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1182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新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估NBL-020注射液在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初步抗肿瘤活性的I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2-24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6-0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8-1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9-01;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6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广州市陕西省 · 西安市江苏省 · 徐州市山东省 · 济南市贵州省 · 贵阳市江苏省 · 南京市
- 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吴一龙/王震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锁爱莉
-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徐州市 · 研究者:韩正祥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孙玉萍
-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贵州省 · 贵阳市 · 研究者:欧阳伟炜
- 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顾艳宏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临床试验信息组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新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临床试验信息组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中山东路896号
- 联系人邮编
- 050035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吴一龙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22132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123号
- 邮编
- 510000
- 单位名称
- 广东省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NBL-020-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
- 版本日期
- 2023-02-2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NBL-020注射液在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确定NBL-020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如有)、II期推荐剂量(RP2D)和给药方案。
次要目的:
1)评价NBL-020注射液在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2)评价NBL-020注射液在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中的初步抗肿瘤活性。
3)评价NBL-020注射液在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中的免疫原性。
4)评价NBL-020注射液的药效动力学(PD)指标。
评价NBL-020注射液在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确定NBL-020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如有)、II期推荐剂量(RP2D)和给药方案。
次要目的:
1)评价NBL-020注射液在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2)评价NBL-020注射液在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中的初步抗肿瘤活性。
3)评价NBL-020注射液在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中的免疫原性。
4)评价NBL-020注射液的药效动力学(PD)指标。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大于等于18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且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恶性肿瘤,剂量递增研究仅纳入实体瘤受试者,剂量扩增研究除实体瘤外可考虑额外纳入皮肤T细胞淋巴瘤受试者;
3.须愿意提供可满足生物标志物检测的肿瘤组织样本(优先提供新鲜活检组织;若不能提供新鲜组织则可提供2年内的肿瘤组织样本),肿瘤样本由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如肿瘤组织不满足检测要求,可能需额外进行活检;
4.标准治疗失败或毒性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针对入组患者须从既往治疗充分恢复,AE级别达到0-1级(脱发、色素沉着或研究者认为对受试者无安全性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5.针对实体瘤受试者,基线至少有一个符合RECIST 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区域既往未接受过放疗,或者有证据表明该病灶在放疗结束后明确进展);
6.ECOG PS评分0~1分;
7.预计生存期≥ 3个月(12周);
8.良好的器官功能(进行相关检查采血前2周内没有接受过输血或生长因子支持治疗),包括:
a)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
b)血红蛋白(Hb)≥90 g/L;
c)血小板≥100×109 /L;
d)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e)总胆红素≤1.5 × ULN(Gilbert’s综合征者可≤3×ULN);
f)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倍正常值上限(肝转移受试者≤5倍正常值上限);
g)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注:如受试者未符合筛选期要求,允许进行复查。
9.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女性(WOCBP,见附录六)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7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恶性肿瘤,剂量递增研究仅纳入实体瘤受试者,剂量扩增研究除实体瘤外可考虑额外纳入皮肤T细胞淋巴瘤受试者;
3.须愿意提供可满足生物标志物检测的肿瘤组织样本(优先提供新鲜活检组织;若不能提供新鲜组织则可提供2年内的肿瘤组织样本),肿瘤样本由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如肿瘤组织不满足检测要求,可能需额外进行活检;
4.标准治疗失败或毒性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针对入组患者须从既往治疗充分恢复,AE级别达到0-1级(脱发、色素沉着或研究者认为对受试者无安全性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5.针对实体瘤受试者,基线至少有一个符合RECIST 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区域既往未接受过放疗,或者有证据表明该病灶在放疗结束后明确进展);
6.ECOG PS评分0~1分;
7.预计生存期≥ 3个月(12周);
8.良好的器官功能(进行相关检查采血前2周内没有接受过输血或生长因子支持治疗),包括:
a)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
b)血红蛋白(Hb)≥90 g/L;
c)血小板≥100×109 /L;
d)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e)总胆红素≤1.5 × ULN(Gilbert’s综合征者可≤3×ULN);
f)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倍正常值上限(肝转移受试者≤5倍正常值上限);
g)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注:如受试者未符合筛选期要求,允许进行复查。
9.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女性(WOCBP,见附录六)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7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
排除标准
1.对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过敏史者;
2. 存在活动性软脑膜病灶或未能良好控制的脑转移。可疑或确诊的脑转移受试者只要无症状,无需进行治疗(如放疗、手术或皮质类固醇治疗) 以控制脑转移的症状,可以入组。对于脑转移需要治疗的受试者,治疗后症状稳定(无需激素维持治疗,无脑转移症状)2周,可以入组。
