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0296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瀚科迈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 HK010 注射液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 耐受性、 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 I 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1-0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2-0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5-2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6-01;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89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9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河南省 · 郑州市安徽省 · 合肥市辽宁省 · 沈阳市吉林省 · 长春市山东省 · 济南市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邵志敏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张剑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宗红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刘连新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沈爱宗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罗素霞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曲秀娟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崔久嵬
- 吉林省肿瘤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程颖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孙玉萍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于浩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马青
- 申请人名称
-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瀚科迈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马青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高新区海关路K
- 联系人邮编
- 230088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邵志敏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康新公路4333号
- 邮编
- 201321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张剑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康新公路4333号
- 邮编
- 201321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AK-HK010-I-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2
- 版本日期
- 2023-01-0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 HK010 注射液用于晚期恶性肿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评估 HK010 注射液用于晚期恶性肿瘤患者的药代动力学(PK) 特征、 抗肿瘤疗效、 免疫原性特征。
探索性目的: 探索 1) 血液中①淋巴细胞亚群、 ②免疫调节和细胞因子释放相关的生物标志物的表达与 HK010 注射液 PK 特征、 疗效的关系; 2) 肿瘤组织 PD-L1 的表达与 HK010 注射液疗效的关系。
次要目的: 评估 HK010 注射液用于晚期恶性肿瘤患者的药代动力学(PK) 特征、 抗肿瘤疗效、 免疫原性特征。
探索性目的: 探索 1) 血液中①淋巴细胞亚群、 ②免疫调节和细胞因子释放相关的生物标志物的表达与 HK010 注射液 PK 特征、 疗效的关系; 2) 肿瘤组织 PD-L1 的表达与 HK010 注射液疗效的关系。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其他说明:安全性、 耐受性、 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 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18 周岁且≤ 75 周岁, 性别不限。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经过充分标准治疗失败、 或无有效标准治疗、 或无法耐受
标准治疗的晚期恶性肿瘤患者。
4.需具有至少一处符合恶性肿瘤疗效评价标准的可测量病灶(低剂量组 0.001mg/kg、
0.05 mg/kg 除外) 。
5.在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 需获取存档肿瘤组织或新鲜活检组织以检测 PD-L1 表达状
态(低剂量组 0.001mg/kg、 0.05 mg/kg 除外) 。
6.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ECOG) 评分 0~1。
7.预期生存≥ 3 个月。
8.具备充分的器官功能, 定义如下:
a. 血液系统(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同时
血液系统指标满足以下全部要求) : ①血红蛋白≥ 90 g/L; ②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 1.5 × 109/L; ③血小板计数≥ 100× 109/L;
b. 肝功能: ①总胆红素≤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 ; ②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2.5 倍 ULN(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 5 倍 ULN) ;
c. 肾功能: 血清肌酐≤ 1.5 倍 ULN, 或肌酐清除率≥ 50 ml/min(肌酐清除率采用Cockcroft-Gault 公式: Ccr=(140-年龄)× 体重(kg)/[72× Scr(mg/dL) ] 或 Ccr=[(140-年龄)× 体重(kg)]/[0.818× Scr(μ mol/L)], Ccr(内生肌酐清除率) , Scr(血肌酐) ,女性按计算结果× 0.85) ;
d. 凝血功能: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 1.5 倍 ULN(使用抗凝剂者, INR≤ 2.5
倍 ULN) 。
9.受试者应已经从既往抗癌治疗的所有可逆不良事件中恢复至基线或 CTCAE 5.0 ≤
