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0396
- 快照状态
- 主动暂停
- 状态阶段
- 已暂停(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杭州梧桐树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WTS-005片在晚期实体瘤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有效性的开放、多中心、剂量递增与扩展的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3-1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2-2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6-07;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6-19;
- 试验暂停日期
- 国内:2024-12-23;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85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6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6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暂停(制定DLT的解决方案)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6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天津市 · 天津市湖南省 · 长沙市河南省 · 洛阳市山东省 · 济南市四川省 · 成都市北京市 · 北京市
- 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郝继辉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古善智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研究者:王新帅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山东省肿瘤医院/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孙玉萍
- 四川省肿瘤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洪煌明
-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张跃伟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莉
- 申请人名称
- 杭州梧桐树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陈莉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大悦路499~503号1栋2单元1~3层
- 联系人邮编
- 61004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郝继辉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天津市-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环湖西路
- 邮编
- 300200
- 单位名称
- 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WTS-005-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3-03-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评价WTS-005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及II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1.评价WTS-005片的初步抗肿瘤疗效。
2.评价WTS-005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1.评价WTS-005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及II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1.评价WTS-005片的初步抗肿瘤疗效。
2.评价WTS-005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ICF);
2.年龄≥18岁,性别不限;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患者,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经标准治疗方案治疗后失败或不耐受;
4.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0~2分;
5.预计生存期≥12周;
6.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v1.1标准) (之前接受过放疗的病灶不可以视为靶病灶,除非放疗后病灶发生明确进展);
7.在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标准:
血常规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Erythropoietin, 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ranulocyte Colony Stimulating Factor, G-CSF]或其他医学支持治疗)。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 1.5×10^9/L;血小板计数≥ 100×10^9 /L;血红蛋白 ≥ 9 g/dL 。
肾脏
血清肌酐≤1.5 ×正常范围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 (CrCL)≥ 60mL/min (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估算)。
肝脏
总胆红素≤ 1.5 × ULN或 ≤ 2 × ULN(对于伴有肝转移者);
AST(SGOT)和ALT(SGPT)≤ 2.5 × ULN 或 ≤ 5 × ULN(对于伴有肝转移者)。
凝血
国际标准化比值(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 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rothrombin Time, PT)≤ 1.3 × ULN;
部分活化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 × ULN。
8.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80天期间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的血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注:非育龄期女性包括永久绝育(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和已绝经。对于≥50岁女性,如果在计划入组日期前12个月已停经且无其他医学病因,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对于<50岁的女性,如果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已停经12个月或以上、且促卵泡生成激素(FSH)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
2.年龄≥18岁,性别不限;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患者,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经标准治疗方案治疗后失败或不耐受;
4.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0~2分;
5.预计生存期≥12周;
6.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v1.1标准) (之前接受过放疗的病灶不可以视为靶病灶,除非放疗后病灶发生明确进展);
7.在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标准:
血常规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Erythropoietin, 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ranulocyte Colony Stimulating Factor, G-CSF]或其他医学支持治疗)。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 1.5×10^9/L;血小板计数≥ 100×10^9 /L;血红蛋白 ≥ 9 g/dL 。
肾脏
血清肌酐≤1.5 ×正常范围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 (CrCL)≥ 60mL/min (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估算)。
肝脏
总胆红素≤ 1.5 × ULN或 ≤ 2 × ULN(对于伴有肝转移者);
AST(SGOT)和ALT(SGPT)≤ 2.5 × ULN 或 ≤ 5 × ULN(对于伴有肝转移者)。
凝血
国际标准化比值(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 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rothrombin Time, PT)≤ 1.3 × ULN;
部分活化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 × ULN。
8.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80天期间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的血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注:非育龄期女性包括永久绝育(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和已绝经。对于≥50岁女性,如果在计划入组日期前12个月已停经且无其他医学病因,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对于<50岁的女性,如果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已停经12个月或以上、且促卵泡生成激素(FSH)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
排除标准