3.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受试者入组研究:控制良好的I型糖尿病、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且控制良好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或预计在无外部触发因素的状态下病情不会复发的受试者;
4. 具有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5. 慢性乙型肝炎(HBsAg和/或HBcAb阳性但HBV DNA< 2000 IU/ml可以纳入)、慢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但HCV RNA阴性可以纳入)、HIV抗体阳性的受试者;
6. 既往抗肿瘤治疗毒性未恢复至≤1级(脱发、色素沉着或研究者认为对受试者无安全性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7.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a).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6个月内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b).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塞、不稳定型心绞痛、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搭桥外科手术史;
c).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III级及以上;
d).筛选期心电图QT/QTc间期延长者(QTcF>480ms,Fridericia公式:QTcF=QT/RR0.33,RR=60/心率);
e).筛选期超声心动图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f).控制不良的高血压(筛选期收缩压≥ 160 mmHg和/或舒张压≥ 100?mmHg)。
8. 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7 天内,存在不能控制的需要频繁引流或医疗干预的浆膜腔积液(如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等,需要在干预后 2 周内进行额外干预,不包括对渗出液行脱落细胞学检测);
9. 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14 天内,需要进行系统性抗细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的严重或活动性感染(包括结核菌感染等),允许病毒性肝炎受试者接受抗病毒治疗;
10. 在首次给药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接受过任何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以及任何临床研究治疗;
11. 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间质性肺病的病史,或者当前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间质性肺病。
12. 首次试验用药治疗前14天内,患者需要接受全身应用皮质类固醇(> 10 mg每日泼尼松或等效剂量)或应用免疫抑制剂治疗。(吸入性或局部应用皮质类固醇,肾上腺激素替代治疗以及短期(≤ 7天)使用皮质类固醇预防造影剂过敏是允许的)。
13. 既往接受免疫治疗出现≥3级(CTCAE 5.0)的免疫相关性不良事件(immune-related AE);
14. 既往接受过靶向TNFR2的治疗;
15.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且尚未充分恢复,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者;
16. 既往3年内患有除研究疾病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可通过局部治疗已治愈的恶性肿瘤除外,如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或乳腺癌原位癌等;
17.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8. 同时参与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为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处于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
19.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20.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受试者并发严重或无法控制的医学病症,存在安全性风险,干扰研究结果的解读,影响试验依从性等情况。
2. 存在活动性软脑膜病灶或未能良好控制的脑转移。可疑或确诊的脑转移受试者只要无症状,无需进行治疗(如放疗、手术或皮质类固醇治疗) 以控制脑转移的症状,可以入组。对于脑转移需要治疗的受试者,治疗后症状稳定(无需激素维持治疗,无脑转移症状)2周,可以入组。
3.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受试者入组研究:控制良好的I型糖尿病、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且控制良好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或预计在无外部触发因素的状态下病情不会复发的受试者;
4. 具有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5. 慢性乙型肝炎(HBsAg和/或HBcAb阳性但HBV DNA< 2000 IU/ml可以纳入)、慢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但HCV RNA阴性可以纳入)、HIV抗体阳性的受试者;
6. 既往抗肿瘤治疗毒性未恢复至≤1级(脱发、色素沉着或研究者认为对受试者无安全性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7.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a).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6个月内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b).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塞、不稳定型心绞痛、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搭桥外科手术史;
c).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III级及以上;
d).筛选期心电图QT/QTc间期延长者(QTcF>480ms,Fridericia公式:QTcF=QT/RR0.33,RR=60/心率);
e).筛选期超声心动图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f).控制不良的高血压(筛选期收缩压≥ 160 mmHg和/或舒张压≥ 100?mmHg)。
8. 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7 天内,存在不能控制的需要频繁引流或医疗干预的浆膜腔积液(如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等,需要在干预后 2 周内进行额外干预,不包括对渗出液行脱落细胞学检测);
9. 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14 天内,需要进行系统性抗细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的严重或活动性感染(包括结核菌感染等),允许病毒性肝炎受试者接受抗病毒治疗;
10. 在首次给药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接受过任何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以及任何临床研究治疗;
11. 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间质性肺病的病史,或者当前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间质性肺病。
12. 首次试验用药治疗前14天内,患者需要接受全身应用皮质类固醇(> 10 mg每日泼尼松或等效剂量)或应用免疫抑制剂治疗。(吸入性或局部应用皮质类固醇,肾上腺激素替代治疗以及短期(≤ 7天)使用皮质类固醇预防造影剂过敏是允许的)。
13. 既往接受免疫治疗出现≥3级(CTCAE 5.0)的免疫相关性不良事件(immune-related AE);
14. 既往接受过靶向TNFR2的治疗;
15.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且尚未充分恢复,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者;
16. 既往3年内患有除研究疾病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可通过局部治疗已治愈的恶性肿瘤除外,如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或乳腺癌原位癌等;
17.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8. 同时参与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为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处于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
