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3462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赛岚医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10-26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1-2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2-27;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3-09;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12-18;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6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河南省 · 郑州市江西省 · 南昌市辽宁省 · 沈阳市安徽省 · 合肥市广东省 · 广州市湖北省 · 武汉市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魏旭东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李菲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颜晓菁
- 安徽省立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王兴兵
-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贺艳杰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张敏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邢淑宁
- 申请人名称
- 赛岚医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邢淑宁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哈雷路998号2号楼2楼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魏旭东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127号
- 邮编
- 450000
- 单位名称
- 河南省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SL-CTS2016-202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2
- 版本日期
- 2023-10-2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CTS2016在复发/难治性AML或中高危MDS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确定CTS2016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II期研究中的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评估CTS2016在复发/难治性AML或中高危MDS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获取初步药代动力学参数;
评估CTS2016 在复发/难治性AML或中高危MDS受试者中的初步疗效,为后续临床试验推荐剂量提供依据。
探索性目的
评估CTS2016在复发/难治性AML或中高危MDS受试者中的药效动力学特征。
评估CTS2016在复发/难治性AML或中高危MDS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确定CTS2016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II期研究中的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评估CTS2016在复发/难治性AML或中高危MDS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获取初步药代动力学参数;
评估CTS2016 在复发/难治性AML或中高危MDS受试者中的初步疗效,为后续临床试验推荐剂量提供依据。
探索性目的
评估CTS2016在复发/难治性AML或中高危MDS受试者中的药效动力学特征。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3.受试者符合WHO2016年诊断标准的AML
4.受试者符合WHO2016年诊断标准的中高危(IPSS-R积分>3.5分)MDS,并确定为复发或难治性患者:
5.ECOG评分≤2
6.预计生存时间大于等于3个月
7.受试者需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末次给药后180天采取充分的非药物避孕措施
2.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3.受试者符合WHO2016年诊断标准的AML
4.受试者符合WHO2016年诊断标准的中高危(IPSS-R积分>3.5分)MDS,并确定为复发或难治性患者:
5.ECOG评分≤2
6.预计生存时间大于等于3个月
7.受试者需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末次给药后180天采取充分的非药物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确诊的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或BCR-ABL阳性白血病(即慢性髓系白血病急变)
2. 对于MDS的患者存在未经纠正的血清叶酸缺乏或维生素B12缺乏,以及存在治疗相关的MDS(t-MDS),骨髓增殖性疾病(MPN)转化的MDS
3. 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以下情况除外:已经治愈的IB期或更低级别的宫颈癌、非侵袭性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获得完全缓解(CR)>10年的恶性黑色素瘤、获得完全缓解(CR)>5年的其他恶性肿瘤者;
4. 存在由既往针对AML或MDS的治疗导致的2级以上的非血液学毒性;
5. 在给药第1周期第1天前2个月内接受过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或与移植相关的持续非血液学毒性≥2级,或需要治疗的移植物抗宿主病;
6. 已知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侵犯;
7. 首次给药前使用细胞毒类化疗药物<2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或者非细胞毒类药物<5个半衰期(用于控制白细胞过多的羟基脲及其他治疗除外),或首次给药前12周内接受过过继免疫细胞治疗,包括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AR-T细胞)等;
8. 实验室检查结果符合以下标准:
a、 血清AST、ALT>2.5×ULN;
b、 血清总胆红素>1.5×ULN;
c、 血清肌酐>1.5×ULN或肾小球滤过率<50mL/min。
9. 筛选期患者具有显著的凝血异常,比如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
10. 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主要脏器的大手术治疗或进行过放射治疗;
11.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临床试验药物治疗或正在参加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者;
12. 现患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3级或4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曾有NYHA分级3级或4级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者(进入研究前1个月内的超声心动图检查,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45%除外);
13. 筛选期心电图检测QTc男性>450 ms,女性>470 ms或长QT综合征患者;
14. 现患活动性或无法控制的感染;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既往有乙型肝炎病史者或患者乙型肝炎核心抗体阳性,且近3个月内伴HBV-DNA≥2000IU/mL;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且近3月内伴HCV-RNA阳性;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或抗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检查阳性者;
