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1334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无锡智康弘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1-2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5-0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6-26;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7-06;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03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69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广州市山东省 · 济南市上海市 · 上海市浙江省 · 杭州市广东省 · 东莞市辽宁省 · 沈阳市湖南省 · 株洲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吴一龙/陈华军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孙玉萍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覃涛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张剑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潘宏铭
- 东莞市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东莞市 · 研究者:郑锐年/江冠铭
- 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白静慧
-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湖南省直中医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株洲市 · 研究者:李跃军
-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王秀文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宋正波
-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于起涛/苏翠云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罗继
- 申请人名称
- 无锡智康弘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罗继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8号高德置地夏广场 D座1501
- 联系人邮编
- 51063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吴一龙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21187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106号
- 邮编
- 510060
- 单位名称
- 广东省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BC3195-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5.0
- 版本日期
- 2025-01-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1、评价BC3195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及II期试验推荐给药剂量(RP2D)。
次要研究目的:
1、探索BC3195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2、考察BC3195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3、考察BC3195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1、探索BC3195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疗效相关的生物标志物。
1、评价BC3195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及II期试验推荐给药剂量(RP2D)。
次要研究目的:
1、探索BC3195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2、考察BC3195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3、考察BC3195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1、探索BC3195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疗效相关的生物标志物。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8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加入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2.2.年龄≥18岁且≤80岁,男女均可;
3.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4.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标准治疗失败或者不适合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不适合根治性手术切除或根治性放疗、消融等局部治疗)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具有潜在 CDH3 表达的下列瘤种:
a)剂量递增期(剂量递增组):标准治疗失败或者不适合标准治疗的头颈部鳞癌、食管鳞癌、乳腺癌、非小细胞肺癌、胃癌、子宫内膜癌、尿路上皮癌、结直肠癌、卵巢癌、胰腺癌以及前列腺癌。上述肿瘤类型以外的患者经研究者评估并且与申办者沟通同意后可以入组。
b)剂量递增期(Backfill组):头颈部鳞癌、食管鳞癌、乳腺癌、非小细胞肺癌、胃癌、卵巢癌、胰腺癌。上述肿瘤类型以外的患者经研究者评估并且与申办者沟通同意后可以入组。
c)剂量扩展期:预设 5 个扩展队列(队列 1-非小细胞肺癌,队列 2-乳腺癌,队列 3-卵巢癌,队列 4-食管癌、胃癌、胆管癌和结直肠癌,队列 5-其他实体瘤(包括但不限于头颈部鳞癌、子宫内膜癌、尿路上皮癌和前列腺癌等)。
5.同意提供既往存档的肿瘤组织样本或在既往未放疗的肿瘤病灶采集空芯针穿刺活检或切取活检样本用于生物标志物检测。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组织块或FFPE切片(≥3-5张未染色的FFPE切片,具体要求以实验室手册为准);新获得的活检样本优于存档组织样本;(剂量递增阶段和剂量扩展期队列5为可选项);
6.具有根据RECIST v1.1评估的可测量病灶,如果先前放疗区域的病灶被证实疾病进展,则将这些病灶视为可测量病灶;
7.预计生存期≥3个月;
8.必须在首次用药前14天内采集样本,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定义如下:
1、血常规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00/μL或≥1.5×109/L
血小板 ≥100,000/μL或≥100×109/L
血红蛋白 ≥9.0 g/dL或≥5.6 mmol/L
2、肾功能
肌酐清除率(CrCl) ≥45 mL/min
3、肝功能
总胆红素 ≤1.5×ULN,或直接胆红素(结合胆红素)≤1×ULN(总胆红素水平>1.5×ULN的受试者)
AST (SGOT)和ALT (SGPT) ≤2.5×ULN(肝转移受试者≤5×ULN)
4、凝血功能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凝血酶原时间(PT) INR≤1.5或 PT≤1.5 × ULN;
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INR为2.0-3.0。
ALT (SGPT)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谷丙转氨酶);AST (SGOT)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谷草转氨酶);ULN=正常值上限。
①.必须在采血前两周内未输注浓缩红细胞(pRBC)和促红细胞生成素、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治疗的情况下达到该标准。
②.肌酐清除率(CrCl)应根据附录4公式计算。
③.以上实验室检查允许在筛选期复测,并与申办者医学代表讨论。
