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1218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神经系统(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1-0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4-2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5-06;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5-09;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3-07-28;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6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6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北省 · 武汉市
- 武汉市中心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王卫华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敏
- 申请人名称
-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张敏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湖北省-宜昌市-开发区
- 联系人邮编
- 4430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王卫华
- 学位
- 结核/生物等效性专业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26号
- 邮编
- 430014
- 单位名称
- 武汉市中心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YCRF-BLXT-BE-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3-01-0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研究空腹/餐后状态下口服布立西坦口服溶液(规格:10mg/ml(150ml:1.5g),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与布立西坦口服溶液(商品名:BRIVIACT ,规格:10mg/ml(300ml:3g);UCB Pharma S.A.持证)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评价空腹/餐后状态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价受试制剂布立西坦口服溶液10mg/ml(150ml:1.5g)和参比制剂(商品名:BRIVIACT)10mg/ml(300ml:3g)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价受试制剂布立西坦口服溶液10mg/ml(150ml:1.5g)和参比制剂(商品名:BRIVIACT)10mg/ml(300ml:3g)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5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2.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3.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接受自筛选前14天至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且无捐精计划,并保证筛选前14天至末次给药后1个月内的性生活中采用一种或一种以上非药物性避孕措施;
4.年龄为18~55周岁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18和55周岁);
5.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2.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3.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接受自筛选前14天至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且无捐精计划,并保证筛选前14天至末次给药后1个月内的性生活中采用一种或一种以上非药物性避孕措施;
4.年龄为18~55周岁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18和55周岁);
5.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排除标准
1.经临床医师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监测、心电图或临床实验室检查;
2. (问询)有心、肝、肾、神经系统、呼吸系统、血液系统、免疫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严重病史;
3.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HIV抗体阳性或梅毒抗体阳性;
4. (问询)对本品及其辅料中任何成份过敏者(尤其是曾发生支气管痉挛或血管性水肿者),或过敏体质者(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或易发生过敏反应而找不到发病原因);
5. (问询)有吞咽困难或有消化道疾病史,尤其是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者(如胃或小肠切除术、胃或十二指肠溃疡、萎缩性胃炎、胃肠道出血、梗阻、胆囊炎、胆结石等);
6. (问询)有癫痫病史、低血压病史、急性或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病史者;
7. (问询)既往或现在有自杀想法者;
8. (问询)从事高空作业、机动车驾驶等伴有危险性的机械操作者;
9. 药物滥用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阳性者或(问询)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3个月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1年服用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
10. (问询)不能耐受静脉穿剌或有晕血、晕针史者;
11. (问询)餐后组不能完成食用高脂高热餐者或乳糖不耐受者;或试验期间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者,不能统一饮食者;
12. (问询)在筛选前近6个月有酗酒史(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在试验期间不能停止服用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筛查阳性者;
13. (问询)在筛选前3个月内有外科手术史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14. 在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
15. (问询)在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6. (问询)在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17. (问询)在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或计划试验期间献血者;
18. (问询)在筛选前1个月内接受过疫苗接种或计划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19. (问询)女性受试者在筛选前近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或近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或在筛选期或临床试验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20. (问询)在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影响肝药酶活性的药物或与本品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糖皮质激素、苯巴比妥、卡马西平、苯妥英、利福平、左乙拉西坦、异烟肼等)者;
21. (问询)女性受试者筛选前14天内有非保护性性行为,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妊娠计划且不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22. (问询)在筛选前14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任何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
23. (问询)在服用试验用药品前2天内进食可能影响药物体内代谢的饮食(包括葡萄柚或含葡萄柚成分的产品、或含巧克力、或富含嘌呤的食物等),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饮食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进食上述饮食者;
24. 其他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2. (问询)有心、肝、肾、神经系统、呼吸系统、血液系统、免疫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严重病史;
3.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HIV抗体阳性或梅毒抗体阳性;
4. (问询)对本品及其辅料中任何成份过敏者(尤其是曾发生支气管痉挛或血管性水肿者),或过敏体质者(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或易发生过敏反应而找不到发病原因);
5. (问询)有吞咽困难或有消化道疾病史,尤其是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者(如胃或小肠切除术、胃或十二指肠溃疡、萎缩性胃炎、胃肠道出血、梗阻、胆囊炎、胆结石等);
6. (问询)有癫痫病史、低血压病史、急性或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病史者;
7. (问询)既往或现在有自杀想法者;
8. (问询)从事高空作业、机动车驾驶等伴有危险性的机械操作者;
9. 药物滥用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阳性者或(问询)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3个月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1年服用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
10. (问询)不能耐受静脉穿剌或有晕血、晕针史者;
11. (问询)餐后组不能完成食用高脂高热餐者或乳糖不耐受者;或试验期间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者,不能统一饮食者;
12. (问询)在筛选前近6个月有酗酒史(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在试验期间不能停止服用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筛查阳性者;
13. (问询)在筛选前3个月内有外科手术史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14. 在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
15. (问询)在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6. (问询)在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17. (问询)在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或计划试验期间献血者;
18. (问询)在筛选前1个月内接受过疫苗接种或计划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19. (问询)女性受试者在筛选前近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或近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或在筛选期或临床试验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20. (问询)在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影响肝药酶活性的药物或与本品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糖皮质激素、苯巴比妥、卡马西平、苯妥英、利福平、左乙拉西坦、异烟肼等)者;
21. (问询)女性受试者筛选前14天内有非保护性性行为,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妊娠计划且不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22. (问询)在筛选前14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任何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
23. (问询)在服用试验用药品前2天内进食可能影响药物体内代谢的饮食(包括葡萄柚或含葡萄柚成分的产品、或含巧克力、或富含嘌呤的食物等),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饮食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进食上述饮食者;
24. 其他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布立西坦口服溶液: 英文通用名:Brivaracetam Oral Solu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口服溶液
规格:150ml:1.5g
用法用量:口服,单次给药5ml(50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7天后再给药
规格:150ml:1.5g
用法用量:口服,单次给药5ml(50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7天后再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布立西坦口服溶液 英文通用名:Brivaracetam Oral Solution 商品名称:BRIVIACT
剂型:口服溶液
规格:300ml:3g
用法用量:口服,单次给药5ml(50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7天再给药
规格:300ml:3g
用法用量:口服,单次给药5ml(50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7天再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48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t1/2z、λz 、Vz/F,CLz/F、AUC_%Extrap评价时间:给药后48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功能、血妊娠-仅限女性】、12导联心电图(ECG)等评价时间:整个试验过程中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武汉市中心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3-0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1218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敏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4-23
- 申请人名称
-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1218
- 药物名称
- 布立西坦口服溶液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适用为作为辅助治疗在16岁和以上有癫痫患者中部分发作性癫痫的治疗。
- 试验专业题目
- 布立西坦口服溶液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布立西坦口服溶液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YCRF-BLXT-BE-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3-01-0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