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3393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I/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内分泌、营养与代谢、眼科(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IBI311在治疗活动性甲状腺眼病受试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II/II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6-02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12-2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2-10;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2-14;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3-12-20;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1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15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15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北京市 · 北京市天津市 · 天津市广东省 · 广州市安徽省 · 合肥市辽宁省 · 大连市广东省 · 佛山市河南省 · 郑州市湖北省 · 武汉市山西省 · 太原市四川省 · 成都市辽宁省 · 沈阳市河南省 · 洛阳市湖南省 · 长沙市江苏省 · 南京市福建省 · 福州市贵州省 · 贵阳市山东省 · 济南市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范先群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周慧芳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刘小伟
- 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李筱荣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纪立农
- 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关海霞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陶黎明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周建博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大连市 · 研究者:卢苇
-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佛山市 · 研究者:沈洁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朱豫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张明昌
- 山西省眼科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孙斌
- 核工业四一六医院(成都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史育红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单忠艳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研究者:姜宏卫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田彦杰
-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熊炜
- 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刘庆淮
- 福建省立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温俊平
-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贵州省 · 贵阳市 · 研究者:谷浩
- 山东省立第三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朱蕾
- 天津市眼科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赵红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丽
- 申请人名称
- 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张丽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长宁区紫云路421号SOHO天山广场
- 联系人邮编
- 200001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范先群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制造局路639号
- 邮编
- 200011
- 单位名称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周慧芳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制造局路639号
- 邮编
- 200011
- 单位名称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21581,CTR20232896,CTR20243131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CIBI311A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0
- 版本日期
