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3286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四川弘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注射用KH617单次和多次给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抗肿瘤活性的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10-17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12-2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5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7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广东省 · 深圳市四川省 · 成都市甘肃省 · 兰州市山东省 · 济南市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李文斌
- 清华大学附属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杨学军
- 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马文斌
-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研究者:陈凡帆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郑莉/吴昕
-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研究者:王婷/马守成
- 济南市中心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孙美丽/温清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宋林
- 申请人名称
- 四川弘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宋林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108号
- 联系人邮编
- 610036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文斌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9号
- 邮编
- 100070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KH617-40101-CRP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2
- 版本日期
- 2022-10-1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KH617单次、多次给药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探索KH617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剂量扩展阶段的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评价KH617单次、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评价KH617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初步疗效。
评估KH617单次、多次给药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探索KH617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剂量扩展阶段的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评价KH617单次、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评价KH617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初步疗效。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I1有民事行为能力且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2.I2男女不限,年龄≥18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
3.I3入组前14天内患者器官功能储备需符合下列实验室检验值:
I3.1骨髓:血红蛋白≥90g/L;血小板≥100×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不允许筛选前2周内使用造血生长因子等药物及输血,提高检测值以满足入组标准);
I3.2肝脏:白蛋白≥30g/L;总胆红素≤1.5×ULN;AST和ALT≤2.5×ULN(如有肝转移,则ALT和AST≤5×ULN);
I3.3肾脏: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采用 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详见附录4);尿蛋白<2+,或尿蛋白≥2+且24小时尿蛋白定量<1g;
I3.4凝血: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和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除外)。
4.I4入组前患者必须已从既往治疗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中恢复至NCI-CTCAE 5.0评价级别≤1级,以下情况可除外:a.脱发;b.皮肤色素沉着;c.放疗引起的远期毒性,经研究者判断不能恢复;
5.I5预期生存期≥3个月。
6.IS1C1 实体瘤患者(除脑胶质瘤)
IS1C1.1 经组织或细胞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的恶性实体瘤患者,且既往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法耐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IS1C1.2 经RECIST 1.1标准评估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
-最长单径≥10mm的非淋巴结病灶,或短径≥15mm的淋巴结病灶;
-接受过外照射放疗或消融等局部治疗后的病灶,若根据RECIST 1.1已明确进展,且最长单径≥10mm,亦可作为可测量的靶病灶;
-骨转移病灶不作为可测量病灶。
IS1C1.3 距既往抗肿瘤药物治疗(化疗、靶向、免疫)结束至少4周,抗肿瘤中药治疗结束至少2周,距既往局部治疗(放疗、消融、手术)结束至少4周(用于缓解疼痛的姑息性小面积放射治疗除外);
IS1C1.4 ECOG 体力状况评分为 0-2分。
7.IS1C2 脑转移瘤
IS1C2.1 与IS1C1.1相同;
IS1C2.2 与IS1C1.3相同;
IS1C2.3 与IS1C1.4相同;
IS1C2.4 经RANO-BM标准评估颅内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最长单径≥10mm,且垂直于测量平面内最长径的直径应≥5mm。
8.IS1C3 脑胶质瘤患者
