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3457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皮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苏荃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在成年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中开展的研究QX004N安全性、耐受性、有效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免疫原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多次给药、剂量递增、安慰剂对照的Ⅰb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11-0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1-0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2-2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2-27;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01-05;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3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5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吉林省 · 长春市北京市 · 北京市辽宁省 · 大连市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李珊山、丁艳华
-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赵邑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杨秀敏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大连市 · 研究者:王傲雪
- 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研究者:石继海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房敏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荃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房敏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907号
- 联系人邮编
- 2253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珊山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新民大街1号
- 邮编
- 130021
- 单位名称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12313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QX004NA-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2-11-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QX004N多次皮下注射在成年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
次要目的:评价QX004N多次皮下注射在成年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中的有效性、药代动力学(PK)特征及免疫原性特征。为Ⅱ期临床研究推荐合理的给药方案。
探索性目的:评价QX004N多次皮下注射在成年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中的药效学(PD)特征。
次要目的:评价QX004N多次皮下注射在成年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中的有效性、药代动力学(PK)特征及免疫原性特征。为Ⅱ期临床研究推荐合理的给药方案。
探索性目的:评价QX004N多次皮下注射在成年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中的药效学(PD)特征。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作为受试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75岁(含界值),男性或女性;
3.患有慢性斑块状银屑病至少6个月,伴有或不伴有银屑病关节炎;
4.在筛选和基线时,被诊断为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IGA评分≥3分,银屑病面积和严重程度指数(PASI)≥12分,且累及体表面积(BSA)≥10%);
5.同意在试验期间以及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6.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75岁(含界值),男性或女性;
3.患有慢性斑块状银屑病至少6个月,伴有或不伴有银屑病关节炎;
4.在筛选和基线时,被诊断为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IGA评分≥3分,银屑病面积和严重程度指数(PASI)≥12分,且累及体表面积(BSA)≥10%);
5.同意在试验期间以及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6.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排除标准
1.患有点滴状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红皮病型银屑病或药物诱导性银屑病,或其他影响治疗结果的疾病(皮肤病变或其他系统性自身免疫病等);
2. 既往接受过靶点IL-12/ IL-23如stelara、IL-23或IL-17药物者;
3. 筛选期正在使用违禁药物或在如下时间内使用过违禁药物:
- 筛选前2周内接受了可能影响银屑病评价的局部治疗药物[包括不限于皮质类固醇类(糠酸莫米松局部治疗除外)、钙调磷酸酶抑制剂、焦油制剂、维A酸、维生素D3衍生物、卡泊三醇、他扎罗汀、吡美莫司(可以面部使用)、他克莫司(可以面部使用),及复方制剂等];
- 筛选前4周内接受了可能影响银屑病评价的系统药物治疗(包括不限于甲氨蝶呤、环孢素、维A酸、补骨脂素、柳氮磺吡啶、硫唑嘌呤、吗替麦考酚酯、羟基脲、阿那白滞素、富马酸衍生物,或JAK抑制剂例如托法替布,巴瑞替尼,或用于治疗银屑病的中药或中成药);
- 筛选前3个月内(或在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了TNF-α拮抗剂(包括不限于阿达木单抗、英夫利昔单抗、依那西普、戈利木单抗);
