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3427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香雪生命科学技术(广东)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TAEST1901注射液治疗基因型为 HLA-A*02:01,肿瘤抗原 AFP表达为阳性的晚期肝癌或其它晚期肿瘤开放式 、安全性和有效评价I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1-27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2-1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03-2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9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广东省 · 广州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李宁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徐建明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侯金林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吴雪云
- 申请人名称
- 香雪生命科学技术(广东)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吴雪云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
- 联系人邮编
- 51066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宁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 邮编
- 100021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200058
- 试验方案编号
- XLS-H02AF-HCIP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1
- 版本日期
- 2025-01-2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研究TAEST1901治疗基因型为HLA-A*02:01,肿瘤抗原AFP表达为阳性的晚期肝癌或其它晚期肿瘤受试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1.研究TAEST1901治疗基因型为HLA-A*02:01,肿瘤抗原AFP表达为阳性的晚期肝癌或其它晚期肿瘤受试者的初步有效性。
2.研究TAEST1901细胞回输人体后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药效动力学(PD)特征,观察其在体内的增殖和持续性,以及对人体免疫学活性的影响。
3.研究TAEST1901治疗前后受试者体内的AFP表达及慢病毒的复制情况。
研究TAEST1901治疗基因型为HLA-A*02:01,肿瘤抗原AFP表达为阳性的晚期肝癌或其它晚期肿瘤受试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1.研究TAEST1901治疗基因型为HLA-A*02:01,肿瘤抗原AFP表达为阳性的晚期肝癌或其它晚期肿瘤受试者的初步有效性。
2.研究TAEST1901细胞回输人体后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药效动力学(PD)特征,观察其在体内的增殖和持续性,以及对人体免疫学活性的影响。
3.研究TAEST1901治疗前后受试者体内的AFP表达及慢病毒的复制情况。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在开展任何以参加本试验相关活动之前,需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ICF(基因型和肿瘤抗原预筛选的知情同意书和主筛选的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且≤75岁;性别不限;
3.经组织学确诊的晚期肝细胞癌(Hepatocellularcarcinoma,HCC)或表达AFP的其它晚期肿瘤(如胆管癌、胃癌、畸胎瘤);
4.不能接受移植或切除的、经过标准治疗失败的巴塞罗那临床肝癌分期B期或C期(BCLC B/C)或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22年版)定义的IIa/IIb或IIIa/IIIb期的肝癌受试p者(清淋之前);或经过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的其它实体瘤;
5.基因型和肿瘤抗原预筛选须同时符合下列2项标准:
A. HLA-A*02:01阳性;
B. 肝细胞癌或表达AFP的其它晚期肿瘤(例如胆管癌、胃癌、畸胎瘤)受试者的AFP检测结果需要符合以下其中一条:
a)肿瘤组织免疫组化(IHC)检测肿瘤细胞显示AFP阳性;
b)血清AFP≥400ng/ml(仅适用于肝癌患者),对于非肝癌患者血清AFP高于正常值范围上限;
6.根据RECIST1.1,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清淋之前);
7.ECOG评分0-1
8.预计生存期>4个月;
9.Child-Pugh分级A或B(<7分)(仅适用于肝癌患者);
10.左心室射血分数≥50%(超声心动图检测);
11.实验室检查结果应至少满足下列指标(除非特别说明,以研究中心的检测结果为准):
白细胞计数≥3.0×10^9/L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清淋化疗前至少14天,没有G-CSF和GM-CSF支持或其它输血治疗)
淋巴细胞绝对计数(ALC)≥0.7×10^9/L
血小板(PLT)≥50×10^9/L(清淋化疗前14天未接受输血治疗)
肌酐清除率≥50mL/分(清淋后)
谷草转氨酶(AST)≤5×ULN
谷丙转氨酶(ALT)≤5×ULN
总胆红素(TBIL)≤2.0×ULN
