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0870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惠氏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在中国健康成年受试者中评估空腹和餐后状态下口服两种制剂精氨酸布洛芬颗粒[0.4 g(以布洛芬计)]的随机、开放、单中心、单剂量、两制剂、两序列、两周期、两队列、双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1-2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4-0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4-1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4-24;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3-05-15;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8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84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8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四川省 · 成都市
-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徐敏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曾军
- 申请人名称
- 惠氏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曾军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企荣路90号前滩国际广场25楼
- 联系人邮编
- 200124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徐敏
- 学位
- 医学硕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
- 邮编
- 611130
- 单位名称
-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21855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
- 版本日期
- 2023-01-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本研究主要目的旨在证明两种不同状态下(餐后队列和空腹队列),精氨酸布洛芬颗粒[规格:0.4 g(以布洛芬计)]与精氨酸布洛芬颗粒[规格:0.4 g(以布洛芬计),商品名:司百得]的生物等效性,次要目的为评估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的PK和安全性特征。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5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提供一份已签名并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和/或同意声明文件,表明该受试者在进行所有评估前,已了解关于本研究的所有相关方面的信息。
2.受试者为男性或女性。
3.受试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至50岁(均含)。
4.受试者愿意且能够遵循访视安排、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研究要求、生活方式注意事项及其他研究程序。
5.健康受试者定义为,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整体生理状况良好,并且在详细病史与全面体格检查[含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ECG)和实验室检查]中未发现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相关异常。
6.受试者的体重指数(BMI)应为19至26 kg/m2(含19,不含26)[BMI=体重(kg)/身高2(m2)];筛选时,男性受试者的体重应≥ 50 kg,女性受试者的体重应≥ 45 kg。
7.受试者一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的聚合酶链反应(PCR)或抗原检测(第-1天)检测结果均须为阴性。
8.有生育能力、性活跃和有怀孕风险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的至少30天内使用高效避孕方法。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满足方案中避孕章节的定义和标准。
2.受试者为男性或女性。
3.受试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至50岁(均含)。
4.受试者愿意且能够遵循访视安排、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研究要求、生活方式注意事项及其他研究程序。
5.健康受试者定义为,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整体生理状况良好,并且在详细病史与全面体格检查[含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ECG)和实验室检查]中未发现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相关异常。
