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3410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完成
- 状态阶段
- 招募结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武汉友芝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9-26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1-2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2-0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2-16;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3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7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6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北省 · 武汉市安徽省 · 合肥市贵州省 · 贵阳市山东省 · 济南市河南省 · 郑州市广东省 · 广州市河北省 · 沧州市湖南省 · 长沙市四川省 · 成都市重庆市 · 重庆市福建省 · 福州市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张涛
- 安徽省立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潘跃银
-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彭晋,黄建英
-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贵州省 · 贵阳市 · 研究者:喻超
- 济南市中心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孙美丽,温清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宗红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王居峰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陈亚进
- 沧州市人民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沧州市 · 研究者:石金升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刘振洋
- 四川省肿瘤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金永东
-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李德卫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孔国强
-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徐细明
- 湖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吴东德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郭增清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琳
- 申请人名称
- 武汉友芝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李琳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光谷生物城C2
- 联系人邮编
- 430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张涛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马场路109号协和肿瘤中心
- 邮编
- 430000
- 单位名称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200456
- 试验方案编号
- Y101D0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1
- 版本日期
- 2023-09-2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1b期:评估Y101D联合吉西他滨和白蛋白紫杉醇一线治疗晚期/转移性胰腺癌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II期临床研究推荐剂量(RP2D)。
2期:初步探索Y101D联合吉西他滨和白蛋白紫杉醇一线治疗晚期/转移性胰腺癌的客观缓解率(ORR)。
2期:初步探索Y101D联合吉西他滨和白蛋白紫杉醇一线治疗晚期/转移性胰腺癌的客观缓解率(ORR)。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胰腺癌的患者(包括导管腺癌和腺泡细胞癌);且存在不可手术或远处转移的证据
2.愿意提供新鲜或存档的肿瘤组织样本(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的肿瘤组织块或未染色的肿瘤标本切片,4-5张,以新鲜获得的为优选)。对于无法提供肿瘤样本或样本不足的患者,经与申办方讨论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入组
3.既往未接受过任何针对晚期/转移性胰腺癌的系统治疗(主要包括系统化疗、抗血管治疗、分子靶向治疗和含CTLA-4、PD-1/PD-L1单抗的免疫治疗);既往接受过新辅助治疗或术后辅助治疗在结束治疗后6个月以上发生进展
4.既往使用过抗肿瘤的中成药或中药制剂,但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28天已终止使用
5.按照RECIST 1.1标准,受试者必须有至少一个通过CT或MRI检查确认的可测量的、未经过局部治疗的靶病灶(除非该靶病灶明确进展)
6.预期生存时间≥12周
7.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为0-1分
8.根据国立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CTCAE)V5.0判定,既往抗肿瘤治疗或外科手术的任何毒性反应恢复至0-1级或者至入组/排除标准所规定的水平,注:脱发、色素沉着和≤2级的神经病变、激素替代的甲状腺功能减低或其他确认转为慢性的不良事件除外
9.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血象(筛选前14天内未输血及使用血液制品,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其它造血刺激因子纠正):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淋巴细胞计数≥0.5′109/L,血小板(PLT)≥100′109/L,血红蛋白(HGB)≥90g/L;
? 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天冬氨酸转移酶(AST)和丙氨酸转移酶(ALT)≤3倍正常值上限(如果有肝转移时允许AST,ALT≤5倍正常值上限);
? 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倍正常值上限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时间(APTT)≤1.5倍正常值上限。
10.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愿意提供新鲜或存档的肿瘤组织样本(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的肿瘤组织块或未染色的肿瘤标本切片,4-5张,以新鲜获得的为优选)。对于无法提供肿瘤样本或样本不足的患者,经与申办方讨论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入组
3.既往未接受过任何针对晚期/转移性胰腺癌的系统治疗(主要包括系统化疗、抗血管治疗、分子靶向治疗和含CTLA-4、PD-1/PD-L1单抗的免疫治疗);既往接受过新辅助治疗或术后辅助治疗在结束治疗后6个月以上发生进展
4.既往使用过抗肿瘤的中成药或中药制剂,但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28天已终止使用
5.按照RECIST 1.1标准,受试者必须有至少一个通过CT或MRI检查确认的可测量的、未经过局部治疗的靶病灶(除非该靶病灶明确进展)
6.预期生存时间≥12周
7.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为0-1分
8.根据国立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CTCAE)V5.0判定,既往抗肿瘤治疗或外科手术的任何毒性反应恢复至0-1级或者至入组/排除标准所规定的水平,注:脱发、色素沉着和≤2级的神经病变、激素替代的甲状腺功能减低或其他确认转为慢性的不良事件除外
9.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血象(筛选前14天内未输血及使用血液制品,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其它造血刺激因子纠正):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淋巴细胞计数≥0.5′109/L,血小板(PLT)≥100′109/L,血红蛋白(HGB)≥90g/L;
? 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天冬氨酸转移酶(AST)和丙氨酸转移酶(ALT)≤3倍正常值上限(如果有肝转移时允许AST,ALT≤5倍正常值上限);
? 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倍正常值上限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时间(APTT)≤1.5倍正常值上限。
10.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经影像学确诊有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患者
2. 已知对研究药物成分或任何辅料过敏;或者对其它单克隆抗体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
3. 患者存在有较高临床严重消化道出血风险的疾病(例如肿瘤侵犯胃肠道或者胆道等),或有任何其他与严重出血相关的情况或病史者
4.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给药前存在临床不可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不能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等且经研究者判断不能入组者
5.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大手术者(穿刺活检、拔牙除外)
6. 既往接受过免疫治疗者,包括免疫检查点抑制型抗体(如:抗PD-1、PD-L1、CTLA-4抗体等)、免疫检查点激动型抗体(如:抗ICOS、CD40、CD137、GITR、OX40抗体等),以及免疫细胞治疗等
7. 既往接受过TGF-β抗体药物或小分子抑制剂的治疗者
