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1043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b、II、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璎黎药业有限公司 江苏宣泰药业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12-3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4-1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8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8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天津市 · 天津市河南省 · 郑州市湖北省 · 武汉市河北省 · 石家庄市湖南省 · 长沙市浙江省 · 杭州市广东省 · 广州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邱录贵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邱立华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房佰俊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肖毅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刘海生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周辉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金洁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黄河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洋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璎黎药业有限公司 江苏宣泰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王洋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山路7号
- 联系人邮编
- 222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邱录贵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天津市-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88号
- 邮编
- 300020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RS3536-III-3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2-12-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确定林普利塞联合利妥昔单抗在复发难治惰性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中的最大耐受剂量(Maximum tolerated dose, MTD)和 II 期推荐剂量(Recommended Phase II/III Dose, RP2/3D)
评价林普利塞联合利妥昔单抗在复发难治惰性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中初步疗效
通过研究者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林普利塞单药或联合利妥昔单抗对比临床可用的标准治疗方案在复发难治惰性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中的有效性
评价林普利塞联合利妥昔单抗在复发难治惰性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中初步疗效
通过研究者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林普利塞单药或联合利妥昔单抗对比临床可用的标准治疗方案在复发难治惰性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中的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b、II、I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 岁;
2.既往接受过≥1 线系统性抗肿瘤治疗且既往方案包括CD20单抗,CD20单抗治疗需满足CD20单抗治疗中进展或接受过足周期给药;
3.末次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后无效或缓解后疾病进展;
4.具有可测量病灶(要求淋巴结病灶任一长径>1.5 cm 或结外病灶任一长径>1.0cm);
5.预计生存期至少6个月;
6.需满足治疗指征;
7.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
8.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a) 骨髓功能需满足:i.血红蛋白≥90g/L(检查前1周内未输注红细胞和使用促红素 等药物,若淋巴瘤骨髓侵犯导致贫血,≥80g/L 即可)ii. 中性粒细胞计数≥1.25×109 /L(检查前2周内未接受集落刺激因子治疗);iii.血小板≥75×109 /L(检查前1周内未输注血小板和使用血小板生成素等药物,若淋巴瘤骨髓侵犯导致血小板减少,≥ 50×109 /L 即可)。 b) 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 ≤3×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partate Transferase, AST) ≤3×ULN;血清总胆红素(Total Bilirubin, TBIL)≤1.5×ULN(除外Gilbert 综合征,总胆红素≤3.0×ULN);检查前 1 周内未使用保肝降酶药物; c)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Creatinine Clearance Rate,CrCl)≥60 ml/minute(Cockcroft/Gault 公式);d)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 INR)≤1.5×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ctivated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 APTT)≤1.5×ULN;e) 超声心动图:LVEF≥50%; f) 心电图:Fridericia 法校正QT间期(QTcF)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9.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及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或禁欲;育龄期女性患者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HCG检查阴性,且未处于哺乳期;
10.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2.既往接受过≥1 线系统性抗肿瘤治疗且既往方案包括CD20单抗,CD20单抗治疗需满足CD20单抗治疗中进展或接受过足周期给药;
3.末次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后无效或缓解后疾病进展;
4.具有可测量病灶(要求淋巴结病灶任一长径>1.5 cm 或结外病灶任一长径>1.0cm);
5.预计生存期至少6个月;
6.需满足治疗指征;
7.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
8.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a) 骨髓功能需满足:i.血红蛋白≥90g/L(检查前1周内未输注红细胞和使用促红素 等药物,若淋巴瘤骨髓侵犯导致贫血,≥80g/L 即可)ii. 中性粒细胞计数≥1.25×109 /L(检查前2周内未接受集落刺激因子治疗);iii.血小板≥75×109 /L(检查前1周内未输注血小板和使用血小板生成素等药物,若淋巴瘤骨髓侵犯导致血小板减少,≥ 50×109 /L 即可)。 b) 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 ≤3×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partate Transferase, AST) ≤3×ULN;血清总胆红素(Total Bilirubin, TBIL)≤1.5×ULN(除外Gilbert 综合征,总胆红素≤3.0×ULN);检查前 1 周内未使用保肝降酶药物; c)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Creatinine Clearance Rate,CrCl)≥60 ml/minute(Cockcroft/Gault 公式);d)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 INR)≤1.5×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ctivated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 APTT)≤1.5×ULN;e) 超声心动图:LVEF≥50%; f) 心电图:Fridericia 法校正QT间期(QTcF)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9.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及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或禁欲;育龄期女性患者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HCG检查阴性,且未处于哺乳期;
10.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PI3K抑制剂;
2. 肿瘤浸润中枢神经系统;
3. 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未恢复至≤CTCAE 1 级(脱发及外周血象 除外);
4. 首次用药前90天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首次用药前14天内接受过任何抗肿瘤治疗(包含化学疗法,试验药物,免疫疗法, 生物疗法,放疗以及手术和/或肿瘤栓塞);
