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3317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耳鼻咽喉(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苏荃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QX005N注射液治疗成人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受试者的有效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8-2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1-0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3-0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4-11;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09-30;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6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6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5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山西省 · 太原市陕西省 · 西安市江苏省 · 苏州市天津市 · 天津市吉林省 · 长春市重庆市 · 重庆市山东省 · 济南市浙江省 · 杭州市安徽省 · 合肥市湖南省 · 长沙市山东省 · 青岛市湖北省 · 武汉市山东省 · 烟台市山东省 · 淄博市湖北省 · 荆州市四川省 · 成都市上海市 · 上海市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张罗
- 北京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杨弋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王建亭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王旻
- 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高志强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朱丽
-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张芩娜
-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赵长青
-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任晓勇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研究者:于亚峰
- 天津市人民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刘吉祥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汪欣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张少强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杨玉成
- 山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山东省耳鼻喉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史丽
- 浙江省人民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苏立众
- 安徽省立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孙敬武
-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谭国林
-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青岛市 · 研究者:姜彦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陈建军
- 烟台毓璜顶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烟台市 · 研究者:宋西成
- 淄博市中心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淄博市 · 研究者:万俐佳
- 荆州市中心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荆州市 · 研究者:宋道亮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刘锋
其余 1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上海市同济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余少卿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房敏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荃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房敏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907号
- 联系人邮编
- 2253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张罗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1号
- 邮编
- 100005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33391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QX005NB-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4.0
- 版本日期
- 2023-08-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QX005N 注射液多次皮下注射给药在成人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CRSwNP)患者中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价QX005N 注射液多次皮下注射给药在成人CRSwNP 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PK)特征和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探索QX005N 注射液多次皮下注射给药在成人CRSwNP 患者中的药效学(PD)特征。
