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1143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呼吸系统(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HRG2005吸入剂在健康受试者中单、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3-0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4-2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6-06;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6-12;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3-09-15;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4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4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南省 · 长沙市
- 长沙市第三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李昕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黄原原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黄原原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山路7号
- 联系人邮编
- 222047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昕
- 学位
- 药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176号
- 邮编
- 410015
- 单位名称
- 长沙市第三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RG2005-1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3-03-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考察健康受试者空腹单、多次经口吸入HRG2005后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考察HRG2005不同规格间的PK剂量比例关系;考察健康受试者空腹多次经口吸入HRG2005后的蓄积情况;考察健康受试者单、多次经口吸入HRG2005后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探索HRG2005肺部和胃肠道吸收情况。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周岁,男女均可;
2.男性受试者体重≥50.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
3.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能够按照研究者的要求完成研究;
4.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2.男性受试者体重≥50.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
3.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能够按照研究者的要求完成研究;
4.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排除标准
1.既往或目前患有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及代谢异常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经研究者判定可能影响试验用药品药动学特征或安全性评价者;
2. 既往或目前患有呼吸系统疾病,如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病、哮喘、肺纤维化、肺动脉高压、肺水肿、肺间质病变、矛盾性支气管痉挛、或咽喉溃疡、水肿,或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出现病毒或细菌引起的上、下呼吸道感染,急性鼻窦炎等病史,且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者或不宜参加试验者;
3. 目前患有口腔疾病(如口咽部念珠菌感染、口腔溃疡、口腔黏膜破损等)者;
4. 既往或目前患有青光眼者;
5. 既往进行过咽喉、气管/支气管及肺部手术,或可能显著影响试验用药品药动学特征或安全性评价的手术,或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重大手术者;
6. 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7. 已知对试验用药品、试验用药品类似物及辅料过敏或不耐受者,或有特定变态反应疾病者(如过敏性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者 (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
8. 试验前1个月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9. 受试者在试验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维生素补充剂或中草药)、保健品或疫苗者;
10. 受试者在试验前3个月内服用过其他临床研究药物或使用试验器械者,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11. 受试者在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 (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献血者;
12. 女性受试者为妊娠期或哺乳期,或在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或使用研究药物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或使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
13. 受试者(或其伴侣)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到末次给药后28天内有妊娠计划、捐精捐卵计划,或不愿遵守避孕要求(如完全禁欲、避孕套、避孕环、伴侣结扎;
14. 试验前3个月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西柚汁、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每天8杯以上,每杯200 mL)者;
15. 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如西柚、西柚汁或含西柚汁的食物/饮料、巧克力、烟草、酒精类、含咖啡因类等食物或饮料)者;
16. 受试者在试验前6个月内有酒精滥用史,即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 ,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饮酒者;
17. 受试者酒精呼气结果为阳性者;
18. 吸烟者,或试验期间不能戒烟者;
19. 烟检结果为阳性者;
20. 在试验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21. 药物滥用筛查结果为阳性者;
22. 筛选期各项检查(包括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输血四项、皮质醇、女性血妊娠)、胸片、腹部B超)结果经研究医生判定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3. 肺功能检查结果显示FEV1实测值/FEV1预计值≤80%,或FVC≤预计值的80%,或经研究医生判定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4.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25. 静脉采血困难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26. 有晕针或晕血史者;