1 级。 脱发(任何等级) 、 ≤2 级感觉周围神经病变、 淋巴细胞减少者可入组。
10.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受试者(男性和女性) 应同意从签署 ICF 开始直至最后一次研究
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研究
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血清 HCG 检查必须为阴性; 且未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18 周岁且≤ 75 周岁, 性别不限。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经过充分标准治疗失败、 或无有效标准治疗、 或无法耐受
标准治疗的晚期恶性肿瘤患者。
4.需具有至少一处符合恶性肿瘤疗效评价标准的可测量病灶(低剂量组 0.001mg/kg、
0.05 mg/kg 除外) 。
5.在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 需获取存档肿瘤组织或新鲜活检组织以检测 PD-L1 表达状
态(低剂量组 0.001mg/kg、 0.05 mg/kg 除外) 。
6.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ECOG) 评分 0~1。
7.预期生存≥ 3 个月。
8.具备充分的器官功能, 定义如下:
a. 血液系统(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同时
血液系统指标满足以下全部要求) : ①血红蛋白≥ 90 g/L; ②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 1.5 × 109/L; ③血小板计数≥ 100× 109/L;
b. 肝功能: ①总胆红素≤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 ; ②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2.5 倍 ULN(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 5 倍 ULN) ;
c. 肾功能: 血清肌酐≤ 1.5 倍 ULN, 或肌酐清除率≥ 50 ml/min(肌酐清除率采用Cockcroft-Gault 公式: Ccr=(140-年龄)× 体重(kg)/[72× Scr(mg/dL) ] 或 Ccr=[(140-年龄)× 体重(kg)]/[0.818× Scr(μ mol/L)], Ccr(内生肌酐清除率) , Scr(血肌酐) ,女性按计算结果× 0.85) ;
d. 凝血功能: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 1.5 倍 ULN(使用抗凝剂者, INR≤ 2.5
倍 ULN) 。
9.受试者应已经从既往抗癌治疗的所有可逆不良事件中恢复至基线或 CTCAE 5.0 ≤
1 级。 脱发(任何等级) 、 ≤2 级感觉周围神经病变、 淋巴细胞减少者可入组。
10.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受试者(男性和女性) 应同意从签署 ICF 开始直至最后一次研究
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研究
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血清 HCG 检查必须为阴性; 且未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
排除标准
1.既往有严重过敏反应或对 HK010 注射液的已知组分过敏或不耐受。
2. 既往或正在使用含 4-1BB 靶点的药物。
3. 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者(如, 但不局限于: 间质性肺炎,
葡萄膜炎, 肠炎, 肝炎, 垂体炎, 血管炎, 肾炎; 但 I 型糖尿病、 已完全缓解的白
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且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者可纳入; 需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
预的哮喘者不得纳入) 。
4.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曾接受过其它系统性化疗、放疗、免疫治疗或手术等抗
肿瘤治疗的受试者(亚硝基脲、丝裂霉素 C 和脂质体阿霉素为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6 周内,内分泌治疗为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2 周内),为缓解疼痛接受姑息性放疗
者除外。
5.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减毒活疫苗的受试者。
6.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 周内仍在持续使用全身糖皮质激素治疗(2 周内平均使用当
量> 10 mg/天的波尼松或其他等效激素) 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 允许局部、 鼻内和
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 允许短期(≤7 天) 预防性使用皮质类固醇(例如, 造影
前预先给药) 。
7.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曾接受过重大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 , 或预期在本研
究期间需要进行重大手术, 或存在严重未愈合的伤口、 外伤等情况的受试者。
8. 患有中枢神经系统肿瘤或已知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
9. 入组前 5 年内罹患其它恶性肿瘤者(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 宫颈原位癌、 乳头
状甲状腺癌除外) 。
10. 药物无法控制, 同时需要反复引流体腔积液(胸水、 腹水、 心包积液等) 的受试者。
11. 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者( 如 HIV 感染者) , 或活动性肝炎者[乙肝表面抗原
(HBsAg) 阳性, 且 HBV DNA﹥ 2000 IU/ml 或 104 拷贝数/ml 者, 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应根据当地治疗指南标准接受抗病毒治疗且愿意在研究期间全程接受抗病毒
治疗; 丙肝参考: HCV 抗体及 HCV RNA 等]。
12.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 存在任何严重或无法控制的疾病或相关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血
糖未控制的糖尿病、 不稳定型心绞痛、 充血性心力衰竭、 难治性或者药物不能控制
的高血压等。
13. 甲状腺功能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
14. 经询问有精神类药物滥用、 酗酒或吸毒史者。
15.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在入组本研究时距上个临床研究最后一次给药少于4周或
5 个半衰期(两者不一致时取其中较长的时限) 者。