- 筛选前4周内使用光化学治疗(如补骨脂素联合A波段紫外线暴露疗法[PUVA])或光疗(例如,长波紫外线[UVA]、中波紫外线[UVB]);
4. 有证据表明受试者有严重的、进行性的或不可控制的心血管疾病、神经肌肉疾病、血液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内分泌或代谢性疾病、神经或精神疾病等;
5. 筛选前6个月曾发生过机会性感染(复发性严重性带状疱疹、巨细胞病毒、支原体、卡氏肺囊虫、组织胞浆菌病、系统性念珠菌病、曲霉菌、非结核分支杆菌等感染)(注:感染消退后,可重新对该患者进行筛选,仅限一次);
6. 已知有复发或慢性感染病史,曾患有慢性或反复发作的感染,包括但不限于:慢性肾脏感染,慢性胸腔感染(如支气管扩张),有症状的尿路感染,开放,引流或皮肤的感染性伤口;有严重感染病史(例如脓毒血症、肺炎、肾盂肾炎),或在筛选前2个月内因感染住院或接受静脉抗生素治疗;
7. 有恶性肿瘤或恶性肿瘤病史(已成功切除并且5年内无复发转移证据的皮肤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或局部宫颈原位癌除外);
8. 患有或曾患有淋巴组织增生疾病,或筛选前5年内存在提示淋巴增生疾病的症状或体征,或脾肿大;
9. 已知有活动性结核史者,或者筛选时有活动性或潜伏性结核感染者;
10. 筛选前1个月内接种过活疫苗、减毒活疫苗、灭活疫苗、腺病毒载体疫苗;
11. 筛选和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接受过试验性生物制剂治疗,或30天内接受过任何试验治疗或在5个半衰期内的研究药物,或正在参加一项临床研究;
12. 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以下任一标准(对于首次检查超出规定值范围的患者可进行二次复查,二次检查结果经研究者判断不影响受试者安全可入组):
- 血红蛋白<90 g/L
- 白细胞计数(WBC)<3.0×109/L
- 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 血小板计数<100×109/L
- 血清丙氨酸转氨酶(ALT)、天冬氨酸转氨酶(AST)>1.5倍正常值上限(ULN)
- 血清肌酐>1.2倍ULN;
13. 筛选时乙肝两对半检测 HBsAg 阳性(若HBsAg 阴性,但同时满足:抗-HBc阳性、抗-HBs阴性时,需加做HBV-DNA定量检查,检查结果超过正常值范围则排除);或丙型肝炎抗体(若抗体阳性,需加做HCV-RNA检测,检查结果超过正常值范围则排除)、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呈阳性的受试者需进一步进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若检测结果为阴性,经研究者判断符合条件的患者入选),及HIV抗体检查阳性者;
14. 经询问,怀疑或确认为过敏体质者或既往出现过严重药物、食物过敏反应者,和/或对试验药物或者其中成分过敏者;
15.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16. 研究者认为由于各种原因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者。
2. 既往接受过靶点IL-12/ IL-23如stelara、IL-23或IL-17药物者;
3. 筛选期正在使用违禁药物或在如下时间内使用过违禁药物:
- 筛选前2周内接受了可能影响银屑病评价的局部治疗药物[包括不限于皮质类固醇类(糠酸莫米松局部治疗除外)、钙调磷酸酶抑制剂、焦油制剂、维A酸、维生素D3衍生物、卡泊三醇、他扎罗汀、吡美莫司(可以面部使用)、他克莫司(可以面部使用),及复方制剂等];
- 筛选前4周内接受了可能影响银屑病评价的系统药物治疗(包括不限于甲氨蝶呤、环孢素、维A酸、补骨脂素、柳氮磺吡啶、硫唑嘌呤、吗替麦考酚酯、羟基脲、阿那白滞素、富马酸衍生物,或JAK抑制剂例如托法替布,巴瑞替尼,或用于治疗银屑病的中药或中成药);
- 筛选前3个月内(或在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了TNF-α拮抗剂(包括不限于阿达木单抗、英夫利昔单抗、依那西普、戈利木单抗);
- 筛选前4周内使用光化学治疗(如补骨脂素联合A波段紫外线暴露疗法[PUVA])或光疗(例如,长波紫外线[UVA]、中波紫外线[UVB]);
4. 有证据表明受试者有严重的、进行性的或不可控制的心血管疾病、神经肌肉疾病、血液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内分泌或代谢性疾病、神经或精神疾病等;
5. 筛选前6个月曾发生过机会性感染(复发性严重性带状疱疹、巨细胞病毒、支原体、卡氏肺囊虫、组织胞浆菌病、系统性念珠菌病、曲霉菌、非结核分支杆菌等感染)(注:感染消退后,可重新对该患者进行筛选,仅限一次);
6. 已知有复发或慢性感染病史,曾患有慢性或反复发作的感染,包括但不限于:慢性肾脏感染,慢性胸腔感染(如支气管扩张),有症状的尿路感染,开放,引流或皮肤的感染性伤口;有严重感染病史(例如脓毒血症、肺炎、肾盂肾炎),或在筛选前2个月内因感染住院或接受静脉抗生素治疗;
7. 有恶性肿瘤或恶性肿瘤病史(已成功切除并且5年内无复发转移证据的皮肤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或局部宫颈原位癌除外);
8. 患有或曾患有淋巴组织增生疾病,或筛选前5年内存在提示淋巴增生疾病的症状或体征,或脾肿大;
9. 已知有活动性结核史者,或者筛选时有活动性或潜伏性结核感染者;
10. 筛选前1个月内接种过活疫苗、减毒活疫苗、灭活疫苗、腺病毒载体疫苗;
11. 筛选和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接受过试验性生物制剂治疗,或30天内接受过任何试验治疗或在5个半衰期内的研究药物,或正在参加一项临床研究;
12. 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以下任一标准(对于首次检查超出规定值范围的患者可进行二次复查,二次检查结果经研究者判断不影响受试者安全可入组):
- 血红蛋白<90 g/L
- 白细胞计数(WBC)<3.0×109/L
- 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 血小板计数<100×109/L
- 血清丙氨酸转氨酶(ALT)、天冬氨酸转氨酶(AST)>1.5倍正常值上限(ULN)
- 血清肌酐>1.2倍ULN;
13. 筛选时乙肝两对半检测 HBsAg 阳性(若HBsAg 阴性,但同时满足:抗-HBc阳性、抗-HBs阴性时,需加做HBV-DNA定量检查,检查结果超过正常值范围则排除);或丙型肝炎抗体(若抗体阳性,需加做HCV-RNA检测,检查结果超过正常值范围则排除)、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呈阳性的受试者需进一步进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若检测结果为阴性,经研究者判断符合条件的患者入选),及HIV抗体检查阳性者;
14. 经询问,怀疑或确认为过敏体质者或既往出现过严重药物、食物过敏反应者,和/或对试验药物或者其中成分过敏者;