6.受试者的体重指数(BMI)应为19至26 kg/m2(含19,不含26)[BMI=体重(kg)/身高2(m2)];筛选时,男性受试者的体重应≥ 50 kg,女性受试者的体重应≥ 45 kg。
7.受试者一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的聚合酶链反应(PCR)或抗原检测(第-1天)检测结果均须为阴性。
8.有生育能力、性活跃和有怀孕风险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的至少30天内使用高效避孕方法。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满足方案中避孕章节的定义和标准。
排除标准
1.已知或疑似对研究药物(或与之密切关联的化合物)或其任何注明的成分不耐受、具有超敏反应或光敏性。
2. 对皮肤消毒剂、胶带或乳胶橡胶过敏,且无法使用合适替代品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对该受试者造成危险。
3. 筛选时诊断为长QT综合征或QTcF> 450 ms。
4. 受试者具有临床意义的生命体征异常(收缩压低于90 mmHg或高于140 mmHg,舒张压低于60 mmHg或高于90 mmHg,或脉搏低于50 bpm或高于100 bpm)。
5. 受试者在首次计划的研究药物给药前2周内或其他用药的10倍消除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非处方药、传统中草药),或预期在此期间及在整个研究期间的任何时间需要使用任何合并用药。允许采用以下治疗:1)全身避孕药和激素替代疗法,只要女性受试者在首次计划的研究药物给药前接受稳定治疗至少3个月,且在整个研究期间继续治疗;2)偶尔使用对乙酰氨基酚(24小时内不得超过2 g)。
6. 受试者有药物滥用史,或在筛选时或第-1天的尿液药物筛查中呈阳性。
7. 受试者报告每天饮咖啡或茶超过5杯(1杯约为250 mL)(或每日服用相当于消耗超过500 mg咖啡因的其他产品)。或在筛选前48小时内摄入含有咖啡因的饮料或食物(如咖啡、茶、可乐、巧克力等)。
8. 在筛选前6个月内吸烟或定期使用含烟草或尼古丁的产品(如尼古丁贴片、电子烟)。或受试者拒绝在研究期间停用含有烟草或尼古丁的产品。
9. 根据酒精呼气试验的报告,受试者目前饮酒或有证据表明在筛选前6个月内平均每日纯酒精摄入量超过18 g(女性)或35 g(男性),即女性每天1杯或男性每天2杯的量[1杯=5盎司(150 mL)葡萄酒,或12盎司(360 mL)啤酒,或1.5盎司(45 mL)烈酒]。
10. 筛选前90天内参加过其他涉及研究性药物的临床试验。
11. 研究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血液成分)或失血≥ 400 mL者,或接受过输血;研究前1个月内献血(包括血液成分)或失血≥ 200 mL(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
12. 存在可能增加参加试验、研究药物给药的风险,或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的急性或慢性医学状况或实验室异常,并且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或者存在研究者认为会混淆研究数据的评估和解释,或可能使受试者处于危险之中的任何未在方案中明确的其他情况。
13. 受试者在过去5年内具有临床意义的血液、肾脏、内分泌、肺、心血管、肝脏、精神、神经或过敏性疾病的证据或病史,且可能当下因此增加与参加研究相关的风险。
14. 在研究开始前2周内患有临床相关的慢性或急性感染性疾病或发热性感染。
15. 已知受试者在过去14天内曾接触COVID-19阳性患者。
16. 受试者在入院前14天内表现出高度疑似COVID-19的体征或症状(包括但不限于发热、咳嗽、寒战、新发味觉丧失或嗅觉丧失等)*,且与研究者的临床判断一致。*: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或当地指南确定。
17.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种过疫苗(包括COVID-19疫苗)。
18. 接受过可能显著影响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手术或治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情况:1)重大胃肠道手术史,如胃切除术、胃肠吻合术、肠道切除术、胃旁路术、胃分隔术或胃束带术(注:不包括未进行大量组织切除的较小腹部手术,如阑尾切除术或疝修补术);2)具有炎症性肠病史;3)筛选时发现具有肾病或肾功能损害病史或证据,表现为eGFR < 90 mL/min/1.73 m2,或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尿液成分(如白蛋白尿);4)筛选时发现具有肝病或肝功能受损病史或证据。若受试者有1项以上的下述异常或实验室值偏差,则予以排除:1)AST(≥ 1.2×ULN)与ALT(≥ 1.2×ULN);2)GGT(≥ 1.2×ULN)与ALP(≥ 1.2×ULN);3)胆红素(≥ 1.5×ULN)或CK(≥ 3×ULN)。除非研究者特别建议,否则上述实验室值的单项偏差是可接受的,受试者不会因此被排除;5)筛选时发现尿路阻塞或排尿困难的证据;6) 筛选时有胰腺损伤或胰腺炎病史或临床证据。
19.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怀孕的受试者。
20. 病毒学检测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或梅毒中任意一项为阳性(或超出正常值范围)。
