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0913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哈尔滨葵花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布洛芬混悬滴剂在中国成年健康受试者中的一项单中心、 随机、 开放、 两周期、 两序列、 交叉、 单次空腹/餐后给药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2-1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3-2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5-0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5-06;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3-09-05;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8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8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甘肃省 · 兰州市
- 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研究者:李玮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文慧
- 申请人名称
- 哈尔滨葵花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刘文慧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路18号办公科研中心
- 联系人邮编
- 150078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玮
- 学位
- 医学学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西路1号
- 邮编
- 743300
- 单位名称
- 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C23LZKJ004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3-02-1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本研究以哈尔滨葵花药业有限公司研发的布洛芬混悬滴剂( 规格: 15 ml:0.6 g) 为受试制剂, 按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有关规定, 以原研企业Johnson &Johnson Consumer Inc., McNeil Consumer Healthcare Division生产的布洛芬混悬滴剂( 商品名 : Motrin®, 规格: 50 mg/1.25 mL ) 为参比制剂, 评估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空腹/餐后条件下给药后的生物等效性。次要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布洛芬混悬滴剂和参比制剂布洛芬混悬滴剂 ( 商品名 :Motrin®) 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5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男女均可, 女性处于非妊娠且非哺乳期;
2.年龄 18~55 周岁(包括临界值) 的健康受试者;
3.体重指数(BMI) =体重(kg) /身高 2(m2) , 体重指数在 19.0~26.0 kg/m2范围内( 包括临界值) ; 男性受试者体重≥50.0 kg, 女性受试者体重≥45.0kg;
4.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获得知情同意书过程符合 GCP;
5.受试者同意保证在给药前 2 周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 3 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非药物方式( 全程采用避孕套) 进行适当的避孕, 同时男性受试者避免配偶怀孕。
2.年龄 18~55 周岁(包括临界值) 的健康受试者;
3.体重指数(BMI) =体重(kg) /身高 2(m2) , 体重指数在 19.0~26.0 kg/m2范围内( 包括临界值) ; 男性受试者体重≥50.0 kg, 女性受试者体重≥45.0kg;
4.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获得知情同意书过程符合 GCP;
5.受试者同意保证在给药前 2 周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 3 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非药物方式( 全程采用避孕套) 进行适当的避孕, 同时男性受试者避免配偶怀孕。
排除标准
1.体格检查、 生命体征检查及血常规、 血生化、 凝血功能、 血妊娠( 仅限女性) 、 尿常规、 12 导联心电图、 乙肝表面抗原( HBsAg) 、 丙型肝炎抗体( HCV ) 、 梅 毒 螺 旋 体 特 异 性 抗 体 ( TP ) 、 人 免 疫 缺 陷 病 毒 抗 体(HIV) 、 药物滥用筛查等检查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
2. 有心、 肝、 肾、 内分泌、 消化道、 免疫系统、 呼吸系统及神经系统等疾病史或现有上述系统疾病者( 有心血管疾病包括有心血管疾病风险者、 有消化性溃疡或消化道出血者、 既往有胃肠道病史者( 溃疡性大肠炎、 克罗恩病) 、 支气管哮喘者、 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者、 心血管疾病或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的患者、 心力衰竭( 如液体潴留和水肿) 病史者、 系统性红斑狼疮病史者、 结缔组织疾病者、 慢性咳嗽( 咳嗽症状持续两周) 者、慢性胃炎患者等严重疾病史者) , 且研究医生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3. 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 食物过敏; 或易发生哮喘、 皮疹、 枯草热、 荨麻疹、 过敏性鼻炎等; 或已知对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 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 对布洛芬及其辅料有过敏史者;
4. 有精神疾病史、 药物滥用史、 药物依赖史;
5.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 非处方药、 中草药或保健品(使用外用制剂或局部用药制剂除外) ;
6. 试验前 3 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 5 支;
7.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
8. 有吸毒和/或酗酒史( 平均每周饮酒超过 14 单位酒精, 1 单位=360 mL 啤酒或 45 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葡萄酒) ;
9.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三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 超过 200 mL, 女性生理期除外) ;
10. 每天饮用过量茶、 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 杯以上, 1 杯=250 mL) ;
11. 试验前 3 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并使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
12.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分配试验号前发生急性疾病;
13.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如乳糖不耐受者) , 不能遵守统一饮食;
14. 在服用研究用药前 24 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呼气检查结果呈阳性;
