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0877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盛禾(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估 IBB0979 在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 I/II 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11-07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3-2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7-0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7-20;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山东省 · 济南市
- 上海市东方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李进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边家盛/党琦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曹建翔
- 申请人名称
- 盛禾(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曹建翔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建路5号
- 联系人邮编
- 210038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进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云台路1800号
- 邮编
- 200123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东方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IBB0979-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2-11-0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剂量递增阶段:评估 IBB0979 在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 MTD、DRDE 和/或 DLT;
剂量扩展阶段:评估 IBB0979 在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 II 期临床研究推荐剂量(RP2D);
临床探索阶段:评估 IBB0979 在特定瘤种受试者中的初步有效性。
剂量扩展阶段:评估 IBB0979 在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 II 期临床研究推荐剂量(RP2D);
临床探索阶段:评估 IBB0979 在特定瘤种受试者中的初步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8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为 18~80 周岁(包含临界值), 性别不限。
2.具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实体肿瘤,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根据 RECIST 1.1(见附录 1), 剂量递增阶段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 剂量扩展阶段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或放疗三个月后持续存在)。
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 体力状况评分(见附录 2) 为 0~1 分。
5.预计生存期≥3 个月。
6.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① 血液系统(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 ≥1.5×109/L, 血小板计数(PLT) ≥90×109/L, 血红蛋白(HGB) ≥90g/L;② 肝功能: TBIL≤1.5 倍 ULN, Gilbert 综合征除外; ALT 和 AST≤3.0 倍 ULN,肝
转移或肝癌患者则 ALT 和 AST≤5.0 倍 ULN;③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Ccr) ≥50 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见附
录 3);④ 凝血功能: INR≤1.5 倍 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倍 ULN。
7.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90 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7 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8.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具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实体肿瘤,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根据 RECIST 1.1(见附录 1), 剂量递增阶段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 剂量扩展阶段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或放疗三个月后持续存在)。
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 体力状况评分(见附录 2) 为 0~1 分。
5.预计生存期≥3 个月。
6.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① 血液系统(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 ≥1.5×109/L, 血小板计数(PLT) ≥90×109/L, 血红蛋白(HGB) ≥90g/L;② 肝功能: TBIL≤1.5 倍 ULN, Gilbert 综合征除外; ALT 和 AST≤3.0 倍 ULN,肝
转移或肝癌患者则 ALT 和 AST≤5.0 倍 ULN;③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Ccr) ≥50 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见附
录 3);④ 凝血功能: INR≤1.5 倍 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倍 ULN。
7.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90 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7 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8.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已知对任何抗体类药物有超敏反应(NCI-CTCAE 5.0 等级评价≥3 级),或对研究药物活性成分或非活性辅料有超敏反应。
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3 周内接受过化疗,前 4 周内接受过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 靶向治疗、 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 除外以下几项:①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②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③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但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6.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7.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8.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
9.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NCI-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或入选标准的相关规定(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 2 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10.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若脑转移患者已接受治疗,且磁共振成像(MRI)或计算机断层扫描(CT)显示治疗结束后至少 8 周以上且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无进展迹象,则可以入组。
11. 具有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
12.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13.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500 IU/mL 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 500 IU/mL 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
14. 现患有间质性肺病(不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纤维化除外)。
15.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①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 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② 经 Fridericia 法校正的 QT 间期(QTcF,校正公式见附录 4)均值>470 ms;③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④ 存在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见附录 5)心功能分级≥II 级的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有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⑤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16.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病、 I 型糖尿病、白癜风、已治愈的儿童特应性皮炎、不需全身治疗的银屑病(过去 2 年内)等除外。
17. 既往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 级 irAE 或≥2 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既往出现≥3 级免疫相关甲状腺毒性允许入组)。
18. 既往或现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临床治愈 2 年以上的非黑色素瘤性皮肤癌、局限性前列腺癌、原位癌(如宫颈癌原位癌)等除外。
19. 存在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20.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1. 具有精神障碍或依从性差。
22.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3.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3 周内接受过化疗,前 4 周内接受过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 靶向治疗、 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 除外以下几项:①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②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③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但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6.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7.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8.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
9.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NCI-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或入选标准的相关规定(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 2 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10.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若脑转移患者已接受治疗,且磁共振成像(MRI)或计算机断层扫描(CT)显示治疗结束后至少 8 周以上且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无进展迹象,则可以入组。
11. 具有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
12.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13.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500 IU/mL 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 500 IU/mL 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
14. 现患有间质性肺病(不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纤维化除外)。
15.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①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 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② 经 Fridericia 法校正的 QT 间期(QTcF,校正公式见附录 4)均值>470 ms;③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④ 存在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见附录 5)心功能分级≥II 级的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有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⑤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16.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病、 I 型糖尿病、白癜风、已治愈的儿童特应性皮炎、不需全身治疗的银屑病(过去 2 年内)等除外。
17. 既往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 级 irAE 或≥2 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既往出现≥3 级免疫相关甲状腺毒性允许入组)。
18. 既往或现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临床治愈 2 年以上的非黑色素瘤性皮肤癌、局限性前列腺癌、原位癌(如宫颈癌原位癌)等除外。
19. 存在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20.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1. 具有精神障碍或依从性差。
22.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3.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IBB0979: 英文通用名:IBB0979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用无菌粉末
规格:2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IBB0979 的起始给药剂量定为 0.01mg/kg QW,预设的最高递增剂量为 10mg/kg QW。
用药时程:每 21 天为一个周期,每周期第 1、 8、 15 天静脉输注,直至出现终点事件。
规格:2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IBB0979 的起始给药剂量定为 0.01mg/kg QW,预设的最高递增剂量为 10mg/kg QW。
用药时程:每 21 天为一个周期,每周期第 1、 8、 15 天静脉输注,直至出现终点事件。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剂量递增阶段:MTD, DRDE; DLT。评价时间:从受试者接受试验用药品起至受试者发生任何终点事件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剂量扩展阶段: RP2D; 治疗期间出现的不良事件。评价时间:从受试者接受试验用药品起至受试者发生任何终点事件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临床探索阶段: 客观缓解率(ORR) 。评价时间:从受试者接受试验用药品起至受试者发生任何终点事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剂量递增阶段&剂量扩展阶段: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 抗药抗体(ADA)的生成;ORR,疾病控制率(DCR), 缓解持续时间(DoR), 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从受试者接受试验用药品起至受试者发生任何终点事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临床探索阶段:DCR, DoR, PFS,总生存期(OS) ;治疗期间出现的不良事件;ADA 的生成。评价时间:从受试者接受试验用药品起至受试者发生任何终点事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3-1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0877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曹建翔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3-28
- 申请人名称
- 盛禾(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0877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IBB0979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 IBB0979 在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 I/I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估 IBB0979 在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初步有效性的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IBB0979-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2-11-0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