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0285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完成
- 状态阶段
- 招募结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眼科(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珠海亿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环孢素滴眼液治疗干眼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多中心、随机、单盲、多剂量、赋形剂与阳性药平行对照Ⅱ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10-0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2-0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2-17;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3-02;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6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7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8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河南省 · 郑州市河北省 · 邢台市浙江省 · 杭州市湖北省 · 武汉市吉林省 · 长春市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接英
- 北京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戴 虹
- 河南省立眼科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祝 磊
- 河北省眼科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邢台市 · 研究者:马利肖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晋秀明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张明昌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郝继龙
-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严明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韫哲
- 申请人名称
- 珠海亿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王韫哲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88号
- 联系人邮编
- 519085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接英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1号
- 邮编
- 100730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L2200262
- 试验方案编号
- HBSDYY-II-ESSEX-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版
- 版本日期
- 2022-10-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本研究为探索性研究,旨在探索环孢素滴眼液不同给药频次治疗干眼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并初步探索最佳的给药频次,为后续临床研究方案设计提供依据。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单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性别不限;
2.能够理解知情同意书,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能按研究方案要求完成试验;
3.受试者主诉有双眼干眼症状至少30天;
4.访视-1和访视1时眼部的OSDI量表评分均≥23分;
5.访视-1和访视1时NEI量表全角膜荧光素染色(tCFS)评分均≥4分(上、中、下、鼻、颞侧的总和);
6.访视-1和访视1时泪膜破裂时间(BUT)均<5s;
7.访视-1和访视1时非麻醉泪液分泌试验(STT,Schirmer I 试验)均在1~10mm 之间(包括1mm和10mm);
8.至少有一只眼睛同时满足上述第4/5/6/7条入选标准。若双眼同时满足,则取访视1 NEI量表全角膜荧光素染色(tCFS)评分较高的作为目标眼;若双眼在访视1时染色评分相同,则将访视1时具有较低STT值的眼睛作为目标眼;如果访视1时染色评分和STT值均相同,则选择右眼作为目标眼。
2.能够理解知情同意书,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能按研究方案要求完成试验;
3.受试者主诉有双眼干眼症状至少30天;
4.访视-1和访视1时眼部的OSDI量表评分均≥23分;
5.访视-1和访视1时NEI量表全角膜荧光素染色(tCFS)评分均≥4分(上、中、下、鼻、颞侧的总和);
6.访视-1和访视1时泪膜破裂时间(BUT)均<5s;
7.访视-1和访视1时非麻醉泪液分泌试验(STT,Schirmer I 试验)均在1~10mm 之间(包括1mm和10mm);
8.至少有一只眼睛同时满足上述第4/5/6/7条入选标准。若双眼同时满足,则取访视1 NEI量表全角膜荧光素染色(tCFS)评分较高的作为目标眼;若双眼在访视1时染色评分相同,则将访视1时具有较低STT值的眼睛作为目标眼;如果访视1时染色评分和STT值均相同,则选择右眼作为目标眼。
排除标准
1.受试者在筛选和随机时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标准不能入组本研究:
2. 现患眼疱疹或任何其他眼部感染或炎症,或在访视-1前30天内有眼疱疹或任何其他眼部感染史;
3. 在访视-1前的30天内有活动性睑缘炎或睑缘其他异常,并且需要局部或全身抗生素或局部类固醇或其他处方药物治疗,或使用次氯酸清洁,或在试验期间仍需要上述治疗;
4. 访视-1前180天内进行Lipiflow治疗仪治疗;