评价QX005N 注射液多次皮下注射给药在成人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CRSwNP)患者中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价QX005N 注射液多次皮下注射给药在成人CRSwNP 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PK)特征和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探索QX005N 注射液多次皮下注射给药在成人CRSwNP 患者中的药效学(PD)特征。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CF),能够遵守ICF 并按照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受试者年龄为18-70 岁(含界值),男性或女性;
3.确诊为慢性鼻窦炎伴双侧鼻息肉,诊断标准符合《中国慢性鼻窦炎诊断和治疗指南(2018)》;
4.筛选时双侧内镜鼻息肉评分(NPS)≥5 分(总分为8 分),且单侧NPS 均≥2分;
5.筛选时至少存在以下两种症状:鼻塞、黏性或黏脓性鼻涕、头面部胀痛、嗅觉减退或丧失(其中主要症状中的鼻塞、黏性或黏脓性鼻涕必具其一);
6.筛选时接受过下述治疗或存在下述情况,但仍存在双侧CRSwNP,包括:
- 筛选前2 年内接受过系统性糖皮质激素(SCS)治疗;
- 和/或有SCS 治疗的禁忌症,或不耐受SCS 治疗;
- 和/或筛选前6 个月之前接受过鼻息肉手术治疗;
7.筛选前需要规律的使用较稳定剂量的鼻用糖皮质激素(INCS)≥4 周;
8.随机前至少持续28 天接受糠酸莫米松鼻喷雾剂(MFNS)给药(200 μg/天,且愿意在研究期间保持稳定剂量使用的患者。注:对于在筛选前使用非MFNS 的INCS 替代产品的患者,研究者必须将患者在V1 时改用MFNS;
9.同意在试验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6 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受试者年龄为18-70 岁(含界值),男性或女性;
3.确诊为慢性鼻窦炎伴双侧鼻息肉,诊断标准符合《中国慢性鼻窦炎诊断和治疗指南(2018)》;
4.筛选时双侧内镜鼻息肉评分(NPS)≥5 分(总分为8 分),且单侧NPS 均≥2分;
5.筛选时至少存在以下两种症状:鼻塞、黏性或黏脓性鼻涕、头面部胀痛、嗅觉减退或丧失(其中主要症状中的鼻塞、黏性或黏脓性鼻涕必具其一);
6.筛选时接受过下述治疗或存在下述情况,但仍存在双侧CRSwNP,包括:
- 筛选前2 年内接受过系统性糖皮质激素(SCS)治疗;
- 和/或有SCS 治疗的禁忌症,或不耐受SCS 治疗;
- 和/或筛选前6 个月之前接受过鼻息肉手术治疗;
7.筛选前需要规律的使用较稳定剂量的鼻用糖皮质激素(INCS)≥4 周;
8.随机前至少持续28 天接受糠酸莫米松鼻喷雾剂(MFNS)给药(200 μg/天,且愿意在研究期间保持稳定剂量使用的患者。注:对于在筛选前使用非MFNS 的INCS 替代产品的患者,研究者必须将患者在V1 时改用MFNS;
9.同意在试验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6 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对试验用药品的任何辅料或其他任何兔源或人源蛋白过敏,或对免疫球蛋白产品有过敏反应;
2. 先前接受过度普利尤单抗注射液(Dupilumab)或其他IL-4 或IL-13 靶点药物治疗的患者;
3. SNOT-22 评分<7;
4. 正在使用或在如下时间内使用过本研究禁止使用的药物;
-筛选前2 个月内或在研究期间计划使用系统性糖皮质激素(SCS)治疗;
-在随机前8 周或5 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曾使用过生物制剂/系统性免疫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甲氨蝶呤、环孢素、麦考酚酸盐、他西洛莫司、青霉胺、磺胺嘧啶、羟基氯喹、硫唑嘌呤、环磷酰胺)治疗炎症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病、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等);
-筛选前130 天内接受过IgE 靶点药物治疗(奥马珠单抗),或仍处于上述药物的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的时间为准);
-筛选前60 天内接受过其他单克隆抗体药物治疗或参加过此类药物的临床试验,或仍处于上述药物的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的时间为准);
-筛选时使用白三烯拮抗剂/调节剂治疗,但未连续稳定治疗≥30 天的患者(在筛选前已接受稳定剂量持续治疗≥30 天者可以入组);
-筛选前3 个月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过敏原免疫治疗;
5. 筛选前6 个月内接受过任何鼻部手术的患者;
6. 合并患有影响本研究疗效评估的疾病或症状的患者,例如:
-上颌窦后鼻孔息肉;
-鼻中隔偏曲导致至少一个鼻孔阻塞;
-筛选时或筛选前2 周内发生急性鼻窦炎、鼻部感染或上呼吸道感染;
-持续性药物性鼻炎;
-已知或疑似诊断为囊性纤维化;
-慢性肉芽肿性疾病和肉芽肿性血管炎、肉芽肿性多血管炎(韦格纳肉芽肿)、嗜酸性肉芽肿性多血管炎(Churg-Strauss 综合征)、杨氏综合征、原发性纤毛运动障碍综合征(卡塔格内综合征)或其他纤毛运动障碍综合征;
7. CT 扫描或有症状提示患有变应性真菌型鼻窦炎;
8. 合并哮喘的患者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将被排除:
-用力呼气量(FEV1)≤预测正常值的60%;
-筛选前3 个月内哮喘发生恶化需要系统性(口服和/或肠胃外)类固醇治疗或住院(>24 小时)治疗;
-正在使用剂量>1000 μg 的氟替卡松或与之等效的吸入性皮质类固醇药物;
9. 导入期间不愿意进行患者日记每日症状评估及保持稳定剂量的MFNS 的患者,或在V2 时判断依从性差的患者;
10. 对研究中规定使用的标准治疗(MFNS)有禁忌症或其他不耐受情况;
11. 妊娠期、备孕期、哺乳期的女性;
12. 育龄期女性无法满足下列条件:
-在筛选期和首次接受试验用药品治疗前妊娠试验阴性;
-以及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或实施了女性绝育术(如子宫切除、两侧输卵管结扎或双侧卵巢切除);或在当地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按照首选和惯常的生活方式节制性生活(周期性禁欲,例如安全期、排卵期等方法,不属于节制性生活);
(绝经女性(定义为无其他原因连续≥12 个月闭经)不需要使用额外的避孕措施。)