1.已知对研究药物或辅料成分(如微晶纤维素、乳糖、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羟丙甲纤维素(E5)、硬脂酸镁)过敏;
2. 接受治疗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外科手术或尚未从之前任何有创性操作中完全恢复;
3.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
4. 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以下情况除外:已经治愈的 IB 期或更低级别的宫颈癌、非侵袭性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获得完全缓解(CR)>10 年的恶性黑色素瘤、获得完全缓解(CR)>
5 年的其他恶性肿瘤者;
5. 在首次服用本研究药物前 3 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激素治疗、免疫治疗、大分子靶向治疗、生物治疗等 (局部姑息放射治疗,小于 10mg 的强的松治疗除外) ,包括首次给药前 6 周内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类治疗;首次给药前 8 天内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接受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治疗;
6.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接受过异体
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7.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
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8. 无法吞咽药物或患有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或其它吸收不良情况,比如胃肠道
切除术后、肠梗阻、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首次服用本研究药物前有严重的
胃肠道相关毒性且未恢复至2级以下;或证实患有临床上显著或急慢性胃肠道疾病;
9. 周围神经病变≥2 级;
10. 既往和目前有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药物相关肺炎等肺部疾病,且经研
究者判定肺功能严重受损者;或在首次服用本研究药物前具有无法控制的呼吸系统
症状者;
11. 经研究者判断患有严重或无法控制的肝病或肾病;
12. 患有临床上显著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a.既往 6 个月内或目前患有心力衰竭、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
心律失常以及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级第Ⅲ-Ⅳ级;
b.基线期存在心电图 QT/QTc 间期延长者(QTcF: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c.基线超声心动图(ECHO)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d.经药物治疗后仍控制不良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舒张压≥100 mmHg);
e.既往有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搭桥等心脏外科病史;
13.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疾病史,包括癫痫、痴呆或企图自杀;
14.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HBsAg),且外周血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滴度
检测 ≥ 1 × 10^3 IU/mL 的受试者;若 HBsAg 阳性,且外周血 HBV-DNA< 1 ×
10^3 IU/mL,如果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慢性乙肝处于稳定期且不会增加受试者风险,
则受试者有资格入选。抗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阳性者;
15. 严重的感染需要静脉输注抗生素或住院治疗;或无法控制的全身性细菌性、真菌性
或病毒活动性感染;
16. 患有不稳定、不受控制的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或经研究者及申办者评估认为有较高
出血风险者;
17. 首次服用本研究药物前,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任何毒性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
级评价≤1 级(除外 2 级脱发、2 级疲劳和独立的实验室检查值异常);
18.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参加其他临床试验或在接受治疗药物的 5 个半衰期
内,以时间长者为准;
19. 在首次服用本研究药物前 2 周内使用过 CYP3A 强抑制剂或强诱导且仍需继续使用
该类药物者;
20. 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
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21. 研究用药前 4 周内使用全身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性皮质类固醇(≥10mg 强的松或其当
量的其它皮质类固醇)者;
22. 研究用药前 4 周内曾接种过活疫苗者(灭活疫苗允许使用);
23. 研究用药前 2 周接受过造血生长因子(如 G-CSF、GM-CSF)治疗;
24. 有糖尿病史且未控制的患者(空腹血糖>126mg/dL(>7mmol/L),或糖化血红蛋
白>6.5%);
25. 有临床意义的甲状腺及内分泌腺功能异常者;
26. 根据研究者判断,其它任何严重或未控制的急慢性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以及酗
酒、药物滥用等可能增加研究的风险或可能干扰研究执行、结果分析的情况;
27. 曾接受过任何作用于mTOR的其他药物的受试者;
28. 经研究者判断认为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者。
2. 接受治疗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外科手术或尚未从之前任何有创性操作中完全恢复;
3.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
4. 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以下情况除外:已经治愈的 IB 期或更低级别的宫颈癌、非侵袭性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获得完全缓解(CR)>10 年的恶性黑色素瘤、获得完全缓解(CR)>
5 年的其他恶性肿瘤者;
5. 在首次服用本研究药物前 3 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激素治疗、免疫治疗、大分子靶向治疗、生物治疗等 (局部姑息放射治疗,小于 10mg 的强的松治疗除外) ,包括首次给药前 6 周内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类治疗;首次给药前 8 天内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接受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治疗;
6.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接受过异体
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7.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
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8. 无法吞咽药物或患有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或其它吸收不良情况,比如胃肠道
切除术后、肠梗阻、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首次服用本研究药物前有严重的
胃肠道相关毒性且未恢复至2级以下;或证实患有临床上显著或急慢性胃肠道疾病;
9. 周围神经病变≥2 级;
10. 既往和目前有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药物相关肺炎等肺部疾病,且经研
究者判定肺功能严重受损者;或在首次服用本研究药物前具有无法控制的呼吸系统
症状者;
11. 经研究者判断患有严重或无法控制的肝病或肾病;
12. 患有临床上显著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a.既往 6 个月内或目前患有心力衰竭、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
心律失常以及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级第Ⅲ-Ⅳ级;
b.基线期存在心电图 QT/QTc 间期延长者(QTcF: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c.基线超声心动图(ECHO)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d.经药物治疗后仍控制不良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舒张压≥100 mmHg);
e.既往有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搭桥等心脏外科病史;
13.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疾病史,包括癫痫、痴呆或企图自杀;
14.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HBsAg),且外周血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滴度
检测 ≥ 1 × 10^3 IU/mL 的受试者;若 HBsAg 阳性,且外周血 HBV-DNA< 1 ×
10^3 IU/mL,如果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慢性乙肝处于稳定期且不会增加受试者风险,
则受试者有资格入选。抗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阳性者;
15. 严重的感染需要静脉输注抗生素或住院治疗;或无法控制的全身性细菌性、真菌性
或病毒活动性感染;
16. 患有不稳定、不受控制的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或经研究者及申办者评估认为有较高
出血风险者;