12.绝经前并未接受过绝育手术的育龄女性须同意从研究治疗(清淋化疗)开始至末次细胞回输后一年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且在首次细胞回输前14天内血清妊娠检查为阴性。未接受过绝育手术的男性须同意从研究治疗(清淋化疗)开始直至给予末次细胞回输后一年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2.年龄≥18,且≤75岁;性别不限;
3.经组织学确诊的晚期肝细胞癌(Hepatocellularcarcinoma,HCC)或表达AFP的其它晚期肿瘤(如胆管癌、胃癌、畸胎瘤);
4.不能接受移植或切除的、经过标准治疗失败的巴塞罗那临床肝癌分期B期或C期(BCLC B/C)或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22年版)定义的IIa/IIb或IIIa/IIIb期的肝癌受试p者(清淋之前);或经过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的其它实体瘤;
5.基因型和肿瘤抗原预筛选须同时符合下列2项标准:
A. HLA-A*02:01阳性;
B. 肝细胞癌或表达AFP的其它晚期肿瘤(例如胆管癌、胃癌、畸胎瘤)受试者的AFP检测结果需要符合以下其中一条:
a)肿瘤组织免疫组化(IHC)检测肿瘤细胞显示AFP阳性;
b)血清AFP≥400ng/ml(仅适用于肝癌患者),对于非肝癌患者血清AFP高于正常值范围上限;
6.根据RECIST1.1,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清淋之前);
7.ECOG评分0-1
8.预计生存期>4个月;
9.Child-Pugh分级A或B(<7分)(仅适用于肝癌患者);
10.左心室射血分数≥50%(超声心动图检测);
11.实验室检查结果应至少满足下列指标(除非特别说明,以研究中心的检测结果为准):
白细胞计数≥3.0×10^9/L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清淋化疗前至少14天,没有G-CSF和GM-CSF支持或其它输血治疗)
淋巴细胞绝对计数(ALC)≥0.7×10^9/L
血小板(PLT)≥50×10^9/L(清淋化疗前14天未接受输血治疗)
肌酐清除率≥50mL/分(清淋后)
谷草转氨酶(AST)≤5×ULN
谷丙转氨酶(ALT)≤5×ULN
总胆红素(TBIL)≤2.0×ULN
12.绝经前并未接受过绝育手术的育龄女性须同意从研究治疗(清淋化疗)开始至末次细胞回输后一年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且在首次细胞回输前14天内血清妊娠检查为阴性。未接受过绝育手术的男性须同意从研究治疗(清淋化疗)开始直至给予末次细胞回输后一年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 无法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者;
3. 既往接受过肝移植、器官同种移植、异体干细胞移植和肾脏替代治疗的受试者(仅适用于肝癌患者);
4. 临床可发现的肝性脑病或需要药物治疗的肝性脑病受试者(仅适用于肝癌患者);
5. 既往有原发或继发脑肿瘤病史者;
6. 细胞回输前6个月内有明确中枢神经系统基础疾病,并遗留显著症状的受试者;
7. 需要类固醇或其它免疫抑制治疗的慢性或复发(最近一年内)的严重的自身免疫疾病或免疫介导性疾病的受试者,不包括有特发性自身免疫性肝炎病史的受试者,但是包括在使用检查点抑制抗体治疗期间经历肝炎的受试者;
8. 除目标肿瘤之外,最近3年内患有的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受试者,已根治的早期恶性肿瘤(原位癌或I期肿瘤)除外,如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甲状腺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
9. 临床发现患有中重度腹水的受试者;
10. 有较明显的出血倾向,如活动性消化道出血、凝血功能障碍等;
11. 环磷酰胺、氟达拉滨、G-CSF或其它与研究治疗相关的药物的已知禁忌症;
12. 白细胞分离术(单采)前接受以下治疗的受试者:
①2周内接受过骨或软组织引导姑息性放疗;
②2周内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包括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
③3个月内接受过肝导向放疗;
④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者;
⑤3周内接受过局部区域疗法、化疗、免疫治疗(包括PD-1/PD-L1的单抗等)和生物治疗;
⑥2周内接受过皮质类固醇或任何其它免疫抑制治疗(也包括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的治疗);1周内接受过索拉非尼(Sorafenib)、或瑞戈非尼(regorafenib)、或仑伐替尼(lenvatinib)的治疗;2周内接受过卡博替尼(cabozantinib)的治疗;
⑦2个月内使用肿瘤疫苗(肿瘤疫苗未对肿瘤产生疗效);6个月内使用肿瘤疫苗(肿瘤疫苗对肿瘤产生疗效);
⑧首次回输前4周内使用活疫苗或减毒疫苗,或预计研究期间需要使用活疫苗或减毒疫苗(新冠疫苗接种除外);
⑨既往接受过整合载体(integrated vector)、工程化的基因或细胞治疗;
⑩接受任何其它抗癌治疗的受试者,单采前的洗脱时间,经过研究者和申办者讨论后确定;
13. 既往手术或治疗相关毒性≥2级的毒性(CTCAE 5.0,不包括不具有临床意义的毒性,如脱发、白癜风等);对于被视为稳定或不可逆的2级毒性(如周围神经病变)的情况,需要报告给申办者,由需要根据受试者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14. 接受治疗前的3个月内出现过细菌或机会性感染(不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和简单的尿路感染);
15. 患有需要治疗的全身性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结核受试者、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包括活动性肝炎或乙肝携带者)、丙肝(HCV)RNA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阳性受试者、梅毒螺旋体血清阳性受试者等;
16. 清淋至血小板恢复到正常的期间需要进行抗凝治疗(允许预防性肝素);
17. 心电图(ECG)检查显示临床显著异常、或男性QTc间期≥450毫秒,女性QTc间期≥470毫秒(连续心电图上束支传导阻滞(BBB)的受试者≥480毫秒);QTc间期计算公式