13. 被诊断为活动性寄生虫感染者;寄生虫感染疑似或高风险者(除非随机前通过临床和实验室检查评估排除活动性感染);
14. 具有临床意义的肾脏、肝脏、心血管、代谢、神经、血液、眼科、呼吸、胃肠、脑血管、肿瘤、一般情况较差、精神病患者或其他显著医学疾病或障碍病史的受试者,根据研究者的判断,这些疾病或障碍可能会干扰研究或需要进行可能干扰研究的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未控制的糖尿病、未控制的高血压和活动性肝炎;
15. 有已知或疑似免疫抑制的疾病病史者,包括侵袭性机会性感染史(例如,结核病、组织胞浆菌病、李斯特菌病、球孢子菌病、肺孢子菌病、曲霉病);
16. 有急性或慢性感染的证据,筛选时体温>38℃或在筛选前4 周内用抗生素、抗病毒药或抗真菌药积极治疗的慢性、持续或复发性感染,或根据研究者判断的其他频繁、复发性感染;
17. 急性哮喘发作及其他肺部疾病患者;
18.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使用免疫抑制治疗治疗自身免疫病的患者(如桥本甲状腺炎、格雷夫斯病、炎症肠病、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症、寻常型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
19. 筛选时有任何一项传染病筛查指标符合以下标准:
-有活动性结核病史,或筛选时有活动性、潜伏性结核菌感染(当T-spot.TB 或QuantiFERON-TB Gold 筛查阳性时,若明显高于正常界限值,直接排除;若略高于参考值上限,需要另一家三甲医院复查确证,若仍高于参考值上限,则排除);
-乙肝五项中HBsAg 阳性(HBsAg 阴性但HBcAb 阳性时,则需要加做HBV-DNA定量检查,HBV-DNA 检测结果≥各中心参考值上限或需要抗病毒治疗的患者不符合参与研究的条件);
-丙肝抗体阳性(若丙肝抗体阳性,应进行HCV-RNA 确认);
-梅毒抗体阳性(若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为阳性,则进一步进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后者为阴性并经研究者判断为过去曾感染梅毒但已治愈的患者符合入选条件);
-HIV 感染史,或HIV 抗体阳性;
20. 筛选前12 周内的接种过活疫苗或研究期间计划接种活(减毒)疫苗;
21. 受试者交流、理解和合作能力不够,或有不依从医嘱服药史,或存在其他可能干扰受试者依从方案的情况(如:患有精神疾病、经常旅行、缺乏参试动机等);
22. 研究者判定患者有其它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症状或事项。
2. 先前接受过度普利尤单抗注射液(Dupilumab)或其他IL-4 或IL-13 靶点药物治疗的患者;
3. SNOT-22 评分<7;
4. 正在使用或在如下时间内使用过本研究禁止使用的药物;
-筛选前2 个月内或在研究期间计划使用系统性糖皮质激素(SCS)治疗;
-在随机前8 周或5 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曾使用过生物制剂/系统性免疫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甲氨蝶呤、环孢素、麦考酚酸盐、他西洛莫司、青霉胺、磺胺嘧啶、羟基氯喹、硫唑嘌呤、环磷酰胺)治疗炎症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病、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等);
-筛选前130 天内接受过IgE 靶点药物治疗(奥马珠单抗),或仍处于上述药物的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的时间为准);
-筛选前60 天内接受过其他单克隆抗体药物治疗或参加过此类药物的临床试验,或仍处于上述药物的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的时间为准);
-筛选时使用白三烯拮抗剂/调节剂治疗,但未连续稳定治疗≥30 天的患者(在筛选前已接受稳定剂量持续治疗≥30 天者可以入组);
-筛选前3 个月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过敏原免疫治疗;
5. 筛选前6 个月内接受过任何鼻部手术的患者;
6. 合并患有影响本研究疗效评估的疾病或症状的患者,例如:
-上颌窦后鼻孔息肉;
-鼻中隔偏曲导致至少一个鼻孔阻塞;
-筛选时或筛选前2 周内发生急性鼻窦炎、鼻部感染或上呼吸道感染;
-持续性药物性鼻炎;
-已知或疑似诊断为囊性纤维化;
-慢性肉芽肿性疾病和肉芽肿性血管炎、肉芽肿性多血管炎(韦格纳肉芽肿)、嗜酸性肉芽肿性多血管炎(Churg-Strauss 综合征)、杨氏综合征、原发性纤毛运动障碍综合征(卡塔格内综合征)或其他纤毛运动障碍综合征;
7. CT 扫描或有症状提示患有变应性真菌型鼻窦炎;
8. 合并哮喘的患者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将被排除:
-用力呼气量(FEV1)≤预测正常值的60%;
-筛选前3 个月内哮喘发生恶化需要系统性(口服和/或肠胃外)类固醇治疗或住院(>24 小时)治疗;
-正在使用剂量>1000 μg 的氟替卡松或与之等效的吸入性皮质类固醇药物;
9. 导入期间不愿意进行患者日记每日症状评估及保持稳定剂量的MFNS 的患者,或在V2 时判断依从性差的患者;
10. 对研究中规定使用的标准治疗(MFNS)有禁忌症或其他不耐受情况;
11. 妊娠期、备孕期、哺乳期的女性;
12. 育龄期女性无法满足下列条件:
-在筛选期和首次接受试验用药品治疗前妊娠试验阴性;
-以及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或实施了女性绝育术(如子宫切除、两侧输卵管结扎或双侧卵巢切除);或在当地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按照首选和惯常的生活方式节制性生活(周期性禁欲,例如安全期、排卵期等方法,不属于节制性生活);
(绝经女性(定义为无其他原因连续≥12 个月闭经)不需要使用额外的避孕措施。)
13. 被诊断为活动性寄生虫感染者;寄生虫感染疑似或高风险者(除非随机前通过临床和实验室检查评估排除活动性感染);
14. 具有临床意义的肾脏、肝脏、心血管、代谢、神经、血液、眼科、呼吸、胃肠、脑血管、肿瘤、一般情况较差、精神病患者或其他显著医学疾病或障碍病史的受试者,根据研究者的判断,这些疾病或障碍可能会干扰研究或需要进行可能干扰研究的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未控制的糖尿病、未控制的高血压和活动性肝炎;
15. 有已知或疑似免疫抑制的疾病病史者,包括侵袭性机会性感染史(例如,结核病、组织胞浆菌病、李斯特菌病、球孢子菌病、肺孢子菌病、曲霉病);
16. 有急性或慢性感染的证据,筛选时体温>38℃或在筛选前4 周内用抗生素、抗病毒药或抗真菌药积极治疗的慢性、持续或复发性感染,或根据研究者判断的其他频繁、复发性感染;
17. 急性哮喘发作及其他肺部疾病患者;