17. 首次服用本研究药物前,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任何毒性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
级评价≤1 级(除外 2 级脱发、2 级疲劳和独立的实验室检查值异常);
18.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参加其他临床试验或在接受治疗药物的 5 个半衰期
内,以时间长者为准;
19. 在首次服用本研究药物前 2 周内使用过 CYP3A 强抑制剂或强诱导且仍需继续使用
该类药物者;
20. 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
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21. 研究用药前 4 周内使用全身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性皮质类固醇(≥10mg 强的松或其当
量的其它皮质类固醇)者;
22. 研究用药前 4 周内曾接种过活疫苗者(灭活疫苗允许使用);
23. 研究用药前 2 周接受过造血生长因子(如 G-CSF、GM-CSF)治疗;
24. 有糖尿病史且未控制的患者(空腹血糖>126mg/dL(>7mmol/L),或糖化血红蛋
白>6.5%);
25. 有临床意义的甲状腺及内分泌腺功能异常者;
26. 根据研究者判断,其它任何严重或未控制的急慢性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以及酗
酒、药物滥用等可能增加研究的风险或可能干扰研究执行、结果分析的情况;
27. 曾接受过任何作用于mTOR的其他药物的受试者;
28. 经研究者判断认为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WTS-005片: 英文通用名:WTS-005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20mg。
用法用量:40mg剂量组。空腹口服,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服药时用约200mL温水送服。每日一次,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或者根据安全审查委员会意见调整给药剂量及频率)。
用药时程:每日一次,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或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并中途退出试验,结束用药。
规格:20mg。
用法用量:40mg剂量组。空腹口服,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服药时用约200mL温水送服。每日一次,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或者根据安全审查委员会意见调整给药剂量及频率)。
用药时程:每日一次,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或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并中途退出试验,结束用药。
中文通用名:WTS-005片: 英文通用名:WTS-005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20mg,100mg。
用法用量:100mg剂量组。空腹口服,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服药时用约200mL温水送服。每日一次,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或者根据安全审查委员会意见调整给药剂量及频率)。
用药时程:每日一次,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或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并中途退出试验,结束用药。
规格:20mg,100mg。
用法用量:100mg剂量组。空腹口服,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服药时用约200mL温水送服。每日一次,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或者根据安全审查委员会意见调整给药剂量及频率)。
用药时程:每日一次,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或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并中途退出试验,结束用药。
中文通用名:WTS-005片: 英文通用名:WTS-005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20mg,100mg。
用法用量:180mg剂量组。空腹口服,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服药时用约200mL温水送服。每日一次,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或者根据安全审查委员会意见调整给药剂量及频率)。
用药时程:每日一次,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或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并中途退出试验,结束用药。
规格:20mg,100mg。
用法用量:180mg剂量组。空腹口服,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服药时用约200mL温水送服。每日一次,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或者根据安全审查委员会意见调整给药剂量及频率)。
用药时程:每日一次,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或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并中途退出试验,结束用药。
中文通用名:WTS-005片: 英文通用名:WTS-005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20mg,100mg。
用法用量:300mg剂量组。空腹口服,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服药时用约200mL温水送服。每日一次,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或者根据安全审查委员会意见调整给药剂量及频率)。
用药时程:每日一次,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或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并中途退出试验,结束用药。
规格:20mg,100mg。
用法用量:300mg剂量组。空腹口服,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服药时用约200mL温水送服。每日一次,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或者根据安全审查委员会意见调整给药剂量及频率)。
用药时程:每日一次,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或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并中途退出试验,结束用药。
中文通用名:WTS-005片: 英文通用名:WTS-005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20mg,100mg。
用法用量:400mg剂量组。空腹口服,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服药时用约200mL温水送服。每日一次,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或者根据安全审查委员会意见调整给药剂量及频率)。
用药时程:每日一次,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或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并中途退出试验,结束用药。
规格:20mg,100mg。
用法用量:400mg剂量组。空腹口服,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服药时用约200mL温水送服。每日一次,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或者根据安全审查委员会意见调整给药剂量及频率)。
用药时程:每日一次,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或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并中途退出试验,结束用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WTS-005片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及II期推荐剂量(RP2D)安全性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实验室检查及合并治疗。评价时间:剂量递增、剂量扩展阶段阶段:约16~24个月。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天津市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11-25
- 天津市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3-3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0396
- 试验状态
- 主动暂停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莉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2-21
- 申请人名称
- 杭州梧桐树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0396
- 药物名称
- WTS-005片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拟用于晚期实体瘤(包括但不限于HER2阳性胃癌、HBV阳性肝细胞癌和乳腺癌)的治疗。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WTS-005片在晚期实体瘤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有效性的开放、多中心、剂量递增与扩展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WTS-005片在晚期实体瘤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WTS-005-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3-03-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