- 2023-06-0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估IBI311对甲状腺眼病(Thyroid eye disease, TED)受试者突眼的疗效。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I/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8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遵守试验流程,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筛选时年龄在18~80周岁(含)之间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3.体重在45~100 kg(含)之间。
4.筛选期和基线时,诊断为活动性甲状腺眼病*(*诊断标准参照《中国甲状腺相关眼病诊断和治疗指南(2022年)》),且至少有1只眼的CAS≥3。
5.中度至重度活动性TED,通常伴有≥两项以下异常:眼睑退缩≥2毫米、中度或重度软组织受累、眼球突出度≥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3 mm和间歇性或持续的复视。
6.若为女性受试者,应是无生育能力或筛选期血妊娠试验阴性的并同意自筛选期至末次用药后120天内采取避孕措施的有生育能力女性;若为男性受试者,应同意自筛选期至末次用药后120天内采取避孕措施。
2.筛选时年龄在18~80周岁(含)之间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3.体重在45~100 kg(含)之间。
4.筛选期和基线时,诊断为活动性甲状腺眼病*(*诊断标准参照《中国甲状腺相关眼病诊断和治疗指南(2022年)》),且至少有1只眼的CAS≥3。
5.中度至重度活动性TED,通常伴有≥两项以下异常:眼睑退缩≥2毫米、中度或重度软组织受累、眼球突出度≥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3 mm和间歇性或持续的复视。
6.若为女性受试者,应是无生育能力或筛选期血妊娠试验阴性的并同意自筛选期至末次用药后120天内采取避孕措施的有生育能力女性;若为男性受试者,应同意自筛选期至末次用药后120天内采取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筛选时,依照受试者主诉或病历记录,活动性甲状腺眼病症状在>270天出现;
2. 由于视神经病变引起的最佳矫正视力下降,定义为过去180天内视力下降两行、新的视野缺陷或继发于视神经受累的色觉损害;
3. 研究者判定治疗后无缓解的角膜溃疡者;
4. 基线CAS较筛选时降低≥2分;
5. 基线前任何时间或研究期间计划接受眼眶放射治疗,或针对TED的手术治疗,包括眶减压术、斜视手术和眼睑退缩矫正术等;
6. 甲状腺功能控制不佳者,定义为筛选时游离三碘甲腺原氨酸(FT3)或游离四碘甲腺原氨酸(FT4)偏离当地研究中心实验室正常参考值范围50%以上;
7. 先前存在任何其他疾病、代谢障碍、体格检查或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有理由怀疑可能存在导致禁忌使用试验药物、或影响研究结果的解释、或使受试者处于治疗并发症高风险的疾病或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确诊或临床疑似诊断的炎症性肠病、凝血功能障碍、筛选前180天内的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或急性心肌梗死或不稳定性心绞痛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经皮冠脉介入术(诊断性血管造影除外)或严重心律失常、过去5年内治疗过或未经治疗的恶性肿瘤病史(已成功切除并且无转移证据的皮肤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或局部宫颈原位癌者除外)、严重的全身感染、非TED导致的突眼等;
8. 筛选期任一耳存在:耳鸣或其他听力受损病史;或纯音测听结果异常(定义为0.5 1 2 4 kHz平均骨导听阈≥25 dB或任一频率下骨导听阈≥40 dB);
9. 筛选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倍ULN,或伴有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HBsAg阳性且伴有HBV-DNA载量大于1000 IU/mL者),或正在接受抗乙型肝炎病毒治疗;
10. 筛选时,肾小球滤过率(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 GFR)< 30 ml/min/1.73m2(应用MDRD公式:GFR =186×血肌酐(mg/dl)-1.154×(年龄)-0.203×(0.742 [如果为女性]),血肌酐的单位换算:1 μmol/L=0.0113 mg/dL);
11. 筛选时,存在控制不佳的糖尿病(定义为筛选时糖化血红蛋白≥9.0%,或在筛查前60天内有新的糖尿病药物[口服或注射]或目前处方的糖尿病药物剂量变化>10%);
12. 筛选时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或筛选前30天内调整降压药物(剂量或药物种类);肾动脉狭窄,或不稳定性血压(包括体位性低血压等)的证据。
13. 筛选时12导联ECG显示心率<50次/分或>100次/分,ECG提示活动性心脏疾病,或研究者认为筛选时的ECG异常会干扰后续随访过程中对ECG结果的解释,尤其要排除QTcF>450 ms(男),QTcF>470 ms(女)。
14. HIV抗体或HCV抗体阳性者或活动性梅毒者(定义为梅毒非特异性抗体阳性或经感染科会诊需要抗梅毒治疗者);
15. 基线前任何时间,静脉或口服用于治疗TED的累计剂量≥1g甲基强的松龙当量糖皮质激素(若因治疗TED口服或静脉使用糖皮质激素的累计剂量<1 g甲基强的松龙当量,筛选前停止使用≥30天可进入试验);
16. 筛选前30天内,因非TED使用糖皮质激素者,局部使用(外用、鼻内、吸入)除外;
17. 筛选前任何时间,接受过抗CD20抗体或白介素-6抗体或Teprotumumab治疗;
18. 筛选前90天内,口服或静脉注射任何其他免疫抑制剂;
19. 筛选前90天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如为药物,在其5个半衰期内,以更长者为准;维生素和矿物质除外),或者在研究期间试图参加其他临床试验;
20. 处于妊娠、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21. 已知的对于研究药物或安慰剂成分过敏者,或既往存在对其他单克隆抗体过敏者;
22. 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者。
2. 由于视神经病变引起的最佳矫正视力下降,定义为过去180天内视力下降两行、新的视野缺陷或继发于视神经受累的色觉损害;
3. 研究者判定治疗后无缓解的角膜溃疡者;
4. 基线CAS较筛选时降低≥2分;
