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0572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完成
- 状态阶段
- 招募结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肌肉骨骼与结缔组织(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长春澜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片在健康受试者中单中心、开放、随机、单剂量、双周期、双交叉空腹及餐后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12-0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2-2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3-0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3-10;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9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96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河南省 · 洛阳市
- 洛阳市中心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研究者:朱韶峰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马小涛
- 申请人名称
- 长春澜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马小涛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盛北大街3333号北湖科技园产业3期H11栋
- 联系人邮编
- 130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朱韶峰
- 学位
- 医学硕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288号
- 邮编
- 471000
- 单位名称
- 洛阳市中心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RP-CM-LJ01007-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2-12-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以长春澜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对乙酰氨 基 酚 布 洛 芬 片 ( 每 片 含 对 乙 酰 氨 基 酚 250mg , 布 洛 芬 125mg ) 与Glaxosmithkline Consumer Healthcare Holdings US LLC持证的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片(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250mg,布洛芬125mg;商品名:Advil Dual Action With Acetaminophen®),比较两制剂在空腹及餐后给药条件下,在健康成年人群中吸收程度和速度的差异,评价其生物等效性。并评估两制剂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所有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为≥18周岁且<60周岁的健康受试者;
3.男性体重≥50.0kg,女性体重≥45.0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检查等)、12-导联心电图检查,结果显示正常或异常但无临床意义者;
5.所有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均同意从筛选期至试验结束后自己及其伴侣采取适当有效的物理避孕措施,且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物理避孕和/或药物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6.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2.年龄为≥18周岁且<60周岁的健康受试者;
3.男性体重≥50.0kg,女性体重≥45.0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检查等)、12-导联心电图检查,结果显示正常或异常但无临床意义者;
5.所有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均同意从筛选期至试验结束后自己及其伴侣采取适当有效的物理避孕措施,且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物理避孕和/或药物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6.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排除标准
1.过敏体质,如已知对两种或以上物质有过敏史者,或已知对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阿司匹林或任何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物以及相关辅料有既往过敏史者(问诊);
2.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问诊);
3. 三年内有心血管、肾脏、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肌肉、消化系统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者(问诊、电子病历系统查询);
4. 试验前6个月内经历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疾病或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至研究结束后1周内进行手术者(问诊);
5. 试验前4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问诊);
6. 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者(问诊);
7.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过或正在参加其它临床试验者或使用过本试验相关药物者(问诊、电子系统查询);
8. 试验前3个月内有献血行为者,6个月内献血或其他原因失血总和达到或超过400mL者(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问诊);
9. 在过去的一年中,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白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或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0.00mg/L者(问诊、检查);
10. 试验前3个月内日均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问诊);
11. 试验前3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包括非医疗目的反复、大量地使用各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药物滥用筛查(包括:吗啡、冰毒(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摇头丸(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大麻(四氢大麻酚酸)等)阳性者(问诊、检查);
12. 传染病筛查(包括:乙肝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梅毒特异性抗体)异常且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检查);
13. 既往应用非甾体类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者,或近3个月内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穿孔者(问诊);
14. 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与对乙酰氨基酚或布洛芬有相互作用的药物(阿司匹林、噻嗪类利尿剂、口服抗凝剂、糖皮质激素、喹诺酮类药物等)(问诊);
15. 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肝药酶抑制剂或诱导剂(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福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问诊);
16. 6个月内有卒中史或心梗史者,或既往心电图检查有QT间期延长病史者(问诊);
17.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晕针晕血史者(问诊);
18.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问诊);
19. 给药前48h内摄取了咖啡因、酒精类等饮料(包括巧克力、茶、咖啡、可乐等),食用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以及火龙果、芒果、柚子、橘子等影响药物代谢的食物者(问诊);
20. 乳糖不耐受者、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病史者(问诊);
21.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入组或受试者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试验者。女性受试者除上述要求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应排除:
22. 试验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者(问诊);
23. 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含孕激素型宫内节育器)或埋植片者(问诊);
24. 育龄女性试验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问诊);
25. 女性妊娠检查阳性(检查);
26.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问诊)。
2.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问诊);
3. 三年内有心血管、肾脏、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肌肉、消化系统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者(问诊、电子病历系统查询);
4. 试验前6个月内经历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疾病或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至研究结束后1周内进行手术者(问诊);
5. 试验前4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问诊);
6. 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者(问诊);
7.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过或正在参加其它临床试验者或使用过本试验相关药物者(问诊、电子系统查询);
8. 试验前3个月内有献血行为者,6个月内献血或其他原因失血总和达到或超过400mL者(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问诊);
9. 在过去的一年中,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白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或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0.00mg/L者(问诊、检查);
10. 试验前3个月内日均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问诊);
11. 试验前3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包括非医疗目的反复、大量地使用各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药物滥用筛查(包括:吗啡、冰毒(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摇头丸(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大麻(四氢大麻酚酸)等)阳性者(问诊、检查);
12. 传染病筛查(包括:乙肝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梅毒特异性抗体)异常且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检查);
13. 既往应用非甾体类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者,或近3个月内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穿孔者(问诊);
14. 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与对乙酰氨基酚或布洛芬有相互作用的药物(阿司匹林、噻嗪类利尿剂、口服抗凝剂、糖皮质激素、喹诺酮类药物等)(问诊);
15. 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肝药酶抑制剂或诱导剂(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福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问诊);
16. 6个月内有卒中史或心梗史者,或既往心电图检查有QT间期延长病史者(问诊);
17.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晕针晕血史者(问诊);
18.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问诊);
19. 给药前48h内摄取了咖啡因、酒精类等饮料(包括巧克力、茶、咖啡、可乐等),食用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以及火龙果、芒果、柚子、橘子等影响药物代谢的食物者(问诊);
20. 乳糖不耐受者、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病史者(问诊);
21.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入组或受试者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试验者。女性受试者除上述要求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应排除:
22. 试验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者(问诊);
23. 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含孕激素型宫内节育器)或埋植片者(问诊);
24. 育龄女性试验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问诊);
25. 女性妊娠检查阳性(检查);
26.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问诊)。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片: 英文通用名:Paracetamol and Ibuprofen Tablets 商品名称:LJ01007
剂型:片剂
规格: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250mg,布洛芬 125mg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片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250mg,布洛芬 125mg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片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片 英文通用名:Paracetamol and Ibuprofen Tablets 商品名称:Advil Dual Action With Acetaminophen
剂型:片剂
规格: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250mg,布洛芬 125mg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片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250mg,布洛芬 125mg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片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t1/2,λz,AUC_%Extrap评价时间: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任何不良事件,包括临床症状及生命体征异常、实验室检查中出现的异常,记录其临床表现特征、严重程度、发生时间、结束时间、持续时间、处理措施及转归等评价时间:至受试者随访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洛阳市中心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1-0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0572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马小涛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2-28
- 申请人名称
- 长春澜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0572
- 药物名称
- 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片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暂时缓解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轻微疼痛,如头痛、牙痛、背痛、痛经、肌肉酸痛、关节炎的轻微疼痛。
- 试验专业题目
- 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片在健康受试者中单中心、开放、随机、单剂量、双周期、双交叉空腹及餐后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RP-CM-LJ01007-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2-12-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