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0322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心血管(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重庆康刻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替米沙坦片在空腹及餐后条件下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1-04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2-2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3-1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3-23;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3-08-14;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56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56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南省 · 长沙市
- 湘雅博爱康复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张毕奎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蔡沁
- 申请人名称
- 重庆康刻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蔡沁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重庆市-重庆市-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金渝大道101号
- 联系人邮编
- 401122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张毕奎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北路 61 号
- 邮编
- 410151
- 单位名称
- 湘雅博爱康复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Z-BE-TMST-22-8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版
- 版本日期
- 2023-01-0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本研究考察健康受试者在空腹及餐后条件下,单次口服由重庆康刻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替米沙坦片(受试制剂,规格:40 mg)或由 Boehringer Ingelheim International GmbH 持证的替米沙坦片(参比制剂,商品名:Micardis®,规格:40 mg)的药动学特征,评价两制剂的生物等效性及安全性,为该受试制剂注册申请提供依据。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5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试验知情同意、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自愿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3.性别:男性和女性;
4.年龄:18~55 周岁,包括边界值;
5.体重:男性体重大于或等于 50 kg,女性体重大于或等于 45 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 2(m2)】在 19~26 kg/m2范围内(含边界值)。
2.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3.性别:男性和女性;
4.年龄:18~55 周岁,包括边界值;
5.体重:男性体重大于或等于 50 kg,女性体重大于或等于 45 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 2(m2)】在 19~26 kg/m2范围内(含边界值)。
排除标准
1.试验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者;
2. 有体位性低血压史者;
3. 既往或现在患有胆道梗阻性疾病或复视、视物模糊者;
4. 有遗传性果糖耐受不良者;
5. 有特定过敏史(哮喘、荨麻疹、湿疹等)者,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如牛奶和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替米沙坦或其制剂辅料过敏者;
6. 既往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呼吸系统、循环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皮肤系统、精神神经系统、五官科等相关疾病),且经研究医生判定目前仍存在临床意义者;
7. 既往有肝、肾功能障碍疾病史,或有影响药物给药、吸收或代谢的肠道疾病者;
8. 既往有晕针/晕血史或静脉穿刺不耐受者;
9. 试验前 6 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10. 试验前 6 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 14 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360 mL 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 45 mL 酒精含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酒精含量为 12%的葡萄酒),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酒精摄入者;
11. 试验前 3 个月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 1 年内使用过硬毒品(如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者;
12. 试验前 3 个月内每日平均吸烟量多于 5 支者或者在整个住院期间不能放弃吸烟者;
13. 试验前 2 周内接种疫苗或试验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
14. 试验前 2 周内使用过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功能性维生素)、保健品等者,但经研究者判断已达到药物清洗时间,对试验没有干扰者除外;
15. 试验前 30 天内使用过任何与替米沙坦可能有相互作用药物(包括非甾体类抗炎药、锂剂、ACE抑制剂、保钾类利尿药、钾离子补充剂、地高辛、巴比妥类药物、抗抑郁剂等)者;
16. 试验前 3 个月内输血/失血/献血量达到 200 mL 及以上(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试验期间至试验结束后 3 个月内有献血计划者;
17. 试验前 1 个月内已经开始了显著不正常的饮食(如低钠饮食等),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如不能耐受牛奶、鸡蛋、奶油、火腿肠等食物);
18. 试验前 2 周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 8 杯(每杯 250 mL)以上且经研究者判定对本品吸收、分布、代谢、排泄有影响者;
19. 试验前 14 天内与伴侣发生无避孕措施的性行为者,或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 3 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或有捐精、捐卵计划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 3 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方式者(试验期间需采取物理避孕方式);
20.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1. 女性受试者试验前 6 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
