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0946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翰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注射用HS-20093 在复发或难治性骨与软组织肉瘤患者中的II 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3-0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3-2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6-0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6-15;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7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天津市 · 天津市上海市 · 上海市广东省 · 广州市湖北省 · 武汉市河南省 · 郑州市浙江省 · 杭州市江苏省 · 南京市辽宁省 · 沈阳市河北省 · 石家庄市湖南省 · 长沙市四川省 · 成都市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郭卫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王国文
-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胡海燕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华莹奇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沈靖南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张星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王晋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陈静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姚伟涛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叶招明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赵建宁
- 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张晓晶
-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张国川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李先安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张伟滨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方美玉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周宇红
-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樊征夫
-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斯璐
- 北京积水潭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牛晓辉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屠重棋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吴雅懿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翰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吴雅懿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祥科路287号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郭卫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
- 邮编
- 100044
- 单位名称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S-20093-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3-03-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评价静脉注射HS-20093 的有效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免疫原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满18 周岁(≥18 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2.经病理学确诊的复发或难治性骨与软组织肉瘤
3.根据RECIST 1.1,受试者至少有1 个靶病灶。
4.同时需要提供外周血样本。
5.ECOG PS 评分为0~1 分并且在首次给药前2 周没有恶化。
6.最小预期生存大于12 周。
7.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给药后6 个月内愿意采取合适的避孕措施且不应该哺乳;男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终止治疗后6 个月内愿意使用屏障避孕(即避孕套)。
8.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7 天内,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或者证明没有妊娠风险:
9.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2.经病理学确诊的复发或难治性骨与软组织肉瘤
3.根据RECIST 1.1,受试者至少有1 个靶病灶。
4.同时需要提供外周血样本。
5.ECOG PS 评分为0~1 分并且在首次给药前2 周没有恶化。
6.最小预期生存大于12 周。
7.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给药后6 个月内愿意采取合适的避孕措施且不应该哺乳;男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终止治疗后6 个月内愿意使用屏障避孕(即避孕套)。
8.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7 天内,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或者证明没有妊娠风险:
9.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接受过或正在进行以下治疗:
a) 既往使用过或正在使用以B7-H3 为靶点的治疗。
b)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4 天内,接受过细胞毒性化疗药物、试验性药物、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治疗或其他抗肿瘤药物;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
c)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8 天内接受大分子抗肿瘤药物治疗。
d)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 周内曾经接受局部放疗;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受过超过30%的骨髓照射,或接受过大面积放疗。
e) 存在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存在心包积液。如引流时局部使用过抗肿瘤药物,同时需满足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洗脱至少5 个药物半衰期或21 天才可入组。
f)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 周内,曾接受过大手术。
g) 脑转移;最近一次发现的脑转移疾病进展未经局部或全身性抗肿瘤治疗、且距离首次研究给药时间不足4 周的患者;存在脑膜转移或脑干转移;存在脊髓压迫的患者。