9.有生殖能力的男性或育龄女性(指没有进行过节育手术的男性或女性,以及没有绝经的女性),必须在试验过程中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且在任何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继续避孕6个月;
2.2.年龄≥18岁且≤80岁,男女均可;
3.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4.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标准治疗失败或者不适合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不适合根治性手术切除或根治性放疗、消融等局部治疗)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具有潜在 CDH3 表达的下列瘤种:
a)剂量递增期(剂量递增组):标准治疗失败或者不适合标准治疗的头颈部鳞癌、食管鳞癌、乳腺癌、非小细胞肺癌、胃癌、子宫内膜癌、尿路上皮癌、结直肠癌、卵巢癌、胰腺癌以及前列腺癌。上述肿瘤类型以外的患者经研究者评估并且与申办者沟通同意后可以入组。
b)剂量递增期(Backfill组):头颈部鳞癌、食管鳞癌、乳腺癌、非小细胞肺癌、胃癌、卵巢癌、胰腺癌。上述肿瘤类型以外的患者经研究者评估并且与申办者沟通同意后可以入组。
c)剂量扩展期:预设 5 个扩展队列(队列 1-非小细胞肺癌,队列 2-乳腺癌,队列 3-卵巢癌,队列 4-食管癌、胃癌、胆管癌和结直肠癌,队列 5-其他实体瘤(包括但不限于头颈部鳞癌、子宫内膜癌、尿路上皮癌和前列腺癌等)。
5.同意提供既往存档的肿瘤组织样本或在既往未放疗的肿瘤病灶采集空芯针穿刺活检或切取活检样本用于生物标志物检测。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组织块或FFPE切片(≥3-5张未染色的FFPE切片,具体要求以实验室手册为准);新获得的活检样本优于存档组织样本;(剂量递增阶段和剂量扩展期队列5为可选项);
6.具有根据RECIST v1.1评估的可测量病灶,如果先前放疗区域的病灶被证实疾病进展,则将这些病灶视为可测量病灶;
7.预计生存期≥3个月;
8.必须在首次用药前14天内采集样本,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定义如下:
1、血常规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00/μL或≥1.5×109/L
血小板 ≥100,000/μL或≥100×109/L
血红蛋白 ≥9.0 g/dL或≥5.6 mmol/L
2、肾功能
肌酐清除率(CrCl) ≥45 mL/min
3、肝功能
总胆红素 ≤1.5×ULN,或直接胆红素(结合胆红素)≤1×ULN(总胆红素水平>1.5×ULN的受试者)
AST (SGOT)和ALT (SGPT) ≤2.5×ULN(肝转移受试者≤5×ULN)
4、凝血功能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凝血酶原时间(PT) INR≤1.5或 PT≤1.5 × ULN;
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INR为2.0-3.0。
ALT (SGPT)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谷丙转氨酶);AST (SGOT)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谷草转氨酶);ULN=正常值上限。
①.必须在采血前两周内未输注浓缩红细胞(pRBC)和促红细胞生成素、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治疗的情况下达到该标准。
②.肌酐清除率(CrCl)应根据附录4公式计算。
③.以上实验室检查允许在筛选期复测,并与申办者医学代表讨论。
9.有生殖能力的男性或育龄女性(指没有进行过节育手术的男性或女性,以及没有绝经的女性),必须在试验过程中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且在任何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继续避孕6个月;
排除标准
1.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首次用药前14天内血妊娠试验阳性;
2. 治疗开始前4周内或所接受治疗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包括试验药物在内的既往全身抗肿瘤治疗;首次用药前7天内接受过抗肿瘤中草药治疗;
3.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诊断为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正在接受长期全身类固醇治疗(剂量超过1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效剂量药物)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
4. 曾接受过同种异体组织/实体器官移植;
5.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2周内接受过放疗或有放射性肺炎史;
注:受试者必须从所有放射相关毒性中恢复(≤1级),且不得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对于非CNS疾病的姑息性放疗(≤2周的放疗),允许进行1周的洗脱;
6. 已知不稳定的脑转移和/或脑膜转移。无症状脑转移患者允许入组。满足以下条件的既往经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允许入组:经研究者评估临床稳定,并且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14天内不需要类固醇治疗;
7. 在筛选期有病毒性感染性疾病:
a.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反应阳性;
b.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DNA定量检测高于正常值上限;
c.活动性丙型肝炎: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HCV-RNA定量检测高于正常值上限;
8. 筛选时存在无法控制的胸水、腹水、或心包积液;
9. 存在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疾病(非感染性)病史或当前患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疾病;
10. 药物治疗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受试者。控制不佳的定义为收缩压>150 mmHg或舒张压>90 mmHg(允许在研究开始之前调整治疗高血压药物,但是入组研究之前最新连续三次血压记录的平均值需≤150 / 90 mmHg)(每次测量至少间隔2分钟);
11. 存在临床重大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定义的II~IV级心功能不全、充血性心力衰竭、Ⅱ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过去3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不稳定性心绞痛、明显QT间期延长(12导联或以上心电图(ECG)显示基线校正后的QTc间期>470毫秒)、3个月内发生脑梗塞,或6个月内接受过经皮冠状动脉腔内血管成形术(PTCA)或冠状动脉搭桥术(CABG);
12.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经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浅表性膀胱癌,局限性前列腺癌等;
13. 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未缓解至≤1级(CTCAE 5.0)(除外脱发、听力下降及使用替代疗法治疗稳定的内分泌疾病)或方案入组/排除标准所规定的水平;
14. 筛选时仍存在需要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15. 已知对BC3195的某些成分或类似药物有超敏反应或迟发型过敏反应;
16.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CYP3A强抑制剂治疗或CYP3A强诱导剂治疗;
17. 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18. 受试者依从性差,不愿或不能按照研究规定流程进行研究。
2. 治疗开始前4周内或所接受治疗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包括试验药物在内的既往全身抗肿瘤治疗;首次用药前7天内接受过抗肿瘤中草药治疗;
3.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诊断为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正在接受长期全身类固醇治疗(剂量超过1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效剂量药物)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
