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0354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其他或待归类(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皮下注射GR1501注射液治疗活动性狼疮性肾炎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的多中心Ⅱ期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10-2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2-0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8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浙江省 · 杭州市四川省 · 成都市湖北省 · 武汉市北京市 · 北京市河南省 · 郑州市辽宁省 · 沈阳市上海市 · 上海市广东省 · 广州市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陈江华
- 四川省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李贵森
-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王惠明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李雪梅
- 郑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刘章锁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姚丽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陈靖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陈崴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卢涵宇
- 申请人名称
-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卢涵宇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沈括路581号众通大厦5楼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陈江华
- 学位
- 医学硕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79号
- 邮编
- 310000
- 单位名称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GR1501-006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2-10-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GR1501注射液皮下给药在狼疮性肾炎患者中的疗效(W24时24小时尿蛋白相对于基线变化的百分比)是否优于安慰剂,并为后续确证阶段研究剂量选择提供依据。次要目的:评价GR1501注射液皮下给药在狼疮性肾炎患者中的其他疗效、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及免疫原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基线时年龄18~65周岁(含18周岁和65周岁),男女均可;
2.确诊为狼疮性肾炎的患者;
3.符合以下4项标准的活动性狼疮性肾炎:i) 筛选访视前6个月内的活检显示活动性肾小球肾炎WHO或ISN/RPS III型或IV型狼疮性肾炎[不包括III(C)、IV-S(C)和IV-G(C)],允许V型共存。如果在筛选前6个月内未进行活检,则需在筛选期进行活检。ii) 筛选期尿蛋白肌酐比(UPCR)≥1。iii) eGFR>30 mL/min/1.73m2。iv) 活动性尿沉渣:排除尿路感染、月经、泌尿系统结石等影响因素下具有符合以下任意一种:脓尿:白细胞>5/hp或10/ul;或血尿:红细胞>5/hp或10/ul;或红细胞管型;或白细胞管型;
4.受试者愿意接受狼疮性肾炎的吗替麦考酚酯(MMF)联用激素诱导治疗(如筛选前已开始诱导治疗,需满足诱导治疗开始日期距首次试验药物给药日期(D0)<60天);
5.能够理解并遵守临床方案要求,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确诊为狼疮性肾炎的患者;
3.符合以下4项标准的活动性狼疮性肾炎:i) 筛选访视前6个月内的活检显示活动性肾小球肾炎WHO或ISN/RPS III型或IV型狼疮性肾炎[不包括III(C)、IV-S(C)和IV-G(C)],允许V型共存。如果在筛选前6个月内未进行活检,则需在筛选期进行活检。ii) 筛选期尿蛋白肌酐比(UPCR)≥1。iii) eGFR>30 mL/min/1.73m2。iv) 活动性尿沉渣:排除尿路感染、月经、泌尿系统结石等影响因素下具有符合以下任意一种:脓尿:白细胞>5/hp或10/ul;或血尿:红细胞>5/hp或10/ul;或红细胞管型;或白细胞管型;
4.受试者愿意接受狼疮性肾炎的吗替麦考酚酯(MMF)联用激素诱导治疗(如筛选前已开始诱导治疗,需满足诱导治疗开始日期距首次试验药物给药日期(D0)<60天);
5.能够理解并遵守临床方案要求,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筛选期存在有证据的少尿(尿量<400ml/24小时)或需要肾移植;
2. 合并狼疮脑病、肺出血、狼疮性心肌炎、狼疮性肠炎、狼疮危象等严重肾外临床表现;
3. 已知对MMF、口服糖皮质激素或试验用药品的任何成分不耐受或存在过敏;
4. 随机前使用环磷酰胺进行诱导治疗;
5. 随机前6个月内曾使用过如抗CD20单抗(如利妥昔单抗)、B淋巴细胞刺激因子抑制剂(如贝利木单抗、泰它西普)、TNF-α抑制剂(如阿达木单抗、英夫利昔单抗等)类治疗;
6. 曾接受过任何直接靶向作用于IL-17或IL-17受体、或IL-12/IL-23、或IL-23的药物;
7. 基线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或基线前试验药物尚在5个半衰期以内者(如试验药物半衰期较长,5个半衰期超过3个月);
8. 基线前8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有意向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
9. 筛选时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CT检测或病史等提示有活动性结核者;潜伏结核感染者(建议异烟肼单药0.3g qd预防性治疗至少 4 周,并经研究人员评估风险可控可以考虑继续筛选入组);