18. 参加研究会显著增加风险的一些无法控制或难以控制的并发症,包括但不限于:
①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大于2级的临床重大心脏疾病;过去6个月内有重要临床意义的不受控制的心律失常;过去6个月内有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心绞痛或心肌梗死);
中风或中枢神经系统出血史;过去6个月内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或可逆性缺血性神经功能缺损(RIND);
19. 研究者评估认为其它不合适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2. 无法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者;
3. 既往接受过肝移植、器官同种移植、异体干细胞移植和肾脏替代治疗的受试者(仅适用于肝癌患者);
4. 临床可发现的肝性脑病或需要药物治疗的肝性脑病受试者(仅适用于肝癌患者);
5. 既往有原发或继发脑肿瘤病史者;
6. 细胞回输前6个月内有明确中枢神经系统基础疾病,并遗留显著症状的受试者;
7. 需要类固醇或其它免疫抑制治疗的慢性或复发(最近一年内)的严重的自身免疫疾病或免疫介导性疾病的受试者,不包括有特发性自身免疫性肝炎病史的受试者,但是包括在使用检查点抑制抗体治疗期间经历肝炎的受试者;
8. 除目标肿瘤之外,最近3年内患有的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受试者,已根治的早期恶性肿瘤(原位癌或I期肿瘤)除外,如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甲状腺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
9. 临床发现患有中重度腹水的受试者;
10. 有较明显的出血倾向,如活动性消化道出血、凝血功能障碍等;
11. 环磷酰胺、氟达拉滨、G-CSF或其它与研究治疗相关的药物的已知禁忌症;
12. 白细胞分离术(单采)前接受以下治疗的受试者:
①2周内接受过骨或软组织引导姑息性放疗;
②2周内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包括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
③3个月内接受过肝导向放疗;
④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者;
⑤3周内接受过局部区域疗法、化疗、免疫治疗(包括PD-1/PD-L1的单抗等)和生物治疗;
⑥2周内接受过皮质类固醇或任何其它免疫抑制治疗(也包括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的治疗);1周内接受过索拉非尼(Sorafenib)、或瑞戈非尼(regorafenib)、或仑伐替尼(lenvatinib)的治疗;2周内接受过卡博替尼(cabozantinib)的治疗;
⑦2个月内使用肿瘤疫苗(肿瘤疫苗未对肿瘤产生疗效);6个月内使用肿瘤疫苗(肿瘤疫苗对肿瘤产生疗效);
⑧首次回输前4周内使用活疫苗或减毒疫苗,或预计研究期间需要使用活疫苗或减毒疫苗(新冠疫苗接种除外);
⑨既往接受过整合载体(integrated vector)、工程化的基因或细胞治疗;
⑩接受任何其它抗癌治疗的受试者,单采前的洗脱时间,经过研究者和申办者讨论后确定;
13. 既往手术或治疗相关毒性≥2级的毒性(CTCAE 5.0,不包括不具有临床意义的毒性,如脱发、白癜风等);对于被视为稳定或不可逆的2级毒性(如周围神经病变)的情况,需要报告给申办者,由需要根据受试者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14. 接受治疗前的3个月内出现过细菌或机会性感染(不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和简单的尿路感染);
15. 患有需要治疗的全身性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结核受试者、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包括活动性肝炎或乙肝携带者)、丙肝(HCV)RNA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阳性受试者、梅毒螺旋体血清阳性受试者等;
16. 清淋至血小板恢复到正常的期间需要进行抗凝治疗(允许预防性肝素);
17. 心电图(ECG)检查显示临床显著异常、或男性QTc间期≥450毫秒,女性QTc间期≥470毫秒(连续心电图上束支传导阻滞(BBB)的受试者≥480毫秒);QTc间期计算公式
18. 参加研究会显著增加风险的一些无法控制或难以控制的并发症,包括但不限于:
①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大于2级的临床重大心脏疾病;过去6个月内有重要临床意义的不受控制的心律失常;过去6个月内有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心绞痛或心肌梗死);
中风或中枢神经系统出血史;过去6个月内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或可逆性缺血性神经功能缺损(RIND);
19. 研究者评估认为其它不合适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TAEST1901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无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1×10^7-5×10^7TCR阳性细胞/mL,1-100mL/袋
用法用量:2ml,静脉输注
用药时程:按总量在研究第1天进行单次回输。剂量水平1:1×10^8±30%。
规格:1×10^7-5×10^7TCR阳性细胞/mL,1-100mL/袋
用法用量:2ml,静脉输注
用药时程:按总量在研究第1天进行单次回输。剂量水平1:1×10^8±30%。
中文通用名:TAEST1901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无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1×10^7-5×10^7TCR阳性细胞/mL,1-100mL/袋
用法用量:10ml,静脉输注
用药时程:按总量在研究第1天进行单次回输。剂量水平2:5×10^8±30%。
规格:1×10^7-5×10^7TCR阳性细胞/mL,1-100mL/袋
