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3219
- 快照状态
- 主动终止
- 状态阶段
- 已终止(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武汉滨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创新园分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重组人GM-CSF溶瘤II型单纯疱疹病毒(OH2)注射液(Vero细胞)联合卡培他滨用于晚期结直肠癌一线维持治疗的前瞻性、多中心、开放、随机对照的I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5-2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12-2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10-17;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10-20;
- 原文未标注日期名称
- 国内:2024-04-15;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7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7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终止(申办方因策略调整,终止本试验,不涉及本品任何安全性相关问题。)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7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广东省 · 广州市江苏省 · 徐州市河南省 · 郑州市广东省 · 深圳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黄镜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吴世凯
- 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王希成
-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邓艳红
- 徐州市中心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徐州市 · 研究者:袁媛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宗红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附属深圳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研究者:王颖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曾娟
- 申请人名称
- 武汉滨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创新园分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曾娟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
- 联系人邮编
- 430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黄镜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 邮编
- 100021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82222,CTR20190278,CTR20211817,CTR20202155,CTR20220192,CTR20222722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BH-OH2-01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3-05-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评价OH2注射液联合卡培他滨用于晚期结直肠癌一线维持治疗的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75岁(包括边界值),男性或女性均可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明确诊断的晚期结直肠腺癌(IV期)患者
3.经氟尿嘧啶类药物为基础的化疗联合或不联合靶向药物一线治疗16~24周后,末次化疗至试验用药品给药前,疗效评估为部分缓解(PR)或疾病稳定(SD)的晚期结直肠癌患者
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评分为0~1分
5.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或可评价的病灶
6.有适于进行瘤内注射的病灶
7.随机时距末次一线化疗结束至少2周,同时不超过4周
8.预计生存期≥12周
9.经过治疗后无症状的脑转移患者:须经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成像(MRI)检查无疾病进展,稳定至少12周,并至少4周内无需类固醇药物治疗
10.实验室检查(首次给药前14天内患者未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其它造血刺激因子纠正治疗):
a) WBC≥3.0×109/L,ANC≥1.5×109/L,PLT≥100×109/L,Hb≥90 g/L;
b) 血肌酐≤1.5×ULN;
c) TBIL≤1.5×ULN;
d) ALT和AST≤2.5×ULN;肝转移的病人≤5×ULN;
e) 凝血功能正常: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或凝血酶原时间(PT,APTT)≤1.5×ULN
11.出现疱疹的患者,需要疱疹消退后3个月
12.对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预期依从性良好
13.育龄期的女性,在首次用药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14.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以及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患者,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最后一次试验用药品治疗后至少6个月内至少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手术绝育、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等)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明确诊断的晚期结直肠腺癌(IV期)患者
3.经氟尿嘧啶类药物为基础的化疗联合或不联合靶向药物一线治疗16~24周后,末次化疗至试验用药品给药前,疗效评估为部分缓解(PR)或疾病稳定(SD)的晚期结直肠癌患者
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评分为0~1分
5.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或可评价的病灶
6.有适于进行瘤内注射的病灶