10. 基线前12周内甲基泼尼松龙静脉冲击治疗的累积剂量超过3000 mg;
11. 基线前12周内接受全身性钙调磷酸酶抑制剂(例如环孢素、他克莫司)治疗;
12. 基线前12个月内需要透析的;
13. 肾移植史;
14. 患有任何严重进展或控制不佳的伴随疾病(包括近期发生的严重血栓栓塞事件),且经主要研究者判断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试验;
15. 伴有其他炎症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炎症性肠病、葡萄膜炎等,并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影响疗效及安全性评估;
16. 存在研究者确定的重大医学问题,且基于研究者判断会阻碍受试者参加本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心肌炎、心包炎、癫痫控制不佳、急性意识模糊状态、抑郁、神经精神性SLE(NPSLE)的严重表现;
17. 经询问有淋巴增生性疾病病史;或目前患有恶性肿瘤或者5年内有恶性肿瘤史(经根治后获得完全缓解后超过5年且没有任何复发迹象的的皮肤原位鳞癌,基底细胞癌和原位宫颈癌除外);
18. 伴有活动性感染或病史,如:a.基线前2周进行过口服抗感染治疗;b.基线前4周内有静脉抗感染治疗;c. 基线前8周内有严重感染(如败血症、脓毒血症等)需要住院治疗或接受静脉抗感染治疗;d.慢性或者其他活动性感染等;并经研究者评估后判定受试者风险不可控;
19. 既往或目前存在严重的疱疹病毒感染,如:疱疹脑炎、播散性疱疹;
20.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HBV DNA拷贝数低于定量下限者除外)、乙肝核心抗体阳性(HBV DNA拷贝数低于定量下限者除外)、丙型肝炎抗体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抗梅毒螺旋抗体(TP-Ab)阳性(RPR或TRUST阴性者除外);巨细胞病毒(CMV)IgM抗体阳性。
21. 具有临床意义且如参加本研究可对患者造成无法接受风险的ECG异常;
22. 有不稳定的心血管疾病,定义为近3个月出现过临床恶化现象(例如不稳定心绞痛,快速心房纤颤)或近3个月内因心脏疾病接受住院治疗;
23. 筛选期肝功能和血常规显著异常者,包括:谷丙转氨酶(ALT)和/或谷草转氨酶(AST)超过正常值上限2.0倍、胆红素超过正常值上限1.5倍、白蛋白<30 g/L;血红蛋白<80 g/L;白细胞计数<3.0×109/L,血小板计数(PLT)<60×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其他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受试者完成试验或干扰试验结果;
24.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5. 具有严重精神病史;
26. 其他原因研究者认为不合适参加本研究。
2. 合并狼疮脑病、肺出血、狼疮性心肌炎、狼疮性肠炎、狼疮危象等严重肾外临床表现;
3. 已知对MMF、口服糖皮质激素或试验用药品的任何成分不耐受或存在过敏;
4. 随机前使用环磷酰胺进行诱导治疗;
5. 随机前6个月内曾使用过如抗CD20单抗(如利妥昔单抗)、B淋巴细胞刺激因子抑制剂(如贝利木单抗、泰它西普)、TNF-α抑制剂(如阿达木单抗、英夫利昔单抗等)类治疗;
6. 曾接受过任何直接靶向作用于IL-17或IL-17受体、或IL-12/IL-23、或IL-23的药物;
7. 基线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或基线前试验药物尚在5个半衰期以内者(如试验药物半衰期较长,5个半衰期超过3个月);
8. 基线前8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有意向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
9. 筛选时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CT检测或病史等提示有活动性结核者;潜伏结核感染者(建议异烟肼单药0.3g qd预防性治疗至少 4 周,并经研究人员评估风险可控可以考虑继续筛选入组);
10. 基线前12周内甲基泼尼松龙静脉冲击治疗的累积剂量超过3000 mg;
11. 基线前12周内接受全身性钙调磷酸酶抑制剂(例如环孢素、他克莫司)治疗;
12. 基线前12个月内需要透析的;
13. 肾移植史;
14. 患有任何严重进展或控制不佳的伴随疾病(包括近期发生的严重血栓栓塞事件),且经主要研究者判断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试验;
15. 伴有其他炎症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炎症性肠病、葡萄膜炎等,并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影响疗效及安全性评估;
16. 存在研究者确定的重大医学问题,且基于研究者判断会阻碍受试者参加本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心肌炎、心包炎、癫痫控制不佳、急性意识模糊状态、抑郁、神经精神性SLE(NPSLE)的严重表现;
17. 经询问有淋巴增生性疾病病史;或目前患有恶性肿瘤或者5年内有恶性肿瘤史(经根治后获得完全缓解后超过5年且没有任何复发迹象的的皮肤原位鳞癌,基底细胞癌和原位宫颈癌除外);
18. 伴有活动性感染或病史,如:a.基线前2周进行过口服抗感染治疗;b.基线前4周内有静脉抗感染治疗;c. 基线前8周内有严重感染(如败血症、脓毒血症等)需要住院治疗或接受静脉抗感染治疗;d.慢性或者其他活动性感染等;并经研究者评估后判定受试者风险不可控;
19. 既往或目前存在严重的疱疹病毒感染,如:疱疹脑炎、播散性疱疹;
20.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HBV DNA拷贝数低于定量下限者除外)、乙肝核心抗体阳性(HBV DNA拷贝数低于定量下限者除外)、丙型肝炎抗体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抗梅毒螺旋抗体(TP-Ab)阳性(RPR或TRUST阴性者除外);巨细胞病毒(CMV)IgM抗体阳性。
21. 具有临床意义且如参加本研究可对患者造成无法接受风险的ECG异常;
22. 有不稳定的心血管疾病,定义为近3个月出现过临床恶化现象(例如不稳定心绞痛,快速心房纤颤)或近3个月内因心脏疾病接受住院治疗;
23. 筛选期肝功能和血常规显著异常者,包括:谷丙转氨酶(ALT)和/或谷草转氨酶(AST)超过正常值上限2.0倍、胆红素超过正常值上限1.5倍、白蛋白<30 g/L;血红蛋白<80 g/L;白细胞计数<3.0×109/L,血小板计数(PLT)<60×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其他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受试者完成试验或干扰试验结果;
