和ALT ≤2.5 × ULN(如果发生肿瘤肝转移,则为≤5.0 × ULN);
-碱性磷酸酶≤2.5 × ULN(如果发生骨转移,则为≤5 × ULN)。
排除标准
1.有症状的内脏转移受试者,短期内可能出现危及生命的并发症(包括无法控制的大量积液[胸腔积液、心包积液、腹腔积液]、肺淋巴管炎以及肝脏受累50% 以上的受试者)。
2. 根据临床症状、脑水肿和/或进展性生长提示已知存在未控制的活动性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癌性脑膜炎或软脑膜疾病。有CNS 转移或脊髓压迫病史的受试者,如果已接受过根治性治疗(例如放射治疗、立体定向手术)并已达到临床稳定(包括存在残留CNS 症状/缺陷的患者),且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至少28 天内未使用过酶诱导性抗惊厥药和类固醇药物,则也可以参加研究。
3. 受试者接受大手术,即在区域或全身麻醉下接受复杂的手术,且在研究入组前需要至少4 周的恢复期。
4.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受过放疗,或在既往曾有>25% 的骨髓受照射(见研究方案第10.9 节“成人骨髓储备”)。研究期间允许使用姑息性放射治疗缓解骨转移引起的疼痛。
5. 具有临床意义的血液学疾病、肾脏疾病、内分泌疾病、肺部疾病、胃肠道疾病、心血管疾病、肝脏疾病、精神性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或过敏性疾病(包括药物过敏,但不包括给药时出现的未经治疗的、无症状的季节性过敏)的证据或病史。
-任何可能影响药物吸收的状况(如胃切除术、胆囊切除术、阑尾切除术)。
-过去6 个月内发生过以下任一情况: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外周动脉搭桥术、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级III 级或IV 级)、脑血管意外、一过性脑缺血、症状性肺栓塞和/或其他有临床意义的血栓栓塞疾病发作、先天性长QT 综合征、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严重传导系统异常(比如双束支传导阻滞,即右束支和左前或左后分支传导阻滞、三度房室传导阻滞)、临床上重要的心律失常、左前半支阻滞(双束支传导阻滞)、NCI-CTCAE ≥2 级持续性心律失常、任何级别的房颤。
-在筛选时的ECG 检查中使用Fridericia 方法算出的QT 间期(QTc)>470msec。
-对于植入了心脏节律装置/起搏器的受试者,必须与申办方详细讨论以判断资格。
-禁止使用治疗剂量的抗凝药物(预防剂量的抗凝药物是允许的)。
6. 可能增加研究参与的风险或(根据研究者判断)可能使受试者不适合参加研究的其他身体(包括精神)状况,包括近期(过去一年内)或当前自杀意念/行为,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疾病或与COVID-19 疫情有关的状况(例如与阳性病例接触、高发地区居住或差旅)。
7. 当前使用任何禁止的伴随用药,或不愿意/不能使用允许的伴随用药。请参阅研究方案第6.9 节“既往和合并治疗”。如果既往使用过作为CYP3A4 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P-gp敏感底物、CYP2B6敏感底物、质子泵抑制剂的药物、食物或草药补充剂(包括中药[TCM]),或已知可延长QT 间期的药物,则必须已在研究药物治疗开始前2 周(对于已知可延长QT 间期的药物则为1 周)或5 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停用。
8. 既往接受过ARV-471 治疗。
9. 在入组研究前2 周(对于丝裂霉素C 或亚硝基脲则为6 周)内接受过全身抗肿瘤化疗或内分泌治疗。如果最近的抗肿瘤治疗包含基于抗体的药物(已获批的药物或试验性药物),则在接受研究治疗干预前需要间隔28 天或间隔该药物的5 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或有任何既往治疗的急性影响未消退至基线严重程度或仍处于CTCAE ≥1 级(据研究者判定不构成安全性风险的AE 除外)。或接受过需要干细胞急救的高剂量化疗。
10. 研究入组前4 周内参加涉及研究性药物的其他研究。即使受试者处于某研究的随访期,只要其已持续5 个药物半衰期没有接受该研究中的治疗,则仍有资格参加本研究。必须与申办方的医学监查员进行商讨,以判断病例是否符合资格。
11. 筛选时血清妊娠试验(针对有生育潜能的女性)呈阳性。或目前正在哺乳的育龄期女性(WOCBP)。
12. 已知活动性感染,包括SARS-CoV-2、乙肝、丙肝和HIV。HIV、HBsAg 或HCVAb 检测阳性。对于HBV,HBeAb 阳性或HBcAb 阳性的受试者如果在筛选时具有阴性的HBV DNA 检测结果,则可以参加研究。
13. 症状性心脏瓣膜疾病史。
14. 直接参与研究实施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受研究者监管的其他研究中心工作人员、直接参与研究实施的申办方和申办方代表员工及其家庭成员。