4. 曾接受过同种异体组织/实体器官移植;
5.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2周内接受过放疗或有放射性肺炎史;
注:受试者必须从所有放射相关毒性中恢复(≤1级),且不得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对于非CNS疾病的姑息性放疗(≤2周的放疗),允许进行1周的洗脱;
6. 已知不稳定的脑转移和/或脑膜转移。无症状脑转移患者允许入组。满足以下条件的既往经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允许入组:经研究者评估临床稳定,并且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14天内不需要类固醇治疗;
7. 在筛选期有病毒性感染性疾病:
a.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反应阳性;
b.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DNA定量检测高于正常值上限;
c.活动性丙型肝炎: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HCV-RNA定量检测高于正常值上限;
8. 筛选时存在无法控制的胸水、腹水、或心包积液;
9. 存在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疾病(非感染性)病史或当前患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疾病;
10. 药物治疗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受试者。控制不佳的定义为收缩压>150 mmHg或舒张压>90 mmHg(允许在研究开始之前调整治疗高血压药物,但是入组研究之前最新连续三次血压记录的平均值需≤150 / 90 mmHg)(每次测量至少间隔2分钟);
11. 存在临床重大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定义的II~IV级心功能不全、充血性心力衰竭、Ⅱ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过去3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不稳定性心绞痛、明显QT间期延长(12导联或以上心电图(ECG)显示基线校正后的QTc间期>470毫秒)、3个月内发生脑梗塞,或6个月内接受过经皮冠状动脉腔内血管成形术(PTCA)或冠状动脉搭桥术(CABG);
12.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经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浅表性膀胱癌,局限性前列腺癌等;
13. 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未缓解至≤1级(CTCAE 5.0)(除外脱发、听力下降及使用替代疗法治疗稳定的内分泌疾病)或方案入组/排除标准所规定的水平;
14. 筛选时仍存在需要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15. 已知对BC3195的某些成分或类似药物有超敏反应或迟发型过敏反应;
16.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CYP3A强抑制剂治疗或CYP3A强诱导剂治疗;
17. 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18. 受试者依从性差,不愿或不能按照研究规定流程进行研究。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BC3195: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20mg/瓶
用法用量:1.BC3195 总的给药量(mg)=受试者体重(kg)×剂量(mg/kg);
2.静脉滴注
用药时程: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规格:20mg/瓶
用法用量:1.BC3195 总的给药量(mg)=受试者体重(kg)×剂量(mg/kg);
2.静脉滴注
用药时程: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BC3195: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20mg/瓶
用法用量:1.BC3195 总的给药量(mg)=受试者体重(kg)×剂量(mg/kg); 2.静脉滴注
用药时程: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规格:20mg/瓶
用法用量:1.BC3195 总的给药量(mg)=受试者体重(kg)×剂量(mg/kg); 2.静脉滴注
用药时程: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NA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NA
规格:NA
用法用量:NA
用药时程:NA
规格:NA
用法用量:NA
用药时程:NA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BC3195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发生频率、性质及所有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发生率及严重程度,导致药物剂量调整的AE。评价时间:DLT评价时间为:从首次给药至给药后21天; AE/SAE发生率及严重程度评价时间为:治疗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有效性终点:根据实体肿瘤疗效评估标准,研究者评估的客观缓解率、疾病控制率、缓解持续时间、起效时间、无进展生存期、总生存期;评价时间:治疗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药代动力学(PK)终点:考察包括但不限于ADC相关药物形式,包括ADC、Total antibody以及MMAE的药代动力学参数;以及稳态相关的PK参数。评价时间:每个用药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终点:血清中抗药抗体以及中和抗体。评价时间:每个用药周期+末次给药后30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广东省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3-04-18
- 广东省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3-12-28
- 广东省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4-03-27
- 广东省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4-07-01
- 广东省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4-08-23
- 广东省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5-03-1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1334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罗继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5-04
- 申请人名称
- 无锡智康弘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1334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BC3195 曾用名:NA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BC3195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初步有效性的开放性、首次人体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Ia/Ib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估BC3195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初步有效性的开放性、首次人体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Ia/Ib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BC3195-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5.0
- 版本日期
- 2025-01-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