15.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16. 研究者认为由于各种原因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QX004N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1mlL)/瓶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150mg、300mg、600mg,共3个剂量组。
用药时程:D1、D15、D29给药一次,共3次。
规格:100mg(1mlL)/瓶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150mg、300mg、600mg,共3个剂量组。
用药时程:D1、D15、D29给药一次,共3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QX004N处方缓冲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mL/瓶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与试验药组相同剂量。 成分:去除有效成分的制剂缓冲液。
用药时程:D1、D15、D29给药一次,共3次。
规格:1mL/瓶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与试验药组相同剂量。 成分:去除有效成分的制剂缓冲液。
用药时程:D1、D15、D29给药一次,共3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受试者在临床研究期间发生的任何不良事件,记录不良事件名称、临床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结束时间、处理方法及转归、与研究药物相关性等信息。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 12导联心电图等检查。评价时间:试验全过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在 12 周(D85) 时达到 PASI 75 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基线到第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1 项,展开查看
- 第 2、4、8、12、16、20、24 周 PASI 相对于基线的平均改善。评价时间:基线到第2、4、8、12、16、20、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 2、4、8、12、16、20、24 周达到 PASI 75 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基线到第2、4、8、12、16、20、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 2、4、8、12、16、20、24周达到 PASI 50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基线到第2、4、8、12、16、20、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 2、4、8、12、16、20、24周达到 PASI 90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基线到第2、4、8、12、16、20、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 2、4、8、12、16、20、24周达到 PASI 100 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基线到第2、4、8、12、16、20、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 2、4、8、12、16、20、24周 IGA 达到清除(0分)或几乎清除(1 分)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基线到第2、4、8、12、16、20、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 2、4、8、12、16、20、24周斑块状银屑病影响的 BSA 相对基线的改善。评价时间:基线到第2、4、8、12、16、20、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 2、4、8、12、16、20、24周 DLQI 相对基线的改善。评价时间:基线到第2、4、8、12、16、20、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药代动力学评估:Cmax;AUClast;AUCinf;Tmax、T1/2、Kel、Vd/F、CL/F、AUC_%Extrap、MRTlast。评价时间:基线到第24周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评估:抗 QX004N 抗体(ADA)水平的变化。评价时间:基线到第24周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药效学评估(探索性):IL-6,IL-8,总 IL-17,总 IL-23表达水平。评价时间:基线到第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12-0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V1.02024-05-15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3457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房敏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1-06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荃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3457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12313
- 药物名称
- QX004N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银屑病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在成年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中开展的研究QX004N安全性、耐受性、有效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免疫原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多次给药、剂量递增、安慰剂对照的Ⅰb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QX004N注射液银屑病Ⅰb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QX004NA-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2-11-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