h)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 天内,使用过CYP3A4、CYP2D6、P-gp 或BCRP 的强抑制剂、强诱导剂或为CYP3A4、CYP2D6、P-gp 或BCRP 敏感底物治疗窗窄的药物;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
i) 正在接受已知可延长QT 间期或可能导致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治疗;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
2. 存在既往治疗遗留的按不良事件常用术语标准(CTCAE 5.0 版)≥2 级的毒性(脱发和遗留的神经毒性除外)。
3. 其他原发性实体瘤病史
4. 骨髓储备或肝肾器官功能不足,达到以下任何一项实验室限值:
a) 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b) 血小板计数<90×109/L;
c) 血红蛋白<90g/L;
d) 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若有明确的Gilbert 综合症或肝转移,总胆红素>3.0×ULN;
e) ALT 和/或AST>2.5×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ALT 和/或AST >5.0×ULN;
f) 肌酐>1.5×ULN 并且肌酐清除率<50mL/min;仅当肌酐>1.5×ULN 时才需要确认肌酐清除率;
g)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且部分活化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h) 血清白蛋白(ALB)<28 g/L。
5. 符合以下任一项心脏检查标准:
a) 静息状态下的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经Fridericia 校正的QT 间期(QTcF)平均值>470 msec;
b) 静息ECG 提示存在任何有临床意义的经研究者判断重要的节律、传导或ECG 形态学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3 度房室传导阻滞、2 度房室传导阻滞和PR 间期> 250 msec 等);
c) 存在任何增加QTc 延长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因素,如心力衰竭、顽固性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 综合征、长QT 综合征家族史或40 岁以下直系亲属的不明原因猝死或延长QT 间期的任何合并药物;
d) 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6. 有严重、未控制或活动性心血管疾病。
7. 首次给药前6 个月内发生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高血糖高渗状态;或筛选期糖化血红蛋白检测值≥7.5%的患者。
8. 严重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
9. 首次给药前1 个月内出现过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显的出血倾向。
10. 首次给药前3 个月内发生过严重动静脉栓塞事件。
11. 首次给药前4 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2 周抗生素静脉给药治疗的感染并发症、菌血症、重症肺炎等;或筛选期存在不可控制的活动性感染。正在接受或接受过预防性抗生素治疗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12. 首次给药前30 天内已接受连续糖皮质激素治疗超过30 天、或需要长期(≥30天)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者,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3. 已获知存在活动性传染病,如活动性乙肝或丙肝、结核、梅毒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感染等。不主动筛查活动性传染病。
14. 现患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或≥Child-Pugh B 级肝硬化。
15. 其他可能会干扰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或处理的、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
16. 既往有严重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痴呆或重度抑郁等干扰评估的状况。
17. 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的女性患者。
18. 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种过疫苗或发生过任何程度的过敏或超敏反应。
19.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或发生过严重的输液反应,或对重组人源或鼠源蛋白类物质过敏。
20. 对HS-20093 的任何组分过敏。
21. 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对研究的程序和要求依从性不佳的患者。
22.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任何危及患者安全或干扰研究评估的状况的患者。
a) 既往使用过或正在使用以B7-H3 为靶点的治疗。
b)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4 天内,接受过细胞毒性化疗药物、试验性药物、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治疗或其他抗肿瘤药物;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
c)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8 天内接受大分子抗肿瘤药物治疗。
d)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 周内曾经接受局部放疗;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受过超过30%的骨髓照射,或接受过大面积放疗。
e) 存在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存在心包积液。如引流时局部使用过抗肿瘤药物,同时需满足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洗脱至少5 个药物半衰期或21 天才可入组。
f)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 周内,曾接受过大手术。
g) 脑转移;最近一次发现的脑转移疾病进展未经局部或全身性抗肿瘤治疗、且距离首次研究给药时间不足4 周的患者;存在脑膜转移或脑干转移;存在脊髓压迫的患者。
h)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 天内,使用过CYP3A4、CYP2D6、P-gp 或BCRP 的强抑制剂、强诱导剂或为CYP3A4、CYP2D6、P-gp 或BCRP 敏感底物治疗窗窄的药物;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
i) 正在接受已知可延长QT 间期或可能导致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治疗;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
2. 存在既往治疗遗留的按不良事件常用术语标准(CTCAE 5.0 版)≥2 级的毒性(脱发和遗留的神经毒性除外)。
3. 其他原发性实体瘤病史
4. 骨髓储备或肝肾器官功能不足,达到以下任何一项实验室限值:
a) 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b) 血小板计数<90×109/L;
c) 血红蛋白<90g/L;
d) 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若有明确的Gilbert 综合症或肝转移,总胆红素>3.0×ULN;
e) ALT 和/或AST>2.5×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ALT 和/或AST >5.0×ULN;
f) 肌酐>1.5×ULN 并且肌酐清除率<50mL/min;仅当肌酐>1.5×ULN 时才需要确认肌酐清除率;
g)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且部分活化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h) 血清白蛋白(ALB)<28 g/L。