IS1C3.1 经病理学/细胞学确诊的常规治疗失败的晚期恶性成人型弥漫性胶质瘤(原发于脑和脊髓)患者,WHO分级(2021)3级或4级;
IS1C3.2 根据RANO标准(2010),有可评价的病灶,激素用量稳定或增加,增强病灶有25%以上增加;
IS1C3.3距既往抗肿瘤药物治疗(化疗、靶向、免疫)结束至少4周,抗肿瘤中药治疗结束至少2周,距既往局部治疗(电场、放疗、消融、手术)结束至少4周,距既往不含亚硝基脲的化疗方案结束至少4周,以及距既往含亚硝基脲的化疗方案结束至少6周;
IS1C3.4入组前至少停用糖皮质激素1周,或入组前1周内地塞米松使用量≤5mg/天(若使用其他糖皮质激素,则按照该剂量进行同等剂量换算);
IS1C3.5患者KPS评分≥60。
2.I2男女不限,年龄≥18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
3.I3入组前14天内患者器官功能储备需符合下列实验室检验值:
I3.1骨髓:血红蛋白≥90g/L;血小板≥100×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不允许筛选前2周内使用造血生长因子等药物及输血,提高检测值以满足入组标准);
I3.2肝脏:白蛋白≥30g/L;总胆红素≤1.5×ULN;AST和ALT≤2.5×ULN(如有肝转移,则ALT和AST≤5×ULN);
I3.3肾脏: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采用 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详见附录4);尿蛋白<2+,或尿蛋白≥2+且24小时尿蛋白定量<1g;
I3.4凝血: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和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除外)。
4.I4入组前患者必须已从既往治疗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中恢复至NCI-CTCAE 5.0评价级别≤1级,以下情况可除外:a.脱发;b.皮肤色素沉着;c.放疗引起的远期毒性,经研究者判断不能恢复;
5.I5预期生存期≥3个月。
6.IS1C1 实体瘤患者(除脑胶质瘤)
IS1C1.1 经组织或细胞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的恶性实体瘤患者,且既往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法耐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IS1C1.2 经RECIST 1.1标准评估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
-最长单径≥10mm的非淋巴结病灶,或短径≥15mm的淋巴结病灶;
-接受过外照射放疗或消融等局部治疗后的病灶,若根据RECIST 1.1已明确进展,且最长单径≥10mm,亦可作为可测量的靶病灶;
-骨转移病灶不作为可测量病灶。
IS1C1.3 距既往抗肿瘤药物治疗(化疗、靶向、免疫)结束至少4周,抗肿瘤中药治疗结束至少2周,距既往局部治疗(放疗、消融、手术)结束至少4周(用于缓解疼痛的姑息性小面积放射治疗除外);
IS1C1.4 ECOG 体力状况评分为 0-2分。
7.IS1C2 脑转移瘤
IS1C2.1 与IS1C1.1相同;
IS1C2.2 与IS1C1.3相同;
IS1C2.3 与IS1C1.4相同;
IS1C2.4 经RANO-BM标准评估颅内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最长单径≥10mm,且垂直于测量平面内最长径的直径应≥5mm。
8.IS1C3 脑胶质瘤患者
IS1C3.1 经病理学/细胞学确诊的常规治疗失败的晚期恶性成人型弥漫性胶质瘤(原发于脑和脊髓)患者,WHO分级(2021)3级或4级;
IS1C3.2 根据RANO标准(2010),有可评价的病灶,激素用量稳定或增加,增强病灶有25%以上增加;
IS1C3.3距既往抗肿瘤药物治疗(化疗、靶向、免疫)结束至少4周,抗肿瘤中药治疗结束至少2周,距既往局部治疗(电场、放疗、消融、手术)结束至少4周,距既往不含亚硝基脲的化疗方案结束至少4周,以及距既往含亚硝基脲的化疗方案结束至少6周;
IS1C3.4入组前至少停用糖皮质激素1周,或入组前1周内地塞米松使用量≤5mg/天(若使用其他糖皮质激素,则按照该剂量进行同等剂量换算);
IS1C3.5患者KPS评分≥60。
排除标准
1.E1进行过大面积放疗(>30%骨髓容量);
2. E2伴有肺部疾病:≥3级的肺炎、≥2级的肺水肿、≥2级的肺部纤维化,或间质性肺疾病(ILD)、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患者。
3. E3有以下感染情况:
E3.1乙型肝炎病毒(HBV)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DNA检测提示活动性乙肝者(HBV-DNA≥1000cps/ml或200单位/mL)者, 需先行抗病毒治疗,待HBV-DNA<1000cps/ml后方可入组;
E3.2 活动性丙肝者;
E3.3 已知先天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病史,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者;
E3.4 其他尚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者。
4. E4 首次治疗前7天内血妊娠试验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仅针对育龄期女性患者),或男性和育龄期女性不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及末次研究药物用药后6个月内采用可靠的避孕措施。已行绝育手术(如,两侧卵巢切除术合并/不合并子宫切除术≥6周)的除外;
5. E5 怀孕或哺乳期患者;
6. E6既往或目前正患有精神障碍不限于精神分裂症、妄想症、恐惧症、强迫症、失眠、阿尔茨海默症、行为意志障碍、产后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及各种器质性病变伴发的精神障碍等;
7. E7既往5年内曾患其它恶性肿瘤,以下情况除外:
E7.1治愈的非黑色素瘤皮肤恶性肿瘤;
E7.2宫颈原位癌;
E7.3已根治的I期子宫癌;
E7.4已根治的乳腺导管原位癌或小叶原位癌,且目前未接受任何全身性治疗;
E7.5接受过根治手术,且目前认为已治愈的局限性前列腺癌。
8. E8活动性心脑血管病史:
E8.1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过任何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等;
E8.2患有不稳定型冠心病;
E8.3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IV级;
E8.4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E8.5经规范的降压药物治疗后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者,以及具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
E8.6患有重大血管疾病(如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动脉瘤);
E8.7筛选期超声心动图提示患有其他严重的心血管疾病;
E8.8基线QTC≥470ms;
E8.9患有深静脉血栓(患有肌间静脉血栓,但经研究者判断状态稳定者除外)、肺栓塞或其它严重的血栓栓塞者,或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过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它严重的血栓栓塞,且经研究者评估有复发风险者。