21. 受试者报告在筛选前2周至入住病房期间曾摄入任何诱导或抑制药物代谢酶(如CYP3A4或其他细胞色素P450酶)的食物、饮料或膳食补充剂(如西兰花、抱子甘蓝、葡萄柚、葡萄柚汁、杨桃、圣约翰草等)。
22. 入院前2周内进行剧烈运动(如健身、高体能性运动)。
23. 研究者确定的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受试者。
2. 对皮肤消毒剂、胶带或乳胶橡胶过敏,且无法使用合适替代品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对该受试者造成危险。
3. 筛选时诊断为长QT综合征或QTcF> 450 ms。
4. 受试者具有临床意义的生命体征异常(收缩压低于90 mmHg或高于140 mmHg,舒张压低于60 mmHg或高于90 mmHg,或脉搏低于50 bpm或高于100 bpm)。
5. 受试者在首次计划的研究药物给药前2周内或其他用药的10倍消除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非处方药、传统中草药),或预期在此期间及在整个研究期间的任何时间需要使用任何合并用药。允许采用以下治疗:1)全身避孕药和激素替代疗法,只要女性受试者在首次计划的研究药物给药前接受稳定治疗至少3个月,且在整个研究期间继续治疗;2)偶尔使用对乙酰氨基酚(24小时内不得超过2 g)。
6. 受试者有药物滥用史,或在筛选时或第-1天的尿液药物筛查中呈阳性。
7. 受试者报告每天饮咖啡或茶超过5杯(1杯约为250 mL)(或每日服用相当于消耗超过500 mg咖啡因的其他产品)。或在筛选前48小时内摄入含有咖啡因的饮料或食物(如咖啡、茶、可乐、巧克力等)。
8. 在筛选前6个月内吸烟或定期使用含烟草或尼古丁的产品(如尼古丁贴片、电子烟)。或受试者拒绝在研究期间停用含有烟草或尼古丁的产品。
9. 根据酒精呼气试验的报告,受试者目前饮酒或有证据表明在筛选前6个月内平均每日纯酒精摄入量超过18 g(女性)或35 g(男性),即女性每天1杯或男性每天2杯的量[1杯=5盎司(150 mL)葡萄酒,或12盎司(360 mL)啤酒,或1.5盎司(45 mL)烈酒]。
10. 筛选前90天内参加过其他涉及研究性药物的临床试验。
11. 研究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血液成分)或失血≥ 400 mL者,或接受过输血;研究前1个月内献血(包括血液成分)或失血≥ 200 mL(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
12. 存在可能增加参加试验、研究药物给药的风险,或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的急性或慢性医学状况或实验室异常,并且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或者存在研究者认为会混淆研究数据的评估和解释,或可能使受试者处于危险之中的任何未在方案中明确的其他情况。
13. 受试者在过去5年内具有临床意义的血液、肾脏、内分泌、肺、心血管、肝脏、精神、神经或过敏性疾病的证据或病史,且可能当下因此增加与参加研究相关的风险。
14. 在研究开始前2周内患有临床相关的慢性或急性感染性疾病或发热性感染。
15. 已知受试者在过去14天内曾接触COVID-19阳性患者。
16. 受试者在入院前14天内表现出高度疑似COVID-19的体征或症状(包括但不限于发热、咳嗽、寒战、新发味觉丧失或嗅觉丧失等)*,且与研究者的临床判断一致。*: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或当地指南确定。
17.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种过疫苗(包括COVID-19疫苗)。
18. 接受过可能显著影响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手术或治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情况:1)重大胃肠道手术史,如胃切除术、胃肠吻合术、肠道切除术、胃旁路术、胃分隔术或胃束带术(注:不包括未进行大量组织切除的较小腹部手术,如阑尾切除术或疝修补术);2)具有炎症性肠病史;3)筛选时发现具有肾病或肾功能损害病史或证据,表现为eGFR < 90 mL/min/1.73 m2,或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尿液成分(如白蛋白尿);4)筛选时发现具有肝病或肝功能受损病史或证据。若受试者有1项以上的下述异常或实验室值偏差,则予以排除:1)AST(≥ 1.2×ULN)与ALT(≥ 1.2×ULN);2)GGT(≥ 1.2×ULN)与ALP(≥ 1.2×ULN);3)胆红素(≥ 1.5×ULN)或CK(≥ 3×ULN)。除非研究者特别建议,否则上述实验室值的单项偏差是可接受的,受试者不会因此被排除;5)筛选时发现尿路阻塞或排尿困难的证据;6) 筛选时有胰腺损伤或胰腺炎病史或临床证据。
19.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怀孕的受试者。
20. 病毒学检测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或梅毒中任意一项为阳性(或超出正常值范围)。
21. 受试者报告在筛选前2周至入住病房期间曾摄入任何诱导或抑制药物代谢酶(如CYP3A4或其他细胞色素P450酶)的食物、饮料或膳食补充剂(如西兰花、抱子甘蓝、葡萄柚、葡萄柚汁、杨桃、圣约翰草等)。
22. 入院前2周内进行剧烈运动(如健身、高体能性运动)。
23. 研究者确定的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英文通用名:Ibuprofen Arginine Gran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颗粒剂
规格:0.4 g(以布洛芬计)
