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0428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杭州多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12-3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2-2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天津市 · 天津市江西省 · 南昌市浙江省 · 嘉兴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邱录贵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李菲
- 嘉兴市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嘉兴市 · 研究者:曾惠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吴钧
- 申请人名称
- 杭州多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吴钧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6号大街260号1幢
- 联系人邮编
- 310018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邱录贵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天津市-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88号
- 邮编
- 300020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200521
- 试验方案编号
- DXC009-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2-12-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评价DXC009 在难治复发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DXC009 在RRMM 患者中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确定Ⅱ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评价DXC009、抗总抗体及Tub268-cys、Tub268-cys-iso 在RRMM 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评价DXC009 在RRMM 患者中的免疫原性;初步评价DXC009 在RRMM 患者中的临床疗效;探讨患者基线骨髓靶点表达、基线血清可溶性靶点水平及治疗后血清可溶性靶点水平与治疗效果的相关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周(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遵循方案要求;
2.性别不限;
3.年龄≥18 周岁;
4.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5.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2分;
6.根据国际骨髓瘤工作组(IMWG2014)诊断标准定义的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多发性骨髓瘤诊断,并且Ia 期患者需满足既往接受过至少3 线抗骨髓瘤治疗(包含一种免疫调节剂(IMiD)、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PIs)和CD38 单克隆抗体),Ib 期患者需满足既往接受过至少2 线抗骨髓瘤治疗(包含一种IMiD 和一种PIs);
7.在最近的抗骨髓瘤治疗期间或之后12个月内出现有检查资料证明的疾病复发,或者在最近的抗骨髓瘤治疗后60天内疗效评估未达到MR及以上或疾病进展;
8.受试者须愿意提供治疗前已有的有效诊断证据或接受骨髓穿刺和/或骨髓活检,且愿意在接受治疗后进行骨髓穿刺和/或骨髓活检;
9.受试者需满足至少有以下一项可测量病变:a) 血清M蛋白≥0.5g/dL(5g/L);b)尿M蛋白≥200mg/24h;c)血清游离轻链(FLC):受累FLC≥10mg/dL(100mg/L),且FLC比值异常(κ/λ<0.26或>1.65);
10.既往接受过ASCT治疗的患者需符合以下条件:a)ASCT距开始研究治疗的时间>100天;b)无活动性感染;
11.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已恢复至 NCI-CTCAE v5.0 定义的≤1 级(脱发除外),包括≤2 级的周围神经病变;
12.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0×109/L(允许既往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前7天内,不允许使用G-CSF);血小板计数≥50×109/L(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前7天内,不允许输注血小板);血红蛋白(HGB)≥75g/L(允许既往红细胞[RBC]输血或使用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前7天内,不允许RBC输血);
肝脏:总胆红素(TBIL)≤1.5×ULN,先天性胆红素血症受试者除外,例如 Gilbert 综合征(直接胆红素≤1.5×ULN);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均≤3.0×ULN;
肾脏:肌酐清除率(Ccr)≥30mL/min(根据 Cockcroft and Gault 公式);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 ULN;
校正血清钙≤14 mg/dL(≤ 3.5 mmol/L);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13.受试者及其配偶同意在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至末次用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工具或者药物避孕措施(不包括安全期避孕)。
2.性别不限;
3.年龄≥18 周岁;
4.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5.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2分;
6.根据国际骨髓瘤工作组(IMWG2014)诊断标准定义的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多发性骨髓瘤诊断,并且Ia 期患者需满足既往接受过至少3 线抗骨髓瘤治疗(包含一种免疫调节剂(IMiD)、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PIs)和CD38 单克隆抗体),Ib 期患者需满足既往接受过至少2 线抗骨髓瘤治疗(包含一种IMiD 和一种PIs);
7.在最近的抗骨髓瘤治疗期间或之后12个月内出现有检查资料证明的疾病复发,或者在最近的抗骨髓瘤治疗后60天内疗效评估未达到MR及以上或疾病进展;
8.受试者须愿意提供治疗前已有的有效诊断证据或接受骨髓穿刺和/或骨髓活检,且愿意在接受治疗后进行骨髓穿刺和/或骨髓活检;
9.受试者需满足至少有以下一项可测量病变:a) 血清M蛋白≥0.5g/dL(5g/L);b)尿M蛋白≥200mg/24h;c)血清游离轻链(FLC):受累FLC≥10mg/dL(100mg/L),且FLC比值异常(κ/λ<0.26或>1.65);
