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0833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血液与造血系统、免疫与风湿(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宁波美舒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既往对糖皮质激素、免疫球蛋白等治疗反应不佳的成人和12岁及以上儿童慢性免疫性(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症(ITP)患者,使血小板计数升高并减少或防止出血。 本品仅用于因血小板减少和临床条件导致出血风险增加的ITP患者。
完整专业题目
评估受试制剂艾曲泊帕乙醇胺片(25 mg)与参比制剂艾曲泊帕乙醇胺片(商品名:瑞弗兰®,25 mg)作用于健康成年受试者在空腹及餐后状态下的单次给药、随机、开放、两周期、双交叉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2-1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3-2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4-30;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5-03;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3-07-14;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9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9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9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浙江省 · 杭州市
- 浙江省人民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黄萍
- 浙江省人民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张轶雯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均明
- 申请人名称
- 宁波美舒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王均明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冬青路378号1
- 联系人邮编
- 315048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黄萍
- 学位
- 药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塘路158号
- 邮编
- 310000
- 单位名称
- 浙江省人民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张轶雯
- 学位
- 药学博士
- 职称
- 副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塘路158号
- 邮编
- 310000
- 单位名称
- 浙江省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NBMS-AQBP-BE-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3-02-1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以Novartis Pharma Schweiz AG持证的艾曲泊帕乙醇胺片(商品名:Revolade(瑞弗兰®),25 mg)为参比制剂,以宁波美舒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艾曲泊帕乙醇胺片为受试制剂,通过单中心、随机、开放、单次给药、两周期、双交叉临床研究来评价两种制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临床试验,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能够理解和遵守试验程序;
2.年龄为18~45周岁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18和45周岁);
3.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0 kg,体重指数(BMI)=体重/身高2 (kg/m2),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筛选前14天内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妊娠、捐精或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2.年龄为18~45周岁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18和45周岁);
3.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0 kg,体重指数(BMI)=体重/身高2 (kg/m2),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筛选前14天内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妊娠、捐精或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有心血管系统、肝脏、肾脏、呼吸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精神和神经系统、胃肠道、代谢及骨骼系统等慢性疾病或严重疾病,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者;
2. 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或临床实验室检查等;
3.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等)或现患过敏性疾病(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如牛奶或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本药组分或类似物过敏者;
4. 有吞咽困难者;
5. 有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如胃或小肠切除术、萎缩性胃炎、胃肠道出血、梗阻等)者;
6. 有动脉或静脉血栓形成史者,包括部分或全部血栓形成(如中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塞、深静脉血栓形成、肺栓塞),已知的遗传性血栓形成性家族史(如凝血因子 V Leiden、凝血酶原20210A、抗凝血酶III缺乏症或蛋白C或S缺乏症等)者;
7. 正处在妊娠期、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的女性受试者;
8.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检查任何其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阳性者;
9. 有药物滥用史者;
10.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11. 尿液药物筛查(甲基安非他明(冰毒),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摇头丸),四氢大麻酚酸(大麻),吗啡,氯胺酮)阳性者;
12. 筛选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用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285 mL 酒精含量为3.5%的啤酒或2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85 mL酒精含量为10%的葡萄酒)者,或整个试验期间不能停止饮酒或食用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
13. 酒精呼气测试阳性者;
14.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
15.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大于5支,或整个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尼古丁制品、电子烟产品者;
16. 筛选前3个月内有手术史,或研究期间计划进行手术、牙科手术或住院者;
17.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者(>400 mL,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或1个月内献血小板≥2个治疗量(1个治疗量=12U血小板)者;
18.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任何药物临床试验且用药者;
19. 筛选前3个月内接种过活疫苗或筛选前2周内接种过新冠疫苗及试验结束1月内计划接种疫苗者;