5. 访视-1前30天内进行过任何其他非药物治疗,包括物理治疗,如眼睑擦洗、眼睑湿敷、热敷以及强脉冲光治疗,热脉动治疗,湿房镜等,或者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这些治疗;
6. 眼睑解剖学异常(如眼睑闭合不全、睑内翻或睑外翻);
7. 继发于瘢痕形成的干眼,如辐射、碱烧伤、瘢痕性天疱疮、结膜杯状细胞破坏(即维生素A缺乏导致结膜杯状细胞破坏)等;
8. 眼部或者眼周恶性肿瘤;
9. 角膜上皮缺损,或角膜的五个区域中有2个以上区域的融合染色(成片)>50%;
10. 活动性眼部过敏或可能在试验期间发生眼部过敏;
11. 访视-1和访视1时合并全身感染(细菌、病毒或真菌),包括发热,或正在接受抗生素治疗;
12. 在访视-1前30天内佩戴过角膜接触镜,或预计在试验期间使用角膜接触镜;
13. 在访视-1前60天内眼部使用过免疫抑制剂,如:环孢素滴眼液、他克莫司滴眼液,或立他司特滴眼液;
14. 在访视-1前180天内进行过内眼手术或眼部屈光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眼部或眼睑手术;
15. 在访视-1前90天内进行过外眼手术;
16. 怀孕、哺乳或计划怀孕的女性;
17. 育龄期女性,不愿意在访视-1和访视1至访视5(或提前终止访视)时进行尿(或血)妊娠试验检查。非育龄期是指永久性绝育(即子宫切除、双侧输卵管结扎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绝经后(即连续12个月无月经)的女性;
18. 女性受试者或男性受试者的伴侣为育龄期女性时,在参与试验期间不同意使用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激素类避孕药(即口服、植入式、注射式或经皮避孕药物)、机械避孕(即杀精剂与隔膜或避孕套等结合)、宫内节育器(IUD)或伴侣的外科绝育。对于非性行为活跃的女性,禁欲可被视为一种适当的节育方法;但是,如果受试者在试验期间性行为活跃,她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使用上述规定的节育措施;
19. 合并未能有效控制的疾病(如未能稳定控制的糖尿病、高血压、甲状腺功能异常及其他心脏、呼吸等系统疾病);
20. 研究者判定有临床意义的肝、肾功能损伤,且临床控制不稳定者;
21. 对本环孢素滴眼液研究过程中所用药物及染色剂等或其成分过敏或曾因治疗干眼出现疗效不佳及耐受性问题而停用环孢素滴眼液者;
22. 酒糟鼻性眼部病变、眼周痤疮或翼状胬肉;
23. 在访视-1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其他临床试验者;
24. 在访视-1前90天内使用过任何全身或局部抗青光眼药物;
25. 在访视-1前30天内眼部使用过类固醇、非甾体抗炎药、抗组胺药或肥大细胞稳定剂;
26. 在访视-1前90天内使用过全身性类固醇或免疫调节剂,或预期在试验期间使用全身性免疫调节剂,口服强力霉素或四环素等;
27. 在访视-1前30天内全身应用过阿司匹林等非甾体药物、会导致眼睛干涩的药物(如抗胆碱能药物、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β-受体阻滞剂、利尿剂等)。除非受试者在基线期访视前已稳定使用该药物至少30天,且试验期间预期用药剂量无变化;
28. 在访视-1和访视1时,任意一只眼睛最佳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4.5;
29. 合并研究者认为可能使受试者面临重大风险、可能混淆试验结果或可能严重干扰受试者参与试验的情况;
30. 在访视-1前90天内接受或移除过泪道栓塞,或者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或移除泪道栓塞;
31. 合并有神经、精神疾患而无法合作或不愿合作者;
32. 研究者认为不宜入选本试验者。
2. 现患眼疱疹或任何其他眼部感染或炎症,或在访视-1前30天内有眼疱疹或任何其他眼部感染史;
3. 在访视-1前的30天内有活动性睑缘炎或睑缘其他异常,并且需要局部或全身抗生素或局部类固醇或其他处方药物治疗,或使用次氯酸清洁,或在试验期间仍需要上述治疗;
4. 访视-1前180天内进行Lipiflow治疗仪治疗;
5. 访视-1前30天内进行过任何其他非药物治疗,包括物理治疗,如眼睑擦洗、眼睑湿敷、热敷以及强脉冲光治疗,热脉动治疗,湿房镜等,或者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这些治疗;
6. 眼睑解剖学异常(如眼睑闭合不全、睑内翻或睑外翻);
7. 继发于瘢痕形成的干眼,如辐射、碱烧伤、瘢痕性天疱疮、结膜杯状细胞破坏(即维生素A缺乏导致结膜杯状细胞破坏)等;
8. 眼部或者眼周恶性肿瘤;
9. 角膜上皮缺损,或角膜的五个区域中有2个以上区域的融合染色(成片)>50%;
10. 活动性眼部过敏或可能在试验期间发生眼部过敏;
11. 访视-1和访视1时合并全身感染(细菌、病毒或真菌),包括发热,或正在接受抗生素治疗;
12. 在访视-1前30天内佩戴过角膜接触镜,或预计在试验期间使用角膜接触镜;
13. 在访视-1前60天内眼部使用过免疫抑制剂,如:环孢素滴眼液、他克莫司滴眼液,或立他司特滴眼液;
14. 在访视-1前180天内进行过内眼手术或眼部屈光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眼部或眼睑手术;
15. 在访视-1前90天内进行过外眼手术;
16. 怀孕、哺乳或计划怀孕的女性;
17. 育龄期女性,不愿意在访视-1和访视1至访视5(或提前终止访视)时进行尿(或血)妊娠试验检查。非育龄期是指永久性绝育(即子宫切除、双侧输卵管结扎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绝经后(即连续12个月无月经)的女性;
18. 女性受试者或男性受试者的伴侣为育龄期女性时,在参与试验期间不同意使用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激素类避孕药(即口服、植入式、注射式或经皮避孕药物)、机械避孕(即杀精剂与隔膜或避孕套等结合)、宫内节育器(IUD)或伴侣的外科绝育。对于非性行为活跃的女性,禁欲可被视为一种适当的节育方法;但是,如果受试者在试验期间性行为活跃,她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使用上述规定的节育措施;
19. 合并未能有效控制的疾病(如未能稳定控制的糖尿病、高血压、甲状腺功能异常及其他心脏、呼吸等系统疾病);
20. 研究者判定有临床意义的肝、肾功能损伤,且临床控制不稳定者;
21. 对本环孢素滴眼液研究过程中所用药物及染色剂等或其成分过敏或曾因治疗干眼出现疗效不佳及耐受性问题而停用环孢素滴眼液者;
22. 酒糟鼻性眼部病变、眼周痤疮或翼状胬肉;
23. 在访视-1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其他临床试验者;