15.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7 天内服用过特殊饮食( 包括火龙果或葡萄柚等热带水果) 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 分布、 代谢、 排泄等因素的饮食;
16.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48 小时内摄取了巧克力、 富含咖啡因食品;
17. 研究首次用药前 30 天内使用过任何与布洛芬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解热镇痛抗炎药、 抗凝药物、 肝素、 双香豆素、 复方感冒制剂等) , 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 如: 诱导剂-利福平、 巴比妥类、 卡马西平、 苯妥英、糖皮质激素、 奥美拉唑等; 抑制剂- 氟康唑、 SSRI 类抗抑郁药、 西咪替丁、 大环内酯类、 硝基咪唑类、 维拉帕米、 氟喹诺酮类、 抗组胺类等) 。
18.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2. 有心、 肝、 肾、 内分泌、 消化道、 免疫系统、 呼吸系统及神经系统等疾病史或现有上述系统疾病者( 有心血管疾病包括有心血管疾病风险者、 有消化性溃疡或消化道出血者、 既往有胃肠道病史者( 溃疡性大肠炎、 克罗恩病) 、 支气管哮喘者、 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者、 心血管疾病或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的患者、 心力衰竭( 如液体潴留和水肿) 病史者、 系统性红斑狼疮病史者、 结缔组织疾病者、 慢性咳嗽( 咳嗽症状持续两周) 者、慢性胃炎患者等严重疾病史者) , 且研究医生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3. 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 食物过敏; 或易发生哮喘、 皮疹、 枯草热、 荨麻疹、 过敏性鼻炎等; 或已知对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 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 对布洛芬及其辅料有过敏史者;
4. 有精神疾病史、 药物滥用史、 药物依赖史;
5.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 非处方药、 中草药或保健品(使用外用制剂或局部用药制剂除外) ;
6. 试验前 3 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 5 支;
7.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
8. 有吸毒和/或酗酒史( 平均每周饮酒超过 14 单位酒精, 1 单位=360 mL 啤酒或 45 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葡萄酒) ;
9.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三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 超过 200 mL, 女性生理期除外) ;
10. 每天饮用过量茶、 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 杯以上, 1 杯=250 mL) ;
11. 试验前 3 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并使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
12.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分配试验号前发生急性疾病;
13.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如乳糖不耐受者) , 不能遵守统一饮食;
14. 在服用研究用药前 24 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呼气检查结果呈阳性;
15.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7 天内服用过特殊饮食( 包括火龙果或葡萄柚等热带水果) 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 分布、 代谢、 排泄等因素的饮食;
16.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48 小时内摄取了巧克力、 富含咖啡因食品;
17. 研究首次用药前 30 天内使用过任何与布洛芬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解热镇痛抗炎药、 抗凝药物、 肝素、 双香豆素、 复方感冒制剂等) , 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 如: 诱导剂-利福平、 巴比妥类、 卡马西平、 苯妥英、糖皮质激素、 奥美拉唑等; 抑制剂- 氟康唑、 SSRI 类抗抑郁药、 西咪替丁、 大环内酯类、 硝基咪唑类、 维拉帕米、 氟喹诺酮类、 抗组胺类等) 。
18.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布洛芬混悬滴剂: 英文通用名:Ibuprofen Suspension Drops 商品名称:NA
剂型:口服混悬剂
规格:15ml:0.6g
用法用量:口服5mL,用240mL水送服。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7天为一个给药周期,共两周期。
规格:15ml:0.6g
用法用量:口服5mL,用240mL水送服。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7天为一个给药周期,共两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布洛芬混悬滴剂 英文通用名:Ibuprofen Suspension Drops 商品名称:Motrin®
剂型:口服混悬剂
规格:50mg/1.25ml
用法用量:口服5mL,用240mL水送服。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7天为一个给药周期,共两周期。
规格:50mg/1.25ml
用法用量:口服5mL,用240mL水送服。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7天为一个给药周期,共两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包括布洛芬的血药峰浓度(Cmax) 、 从 0 点到最后一个可测浓度的时间点 t 的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 AUC0-t) 、 从 0 点到无穷大时间内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 AUC0-∞) 。评价时间:给药后24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包括达峰时间(Tmax) 、 表观末端消除半衰期(t1/2) 和末端消除速率常数(λz) 等。评价时间:给药后24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3-1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23-09-19
- 1.02023-09-19
- 1.02023-09-19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0913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文慧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3-24
- 申请人名称
- 哈尔滨葵花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0913
- 药物名称
- 布洛芬混悬滴剂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用于婴幼儿的退热,缓解由于感冒、流感引起的轻度头痛、咽痛及牙痛等。
- 试验专业题目
- 布洛芬混悬滴剂在中国成年健康受试者中的一项单中心、 随机、 开放、 两周期、 两序列、 交叉、 单次空腹/餐后给药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布洛芬混悬滴剂(15 ml:0.6 g) 健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C23LZKJ004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3-02-1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