15.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6. 无法口服药物者;
17.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不适合参与研究的情况
2. 对于MDS的患者存在未经纠正的血清叶酸缺乏或维生素B12缺乏,以及存在治疗相关的MDS(t-MDS),骨髓增殖性疾病(MPN)转化的MDS
3. 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以下情况除外:已经治愈的IB期或更低级别的宫颈癌、非侵袭性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获得完全缓解(CR)>10年的恶性黑色素瘤、获得完全缓解(CR)>5年的其他恶性肿瘤者;
4. 存在由既往针对AML或MDS的治疗导致的2级以上的非血液学毒性;
5. 在给药第1周期第1天前2个月内接受过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或与移植相关的持续非血液学毒性≥2级,或需要治疗的移植物抗宿主病;
6. 已知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侵犯;
7. 首次给药前使用细胞毒类化疗药物<2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或者非细胞毒类药物<5个半衰期(用于控制白细胞过多的羟基脲及其他治疗除外),或首次给药前12周内接受过过继免疫细胞治疗,包括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AR-T细胞)等;
8. 实验室检查结果符合以下标准:
a、 血清AST、ALT>2.5×ULN;
b、 血清总胆红素>1.5×ULN;
c、 血清肌酐>1.5×ULN或肾小球滤过率<50mL/min。
9. 筛选期患者具有显著的凝血异常,比如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
10. 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主要脏器的大手术治疗或进行过放射治疗;
11.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临床试验药物治疗或正在参加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者;
12. 现患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3级或4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曾有NYHA分级3级或4级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者(进入研究前1个月内的超声心动图检查,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45%除外);
13. 筛选期心电图检测QTc男性>450 ms,女性>470 ms或长QT综合征患者;
14. 现患活动性或无法控制的感染;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既往有乙型肝炎病史者或患者乙型肝炎核心抗体阳性,且近3个月内伴HBV-DNA≥2000IU/mL;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且近3月内伴HCV-RNA阳性;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或抗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检查阳性者;
15.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6. 无法口服药物者;
17.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不适合参与研究的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CTS2016: 英文通用名:CTS2016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50mg/粒,200mg/粒
用法用量:每天一次,饭前口服给药,剂量遵医嘱
用药时程:所有患者的研究治疗周期将持续进行,直至受试者出现不可耐受毒性、或疾病进展、或失访、或死亡、或撤回知情同意、或研究者认为符合受试者最大利益终止治疗、或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或连续给药52周、或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50mg/粒,200mg/粒
用法用量:每天一次,饭前口服给药,剂量遵医嘱
用药时程:所有患者的研究治疗周期将持续进行,直至受试者出现不可耐受毒性、或疾病进展、或失访、或死亡、或撤回知情同意、或研究者认为符合受试者最大利益终止治疗、或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或连续给药52周、或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AE发生率及其严重程度评价时间:整个治疗期直至末次用药60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评价时间:DLT评价窗口期(首次给药后35天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II期研究中的推荐剂量(RP2D)评价时间:治疗期间,综合安全性、有效性、药代动力学数据确定RP2D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7 项,展开查看
- 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时间:单次给药后及多次给药第一周期和第二周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整个治疗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药效动力学(PD)特征,检测指标包括血浆抑制活性(PIA)、FLT3磷酸化、AXL磷酸化、S6磷酸化。评价时间:多次给药第一周期和第二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缓解持续时间(DoR)评价时间:整个治疗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无事件生存期(EFS)评价时间:整个治疗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无复发生存期(RFS)评价时间:整个治疗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整个治疗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河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12-27
- 河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11-2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3462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邢淑宁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1-28
- 申请人名称
- 赛岚医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3462
- 药物名称
- CTS2016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或中高危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多中心、开放、剂量递增的首次临床研究,评价CTS2016在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或中高危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患者中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 试验通俗题目
- 一项多中心、开放、剂量递增的首次临床研究,评价CTS2016在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或中高危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患者中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 试验方案编号
- SL-CTS2016-202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2
- 版本日期
- 2023-10-2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