7.随机时距末次一线化疗结束至少2周,同时不超过4周
8.预计生存期≥12周
9.经过治疗后无症状的脑转移患者:须经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成像(MRI)检查无疾病进展,稳定至少12周,并至少4周内无需类固醇药物治疗
10.实验室检查(首次给药前14天内患者未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其它造血刺激因子纠正治疗):
a) WBC≥3.0×109/L,ANC≥1.5×109/L,PLT≥100×109/L,Hb≥90 g/L;
b) 血肌酐≤1.5×ULN;
c) TBIL≤1.5×ULN;
d) ALT和AST≤2.5×ULN;肝转移的病人≤5×ULN;
e) 凝血功能正常: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或凝血酶原时间(PT,APTT)≤1.5×ULN
11.出现疱疹的患者,需要疱疹消退后3个月
12.对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预期依从性良好
13.育龄期的女性,在首次用药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14.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以及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患者,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最后一次试验用药品治疗后至少6个月内至少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手术绝育、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等)
排除标准
1.计划对转移病灶进行根治性切除的患者
2. 未缓解的肠梗阻或吸收不良综合征
3. 随机前由一线化疗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未恢复到≤1级(脱发、小于等于2级的外周神经毒性除外)
4. 心血管系统疾病符合下面任一条:心功能≥NYHA III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冠脉或外周动脉搭桥、支架术;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校正QTc间期(Fridericia公式校正)男性>450毫秒,女性>470毫秒,或存在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危险因素如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低钾血症、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家族性心律失常史(如预激综合征);未能有效控制的高血压
5. 患者有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
6. 患者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HIV感染者)、梅毒抗体检查阳性且梅毒快速血浆反应素阳性、活动性肝炎(乙肝:HBsAg阳性且HBV DNA≥2000 IU/mL;丙肝:HCV抗体阳性且HCV病毒拷贝数>正常值上限)
7. 随机前4周内采用了或正在采用或仍需采用其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抗病毒治疗(乙肝患者可持续使用恩替卡韦、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脂、阿德福韦酯治疗)
8. 随机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
9. 已知对试验用药品或其活性成分、辅料过敏,或为严重过敏体质
10.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
11. 在入组前5年内罹患其他恶性肿瘤者,除外经有效切除且无需继续抗肿瘤治疗、五年无复发生存率超过70%的宫颈原位癌、低危胃肠间质瘤、原位或早期乳腺癌、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甲状腺乳头状癌
12. 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但可能复发的患者,但以下疾病的患者不被排除,可以进一步筛选:
a) 1型糖尿病
b) 甲状腺功能减退(如果仅用激素替代疗法可以控制)
c) 受控制的乳糜泻
d) 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例如白癜风、牛皮癣、脱发)
13. 患者需要在试验用药品给药前14天内使用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 mg/天或同类药物同等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全身治疗的任何病症,但目前或之前曾使用过以下任何类固醇方案的患者可以入选:
a) 肾上腺素替代性类固醇(强的松≤10 mg/天或同类药物同等剂量)
b) 全身吸收量极小的局部、眼用、关节内、鼻内或吸入性皮质类固醇
c) 预防性地短期(≤7天)使用皮质类固醇(例如,对造影剂过敏)或用于治疗非自身免疫疾病(例如由接触性过敏原引起的延迟性超敏反应)
14. 既往接受抗肿瘤治疗时出现2级或以上放射性肺炎患者或存在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肺部疾病
15. 有临床症状且需要反复引流(≥1次/月)的胸水或腹水
16.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2. 未缓解的肠梗阻或吸收不良综合征
3. 随机前由一线化疗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未恢复到≤1级(脱发、小于等于2级的外周神经毒性除外)
4. 心血管系统疾病符合下面任一条:心功能≥NYHA III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冠脉或外周动脉搭桥、支架术;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校正QTc间期(Fridericia公式校正)男性>450毫秒,女性>470毫秒,或存在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危险因素如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低钾血症、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家族性心律失常史(如预激综合征);未能有效控制的高血压
5. 患者有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
6. 患者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HIV感染者)、梅毒抗体检查阳性且梅毒快速血浆反应素阳性、活动性肝炎(乙肝:HBsAg阳性且HBV DNA≥2000 IU/mL;丙肝:HCV抗体阳性且HCV病毒拷贝数>正常值上限)
7. 随机前4周内采用了或正在采用或仍需采用其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抗病毒治疗(乙肝患者可持续使用恩替卡韦、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脂、阿德福韦酯治疗)