22. 不同意在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 1 周内避免高空作业、驾驶机动车等伴有危险性的机械操作者;
23. 生命体征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检查、腹部 B 超检查(肝、胆、脾、胰、肾)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4. 受试者依从性差或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任何不适宜参与本次研究情况者;
25. 肌酐清除率(CrCl)≤80 mL/min(肌酐清除率 Cockcroft-Gault 计算公式:男性:CrCl=[(140- 年 龄 )× 体 重 (kg)]/[0.818×Scr(μmol/L)] , 女 性 : CrCl={[(140- 年 龄 )× 体 重
(kg)]/[0.818×Scr(μmol/L)]}×0.85)者。
2. 有体位性低血压史者;
3. 既往或现在患有胆道梗阻性疾病或复视、视物模糊者;
4. 有遗传性果糖耐受不良者;
5. 有特定过敏史(哮喘、荨麻疹、湿疹等)者,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如牛奶和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替米沙坦或其制剂辅料过敏者;
6. 既往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呼吸系统、循环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皮肤系统、精神神经系统、五官科等相关疾病),且经研究医生判定目前仍存在临床意义者;
7. 既往有肝、肾功能障碍疾病史,或有影响药物给药、吸收或代谢的肠道疾病者;
8. 既往有晕针/晕血史或静脉穿刺不耐受者;
9. 试验前 6 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10. 试验前 6 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 14 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360 mL 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 45 mL 酒精含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酒精含量为 12%的葡萄酒),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酒精摄入者;
11. 试验前 3 个月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 1 年内使用过硬毒品(如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者;
12. 试验前 3 个月内每日平均吸烟量多于 5 支者或者在整个住院期间不能放弃吸烟者;
13. 试验前 2 周内接种疫苗或试验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
14. 试验前 2 周内使用过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功能性维生素)、保健品等者,但经研究者判断已达到药物清洗时间,对试验没有干扰者除外;
15. 试验前 30 天内使用过任何与替米沙坦可能有相互作用药物(包括非甾体类抗炎药、锂剂、ACE抑制剂、保钾类利尿药、钾离子补充剂、地高辛、巴比妥类药物、抗抑郁剂等)者;
16. 试验前 3 个月内输血/失血/献血量达到 200 mL 及以上(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试验期间至试验结束后 3 个月内有献血计划者;
17. 试验前 1 个月内已经开始了显著不正常的饮食(如低钠饮食等),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如不能耐受牛奶、鸡蛋、奶油、火腿肠等食物);
18. 试验前 2 周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 8 杯(每杯 250 mL)以上且经研究者判定对本品吸收、分布、代谢、排泄有影响者;
19. 试验前 14 天内与伴侣发生无避孕措施的性行为者,或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 3 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或有捐精、捐卵计划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 3 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方式者(试验期间需采取物理避孕方式);
20.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1. 女性受试者试验前 6 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
22. 不同意在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 1 周内避免高空作业、驾驶机动车等伴有危险性的机械操作者;
23. 生命体征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检查、腹部 B 超检查(肝、胆、脾、胰、肾)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4. 受试者依从性差或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任何不适宜参与本次研究情况者;
25. 肌酐清除率(CrCl)≤80 mL/min(肌酐清除率 Cockcroft-Gault 计算公式:男性:CrCl=[(140- 年 龄 )× 体 重 (kg)]/[0.818×Scr(μmol/L)] , 女 性 : CrCl={[(140- 年 龄 )× 体 重
(kg)]/[0.818×Scr(μmol/L)]}×0.85)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替米沙坦片: 英文通用名:Telmisartan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40mg
用法用量:口服,每次给药剂量为40mg
用药时程:每周期单次给药
规格:40mg
用法用量:口服,每次给药剂量为40mg
用药时程:每周期单次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替米沙坦片 英文通用名:Telmisartan Tablets 商品名称:Micardis®
剂型:片剂
规格:40mg
用法用量:口服,每次给药剂量为40mg
用药时程:每周期单次给药
规格:40mg
用法用量:口服,每次给药剂量为40mg
用药时程:每周期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96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Tmax、λz、t1/2、AUC_%Extrap评价时间:给药后96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湘雅博爱康复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1-0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0322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蔡沁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2-23
- 申请人名称
- 重庆康刻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0322
- 药物名称
- 替米沙坦片 曾用名:无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用于成年人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
- 试验专业题目
- 替米沙坦片在空腹及餐后条件下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替米沙坦片健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Z-BE-TMST-22-8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版
- 版本日期
- 2023-01-0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