5. 基线前任何时间或研究期间计划接受眼眶放射治疗,或针对TED的手术治疗,包括眶减压术、斜视手术和眼睑退缩矫正术等;
6. 甲状腺功能控制不佳者,定义为筛选时游离三碘甲腺原氨酸(FT3)或游离四碘甲腺原氨酸(FT4)偏离当地研究中心实验室正常参考值范围50%以上;
7. 先前存在任何其他疾病、代谢障碍、体格检查或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有理由怀疑可能存在导致禁忌使用试验药物、或影响研究结果的解释、或使受试者处于治疗并发症高风险的疾病或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确诊或临床疑似诊断的炎症性肠病、凝血功能障碍、筛选前180天内的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或急性心肌梗死或不稳定性心绞痛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经皮冠脉介入术(诊断性血管造影除外)或严重心律失常、过去5年内治疗过或未经治疗的恶性肿瘤病史(已成功切除并且无转移证据的皮肤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或局部宫颈原位癌者除外)、严重的全身感染、非TED导致的突眼等;
8. 筛选期任一耳存在:耳鸣或其他听力受损病史;或纯音测听结果异常(定义为0.5 1 2 4 kHz平均骨导听阈≥25 dB或任一频率下骨导听阈≥40 dB);
9. 筛选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倍ULN,或伴有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HBsAg阳性且伴有HBV-DNA载量大于1000 IU/mL者),或正在接受抗乙型肝炎病毒治疗;
10. 筛选时,肾小球滤过率(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 GFR)< 30 ml/min/1.73m2(应用MDRD公式:GFR =186×血肌酐(mg/dl)-1.154×(年龄)-0.203×(0.742 [如果为女性]),血肌酐的单位换算:1 μmol/L=0.0113 mg/dL);
11. 筛选时,存在控制不佳的糖尿病(定义为筛选时糖化血红蛋白≥9.0%,或在筛查前60天内有新的糖尿病药物[口服或注射]或目前处方的糖尿病药物剂量变化>10%);
12. 筛选时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或筛选前30天内调整降压药物(剂量或药物种类);肾动脉狭窄,或不稳定性血压(包括体位性低血压等)的证据。
13. 筛选时12导联ECG显示心率<50次/分或>100次/分,ECG提示活动性心脏疾病,或研究者认为筛选时的ECG异常会干扰后续随访过程中对ECG结果的解释,尤其要排除QTcF>450 ms(男),QTcF>470 ms(女)。
14. HIV抗体或HCV抗体阳性者或活动性梅毒者(定义为梅毒非特异性抗体阳性或经感染科会诊需要抗梅毒治疗者);
15. 基线前任何时间,静脉或口服用于治疗TED的累计剂量≥1g甲基强的松龙当量糖皮质激素(若因治疗TED口服或静脉使用糖皮质激素的累计剂量<1 g甲基强的松龙当量,筛选前停止使用≥30天可进入试验);
16. 筛选前30天内,因非TED使用糖皮质激素者,局部使用(外用、鼻内、吸入)除外;
17. 筛选前任何时间,接受过抗CD20抗体或白介素-6抗体或Teprotumumab治疗;
18. 筛选前90天内,口服或静脉注射任何其他免疫抑制剂;
19. 筛选前90天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如为药物,在其5个半衰期内,以更长者为准;维生素和矿物质除外),或者在研究期间试图参加其他临床试验;
20. 处于妊娠、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21. 已知的对于研究药物或安慰剂成分过敏者,或既往存在对其他单克隆抗体过敏者;
22. 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IBI311 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500 mg(10 mL)/瓶
用法用量:II期研究:静脉输注,研究药物组:D1-W21,Q3W,初始剂量10mg/kg*1,20mg/kg*7,按体重计算;
安慰剂组:W12-W21,Q3W, 安慰剂组受试者转为IBI311治疗,初始剂量10mg/kg*1,20mg/kg*3,按体重计算;
III期研究:静脉输注,研究药物组:D1-W21,Q3W,初始剂量10mg/kg*1,20mg/kg*7,按体重计算;
用药时程:输注时间 60-90min
规格:500 mg(10 mL)/瓶
用法用量:II期研究:静脉输注,研究药物组:D1-W21,Q3W,初始剂量10mg/kg*1,20mg/kg*7,按体重计算;
安慰剂组:W12-W21,Q3W, 安慰剂组受试者转为IBI311治疗,初始剂量10mg/kg*1,20mg/kg*3,按体重计算;
III期研究:静脉输注,研究药物组:D1-W21,Q3W,初始剂量10mg/kg*1,20mg/kg*7,按体重计算;
用药时程:输注时间 60-90min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 ml/瓶
用法用量:II期研究:静脉输注,安慰剂组,D1-W9, Q3W,初始剂量10mg/kg*1,20mg/kg*3,按体重计算;
III期研究:静脉输注,安慰剂组,D1-W21, Q3W,初始剂量10mg/kg*1,20mg/kg*7,按体重计算;
成分:组氨酸、盐酸组氨酸、盐酸精氨酸、蔗糖、甲硫氨酸、聚山梨酯
用药时程:输注时间 60-90min
规格:10 ml/瓶
用法用量:II期研究:静脉输注,安慰剂组,D1-W9, Q3W,初始剂量10mg/kg*1,20mg/kg*3,按体重计算;
III期研究:静脉输注,安慰剂组,D1-W21, Q3W,初始剂量10mg/kg*1,20mg/kg*7,按体重计算;
成分:组氨酸、盐酸组氨酸、盐酸精氨酸、蔗糖、甲硫氨酸、聚山梨酯
用药时程:输注时间 60-90min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II期研究:第12周时,研究眼的眼球突出应答率(定义为,研究眼眼球突出较基线减少≥ 2 mm,且不伴有对侧眼眼球突出增加≥ 2 mm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W12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II期研究:第24周时,研究眼的眼球突出应答率。评价时间:W24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9 项,展开查看