用法用量:10ml,静脉输注
用药时程:按总量在研究第1天进行单次回输。剂量水平2:5×10^8±30%。
中文通用名:TAEST1901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无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1×10^7-5×10^7TCR阳性细胞/mL,1-100mL/袋
用法用量:40ml,静脉输注
用药时程:按总量在研究第1天进行单次回输。剂量水平3:2×10^9±30%
规格:1×10^7-5×10^7TCR阳性细胞/mL,1-100mL/袋
用法用量:40ml,静脉输注
用药时程:按总量在研究第1天进行单次回输。剂量水平3:2×10^9±30%
中文通用名:TAEST1901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无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1×10^7-5×10^7TCR阳性细胞/mL,1-100mL/袋
用法用量:80ml,静脉输注
用药时程:按总量在研究第1天和第2天按照50%和50%的比例分2次进行回输。剂量水平4:4×10^9±30%
规格:1×10^7-5×10^7TCR阳性细胞/mL,1-100mL/袋
用法用量:80ml,静脉输注
用药时程:按总量在研究第1天和第2天按照50%和50%的比例分2次进行回输。剂量水平4:4×10^9±30%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TAEST1901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无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1×10^7-5×10^7TCR阳性细胞/mL,1-100mL/袋
用法用量:80ml,静脉输注
用药时程:按总量在研究第1天和第2天按照50%和50%的比例分2次进行回输。剂量水平4:4×10^9±30%
规格:1×10^7-5×10^7TCR阳性细胞/mL,1-100mL/袋
用法用量:80ml,静脉输注
用药时程:按总量在研究第1天和第2天按照50%和50%的比例分2次进行回输。剂量水平4:4×10^9±30%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量(MTD);评价时间:完成首次细胞回输后28天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特别关注的不良事件(AESI)(包括CRS、神经毒性)、实验室检查(类型、频率和严重程度)、心电图和生命体征等异常发生率。评价时间: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完成研究或提前退出研究后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5 项,展开查看
- 根据RECIST1.1标准评价的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以及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完成研究或提前退出研究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探索使用iRECIST标准评价的客观缓解率(iORR)、疾病控制率(iDCR)以及无进展生存期(iPFS);评价时间: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完成研究或提前退出研究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TAEST1901细胞回输后,外周血TAEST1901细胞峰值(Cmax)、达峰时间(Tmax)和AUC0-28。如果可能,将评价AUC0-inf,末端相消除速率常数(λz)和消除半衰期(t1/2);评价时间: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完成研究或提前退出研究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免疫学活性:T细胞亚群、外周血抗原特异性CTL、效应细胞活性;评价时间: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完成研究或提前退出研究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检测治疗前后,受试者体内的AFP表达及检测TAEST1901回输后慢病毒的复制情况。评价时间: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完成研究或提前退出研究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10-26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会同意 · 2025-02-1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3427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吴雪云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2-14
- 申请人名称
- 香雪生命科学技术(广东)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3427
- 药物名称
- TAEST1901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200058
- 适应症
- 肝癌或其它晚期肿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TAEST1901注射液治疗基因型为 HLA-A*02:01,肿瘤抗原 AFP表达为阳性的晚期肝癌或其它晚期肿瘤开放式 、安全性和有效评价I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TAEST1901注射液治疗晚期肝癌或其它晚期肿瘤的I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XLS-H02AF-HCIP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1
- 版本日期
- 2025-01-2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