18.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使用免疫抑制治疗治疗自身免疫病的患者(如桥本甲状腺炎、格雷夫斯病、炎症肠病、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症、寻常型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
19. 筛选时有任何一项传染病筛查指标符合以下标准:
-有活动性结核病史,或筛选时有活动性、潜伏性结核菌感染(当T-spot.TB 或QuantiFERON-TB Gold 筛查阳性时,若明显高于正常界限值,直接排除;若略高于参考值上限,需要另一家三甲医院复查确证,若仍高于参考值上限,则排除);
-乙肝五项中HBsAg 阳性(HBsAg 阴性但HBcAb 阳性时,则需要加做HBV-DNA定量检查,HBV-DNA 检测结果≥各中心参考值上限或需要抗病毒治疗的患者不符合参与研究的条件);
-丙肝抗体阳性(若丙肝抗体阳性,应进行HCV-RNA 确认);
-梅毒抗体阳性(若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为阳性,则进一步进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后者为阴性并经研究者判断为过去曾感染梅毒但已治愈的患者符合入选条件);
-HIV 感染史,或HIV 抗体阳性;
20. 筛选前12 周内的接种过活疫苗或研究期间计划接种活(减毒)疫苗;
21. 受试者交流、理解和合作能力不够,或有不依从医嘱服药史,或存在其他可能干扰受试者依从方案的情况(如:患有精神疾病、经常旅行、缺乏参试动机等);
22. 研究者判定患者有其它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症状或事项。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QX005N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50 mg(1mL)/瓶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300mg、600mg,共2组。
用药时程:多次给药;2周一次,共8次。
规格:150 mg(1mL)/瓶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300mg、600mg,共2组。
用药时程:多次给药;2周一次,共8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QX005N处方缓冲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mL/瓶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与试验药组相同剂量。 成分:去除有效成分的制剂缓冲液,包含组氨酸、盐酸精氨酸、甲硫氨酸、聚山梨酯80及注射用水。
用药时程:多次给药;2周一次,共8次。
规格:1mL/瓶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与试验药组相同剂量。 成分:去除有效成分的制剂缓冲液,包含组氨酸、盐酸精氨酸、甲硫氨酸、聚山梨酯80及注射用水。
用药时程:多次给药;2周一次,共8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QX005N 各剂量组分别与安慰剂组比较,第16 周时双侧内镜下鼻息肉评分(NPS)相对于基线的改变;评价时间:第1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6 项,展开查看
- QX005N各剂量组分别与安慰剂组比较,第16 周患者报告结局相对于基线的改变、鼻窦CT 扫描LMK 评分相对于基线的改变、UPSIT 相对于基线的改变;NPS 首次应答的时间。评价时间:基线到第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TEAEs;注射部位反应;体格检查;基本生命体征;12 导联心电图;实验室检查。评价时间:基线到第24周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测量血清中抗QX005N抗体(ADA)的阳性率。当 ADA阳性时,若产生跟抗体相关的不良事件或PK值明显异常,有必要再进行中和抗体(NAb)检测。评价时间:基线到第24周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测定血清中试验用药品的浓度。评价时间:基线到第24周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QX005N各剂量组分别与安慰剂组比较,第16周FEV1相对于基线的改变(整体有效性分析集以及合并哮喘的受试者亚组分析集)。评价时间:基线到第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与安慰剂组比较,测定血清中TARC、总IgE水平;第16周鼻息肉活检组织EOS和各评价时间点外周血EOS水平较基线的变化;不同访视点鼻分泌物、脱落细胞和鼻腔微生物组套中探索性指标变化。评价时间:基线到第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12-02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10-1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V1.02025-01-13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3317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房敏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1-06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荃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3317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33391
- 药物名称
- QX005N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成人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估QX005N注射液治疗成人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受试者的有效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QX005N注射液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II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QX005NB-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4.0
- 版本日期
- 2023-08-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