2. 根据临床症状、脑水肿和/或进展性生长提示已知存在未控制的活动性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癌性脑膜炎或软脑膜疾病。有CNS 转移或脊髓压迫病史的受试者,如果已接受过根治性治疗(例如放射治疗、立体定向手术)并已达到临床稳定(包括存在残留CNS 症状/缺陷的患者),且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至少28 天内未使用过酶诱导性抗惊厥药和类固醇药物,则也可以参加研究。
3. 受试者接受大手术,即在区域或全身麻醉下接受复杂的手术,且在研究入组前需要至少4 周的恢复期。
4.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受过放疗,或在既往曾有>25% 的骨髓受照射(见研究方案第10.9 节“成人骨髓储备”)。研究期间允许使用姑息性放射治疗缓解骨转移引起的疼痛。
5. 具有临床意义的血液学疾病、肾脏疾病、内分泌疾病、肺部疾病、胃肠道疾病、心血管疾病、肝脏疾病、精神性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或过敏性疾病(包括药物过敏,但不包括给药时出现的未经治疗的、无症状的季节性过敏)的证据或病史。
-任何可能影响药物吸收的状况(如胃切除术、胆囊切除术、阑尾切除术)。
-过去6 个月内发生过以下任一情况: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外周动脉搭桥术、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级III 级或IV 级)、脑血管意外、一过性脑缺血、症状性肺栓塞和/或其他有临床意义的血栓栓塞疾病发作、先天性长QT 综合征、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严重传导系统异常(比如双束支传导阻滞,即右束支和左前或左后分支传导阻滞、三度房室传导阻滞)、临床上重要的心律失常、左前半支阻滞(双束支传导阻滞)、NCI-CTCAE ≥2 级持续性心律失常、任何级别的房颤。
-在筛选时的ECG 检查中使用Fridericia 方法算出的QT 间期(QTc)>470msec。
-对于植入了心脏节律装置/起搏器的受试者,必须与申办方详细讨论以判断资格。
-禁止使用治疗剂量的抗凝药物(预防剂量的抗凝药物是允许的)。
6. 可能增加研究参与的风险或(根据研究者判断)可能使受试者不适合参加研究的其他身体(包括精神)状况,包括近期(过去一年内)或当前自杀意念/行为,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疾病或与COVID-19 疫情有关的状况(例如与阳性病例接触、高发地区居住或差旅)。
7. 当前使用任何禁止的伴随用药,或不愿意/不能使用允许的伴随用药。请参阅研究方案第6.9 节“既往和合并治疗”。如果既往使用过作为CYP3A4 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P-gp敏感底物、CYP2B6敏感底物、质子泵抑制剂的药物、食物或草药补充剂(包括中药[TCM]),或已知可延长QT 间期的药物,则必须已在研究药物治疗开始前2 周(对于已知可延长QT 间期的药物则为1 周)或5 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停用。
8. 既往接受过ARV-471 治疗。
9. 在入组研究前2 周(对于丝裂霉素C 或亚硝基脲则为6 周)内接受过全身抗肿瘤化疗或内分泌治疗。如果最近的抗肿瘤治疗包含基于抗体的药物(已获批的药物或试验性药物),则在接受研究治疗干预前需要间隔28 天或间隔该药物的5 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或有任何既往治疗的急性影响未消退至基线严重程度或仍处于CTCAE ≥1 级(据研究者判定不构成安全性风险的AE 除外)。或接受过需要干细胞急救的高剂量化疗。
10. 研究入组前4 周内参加涉及研究性药物的其他研究。即使受试者处于某研究的随访期,只要其已持续5 个药物半衰期没有接受该研究中的治疗,则仍有资格参加本研究。必须与申办方的医学监查员进行商讨,以判断病例是否符合资格。
11. 筛选时血清妊娠试验(针对有生育潜能的女性)呈阳性。或目前正在哺乳的育龄期女性(WOCBP)。
12. 已知活动性感染,包括SARS-CoV-2、乙肝、丙肝和HIV。HIV、HBsAg 或HCVAb 检测阳性。对于HBV,HBeAb 阳性或HBcAb 阳性的受试者如果在筛选时具有阴性的HBV DNA 检测结果,则可以参加研究。
13. 症状性心脏瓣膜疾病史。
14. 直接参与研究实施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受研究者监管的其他研究中心工作人员、直接参与研究实施的申办方和申办方代表员工及其家庭成员。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ARV-471 (PF-07850327): 英文通用名:ARV-471 (PF-07850327) 商品名称:ARV-471 (PF-07850327)
剂型:片剂
规格:60 片/瓶
用法用量:每天1次,每次2片
用药时程:每周期28天
规格:60 片/瓶
用法用量:每天1次,每次2片
用药时程:每周期28天
中文通用名:ARV-471 (PF-07850327): 英文通用名:ARV-471 (PF-07850327) 商品名称:ARV-471 (PF-07850327)
