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0722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中生尚健生物医药(杭州)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3-06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3-1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3-3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5-30;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9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河南省 · 郑州市山西省 · 太原市浙江省 · 杭州市广东省 · 广州市辽宁省 · 沈阳市福建省 · 厦门市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徐建明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王居峰
- 山西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王育生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袁瑛
-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邓艳红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阮健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王振宁/刘福囝
- 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张敬东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研究者:赵鑫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程嘉平
- 申请人名称
- 中生尚健生物医药(杭州)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程嘉平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688号2幢E楼3层341室
- 联系人邮编
- 310052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徐建明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8号
- 邮编
- 100853
- 单位名称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CSG-1906-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0
- 版本日期
- 2023-03-0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Ia期研究目的:
主要目的:
1)安全性和耐受性;2)探索MTD或MAD;3)初步确定的II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1)评估SG1906在CLDN18.2阳性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PK特征;2)评估PD特征;3)评估SG1906免疫原性;4)初步评价SG1906单药治疗的抗肿瘤疗效。
Ib期研究目的:
主要目的:
1)确定SG1906在CLDN18.2阳性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胃/胃食管结合部(G/GEJ)腺癌和胰腺癌(PC)患者中的RP2D;2)安全性和耐受性;3)评估SG1906在CLDN18.2阳性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G/GEJ腺癌和PC患者中的肿瘤应答。
次要目的:
1)评估SG1906在CLDN18.2阳性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G/GEJ腺癌和PC患者中的抗肿瘤疗效;2)评估药代动PK特征;3)评估PD特征;4)评估SG1906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探索肿瘤组织/血液中预测SG1906疗效的潜在生物标志物(包括但不限于CLDN18.2表达)。
主要目的:
1)安全性和耐受性;2)探索MTD或MAD;3)初步确定的II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1)评估SG1906在CLDN18.2阳性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PK特征;2)评估PD特征;3)评估SG1906免疫原性;4)初步评价SG1906单药治疗的抗肿瘤疗效。
Ib期研究目的:
主要目的:
1)确定SG1906在CLDN18.2阳性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胃/胃食管结合部(G/GEJ)腺癌和胰腺癌(PC)患者中的RP2D;2)安全性和耐受性;3)评估SG1906在CLDN18.2阳性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G/GEJ腺癌和PC患者中的肿瘤应答。
次要目的:
1)评估SG1906在CLDN18.2阳性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G/GEJ腺癌和PC患者中的抗肿瘤疗效;2)评估药代动PK特征;3)评估PD特征;4)评估SG1906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探索肿瘤组织/血液中预测SG1906疗效的潜在生物标志物(包括但不限于CLDN18.2表达)。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2.年龄≥18岁。
3.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分。
4.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5.患者能够提供肿瘤组织样本用于CLDN18.2检测。
6.Ia/Ib期研究阶段入选的患者具体要求如下:
Ia期剂量递增阶段
a. 本阶段的研究人群为标准治疗后复发,或标准治疗无效,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的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CLDN18.2阳性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
b. CLDN18.2阳性定义为中心实验室免疫组织化学检测获得的H评分≥1分。
Ib期剂量扩展阶段
a. 本阶段的研究人群为标准治疗无效,或标准治疗后复发,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的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CLDN18.2阳性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G/GEJ腺癌或胰腺癌患者。
b. CLDN18.2阳性定义为中心实验室免疫组织化学检测获得的H评分≥40分。
7.至少有一个可评价的病灶(参照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1.1版[RECIST 1.1])。
8.足够的器官功能,定义如下:
a. 骨髓功能(首次给药前7天内未接受过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其他医学支持治疗):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水平≥10.0 g/dL。
b. 足够的肝功能,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血清总胆红素≤ 1.5 × 正常值上限(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 × ULN(对于发生肝转移的患者,AST和ALT ≤ 5 × ULN)。
白蛋白 ≥ 3.0 g/L。
c. 肾功能:血清肌酐 ≤ 1.5 × ULN或内生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d. 凝血功能:未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 × ULN或凝血酶原时间 ≤ 1.5 × 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 1.5 × ULN。
9.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已恢复到0~1级(CTCAE 5.0),除外脱发、≤2级感觉神经病、淋巴细胞减少症和用激素替代疗法控制的内分泌疾病。
10.育龄期女性患者及伴侣为有潜在怀孕可能女性的男性患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180天)采用至少一种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育龄期女性患者在用药前的7天内血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GG)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11.从签署ICF起直到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男性患者必须避免捐精。
2.年龄≥18岁。
3.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分。
4.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5.患者能够提供肿瘤组织样本用于CLDN18.2检测。
6.Ia/Ib期研究阶段入选的患者具体要求如下:
Ia期剂量递增阶段
a. 本阶段的研究人群为标准治疗后复发,或标准治疗无效,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的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CLDN18.2阳性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
b. CLDN18.2阳性定义为中心实验室免疫组织化学检测获得的H评分≥1分。
Ib期剂量扩展阶段
a. 本阶段的研究人群为标准治疗无效,或标准治疗后复发,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的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CLDN18.2阳性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G/GEJ腺癌或胰腺癌患者。
b. CLDN18.2阳性定义为中心实验室免疫组织化学检测获得的H评分≥40分。
7.至少有一个可评价的病灶(参照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1.1版[RECIST 1.1])。
8.足够的器官功能,定义如下:
a. 骨髓功能(首次给药前7天内未接受过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其他医学支持治疗):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水平≥10.0 g/dL。
b. 足够的肝功能,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血清总胆红素≤ 1.5 × 正常值上限(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 × ULN(对于发生肝转移的患者,AST和ALT ≤ 5 × ULN)。
白蛋白 ≥ 3.0 g/L。
c. 肾功能:血清肌酐 ≤ 1.5 × ULN或内生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d. 凝血功能:未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 × ULN或凝血酶原时间 ≤ 1.5 × 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 1.5 × ULN。
9.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已恢复到0~1级(CTCAE 5.0),除外脱发、≤2级感觉神经病、淋巴细胞减少症和用激素替代疗法控制的内分泌疾病。
10.育龄期女性患者及伴侣为有潜在怀孕可能女性的男性患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180天)采用至少一种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育龄期女性患者在用药前的7天内血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GG)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11.从签署ICF起直到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男性患者必须避免捐精。
排除标准
1.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病灶;存在脑干、脑膜转移、脊髓转移或压迫。以下情况除外:已治疗的脑转移患者(如手术、放疗),如果治疗后临床稳定至少4周(从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开始计算),且研究药物给药前已停用皮质类固醇激素≥14天;未经治疗的、无症状的脑转移患者(即无神经系统症状,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激素,脑转移灶的长径≤1.5 cm,无明显脑转移灶周围水肿)。
2. 在过去2年内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使用免疫调节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如甲状腺激素、胰岛素,或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3. 幽门梗阻或任何其他可引起长期慢性恶心、持续性反复呕吐(24小时内呕吐≥3次)或腹泻的疾病
4. 近期出现胃肠道出血(即过去3个月内有呕血、便血或黑便的病史)且没有经内镜或结肠镜证实已恢复的证据的患者;或有证据表明有胃出血风险的患者。
5. 患有活动性的消化系统疾病:包括但不局限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急性胃或肠穿孔、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溃疡性肠炎、先天性巨结肠或克罗恩病。
6. 需要长期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治疗的患者;正在使用治疗剂量的抗凝药(如肝素)或使用维生素K拮抗剂的患者(预防用药除外)
7. 存在需要局部治疗或者反复引流的体腔积液(胸水、腹水、心包积液等)的患者。
8. 在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非故意体重减轻≥5%,即使使用了外周或中心静脉营养支持仍未改善。
9. 既往存在任何原因(包括Evans综合征)引起的溶血性贫血史