19.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20.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受试者并发严重或无法控制的医学病症,存在安全性风险,干扰研究结果的解读,影响试验依从性等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NBL-020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BL-020 Solution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每瓶7.5 ml,每瓶含NBL-020单克隆抗体蛋白187.5 mg,即7.5 ml:187.5mg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 0.1 mg/kg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或其他方案规定的终止治疗或退出标准的情况。
规格:每瓶7.5 ml,每瓶含NBL-020单克隆抗体蛋白187.5 mg,即7.5 ml:187.5mg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 0.1 mg/kg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或其他方案规定的终止治疗或退出标准的情况。
中文通用名:NBL-020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BL-020 Solution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每瓶7.5 ml,每瓶含NBL-020单克隆抗体蛋白187.5 mg,即7.5 ml:187.5mg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0.5 mg/kg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或其他方案规定的终止治疗或退出标准的情况。
规格:每瓶7.5 ml,每瓶含NBL-020单克隆抗体蛋白187.5 mg,即7.5 ml:187.5mg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0.5 mg/kg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或其他方案规定的终止治疗或退出标准的情况。
中文通用名:NBL-020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BL-020 Solution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每瓶7.5 ml,每瓶含NBL-020单克隆抗体蛋白187.5 mg,即7.5 ml:187.5mg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1.5 mg/kg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或其他方案规定的终止治疗或退出标准的情况。
规格:每瓶7.5 ml,每瓶含NBL-020单克隆抗体蛋白187.5 mg,即7.5 ml:187.5mg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1.5 mg/kg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或其他方案规定的终止治疗或退出标准的情况。
中文通用名:NBL-020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BL-020 Solution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每瓶7.5 ml,每瓶含NBL-020单克隆抗体蛋白187.5 mg,即7.5 ml:187.5mg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5 mg/kg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或其他方案规定的终止治疗或退出标准的情况。
规格:每瓶7.5 ml,每瓶含NBL-020单克隆抗体蛋白187.5 mg,即7.5 ml:187.5mg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5 mg/kg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或其他方案规定的终止治疗或退出标准的情况。
中文通用名:NBL-020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BL-020 Solution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每瓶7.5 ml,每瓶含NBL-020单克隆抗体蛋白187.5 mg,即7.5 ml:187.5mg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15 mg/kg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或其他方案规定的终止治疗或退出标准的情况。
规格:每瓶7.5 ml,每瓶含NBL-020单克隆抗体蛋白187.5 mg,即7.5 ml:187.5mg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15 mg/kg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或其他方案规定的终止治疗或退出标准的情况。
中文通用名:NBL-020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BL-020 Solution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每瓶7.5 ml,每瓶含NBL-020单克隆抗体蛋白187.5 mg,即7.5 ml:187.5mg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30mg/kg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或其他方案规定的终止治疗或退出标准的情况。
规格:每瓶7.5 ml,每瓶含NBL-020单克隆抗体蛋白187.5 mg,即7.5 ml:187.5mg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30mg/kg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或其他方案规定的终止治疗或退出标准的情况。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不良事件:所有不良事件(AE)和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情况。评价时间:研究者负责收集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给药后30天内发生的所有不良医学事件。在末次给药后 90 天内发生免疫相关不良事件(无论是否严重)都要记录,无论受试者是否已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PK指标:NBL-020的血药浓度和/或PK参数。评价时间:给药前30min内至治疗结束和/或末次用药后 30 ± 7 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研究者依据RECIST1.1标准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PFS)、总生存期(OS)、缓解持续时间(DOR)等。评价时间:从首次研究治疗(C1D1)起开始计算,每6周(±7天)进行一次,EOT访视进行肿瘤评估。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免疫原性指标:抗NBL-020抗体(ADA)、中和抗体(Nab)。评价时间:给药前30min内至治疗结束和/或末次用药后 30 ± 7 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药效动力学指标:NBL-020对肿瘤坏死因子II型受体(TNFR2)的受体占有率,游离肿瘤坏死因子II型受体(TNFR2)浓度。评价时间:给药前30min内至C6,C8给药完成后30min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广东省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3-03-2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1182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临床试验信息组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6-07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新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1182
- 药物名称
- NBL-020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恶性肿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NBL-020注射液在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初步抗肿瘤活性的I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NBL-020注射液在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中的I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NBL-020-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
- 版本日期
- 2023-02-2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