8. 随机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
9. 已知对试验用药品或其活性成分、辅料过敏,或为严重过敏体质
10.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
11. 在入组前5年内罹患其他恶性肿瘤者,除外经有效切除且无需继续抗肿瘤治疗、五年无复发生存率超过70%的宫颈原位癌、低危胃肠间质瘤、原位或早期乳腺癌、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甲状腺乳头状癌
12. 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但可能复发的患者,但以下疾病的患者不被排除,可以进一步筛选:
a) 1型糖尿病
b) 甲状腺功能减退(如果仅用激素替代疗法可以控制)
c) 受控制的乳糜泻
d) 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例如白癜风、牛皮癣、脱发)
13. 患者需要在试验用药品给药前14天内使用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 mg/天或同类药物同等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全身治疗的任何病症,但目前或之前曾使用过以下任何类固醇方案的患者可以入选:
a) 肾上腺素替代性类固醇(强的松≤10 mg/天或同类药物同等剂量)
b) 全身吸收量极小的局部、眼用、关节内、鼻内或吸入性皮质类固醇
c) 预防性地短期(≤7天)使用皮质类固醇(例如,对造影剂过敏)或用于治疗非自身免疫疾病(例如由接触性过敏原引起的延迟性超敏反应)
14. 既往接受抗肿瘤治疗时出现2级或以上放射性肺炎患者或存在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肺部疾病
15. 有临床症状且需要反复引流(≥1次/月)的胸水或腹水
16.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重组人GM-CSF溶瘤II型单纯疱疹病毒(OH2)注射液(Vero细胞):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Oncolytic HSV2(OH2)Therapeutic Injecta(Vero Cell) for Human Use(rHSV2hGM-CSF) 商品名称:OH2注射液
剂型:注射液
规格:1ml/支
用法用量:根据受试者注射病灶的大小确定试验用药品的注射量,每例受试者每周期最多接受8 mL OH2注射液,即每周期最多接收8×10^7CCID50病毒滴度的OH2治疗
用药时程:每2周给药1次
规格:1ml/支
用法用量:根据受试者注射病灶的大小确定试验用药品的注射量,每例受试者每周期最多接受8 mL OH2注射液,即每周期最多接收8×10^7CCID50病毒滴度的OH2治疗
用药时程:每2周给药1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卡培他滨片 英文通用名:Capecitabine Tablets 商品名称:艾滨
剂型:片剂
规格:0.5g/片;0.15g/片
用法用量:根据体表面积计算卡培他滨标准剂量和降低后的剂量;每日总剂量分为早晚各1次口服,早晚剂量相等
用药时程:D1-D14连续口服,停药7天,每3周为1个周期
规格:0.5g/片;0.15g/片
用法用量:根据体表面积计算卡培他滨标准剂量和降低后的剂量;每日总剂量分为早晚各1次口服,早晚剂量相等
用药时程:D1-D14连续口服,停药7天,每3周为1个周期
中文通用名: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Bevacizu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艾瑞妥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0mg(4ml)/瓶
用法用量:贝伐珠单抗应该由专业卫生人员采用无菌技术稀释后才可输注。贝伐珠单抗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首次静脉输注时间需持续90分钟。如果第一次输注耐受性良好,则第二次输注的时间可以缩短到60分钟。如果患者对60分钟的输注也具有良好的耐受性,那么随后进行的所有输注都可以用30分钟的时间完成。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1次
规格:100mg(4ml)/瓶
用法用量:贝伐珠单抗应该由专业卫生人员采用无菌技术稀释后才可输注。贝伐珠单抗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首次静脉输注时间需持续90分钟。如果第一次输注耐受性良好,则第二次输注的时间可以缩短到60分钟。如果患者对60分钟的输注也具有良好的耐受性,那么随后进行的所有输注都可以用30分钟的时间完成。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1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2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持续缓解率(DRR); 总生存期(OS); 客观缓解率(ORR); 疾病控制率(DCR); ? 缓解持续时间(DoR); ? 免疫-无进展生存期(iPFS);评价时间:2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包括类型、发生率、分级(依据NCI-CTCAE V5.0标准判断)、严重程度以及与试验用药品的相关性。评价时间:末次给药后30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9-29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6-1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3219
- 试验状态
- 主动终止
- 申请人联系人
- 曾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12-29
- 申请人名称
- 武汉滨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创新园分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3219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82222,CTR20190278,CTR20211817,CTR20202155,CTR20220192,CTR20222722
- 药物名称
- 重组人GM-CSF溶瘤II型单纯疱疹病毒(OH2)注射液(Vero细胞)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结直肠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重组人GM-CSF溶瘤II型单纯疱疹病毒(OH2)注射液(Vero细胞)联合卡培他滨用于晚期结直肠癌一线维持治疗的前瞻性、多中心、开放、随机对照的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OH2注射液用于晚期结直肠癌一线维持治疗的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BH-OH2-01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3-05-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