10. 存在红细胞产生、血红蛋白产生或代谢缺陷史,如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地中海贫血、镰状细胞病和遗传性球形细胞增多症。
11. 存在嗜血细胞性淋巴组织细胞增多症史。
12. 首次用药前2周内存在需要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感染,预防性用药除外。
13. 筛选前6个月内,有心血管系统疾病符合下面任一项:
e. 心功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I级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f.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曾出现过有重要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或手术,包括:心肌梗塞、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冠脉/外周动脉搭桥术等。
g. QTcF(使用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有先天性长QT综合征病史或家族史;需要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在首次给予研究药物1个月前,患有房颤的患者在心率可控制的前提下可以入选)。
h.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动脉血栓形成、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史。
14. 经规范化降压药治疗后未能有效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
15. 活动性乙肝或丙肝患者。筛选期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时,必须进一步完成乙型肝炎病毒(HBV)DNA滴度检测(HBV DNA≤200 IU/mL)。丙型肝炎病毒(HCV)阳性的患者,必须进一步完成HCV RNA检测(不得高于所在研究中心检测值上限);在排除了需接受治疗的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之后,患者方可入组试验。
16.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即HIV抗体阳性);
17. 已知对于任何生物制品发生过3至4级超敏反应、有危及生命的超敏反应史,或已知对SG1906药物制剂成分过敏(发生过≥3级的超敏反应)。
18. 接受过以下任意治疗或手术:
a. 既往接受过靶向CLDN18.2或CD47的任何抗肿瘤治疗。
b. 首次用药前患者接受开放性外科手术≤3个月(活检目的手术除外)。
c. 既往接受过异体器官移植术。
d.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或5个药物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全身性抗癌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激素治疗和免疫疗法),且除脱发外,所有AE未全部恢复至≤1级(CTCAE 5.0)。
e.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接受过放疗≤14天;但姑息性放疗是允许的,只要在研究入组前2周内完成且除脱发外的其他放疗相关毒性均已恢复至≤1级(CTCAE 5.0)
f.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4周内注射过任何活疫苗
g.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14天内为了治疗贫血或血小板计数降低接受过各种生长因子、输血或其他血液制品治疗。
19. 首次用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剂量等效于>10 mg泼尼松/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允许以下情况:
a. 允许使用生理替代剂量的局部型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
b. 允许使用生理替代剂量的短疗程皮质类固醇(≤7天)预防或治疗非自体免疫疾病。
20. 研究者认为可能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其他任何状况。
2. 在过去2年内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使用免疫调节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如甲状腺激素、胰岛素,或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3. 幽门梗阻或任何其他可引起长期慢性恶心、持续性反复呕吐(24小时内呕吐≥3次)或腹泻的疾病
4. 近期出现胃肠道出血(即过去3个月内有呕血、便血或黑便的病史)且没有经内镜或结肠镜证实已恢复的证据的患者;或有证据表明有胃出血风险的患者。
5. 患有活动性的消化系统疾病:包括但不局限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急性胃或肠穿孔、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溃疡性肠炎、先天性巨结肠或克罗恩病。
6. 需要长期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治疗的患者;正在使用治疗剂量的抗凝药(如肝素)或使用维生素K拮抗剂的患者(预防用药除外)
7. 存在需要局部治疗或者反复引流的体腔积液(胸水、腹水、心包积液等)的患者。
8. 在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非故意体重减轻≥5%,即使使用了外周或中心静脉营养支持仍未改善。
9. 既往存在任何原因(包括Evans综合征)引起的溶血性贫血史
10. 存在红细胞产生、血红蛋白产生或代谢缺陷史,如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地中海贫血、镰状细胞病和遗传性球形细胞增多症。
11. 存在嗜血细胞性淋巴组织细胞增多症史。
12. 首次用药前2周内存在需要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感染,预防性用药除外。
13. 筛选前6个月内,有心血管系统疾病符合下面任一项:
e. 心功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I级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f.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曾出现过有重要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或手术,包括:心肌梗塞、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冠脉/外周动脉搭桥术等。
g. QTcF(使用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有先天性长QT综合征病史或家族史;需要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在首次给予研究药物1个月前,患有房颤的患者在心率可控制的前提下可以入选)。
h.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动脉血栓形成、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史。
14. 经规范化降压药治疗后未能有效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