10.既往接受过ASCT治疗的患者需符合以下条件:a)ASCT距开始研究治疗的时间>100天;b)无活动性感染;
11.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已恢复至 NCI-CTCAE v5.0 定义的≤1 级(脱发除外),包括≤2 级的周围神经病变;
12.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0×109/L(允许既往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前7天内,不允许使用G-CSF);血小板计数≥50×109/L(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前7天内,不允许输注血小板);血红蛋白(HGB)≥75g/L(允许既往红细胞[RBC]输血或使用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前7天内,不允许RBC输血);
肝脏:总胆红素(TBIL)≤1.5×ULN,先天性胆红素血症受试者除外,例如 Gilbert 综合征(直接胆红素≤1.5×ULN);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均≤3.0×ULN;
肾脏:肌酐清除率(Ccr)≥30mL/min(根据 Cockcroft and Gault 公式);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 ULN;
校正血清钙≤14 mg/dL(≤ 3.5 mmol/L);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13.受试者及其配偶同意在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至末次用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工具或者药物避孕措施(不包括安全期避孕)。
排除标准
1.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全身抗骨髓瘤治疗或研究药物治疗;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放疗;
2. 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血浆置换术;
3. 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受过单克隆抗体治疗;
4. 首次给药前7天内进行过全身应用的皮质类固醇药物(强的松>10mg/天或等效剂量);
5. 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者或有实体器官移植史;
6. Ia期既往接受过靶点靶向治疗的受试者不允许入组;Ib期既往接受过靶点靶向治疗(末次治疗时间距研究药物首次给药时间>3个月)的受试者允许入组;
7. 怀疑或有多发性骨髓瘤中枢神经系统侵犯症状的患者;
8. 筛选时存在有症状的淀粉样变性、活动性浆细胞白血病、活动性POEMS综合征;
9. 有证据证明存在心血管风险,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a. QTcF间期≥470毫秒;b. 有证据证明当前有临床意义的未治疗的心律失常,包括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异常,如2度(Mobitz II型)或3度房室传导(AV)阻滞。 c. 筛选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塞、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不稳定性心绞痛)、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或支架植入或旁路移植术等病史。 d. III或IV级心力衰竭——按纽约心脏协会功能分级系统定义; e. 无法控制的重度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
10. 呼吸困难或当前需要连续吸氧治疗,或目前患有活动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疾病(经研究者判断轻度者除外);
11. 首次给药前5年内有除多发性骨髓瘤外的其他恶性肿瘤史,除外已治愈且 5 年内复发风险极低的恶性肿瘤,例如皮肤基底细胞癌和皮肤鳞状细胞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
12. 严重的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或给药前 28 天内行重大手术或预期在临床研究期间行重大手术者;
13. 既往对 DXC009 任一组分或辅料(枸橼酸、枸橼酸钠、聚山梨酯 80、蔗糖)有过敏史;
14. 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感染。筛选时需要进行肝炎血清学检测:如果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为阳性,则需进行HBV-DNA检测,若HBV-DNA大于中心正常值上限,则应排除受试者;如果丙型肝炎抗体呈阳性,则需进行丙肝RNA PCR检测,若丙肝RNA PCR结果呈阳性或高于检测下限,则应排除受试者;
15.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反应阳性;梅毒初筛抗体阳性;可能存在的活动性肺结核(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胸部影像学检测提示活动性结核感染);
16. 患者在筛选前 30 天内有活动性出血,或经研究者判断存在消化道大出血、咯血等危险;或有遗传性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或正在服用抗凝血药物,或者需要其他医疗干预的出血症状;
17. 研究给药前 1 年内发生过严重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肺栓塞;
18. 血清妊娠试验阳性或正在哺乳的女性受试者;
19.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有活动性感染(CTCAE≥2 级)需要进行药物治疗,或发热>38.5 度(除外肿瘤热);
20.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或预计研究期间至末次给药后5个月内需要接种减毒活疫苗;
21. 患者有经研究者和申办方判定可能影响患者参加本研究的其它情况。
2. 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血浆置换术;
3. 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受过单克隆抗体治疗;
4. 首次给药前7天内进行过全身应用的皮质类固醇药物(强的松>10mg/天或等效剂量);
5. 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者或有实体器官移植史;
6. Ia期既往接受过靶点靶向治疗的受试者不允许入组;Ib期既往接受过靶点靶向治疗(末次治疗时间距研究药物首次给药时间>3个月)的受试者允许入组;
7. 怀疑或有多发性骨髓瘤中枢神经系统侵犯症状的患者;
8. 筛选时存在有症状的淀粉样变性、活动性浆细胞白血病、活动性POEMS综合征;