27. 吸入给药培训不合格者;
28. 存在吞咽困难者(仅适用第II组受试者);
29. 其他原因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2. 既往或目前患有呼吸系统疾病,如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病、哮喘、肺纤维化、肺动脉高压、肺水肿、肺间质病变、矛盾性支气管痉挛、或咽喉溃疡、水肿,或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出现病毒或细菌引起的上、下呼吸道感染,急性鼻窦炎等病史,且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者或不宜参加试验者;
3. 目前患有口腔疾病(如口咽部念珠菌感染、口腔溃疡、口腔黏膜破损等)者;
4. 既往或目前患有青光眼者;
5. 既往进行过咽喉、气管/支气管及肺部手术,或可能显著影响试验用药品药动学特征或安全性评价的手术,或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重大手术者;
6. 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7. 已知对试验用药品、试验用药品类似物及辅料过敏或不耐受者,或有特定变态反应疾病者(如过敏性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者 (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
8. 试验前1个月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9. 受试者在试验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维生素补充剂或中草药)、保健品或疫苗者;
10. 受试者在试验前3个月内服用过其他临床研究药物或使用试验器械者,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11. 受试者在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 (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献血者;
12. 女性受试者为妊娠期或哺乳期,或在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或使用研究药物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或使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
13. 受试者(或其伴侣)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到末次给药后28天内有妊娠计划、捐精捐卵计划,或不愿遵守避孕要求(如完全禁欲、避孕套、避孕环、伴侣结扎;
14. 试验前3个月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西柚汁、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每天8杯以上,每杯200 mL)者;
15. 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如西柚、西柚汁或含西柚汁的食物/饮料、巧克力、烟草、酒精类、含咖啡因类等食物或饮料)者;
16. 受试者在试验前6个月内有酒精滥用史,即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 ,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饮酒者;
17. 受试者酒精呼气结果为阳性者;
18. 吸烟者,或试验期间不能戒烟者;
19. 烟检结果为阳性者;
20. 在试验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21. 药物滥用筛查结果为阳性者;
22. 筛选期各项检查(包括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输血四项、皮质醇、女性血妊娠)、胸片、腹部B超)结果经研究医生判定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3. 肺功能检查结果显示FEV1实测值/FEV1预计值≤80%,或FVC≤预计值的80%,或经研究医生判定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4.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25. 静脉采血困难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26. 有晕针或晕血史者;
27. 吸入给药培训不合格者;
28. 存在吞咽困难者(仅适用第II组受试者);
29. 其他原因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RG2005吸入剂: 英文通用名:HRG2005 for inhala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吸入剂
规格:37.5μg/25μg/22.5μg/粒
用法用量:经口吸入,第1天和第21天每日一次,第8~20天每日两次,每次37.5μg/25μg/22.5μg
用药时程:共用药28次
规格:37.5μg/25μg/22.5μg/粒
用法用量:经口吸入,第1天和第21天每日一次,第8~20天每日两次,每次37.5μg/25μg/22.5μg
用药时程:共用药28次
中文通用名:HRG2005吸入剂: 英文通用名:HRG2005 for inhala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吸入剂
规格:75μg/50μg/45μg/粒
用法用量:经口吸入,第1天和第8~21天每日一次,每次75μg/50μg/45μg
用药时程:共用药15次
规格:75μg/50μg/45μg/粒
用法用量:经口吸入,第1天和第8~21天每日一次,每次75μg/50μg/45μg
用药时程:共用药15次
中文通用名:HRG2005吸入剂: 英文通用名:HRG2005 for inhala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吸入剂
规格:75μg/75μg/45μg/粒
用法用量:经口吸入,第1天和第8~21天每日一次,每次75μg/75μg/45μg
用药时程:共用药15次
规格:75μg/75μg/45μg/粒
用法用量:经口吸入,第1天和第8~21天每日一次,每次75μg/75μg/45μg
用药时程:共用药15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药代动力学参数Cmax、Tmax、AUC0-t、AUC0-∞、Cmax,ss、Cmin,ss、AUC0-τ,ss等评价时间:给药前0小时至给药后168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检查等评价时间: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用药后28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长沙市第三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4-1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24-01-25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1143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黄原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4-20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1143
- 药物名称
- HRG2005吸入剂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用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的维持治疗
- 试验专业题目
- HRG2005吸入剂在健康受试者中单、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HRG2005吸入剂单、多次给药药动学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RG2005-1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3-03-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