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0039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生殖与妇产(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盐酸伐地那非片在健康受试者中单中心、开放、随机、单剂量、双周期、双交叉空腹和餐后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11-1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1-0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2-07;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2-10;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3-04-04;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0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04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0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东莞市
- 东莞康华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东莞市 · 研究者:钟国平、赵瑞荣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曾惠兰
- 申请人名称
-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曾惠兰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美路36号
- 联系人邮编
- 361026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钟国平
- 学位
- 药学博士
- 职称
- 副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大道1000号
- 邮编
- 523000
- 单位名称
- 东莞康华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FDNF-T-B-2022-XSZY-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2-11-1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比较空腹及餐后给药条件下,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伐地那非片(20 mg/片)与Bayer AG生产的盐酸伐地那非片(20 mg/片,商品名:Levitra®)在健康成年男性人群中吸收程度和速度的差异,评价其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价空腹和餐后给药条件下,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伐地那非片(20 mg/片)与Bayer AG生产的盐酸伐地那非片(20 mg/片,商品名:Levitra®)的安全性。
比较空腹及餐后给药条件下,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伐地那非片(20 mg/片)与Bayer AG生产的盐酸伐地那非片(20 mg/片,商品名:Levitra®)在健康成年男性人群中吸收程度和速度的差异,评价其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价空腹和餐后给药条件下,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伐地那非片(20 mg/片)与Bayer AG生产的盐酸伐地那非片(20 mg/片,商品名:Levitra®)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所有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为≥18周岁且<65周岁的健康男性受试者
3.3体重≥50.0 kg;体重指数在 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十项、血生化、凝血功能检查、输血前八项定性试验等)、12-导联心电图检查,结果显示正常或经研究医生判断为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5.受试者(包括受试者伴侣)从签署知情开始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并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且无捐精计划;
6.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2.年龄为≥18周岁且<65周岁的健康男性受试者
3.3体重≥50.0 kg;体重指数在 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十项、血生化、凝血功能检查、输血前八项定性试验等)、12-导联心电图检查,结果显示正常或经研究医生判断为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5.受试者(包括受试者伴侣)从签署知情开始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并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且无捐精计划;
6.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排除标准
1.过敏体质,如已知对两种或以上物质有过敏史者,或已知对盐酸伐地那非以及相关辅料有既往过敏史者;
2.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3. 三年内有心血管、肾脏、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肌肉、消化系统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者;
4. 试验前6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疾病或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5. 试验前4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研究结束后1周内接种任何疫苗者;
6. 首次用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和功能性维生素者;
7.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或正在参加其它临床试验者(药物临床试验定义为使用过临床研究用药)或使用过本试验相关药物者;
8.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输血或使用过血制品,或有献血史,或献血或其他原因失血超过400 mL,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1周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9. 在过去的一年中,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白酒或150 mL葡萄酒),或首次给药前48 h内和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或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0.0 mg/100 mL者;
10.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日均吸烟量≥5支者,或给药前48 h内和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包括任何包含尼古丁的戒烟产品;
11. 试验前3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包括非医疗目的反复、大量地使用各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或毒品五项筛选(包括:吗啡、冰毒(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摇头丸(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大麻(四氢大麻酚酸)等)阳性者;
12. 首次给药前2周内大量食用过或首次给药前48 h内摄取过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摄取咖啡因、酒精类等饮料或食品(包括巧克力、茶、咖啡、可乐等)、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以及火龙果、芒果、柚子、橘子等影响药物代谢的食品;
13. 患有不稳定型心绞痛者;
14. 患有家族退行性眼部疾病如色素性视网膜炎者;
15. 6个月内有卒中史或心梗史者;
16. 重度肝损伤或需透析的晚期肾病患者;
17. 血管穿刺条件差,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18. 乳糖不耐受者、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病史者;
19. 有吞咽困难者,或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如不能耐受高脂餐食物,包括牛奶、鸡蛋、培根等食物者);
20. 需高空作业、驾驶或操作危险/精密机械者(如司机及从事精操作者);
21. 研究者判断其他不适宜参加试验者。
2.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3. 三年内有心血管、肾脏、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肌肉、消化系统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者;
4. 试验前6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疾病或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5. 试验前4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研究结束后1周内接种任何疫苗者;
6. 首次用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和功能性维生素者;
7.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或正在参加其它临床试验者(药物临床试验定义为使用过临床研究用药)或使用过本试验相关药物者;
8.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输血或使用过血制品,或有献血史,或献血或其他原因失血超过400 mL,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1周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9. 在过去的一年中,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白酒或150 mL葡萄酒),或首次给药前48 h内和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或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0.0 mg/100 mL者;
10.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日均吸烟量≥5支者,或给药前48 h内和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包括任何包含尼古丁的戒烟产品;
11. 试验前3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包括非医疗目的反复、大量地使用各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或毒品五项筛选(包括:吗啡、冰毒(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摇头丸(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大麻(四氢大麻酚酸)等)阳性者;
12. 首次给药前2周内大量食用过或首次给药前48 h内摄取过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摄取咖啡因、酒精类等饮料或食品(包括巧克力、茶、咖啡、可乐等)、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以及火龙果、芒果、柚子、橘子等影响药物代谢的食品;
13. 患有不稳定型心绞痛者;
14. 患有家族退行性眼部疾病如色素性视网膜炎者;
15. 6个月内有卒中史或心梗史者;
16. 重度肝损伤或需透析的晚期肾病患者;
17. 血管穿刺条件差,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18. 乳糖不耐受者、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病史者;
19. 有吞咽困难者,或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如不能耐受高脂餐食物,包括牛奶、鸡蛋、培根等食物者);
20. 需高空作业、驾驶或操作危险/精密机械者(如司机及从事精操作者);
21. 研究者判断其他不适宜参加试验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盐酸伐地那非片: 英文通用名:Vardenafil Hydrochloride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20 mg/片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服药1次,每次20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3天清洗期后交叉服用对照药。两周期给药2次。
规格:20 mg/片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服药1次,每次20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3天清洗期后交叉服用对照药。两周期给药2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盐酸伐地那非片 英文通用名:Vardenafil Hydrochloride Tablets 商品名称:Levitra®
剂型:片剂
规格:20 mg/片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服药1次,每次20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3天清洗期后交叉服用试验药。两周期给药2次。
规格:20 mg/片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服药1次,每次20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3天清洗期后交叉服用试验药。两周期给药2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和AUC评价时间: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t1/2、λz评价时间: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实验室检查结果、生命体征测量、心电图检查、体格检查和不良事件等评价时间: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东莞康华医院临床试验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12-2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23-05-15
- 1.02023-05-15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0039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曾惠兰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1-06
- 申请人名称
-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0039
- 药物名称
- 盐酸伐地那非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治疗男性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 试验专业题目
- 盐酸伐地那非片在健康受试者中单中心、开放、随机、单剂量、双周期、双交叉空腹和餐后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盐酸伐地那非片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H-FDNF-T-B-2022-XSZY-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2-11-1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