剂型:片剂
规格:60 片/瓶
用法用量:每天1次,每次2片
用药时程:每周期28天
规格:60 片/瓶
用法用量:每天1次,每次2片
用药时程:每周期28天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单剂量:Cmax 和AUCtau 多剂量:Cmax 和AUCtau评价时间:C1D1, C1D2, C1D8, C1D15, C1D16, C1D21, C2D1, C2D15, C3D1, C3D15, EOT/退出。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6 项,展开查看
- 单剂量:Tmax、AUClast、MRCmax、MRAUCtau,如果数据允许则还有AUCinf、CL/F、Vz/F 和t1/2。评价时间:C1D1, C1D2, C1D8, C1D15, C1D16, C1D21, C2D1, C2D15, C3D1, C3D15, EOT/退出。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多剂量:Tmax、AUClast、Cmin、Ctrough、MRCmax、MRAUCtau、Rac、t1/2eff,如果数据允许则还有CL/F、Vz/F 和t1/2。评价时间:C1D1, C1D2, C1D8, C1D15, C1D16, C1D21, C2D1, C2D15, C3D1, C3D15, EOT/退出。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按类型、频率、严重程度(根据NCI CTCAE 5.0 版分级)、时间、严重性和与研究治疗干预的关系分析的AE。评价时间:从受试者提供知情同意时开始记录,一直到研究治疗干预末次给药后 28 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根据类型、频率、严重程度(根据NCI CTCAE 5.0 版划分等级)以及时间描述实验室检查异常值。 -有临床意义的生命体征和ECG 参数异常的发生率评价时间:从受试者提供知情同意时开始记录,一直到研究治疗干预末次给药后 28 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使用RECIST 1.1 版评定的经确认和未经确认的ORR -经确认和未经确认的CBR(CR、PR或SD ≥24 周) -DOR评价时间:筛选期,前 6 个月从 C1D1起每 8 周(± 7 天)进行一次,此后每 12 周(±7 天)进行一次,最多持续 2 年。2 年后,每16 周(± 7 天)进行一次, EOT/退出,随访。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对基线时、治疗中和EOT 时采集的血浆样本进行ctDNA 负荷和ESR1 突变分析。评价时间:C1D1, C1D15, C2D1, C6D1及EOT/退出。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9-21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1-16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10-1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最终 LPLV CSR 版本 1.02025-02-20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3211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邱杰尔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12-23
- 申请人名称
- Pfizer Inc/辉瑞投资有限公司/Hovione FarmaCiencia SA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3211
- 药物名称
- ARV-471(PF-07850327 )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ER+/HER2-乳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在中国ER+/HER2- 晚期乳腺癌受试者中评估ARV-471 (PF-07850327) 单药治疗的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耐受性的I 期开放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一项在中国ER+/HER2- 晚期BC 受试者中进行的ARV-471 (PF-07850327) I 期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C4891018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最终方案修正案1
- 版本日期
- 2023-09-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