8.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之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不包括喷鼻和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类固醇激素(即不超过10 mg/d泼尼松或同等药物生理学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者
9. 存在有显著临床意义的急性或慢性胰腺炎
10. 已知有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者
11.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存在2级及以上(CTCAE V5.0标准)的活动性临床感染,需系统性(口服或者静脉)给予抗感染治疗者
12. 需要长期使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如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器官移植后维持治疗,但以下情况允许进入筛选:I型糖尿病、仅通过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
13. 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选的患者;或合并间质性肺炎者
14. 筛选时3次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QT间期(QTcF)>450 msec(男性)或>470 msec(女性)(仅在第一次ECG提示QTcF>450 msec(男性)或>470 msec(女性)时需要复测并取3次平均校正值;长或短QT综合征的家庭或个人病史;筛选前 6 个月内,出现以下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心肌梗死/脑梗塞/脑出血、严重/不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2级以上心功能不全)以及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且需要临床干预的患者
15.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的5年内有(非研究肿瘤)恶性肿瘤史(皮肤鳞癌和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原位癌或其他,研究者和申办者一致认为已治愈且5年内复发风险极低的非浸润性病变除外)的患者
16. 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则行外周血乙肝DNA滴度检测,HBV DNA<500 IU/mL的患者可入组),活动性丙型肝炎(丙肝抗体阳性,且HCV-RNA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活动性梅毒,HIV抗体阳性者
17.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无论男女在结束本临床研究后6个月内有生育要求者
18.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28天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治疗结束后60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者
19.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者
20.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研究者判断不能配合治疗、遵从医嘱者
21. 研究人员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2. 已知对研究药物成分或任何辅料过敏;或者对其它单克隆抗体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
3. 患者存在有较高临床严重消化道出血风险的疾病(例如肿瘤侵犯胃肠道或者胆道等),或有任何其他与严重出血相关的情况或病史者
4.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给药前存在临床不可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不能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等且经研究者判断不能入组者
5.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大手术者(穿刺活检、拔牙除外)
6. 既往接受过免疫治疗者,包括免疫检查点抑制型抗体(如:抗PD-1、PD-L1、CTLA-4抗体等)、免疫检查点激动型抗体(如:抗ICOS、CD40、CD137、GITR、OX40抗体等),以及免疫细胞治疗等
7. 既往接受过TGF-β抗体药物或小分子抑制剂的治疗者
8.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之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不包括喷鼻和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类固醇激素(即不超过10 mg/d泼尼松或同等药物生理学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者
9. 存在有显著临床意义的急性或慢性胰腺炎
10. 已知有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者
11.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存在2级及以上(CTCAE V5.0标准)的活动性临床感染,需系统性(口服或者静脉)给予抗感染治疗者
12. 需要长期使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如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器官移植后维持治疗,但以下情况允许进入筛选:I型糖尿病、仅通过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
13. 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选的患者;或合并间质性肺炎者
14. 筛选时3次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QT间期(QTcF)>450 msec(男性)或>470 msec(女性)(仅在第一次ECG提示QTcF>450 msec(男性)或>470 msec(女性)时需要复测并取3次平均校正值;长或短QT综合征的家庭或个人病史;筛选前 6 个月内,出现以下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心肌梗死/脑梗塞/脑出血、严重/不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2级以上心功能不全)以及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且需要临床干预的患者
15.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的5年内有(非研究肿瘤)恶性肿瘤史(皮肤鳞癌和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原位癌或其他,研究者和申办者一致认为已治愈且5年内复发风险极低的非浸润性病变除外)的患者
16. 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则行外周血乙肝DNA滴度检测,HBV DNA<500 IU/mL的患者可入组),活动性丙型肝炎(丙肝抗体阳性,且HCV-RNA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活动性梅毒,HIV抗体阳性者
17.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无论男女在结束本临床研究后6个月内有生育要求者
18.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28天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治疗结束后60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者
19.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者
20.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研究者判断不能配合治疗、遵从医嘱者
21. 研究人员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重组抗PD-L1和TGF-β双特异性抗体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Y101D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8 mL:240 mg/瓶
用法用量:20mg/kg或30mg/kg
用药时程:每3周一个疗程
规格:8 mL:240 mg/瓶
用法用量:20mg/kg或30mg/kg
用药时程:每3周一个疗程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每6周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疾病控制率(DCR)评价时间:每6周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2-10-11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2-10-11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11-05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11-05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12-10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10-1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3410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琳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1-29
- 申请人名称
- 武汉友芝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3410
- 药物名称
- Y101D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200456
- 适应症
- 晚期/转移性胰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注射用重组抗PD-L1和TGF-β人源化双特异性抗体(Y101D)联合吉西他滨和白蛋白紫杉醇一线治疗晚期/转移性胰腺癌的安全性和初步疗效的多中心、开放的Ib/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注射用重组抗PD-L1和TGF-β人源化双特异性抗体(Y101D)联合吉西他滨和白蛋白紫杉醇一线治疗晚期/转移性胰腺癌的安全性和初步疗效的多中心、开放的Ib/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Y101D0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1
- 版本日期
- 2023-09-2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