9. 有证据证明存在心血管风险,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a. QTcF间期≥470毫秒;b. 有证据证明当前有临床意义的未治疗的心律失常,包括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异常,如2度(Mobitz II型)或3度房室传导(AV)阻滞。 c. 筛选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塞、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不稳定性心绞痛)、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或支架植入或旁路移植术等病史。 d. III或IV级心力衰竭——按纽约心脏协会功能分级系统定义; e. 无法控制的重度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
10. 呼吸困难或当前需要连续吸氧治疗,或目前患有活动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疾病(经研究者判断轻度者除外);
11. 首次给药前5年内有除多发性骨髓瘤外的其他恶性肿瘤史,除外已治愈且 5 年内复发风险极低的恶性肿瘤,例如皮肤基底细胞癌和皮肤鳞状细胞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
12. 严重的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或给药前 28 天内行重大手术或预期在临床研究期间行重大手术者;
13. 既往对 DXC009 任一组分或辅料(枸橼酸、枸橼酸钠、聚山梨酯 80、蔗糖)有过敏史;
14. 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感染。筛选时需要进行肝炎血清学检测:如果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为阳性,则需进行HBV-DNA检测,若HBV-DNA大于中心正常值上限,则应排除受试者;如果丙型肝炎抗体呈阳性,则需进行丙肝RNA PCR检测,若丙肝RNA PCR结果呈阳性或高于检测下限,则应排除受试者;
15.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反应阳性;梅毒初筛抗体阳性;可能存在的活动性肺结核(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胸部影像学检测提示活动性结核感染);
16. 患者在筛选前 30 天内有活动性出血,或经研究者判断存在消化道大出血、咯血等危险;或有遗传性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或正在服用抗凝血药物,或者需要其他医疗干预的出血症状;
17. 研究给药前 1 年内发生过严重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肺栓塞;
18. 血清妊娠试验阳性或正在哺乳的女性受试者;
19.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有活动性感染(CTCAE≥2 级)需要进行药物治疗,或发热>38.5 度(除外肿瘤热);
20.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或预计研究期间至末次给药后5个月内需要接种减毒活疫苗;
21. 患者有经研究者和申办方判定可能影响患者参加本研究的其它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DXC009: 英文通用名:DXC009 商品名称:NA
剂型:冻干粉针
规格:100 mg/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共设6个剂量水平(0.4、0.8、1.6、2.5、3.6、4.8 mg/kg);
用药时程:每2周一次,28天为一个周期
规格:100 mg/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共设6个剂量水平(0.4、0.8、1.6、2.5、3.6、4.8 mg/kg);
用药时程:每2周一次,28天为一个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最大耐受剂量(MTD);评价时间:不少于首次给药后28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II 期推荐剂量(RP2D);评价时间:至研究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DLT事件;评价时间:不少于首次给药后28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不良事件(AE)及严重不良事件(SAE)发生率及严重程度、异常实验室指标。评价时间:至研究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9 项,展开查看
- 偶联抗体DXC009、抗总抗体及小分子Tub268-cys、Tub268-cys-iso的药代动力学(PK)参数;评价时间:实际取样时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抗药抗体(ADA)阳性率;评价时间:实际取样时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客观有效率(ORR);评价时间:至研究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VGPR及以上缓解率;评价时间:至研究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临床获益率(CBR);评价时间:至研究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至研究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缓解持续时间(DOR);评价时间:至研究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至研究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基线骨髓靶点水平,基线血清可溶性靶点水平及治疗后血清可溶性靶点水平。评价时间:至研究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3-01-2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0428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吴钧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2-20
- 申请人名称
- 杭州多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0428
- 药物名称
- DXC009 曾用名:DXC009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200521
- 适应症
- 难治复发性多发性骨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注射用DXC009 在难治复发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 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初步疗效的开放、多中心、首次人体、 剂量递增和扩大入组的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估注射用DXC009 在难治复发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 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初步疗效的开放、多中心、首次人体、 剂量递增和扩大入组的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DXC009-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2-12-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