用法用量:空腹队列受试者禁食过夜(可饮水)至少10小时后,于第1天上午在空腹状态下用240 mL温水溶解1包受试制剂后1分钟内服下。
餐后队列受试者禁食过夜(可饮水)至少10小时后,于第1天上午给药前30分钟摄入高脂/高热量早餐,并在30分钟内进食完毕,之后用240 mL温水溶解1包受试制剂后1分钟内服下。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两日为一个给药周期,共给药2个周期,洗脱期2天。
规格:0.4 g(以布洛芬计)
用法用量:空腹队列受试者禁食过夜(可饮水)至少10小时后,于第1天上午在空腹状态下用240 mL温水溶解1包受试制剂后1分钟内服下。
餐后队列受试者禁食过夜(可饮水)至少10小时后,于第1天上午给药前30分钟摄入高脂/高热量早餐,并在30分钟内进食完毕,之后用240 mL温水溶解1包受试制剂后1分钟内服下。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两日为一个给药周期,共给药2个周期,洗脱期2天。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英文通用名:Ibuprofen Arginine Granules 商品名称:司百得®
剂型:颗粒剂
规格:0.4 g(以布洛芬计)
用法用量:空腹队列受试者禁食过夜(可饮水)至少10小时后,于第1天上午在空腹状态下用240 mL温水溶解1包参比制剂后1分钟内服下。
餐后队列受试者禁食过夜(可饮水)至少10小时后,于第1天上午给药前30分钟摄入高脂/高热量早餐,并在30分钟内进食完毕,之后用240 mL温水溶解1包参比制剂后1分钟内服下。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两日为一个给药周期,共给药2个周期,洗脱期2天。
规格:0.4 g(以布洛芬计)
用法用量:空腹队列受试者禁食过夜(可饮水)至少10小时后,于第1天上午在空腹状态下用240 mL温水溶解1包参比制剂后1分钟内服下。
餐后队列受试者禁食过夜(可饮水)至少10小时后,于第1天上午给药前30分钟摄入高脂/高热量早餐,并在30分钟内进食完毕,之后用240 mL温水溶解1包参比制剂后1分钟内服下。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两日为一个给药周期,共给药2个周期,洗脱期2天。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AUC0-t、AUC0-∞与Cmax评价时间:空腹队列:给药前2小时内和给药后5、10、15、20、30、45、60、75、90、105、120 min及2.5、3、4、6、8、12 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AUC0-t、AUC0-∞与Cmax评价时间:餐后队列:给药前2小时内和给药后10、30、45、60、75、90、120 min及2.5、3、3.5、4、4.5、5、6、8、10、12 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Tmax、t1/2、λz与%AUCex评价时间:空腹队列:给药前2小时内和给药后5、10、15、20、30、45、60、75、90、105、120 min及2.5、3、4、6、8、12 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Tmax、t1/2、λz与%AUCex评价时间:餐后队列:给药前2小时内和给药后10、30、45、60、75、90、120 min及2.5、3、3.5、4、4.5、5、6、8、10、12 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不良事件的发生频率和性质、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评价时间:整个试验过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11-28
-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3-0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2.02023-10-20
- 2.02023-10-20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0870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曾军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4-04
- 申请人名称
- 惠氏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0870
- 药物名称
-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牙疼、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神经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在中国健康成年受试者中评估空腹和餐后状态下口服两种制剂精氨酸布洛芬颗粒[0.4 g(以布洛芬计)]的随机、开放、单中心、单剂量、两制剂、两序列、两周期、两队列、双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一项在中国健康成年受试者中评估空腹和餐后状态下口服两种精氨酸布洛芬颗粒[0.4 g(以布洛芬计)]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21855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
- 版本日期
- 2023-01-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