- II期研究:第12和24周时,研究眼的眼球总应答率(即研究眼临床活动性评分[Clinical Activity Score, CAS]降低≥ 2分且眼球突出相对于基线降低≥ 2 mm,且对侧眼的CAS没有增加≥ 2分、或眼球突出没有增加≥ 2 mm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W12, W24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I期研究:第12和24周时,研究眼CAS值为0或1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W12, W24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I期研究:第12和24周时,研究眼CAS值较基线的变化均值;评价时间:W12, W24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I期研究:第12和24周时,研究眼的眼球突出度较基线的变化均值;评价时间:W12, W24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I期研究:第24周时,研究眼的眼球突出应答率;评价时间:W12, W24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I期研究:第12和24周时,研究眼的复视应答率(即研究眼在基线期复视> 0且改善≥ 1级,而对侧眼无相应恶化≥ 1级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W12, W24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I期研究:眼部及全身的不良事件(AE)、治疗期间不良事件(TEAE)和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与研究药物的相关性以及严重程度等;评价时间:治疗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II期研究:抗药抗体的产生情况。评价时间:治疗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II期研究:PK参数:浓度数据将进行描述性统计,如数据充足将对相应PK参数进行估算评价时间:治疗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II期研究:第24周时,研究眼的眼球总应答率;评价时间:W24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II期研究:第24周时,研究眼CAS值为0或1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W24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II期研究:第24周时,研究眼的眼球突出度较基线的变化均值;评价时间:W24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II期研究:第24周时,研究眼的复视应答率。评价时间:W24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II期研究:第24周时,研究眼的眼球运动受限情况较基线的改变;评价时间:W24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II期研究:第24周时,研究眼的睑裂宽度(高度)较基线的改变;评价时间:W24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II期研究:第24周时,研究眼的CAS值较基线的变化均值;评价时间:W24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II期研究:第24周时,各组GO-QoL问卷总分较基线的变化均值;评价时间:W24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II期研究:眼部及其他全身所有AE、TEAE、AESI和SAE的数量、发生率、严重程度、与研究药物或治疗的相关程度等;评价时间:治疗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III期研究:抗药抗体的产生情况。评价时间:治疗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专委会同意 · 2022-12-01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专委会同意 · 2023-03-06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专委会同意 · 2023-07-2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版2024-03-26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3393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丽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12-23
- 申请人名称
- 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3393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21581,CTR20232896,CTR20243131
- 药物名称
- IBI311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甲状腺眼病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IBI311在治疗活动性甲状腺眼病受试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II/I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IBI311在治疗活动性甲状腺眼病受试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的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CIBI311A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0
- 版本日期
- 2023-06-0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