20. 筛选前30天内服用环孢菌素、含有多价阳离子的抑酸药、洛匹那韦/利托那韦、抑制或诱导CYP1A2和CYP2C8的药品(如:氟伏沙明、利福平)者;
21. 筛选前14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用于自身疾病的治疗和/或预防者;
22. 给药前48 h直至研究结束不能避免食用富含黄嘌呤的饮料(咖啡、茶等)或食物(巧克力、动物肝脏等),或食用葡萄柚、西柚、芒果、火龙果等可能影响代谢的水果或果汁或高碘食物(紫菜、海带等)者,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23. 筛选前48 h内有剧烈运动者;
24.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或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试验期间不能遵守所提供的饮食和相应的规定者;
25. 有静脉采血困难或晕针晕血史者;
26. 在使用临床药物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27. 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该研究的受试者。
2. 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或临床实验室检查等;
3.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等)或现患过敏性疾病(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如牛奶或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本药组分或类似物过敏者;
4. 有吞咽困难者;
5. 有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如胃或小肠切除术、萎缩性胃炎、胃肠道出血、梗阻等)者;
6. 有动脉或静脉血栓形成史者,包括部分或全部血栓形成(如中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塞、深静脉血栓形成、肺栓塞),已知的遗传性血栓形成性家族史(如凝血因子 V Leiden、凝血酶原20210A、抗凝血酶III缺乏症或蛋白C或S缺乏症等)者;
7. 正处在妊娠期、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的女性受试者;
8.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检查任何其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阳性者;
9. 有药物滥用史者;
10.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11. 尿液药物筛查(甲基安非他明(冰毒),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摇头丸),四氢大麻酚酸(大麻),吗啡,氯胺酮)阳性者;
12. 筛选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用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285 mL 酒精含量为3.5%的啤酒或2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85 mL酒精含量为10%的葡萄酒)者,或整个试验期间不能停止饮酒或食用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
13. 酒精呼气测试阳性者;
14.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
15.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大于5支,或整个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尼古丁制品、电子烟产品者;
16. 筛选前3个月内有手术史,或研究期间计划进行手术、牙科手术或住院者;
17.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者(>400 mL,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或1个月内献血小板≥2个治疗量(1个治疗量=12U血小板)者;
18.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任何药物临床试验且用药者;
19. 筛选前3个月内接种过活疫苗或筛选前2周内接种过新冠疫苗及试验结束1月内计划接种疫苗者;
20. 筛选前30天内服用环孢菌素、含有多价阳离子的抑酸药、洛匹那韦/利托那韦、抑制或诱导CYP1A2和CYP2C8的药品(如:氟伏沙明、利福平)者;
21. 筛选前14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用于自身疾病的治疗和/或预防者;
22. 给药前48 h直至研究结束不能避免食用富含黄嘌呤的饮料(咖啡、茶等)或食物(巧克力、动物肝脏等),或食用葡萄柚、西柚、芒果、火龙果等可能影响代谢的水果或果汁或高碘食物(紫菜、海带等)者,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23. 筛选前48 h内有剧烈运动者;
24.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或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试验期间不能遵守所提供的饮食和相应的规定者;
25. 有静脉采血困难或晕针晕血史者;
26. 在使用临床药物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27. 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该研究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艾曲泊帕乙醇胺片: 英文通用名:Eltrombopag Olamine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25 mg
用法用量:口服,空腹或餐后服用,每周期给药1次,共两周期,每次25 mg,240mL水送服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25 mg
用法用量:口服,空腹或餐后服用,每周期给药1次,共两周期,每次25 mg,240mL水送服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艾曲泊帕乙醇胺片 英文通用名:Eltrombopag Olamine Tablets 商品名称:瑞弗兰®
剂型:片剂
规格:25 mg
用法用量:口服,空腹或餐后服用,每周期给药1次,共两周期,每次25 mg,240mL水送服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25 mg
用法用量:口服,空腹或餐后服用,每周期给药1次,共两周期,每次25 mg,240mL水送服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AUC0-∞、AUC0-t、Cmax、AUC_%Extrap、Tmax、t1/2、λz、F评价时间:给药后72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试者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不良事件等评价时间:整个临床研究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浙江省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3-03-1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0833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均明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3-28
- 申请人名称
- 宁波美舒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0833
- 药物名称
- 艾曲泊帕乙醇胺片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既往对糖皮质激素、免疫球蛋白等治疗反应不佳的成人和12岁及以上儿童慢性免疫性(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症(ITP)患者,使血小板计数升高并减少或防止出血。 本品仅用于因血小板减少和临床条件导致出血风险增加的ITP患者。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受试制剂艾曲泊帕乙醇胺片(25 mg)与参比制剂艾曲泊帕乙醇胺片(商品名:瑞弗兰®,25 mg)作用于健康成年受试者在空腹及餐后状态下的单次给药、随机、开放、两周期、双交叉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艾曲泊帕乙醇胺片(25 mg)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NBMS-AQBP-BE-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3-02-1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