9. E9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或入组前28天内参加过任何药物(不包括维生素和矿物质)临床试验(经过筛选但尚未接受临床试验治疗,或正在进行之前试验的生存随访且距离末次给药时间>28天的患者除外);
10. E10 对β-榄香烯或对KH617任何辅料成分过敏的患者;
11. E11 存在其他任何研究者认为不合适入组的情况。
12. EC1以下排除标准仅针对脑胶质瘤患者:
EC1.1药物无法有效控制的癫痫或无法控制的颅内高压患者;
EC1.2基线MRI扫描出现脑出血分级>1级,除非入组前缓解至1级及恢复;
EC1.3无法接受MRI检查者。
2. E2伴有肺部疾病:≥3级的肺炎、≥2级的肺水肿、≥2级的肺部纤维化,或间质性肺疾病(ILD)、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患者。
3. E3有以下感染情况:
E3.1乙型肝炎病毒(HBV)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DNA检测提示活动性乙肝者(HBV-DNA≥1000cps/ml或200单位/mL)者, 需先行抗病毒治疗,待HBV-DNA<1000cps/ml后方可入组;
E3.2 活动性丙肝者;
E3.3 已知先天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病史,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者;
E3.4 其他尚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者。
4. E4 首次治疗前7天内血妊娠试验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仅针对育龄期女性患者),或男性和育龄期女性不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及末次研究药物用药后6个月内采用可靠的避孕措施。已行绝育手术(如,两侧卵巢切除术合并/不合并子宫切除术≥6周)的除外;
5. E5 怀孕或哺乳期患者;
6. E6既往或目前正患有精神障碍不限于精神分裂症、妄想症、恐惧症、强迫症、失眠、阿尔茨海默症、行为意志障碍、产后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及各种器质性病变伴发的精神障碍等;
7. E7既往5年内曾患其它恶性肿瘤,以下情况除外:
E7.1治愈的非黑色素瘤皮肤恶性肿瘤;
E7.2宫颈原位癌;
E7.3已根治的I期子宫癌;
E7.4已根治的乳腺导管原位癌或小叶原位癌,且目前未接受任何全身性治疗;
E7.5接受过根治手术,且目前认为已治愈的局限性前列腺癌。
8. E8活动性心脑血管病史:
E8.1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过任何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等;
E8.2患有不稳定型冠心病;
E8.3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IV级;
E8.4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E8.5经规范的降压药物治疗后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者,以及具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
E8.6患有重大血管疾病(如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动脉瘤);
E8.7筛选期超声心动图提示患有其他严重的心血管疾病;
E8.8基线QTC≥470ms;
E8.9患有深静脉血栓(患有肌间静脉血栓,但经研究者判断状态稳定者除外)、肺栓塞或其它严重的血栓栓塞者,或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过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它严重的血栓栓塞,且经研究者评估有复发风险者。
9. E9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或入组前28天内参加过任何药物(不包括维生素和矿物质)临床试验(经过筛选但尚未接受临床试验治疗,或正在进行之前试验的生存随访且距离末次给药时间>28天的患者除外);
10. E10 对β-榄香烯或对KH617任何辅料成分过敏的患者;
11. E11 存在其他任何研究者认为不合适入组的情况。
12. EC1以下排除标准仅针对脑胶质瘤患者:
EC1.1药物无法有效控制的癫痫或无法控制的颅内高压患者;
EC1.2基线MRI扫描出现脑出血分级>1级,除非入组前缓解至1级及恢复;
EC1.3无法接受MRI检查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KH617: 英文通用名:KH617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无菌冻干乳
规格:0.2g
用法用量:5个KH617剂量组进行剂量爬坡,采用静脉滴注给药。
用药时程:每4周一个周期,直到受试者不耐受或达到终止治疗标准
规格:0.2g
用法用量:5个KH617剂量组进行剂量爬坡,采用静脉滴注给药。
用药时程:每4周一个周期,直到受试者不耐受或达到终止治疗标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DLT、MTD、RP2D评价时间:首次接受试验用药品开始至随访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1)客观缓解率(ORR) (2) 疾病控制率(DCR) (3) 无进展生存期(PFS) (4) 总生存期(OS) (5)药代动力学评价时间:首次接受试验用药品开始至随访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11-1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3286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宋林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12-23
- 申请人名称
- 四川弘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3286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KH617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既往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法耐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注射用KH617单次和多次给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抗肿瘤活性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KH617 I期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KH617-40101-CRP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2
- 版本日期
- 2022-10-1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