16. 经研究者判断, 该受试者不适合入选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2. 既往或正在使用含 4-1BB 靶点的药物。
3. 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者(如, 但不局限于: 间质性肺炎,
葡萄膜炎, 肠炎, 肝炎, 垂体炎, 血管炎, 肾炎; 但 I 型糖尿病、 已完全缓解的白
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且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者可纳入; 需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
预的哮喘者不得纳入) 。
4.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曾接受过其它系统性化疗、放疗、免疫治疗或手术等抗
肿瘤治疗的受试者(亚硝基脲、丝裂霉素 C 和脂质体阿霉素为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6 周内,内分泌治疗为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2 周内),为缓解疼痛接受姑息性放疗
者除外。
5.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减毒活疫苗的受试者。
6.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 周内仍在持续使用全身糖皮质激素治疗(2 周内平均使用当
量> 10 mg/天的波尼松或其他等效激素) 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 允许局部、 鼻内和
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 允许短期(≤7 天) 预防性使用皮质类固醇(例如, 造影
前预先给药) 。
7.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曾接受过重大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 , 或预期在本研
究期间需要进行重大手术, 或存在严重未愈合的伤口、 外伤等情况的受试者。
8. 患有中枢神经系统肿瘤或已知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
9. 入组前 5 年内罹患其它恶性肿瘤者(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 宫颈原位癌、 乳头
状甲状腺癌除外) 。
10. 药物无法控制, 同时需要反复引流体腔积液(胸水、 腹水、 心包积液等) 的受试者。
11. 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者( 如 HIV 感染者) , 或活动性肝炎者[乙肝表面抗原
(HBsAg) 阳性, 且 HBV DNA﹥ 2000 IU/ml 或 104 拷贝数/ml 者, 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应根据当地治疗指南标准接受抗病毒治疗且愿意在研究期间全程接受抗病毒
治疗; 丙肝参考: HCV 抗体及 HCV RNA 等]。
12.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 存在任何严重或无法控制的疾病或相关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血
糖未控制的糖尿病、 不稳定型心绞痛、 充血性心力衰竭、 难治性或者药物不能控制
的高血压等。
13. 甲状腺功能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
14. 经询问有精神类药物滥用、 酗酒或吸毒史者。
15.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在入组本研究时距上个临床研究最后一次给药少于4周或
5 个半衰期(两者不一致时取其中较长的时限) 者。
16. 经研究者判断, 该受试者不适合入选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K010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HK010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5mL)/瓶
用法用量:Part 1 :0.001mg/kg 、 0.05mg/kg 、0.3mg/kg、 1mg/kg、 3mg/kg、 10mg/kg、20mg/kg,2 周 1 次;
Part 2 :0.3mg/kg、 1mg/kg、 3mg/kg, 2周一次;
Part 3 :待定。
用药时程:1年
规格:100mg(5mL)/瓶
用法用量:Part 1 :0.001mg/kg 、 0.05mg/kg 、0.3mg/kg、 1mg/kg、 3mg/kg、 10mg/kg、20mg/kg,2 周 1 次;
Part 2 :0.3mg/kg、 1mg/kg、 3mg/kg, 2周一次;
Part 3 :待定。
用药时程:1年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Part 1 阶段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事件; 所有治疗组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良事件(AE) 的数量、 严重程度以及持续时间。 评估 HK010 注射液用于晚期恶性肿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时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PK 参数; 客观缓解率 、 疾病控制率 、缓解持续时间 、 疾病控制持续时间、 至缓解时间 、 无进展生存期 、 总生存期 ; 免疫原性。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1-3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0296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马青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2-06
- 申请人名称
-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瀚科迈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0296
- 药物名称
- HK010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恶性肿瘤患者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 HK010 注射液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 耐受性、 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 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HK010注射液 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AK-HK010-I-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2
- 版本日期
- 2023-01-0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