5. 存在其他合并疾病,需接受类固醇激素(剂量相当于泼尼松>30 mg/d)治疗;
6. 首次给药前14天使用过任何强效的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CYP3A4)的药物;
7. 首次用药前30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
8.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5年内存在其他恶性肿瘤史(除外2年内无疾病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宫颈癌或其它原位癌的患者);
9. 在签署知情同意前28天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大型手术;
10. 有肺纤维化史,尘肺、放射性肺炎或者间质性肺炎(单纯影像提示间质性病变,无临床症状,也未影响肺功能者除外);
11. 首次接受研究用药前3个月内发生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12.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协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NYHA)2 级以上心力衰竭、最近6个月内出现的不稳定型心绞痛、需要药物干预的心律失常、签署知情同意前3个月内发生的心肌梗死;
13. 存在乙肝、丙肝或 HIV 感染,包括: a) 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 HBV DNA 拷贝数大于所在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 b) Anti-HCV 阳性,且 HCV-RNA 拷贝数大于所在研究中心正常值 上限; c) 已知 HIV 阳性病史或已知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 AIDS);
14. 首次给药前2周内有活动性感染,需要进行静脉给药治疗,或发 热>38.5 度(除外肿瘤热);
15. 存在影响研究药物吸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吞咽困难、活动性胃肠道炎症性疾病、慢性腹泻、胃肠道憩室病、胃(部分)切除术史、胃束带术或类似手术史等。如无药物相互作用可能,允许入组接受质子泵抑制剂治疗的胃食管反流病者;
16. 经研究者判断,患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不依从方案、其他的严重疾病(如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疾病以及精神疾病等)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资料及样品的收集。
2. 肿瘤浸润中枢神经系统;
3. 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未恢复至≤CTCAE 1 级(脱发及外周血象 除外);
4. 首次用药前90天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首次用药前14天内接受过任何抗肿瘤治疗(包含化学疗法,试验药物,免疫疗法, 生物疗法,放疗以及手术和/或肿瘤栓塞);
5. 存在其他合并疾病,需接受类固醇激素(剂量相当于泼尼松>30 mg/d)治疗;
6. 首次给药前14天使用过任何强效的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CYP3A4)的药物;
7. 首次用药前30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
8.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5年内存在其他恶性肿瘤史(除外2年内无疾病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宫颈癌或其它原位癌的患者);
9. 在签署知情同意前28天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大型手术;
10. 有肺纤维化史,尘肺、放射性肺炎或者间质性肺炎(单纯影像提示间质性病变,无临床症状,也未影响肺功能者除外);
11. 首次接受研究用药前3个月内发生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12.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协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NYHA)2 级以上心力衰竭、最近6个月内出现的不稳定型心绞痛、需要药物干预的心律失常、签署知情同意前3个月内发生的心肌梗死;
13. 存在乙肝、丙肝或 HIV 感染,包括: a) 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 HBV DNA 拷贝数大于所在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 b) Anti-HCV 阳性,且 HCV-RNA 拷贝数大于所在研究中心正常值 上限; c) 已知 HIV 阳性病史或已知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 AIDS);
14. 首次给药前2周内有活动性感染,需要进行静脉给药治疗,或发 热>38.5 度(除外肿瘤热);
15. 存在影响研究药物吸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吞咽困难、活动性胃肠道炎症性疾病、慢性腹泻、胃肠道憩室病、胃(部分)切除术史、胃束带术或类似手术史等。如无药物相互作用可能,允许入组接受质子泵抑制剂治疗的胃食管反流病者;
16. 经研究者判断,患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不依从方案、其他的严重疾病(如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疾病以及精神疾病等)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资料及样品的收集。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林普利塞片: 英文通用名:Linperlisib Tablets 商品名称:因他瑞
剂型:片剂
规格:20mg/片
用法用量:按方案规定使用
用药时程:按方案规定使用
规格:20mg/片
用法用量:按方案规定使用
用药时程:按方案规定使用
中文通用名:利妥昔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Rituxi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汉利康
剂型:注射液
规格:500mg/50ml/瓶
用法用量:按方案规定使用
用药时程:按方案规定使用
规格:500mg/50ml/瓶
用法用量:按方案规定使用
用药时程:按方案规定使用
中文通用名:利妥昔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Rituxi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汉利康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0mg/10ml/瓶
用法用量:按方案规定使用
用药时程:按方案规定使用
规格:100mg/10ml/瓶
用法用量:按方案规定使用
用药时程:按方案规定使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通过研究者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林普利塞单药或联合利妥昔单抗对比临床可用的标准治疗方案在复发难治惰性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中的有效性评价时间:给药前半年,每8周评估1次,半年至给药第2年,每12周评估1次,此后每半年评估一次,直至疾病进展、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死亡、失访、要求退出研究或研究终止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通过研究者评估的客观缓解率、完全缓解率、疾病控制率、缓解持续时间,评价林普利塞单药或联合利妥昔单抗对比临床可用的标准治疗方案在复发难治惰性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中的有效性评价时间:给药前半年,每8周评估1次,半年至给药第2年,每12周评估1次,此后每半年评估一次,直至疾病进展、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死亡、失访、要求退出研究或研究终止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通过总生存期(OS),评价林普利塞单药或联合利妥昔单抗对比临床可用的标准治疗方案在复发难治惰性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中的有效性评价时间:治疗结束后进入生存随访期,每3个月(±7天)进行1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3-03-02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3-1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1043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洋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4-10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璎黎药业有限公司/江苏宣泰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1043
- 药物名称
- 林普利塞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淋巴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在复发难治惰性非霍奇金淋巴瘤中探索林普利塞联合利妥昔单抗的剂量和疗效并验证林普利塞疗效的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在复发难治惰性非霍奇金淋巴瘤中探索林普利塞联合利妥昔单抗的剂量和疗效并验证林普利塞疗效的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RS3536-III-3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2-12-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