24. 在访视-1前90天内使用过任何全身或局部抗青光眼药物;
25. 在访视-1前30天内眼部使用过类固醇、非甾体抗炎药、抗组胺药或肥大细胞稳定剂;
26. 在访视-1前90天内使用过全身性类固醇或免疫调节剂,或预期在试验期间使用全身性免疫调节剂,口服强力霉素或四环素等;
27. 在访视-1前30天内全身应用过阿司匹林等非甾体药物、会导致眼睛干涩的药物(如抗胆碱能药物、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β-受体阻滞剂、利尿剂等)。除非受试者在基线期访视前已稳定使用该药物至少30天,且试验期间预期用药剂量无变化;
28. 在访视-1和访视1时,任意一只眼睛最佳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4.5;
29. 合并研究者认为可能使受试者面临重大风险、可能混淆试验结果或可能严重干扰受试者参与试验的情况;
30. 在访视-1前90天内接受或移除过泪道栓塞,或者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或移除泪道栓塞;
31. 合并有神经、精神疾患而无法合作或不愿合作者;
32. 研究者认为不宜入选本试验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环孢素滴眼液: 英文通用名:Ciclosporin Eye Drops 商品名称:NA
剂型:眼用制剂
规格:0.1%(0.3mL:0.3mg)
用法用量:每日1次,1 滴/眼/次,每晚睡前给药。
用药时程:84±3天
规格:0.1%(0.3mL:0.3mg)
用法用量:每日1次,1 滴/眼/次,每晚睡前给药。
用药时程:84±3天
中文通用名:环孢素滴眼液: 英文通用名:Ciclosporin Eye Drops 商品名称:NA
剂型:眼用制剂
规格:0.1%(0.3mL:0.3mg)
用法用量:每日2次,1 滴/眼/次,每天早晚给药。
用药时程:84±3天
规格:0.1%(0.3mL:0.3mg)
用法用量:每日2次,1 滴/眼/次,每天早晚给药。
用药时程:84±3天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赋形剂 英文通用名:Vehicle 商品名称:NA
剂型:眼用制剂
规格:0%(0.3mL:0mg)
用法用量:每日2次,1 滴/眼/次,每天早晚给药。
用药时程:84±3天
规格:0%(0.3mL:0mg)
用法用量:每日2次,1 滴/眼/次,每天早晚给药。
用药时程:84±3天
中文通用名:环孢素眼用乳剂 英文通用名:Ciclosporin Ophthalmic emulsion 商品名称:IKERVIS
剂型:眼用制剂
规格:0.3mL/支(1mg/mL)
用法用量:每日1次,1 滴/眼/次,每晚睡前给药。
用药时程:84±3天
规格:0.3mL/支(1mg/mL)
用法用量:每日1次,1 滴/眼/次,每晚睡前给药。
用药时程:84±3天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全角膜荧光素染色(tCFS,NEI量表)评分相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第85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7 项,展开查看
- 眼部不适症状(烧灼/刺痛、瘙痒、异物感、视物模糊、眼睛干燥、畏光、眼痛、粘着感)评分(VAS)的各项分值和均值以及相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第15天、29 天、57天、85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全角膜荧光素染色(tCFS,NEI量表)评分相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第15天、29 天、57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全角膜荧光素染色评分(tCFS)的应答率(应答定义为全角膜染色评分降低≥3 分)评价时间:第15天、29 天、57天、85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各分区角膜荧光素染色评分相较基线的变化及应答率(应答定义为各分区角膜染色评分降低≥1分)评价时间:第15天、29 天、57天、85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OSDI 总分,单项分,分量表评分以及相较基线变化评价时间:第15天、29 天、57天、85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非麻醉SchirmerⅠ试验结果、相较基线变化以及应答率(应答定义为泪液分泌增加≥10mm)评价时间:第15天、29 天、57天、85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泪膜破裂时间(BUT)及相较基线变化评价时间:第15天、29 天、57天、85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11-0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0285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韫哲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2-07
- 申请人名称
- 珠海亿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0285
- 药物名称
- 环孢素滴眼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L2200262
- 适应症
- 主要用于干眼(角结膜干燥症)的治疗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环孢素滴眼液治疗干眼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多中心、随机、单盲、多剂量、赋形剂与阳性药平行对照Ⅱ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环孢素滴眼液治疗干眼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BSDYY-II-ESSEX-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版
- 版本日期
- 2022-10-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