15. 活动性乙肝或丙肝患者。筛选期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时,必须进一步完成乙型肝炎病毒(HBV)DNA滴度检测(HBV DNA≤200 IU/mL)。丙型肝炎病毒(HCV)阳性的患者,必须进一步完成HCV RNA检测(不得高于所在研究中心检测值上限);在排除了需接受治疗的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之后,患者方可入组试验。
16.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即HIV抗体阳性);
17. 已知对于任何生物制品发生过3至4级超敏反应、有危及生命的超敏反应史,或已知对SG1906药物制剂成分过敏(发生过≥3级的超敏反应)。
18. 接受过以下任意治疗或手术:
a. 既往接受过靶向CLDN18.2或CD47的任何抗肿瘤治疗。
b. 首次用药前患者接受开放性外科手术≤3个月(活检目的手术除外)。
c. 既往接受过异体器官移植术。
d.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或5个药物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全身性抗癌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激素治疗和免疫疗法),且除脱发外,所有AE未全部恢复至≤1级(CTCAE 5.0)。
e.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接受过放疗≤14天;但姑息性放疗是允许的,只要在研究入组前2周内完成且除脱发外的其他放疗相关毒性均已恢复至≤1级(CTCAE 5.0)
f.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4周内注射过任何活疫苗
g.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14天内为了治疗贫血或血小板计数降低接受过各种生长因子、输血或其他血液制品治疗。
19. 首次用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剂量等效于>10 mg泼尼松/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允许以下情况:
a. 允许使用生理替代剂量的局部型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
b. 允许使用生理替代剂量的短疗程皮质类固醇(≤7天)预防或治疗非自体免疫疾病。
20. 研究者认为可能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其他任何状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SG1906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SG1906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5ml:100mg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0.1 mg/kg、0.3 mg/kg、1 mg/kg、3 mg/kg、6 mg/kg、9 mg/kg和12 mg/kg
用药时程:每2周给药1次,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规格:5ml:100mg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0.1 mg/kg、0.3 mg/kg、1 mg/kg、3 mg/kg、6 mg/kg、9 mg/kg和12 mg/kg
用药时程:每2周给药1次,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AE、SAE、TEAE、TRAE、导致研究药物中断的AE、导致治疗或研究药物终止的AE;生命体征、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心电图;(Ia期+ Ib期)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每周期监测,直至安全随访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MTD/MAD(Ia期)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RP2D (Ia期+ Ib期)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疗效终点:ORR(Ib期)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5 项,展开查看
- PK终点:SG1906给药后的PK参数,包括但不限于Cmax和Tmax、T1/2、AUC0-t、AUClast、CL、Vz和蓄积比;(Ia期+ Ib期)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PD终点:CD47在外周血细胞表面的受体占有率(RO);细胞因子水平,包括但不限于TNF-α、IFN-γ、IL-2、IL-4、IL-6、IL-8、IL-10、IL-1β;(Ia+ Ib期)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免疫原性终点:评估抗药抗体(ADA)和中和抗体(仅对ADA阳性样本进行检测)的水平;(Ia期+ Ib期)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疗效终点: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至缓解时间(TTR),以及总生存期(OS);(Ia期)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相关生物标志物,包括但不限于肿瘤组织样本中的CLDN18.2表达水平,以及表达水平与疗效(ORR和DCR)之间的相关性。(Ia期+ Ib期)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2-23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3-2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0722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程嘉平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3-13
- 申请人名称
- 中生尚健生物医药(杭州)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0722
- 药物名称
- SG1906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CLDN18.2阳性晚期恶性实体肿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估SG1906在CLDN18.2阳性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有效性的Ia/Ib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一项评估SG1906在CLDN18.2阳性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有效性的Ia/Ib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CSG-1906-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0
- 版本日期
- 2023-03-0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