24.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5. 具有严重精神病史;
26. 其他原因研究者认为不合适参加本研究。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GR1501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GR1501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1ml/1支
用法用量:200mg 皮下注射
用药时程:Q2W给药3次,随后Q4W给药4次
规格:100mg/1ml/1支
用法用量:200mg 皮下注射
用药时程:Q2W给药3次,随后Q4W给药4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placebo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ml/1支
用法用量:2ml 皮下注射
用药时程:Q2W给药3次,随后Q4W给药4次
规格:1ml/1支
用法用量:2ml 皮下注射
用药时程:Q2W给药3次,随后Q4W给药4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第24周24小时尿蛋白相对于基线变化的百分比评价时间: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5 项,展开查看
- 第12、24周达到肾脏完全缓解(CR)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12、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12、24周达到肾脏部分缓解(PR)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12、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12、24周达到肾脏缓解(CR+PR)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12、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12、24周相对于基线24小时尿蛋白改善达到 50%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12、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12、24周相对于基线24小时尿蛋白改善达到 25%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12、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12、24 周尿蛋白肌酐比(UPCR)相对于基线变化的百分比;评价时间:12、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12、24周达到UPCR<0.5 g/g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12、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12、24周医师全面评估(PGA)评分相对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12、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12、24周系统性红斑狼疮疾病活动度评分(SLEDAI-2K)相对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12、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12、24周慢性病治疗功能评估-疲劳量表(FACIT)评分相对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12、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12、24周内治疗失败的受试者(即接受补救治疗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12、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12周时服用泼尼松或同等剂量糖皮质激素≤7.5 mg/d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安全性评价指标:不良事件、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检查、体格检查等;评价时间:各价时间点评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GR1501注射液皮下注射给药不同时间点的药物浓度;评价时间:各价时间点评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指标:ADA阳性率评价时间:各价时间点评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1-0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0354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卢涵宇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2-08
- 申请人名称
-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0354
- 药物名称
- GR1501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狼疮性肾炎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皮下注射GR1501注射液治疗活动性狼疮性肾炎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的多中心Ⅱ期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GR1501注射液治疗活动性狼疮性肾炎的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GR1501-006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2-10-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