5. 符合以下任一项心脏检查标准:
a) 静息状态下的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经Fridericia 校正的QT 间期(QTcF)平均值>470 msec;
b) 静息ECG 提示存在任何有临床意义的经研究者判断重要的节律、传导或ECG 形态学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3 度房室传导阻滞、2 度房室传导阻滞和PR 间期> 250 msec 等);
c) 存在任何增加QTc 延长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因素,如心力衰竭、顽固性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 综合征、长QT 综合征家族史或40 岁以下直系亲属的不明原因猝死或延长QT 间期的任何合并药物;
d) 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6. 有严重、未控制或活动性心血管疾病。
7. 首次给药前6 个月内发生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高血糖高渗状态;或筛选期糖化血红蛋白检测值≥7.5%的患者。
8. 严重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
9. 首次给药前1 个月内出现过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显的出血倾向。
10. 首次给药前3 个月内发生过严重动静脉栓塞事件。
11. 首次给药前4 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2 周抗生素静脉给药治疗的感染并发症、菌血症、重症肺炎等;或筛选期存在不可控制的活动性感染。正在接受或接受过预防性抗生素治疗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12. 首次给药前30 天内已接受连续糖皮质激素治疗超过30 天、或需要长期(≥30天)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者,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3. 已获知存在活动性传染病,如活动性乙肝或丙肝、结核、梅毒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感染等。不主动筛查活动性传染病。
14. 现患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或≥Child-Pugh B 级肝硬化。
15. 其他可能会干扰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或处理的、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
16. 既往有严重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痴呆或重度抑郁等干扰评估的状况。
17. 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的女性患者。
18. 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种过疫苗或发生过任何程度的过敏或超敏反应。
19.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或发生过严重的输液反应,或对重组人源或鼠源蛋白类物质过敏。
20. 对HS-20093 的任何组分过敏。
21. 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对研究的程序和要求依从性不佳的患者。
22.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任何危及患者安全或干扰研究评估的状况的患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HS-20093: 英文通用名:HS-20093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粉针剂
规格:10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给药,8.0mg/kg或12.0mg/kg,首次静脉滴注时长至少90min。其后的每次输注可根据受试者耐受情况调整,但不应少于30 min)。
用药时程:每3 周1 次,21 天为一个治疗周期,持续给药直至客观疾病进展(赠药除外)或达到方案规定的其他终止研究治疗的标准。
规格:10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给药,8.0mg/kg或12.0mg/kg,首次静脉滴注时长至少90min。其后的每次输注可根据受试者耐受情况调整,但不应少于30 min)。
用药时程:每3 周1 次,21 天为一个治疗周期,持续给药直至客观疾病进展(赠药除外)或达到方案规定的其他终止研究治疗的标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研究者根据RECIST 1.1 标准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24 周内每6 周进行一次肿瘤影像学评估,第25 周开始每12 周进行一次肿瘤影像学评估,直至受试者疾病进展或退出试验。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5 项,展开查看
- 静脉注射HS-20093 的安全性评价时间:整个研究周期,直至患者末次用药后90 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静脉注射HS-20093 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时间:在首次用药后及连续用药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研究者根据RECIST 1.1 标准评估的DCR、DoR、PFS 和4 个月PFS 率;IRC根据RECIST 1.1 标准评估的ORR、DCR、DoR、PFS 和4 个月PFS 率;评价时间: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受试者自C1D1 后,24 周内每6 周进行一次肿瘤影像学评估,第25 周开始每12 周进行一次肿瘤影像学评估,直至受试者疾病进展或退出试验。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自末次给药起,每 12 周(±7 天)进行一次生存随访,直至受试者死亡或达到其他退出试验的标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静脉注射HS-20093 的免疫原性:抗HS-20093 抗体(ADA)阳性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在首次用药后及连续用药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3-02-27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3-03-1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0946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吴雅懿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3-28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翰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0946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HS-20093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复发或难治性骨与软组织肉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注射用HS-20093 在复发或难治性骨与软组织肉瘤患者中的I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HS-20093 在复发或难治性骨与软组织肉瘤患者中的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S-20093-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3-03-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