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1387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注射用 ZGGS15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剂量递增、耐受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的 I 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5-2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5-1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7-06;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7-19;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5-06-26;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2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7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浙江省 · 杭州市湖南省 · 长沙市山东省 · 临沂市吉林省 · 长春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河南省 · 郑州市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朱骥
- 湖南泰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柴小立
- 树兰(杭州)医院有限公司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吴丽花
- 临沂市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临沂市 · 研究者:王珍
-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刘林林
-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曲颂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刘艳艳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贾思琪
- 申请人名称
-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贾思琪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晨丰路209号
- 联系人邮编
- 2153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朱骥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东路1号
- 邮编
- 310022
- 单位名称
- 浙江省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ZGGS15-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 2.0
- 版本日期
- 2023-05-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1)评价 ZGGS15 的耐受性和安全性;(2)确认 ZGGS15 的最大耐受剂量(MTD),确定 II 期推荐剂量(RP2D)/后续试验推荐剂量。
次要目的:(1)评价 ZGGS15 的人体药代动力学特征;(2)初步探索 ZGGS15 在实体瘤患者中的有效性;(3)评价 ZGGS15 的免疫原性。
探索目的:(1)初步探索 ZGGS15 的药效学特征及生物标志物。
次要目的:(1)评价 ZGGS15 的人体药代动力学特征;(2)初步探索 ZGGS15 在实体瘤患者中的有效性;(3)评价 ZGGS15 的免疫原性。
探索目的:(1)初步探索 ZGGS15 的药效学特征及生物标志物。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其他说明:试验分类:耐受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药代动力学的生物样本检测单位:宁波熙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中国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聚贤路587弄15号5#楼028幢4-1。药效动力学的生物样本检测单位:上海精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中国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加枫路8号复旦科技园503-505。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对本试验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 18~70 岁,性别男女不限;
3.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证实的、经过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人群;倾向于入组:头颈部鳞癌、非小细胞肺癌、胃癌、食管癌、肾癌的受试者;
4.根据 RECIST 1.1 标准,至少存在 1 个可测量病灶;
5.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 0~1 分;
6.预计生存时间超过 3 个月;
7.已从既往治疗的不良反应中恢复至 CTCAE 5.0 标准≤1 级或基线水平(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可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低下等);
8.男性受试者和女性受试者(除非为绝经后、手术绝育)及伴侣,均必须在研究期间及停止治疗后 6 个月内采取至少 1 种有效的避孕方法。
2.年龄 18~70 岁,性别男女不限;
3.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证实的、经过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人群;倾向于入组:头颈部鳞癌、非小细胞肺癌、胃癌、食管癌、肾癌的受试者;
4.根据 RECIST 1.1 标准,至少存在 1 个可测量病灶;
5.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 0~1 分;
6.预计生存时间超过 3 个月;
7.已从既往治疗的不良反应中恢复至 CTCAE 5.0 标准≤1 级或基线水平(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可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低下等);
8.男性受试者和女性受试者(除非为绝经后、手术绝育)及伴侣,均必须在研究期间及停止治疗后 6 个月内采取至少 1 种有效的避孕方法。
排除标准
1.病史、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检测提示存在原发性脑肿瘤或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灶(脑部转移病灶经过放射治疗,最近 4 周未使用皮质醇类、抗惊厥类、脱水药物控制症状,影像学提示脑部病灶无进展或新发,且无神经系统症状者除外);
2. 头颈部鳞癌患者入组前 4 周内检查发现有坏死性病灶,研究者判断有大出血风险;
3. 已知内镜下趋于完全梗阻需要介入治疗解除梗阻的食管癌;肿瘤明显入侵食管病灶相邻器官(大动脉或气管)导致具有较高的出血或穿孔危险的患者或已形成瘘管的患者;食管或气管腔内支架植入术后并存在穿孔的风险;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3 周内有活动性咯血,或在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发生肿瘤出血;
4. 有难以控制的第三腔隙积液(如大量的胸腔积液、腹水或心包积液),需要反复引流,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5. 治疗前 7 天内,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或多项标准(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 EPO、 G-CSF、输注白蛋白):
1)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血小板<75×10^9/L 或血红蛋白<100 g/L;
2) 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或谷草转氨酶(AST) ≥3×ULN,肝转移患者 ALT 或 AST≥5×ULN;总胆红素(TBIL) ≥1.5×ULN;白蛋白<30g/L;
3) 血脂:血胆固醇>300 mg/dL 或>7.75 mmol/L;
4) 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30 mL/min;
5) 国际标准化比率( INR) >1.5,或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 >1.5×ULN。
6. 五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根治性切除且未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局部前列腺癌、原位宫颈癌或其他原位癌)。
7. 接受以下任何治疗的患者:
1) 既往使用过作用于 LAG-3 靶点和作用于 TIGIT 靶点的药物(含研究性质) ,若仅使用过两者其一的可以入组;
2)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或正在接受全身应用的免疫调节药物或皮质类固醇药物(强的松>10 mg/天或等效剂量);
3)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大分子靶向治疗。局部姑息性放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 内分泌治疗(激素替代除外)、 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或小分子靶向治疗距首次使用研究药物≤2 周(或 5 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
8. 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在入组前 6 个月内患有急性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 脑血管意外,接受过冠状动脉成形术或支架;
2) 纽约心脏病协会 III 级或 IV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3) 未能控制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最优治疗,但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4) >2 级的心律失常(CTCAE v5.0);
5) 基线期心电图 QTcF 间期延长(>480 ms)。
9. 有临床症状的甲状腺功能异常、糖尿病,且经治疗无法控制;
10. 有自身免疫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自身免疫性肝炎(除外以下: I 型糖尿病、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已控制的乳糜泻、童年患哮喘成人后完全缓解无需任何干预);
11. 既往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诱发过重要脏器的2级及以上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包括但不限于心肌炎、中枢神经系统毒性。既往含 PD-1 靶点抑制剂治疗后出现快速进展的受试者;
12. 间质性肺部疾病、非感染性肺炎、有症状和/或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者;
13.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实质器官移植;
14.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 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接受系统性抗感染治疗(如急性细菌感染、结核病、活动性乙型/丙型肝炎、活动性梅毒或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等)。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乙型肝炎病毒滴度>10000 拷贝/mL 或 2000 IU /mL;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丙型肝炎抗体阳性且 HCV-RNA 阳性;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定义为:抗体阳性;
15. 已知对试验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对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产生重度变态反应、类过敏或其它超敏反应病史;
16.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17.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2. 头颈部鳞癌患者入组前 4 周内检查发现有坏死性病灶,研究者判断有大出血风险;
3. 已知内镜下趋于完全梗阻需要介入治疗解除梗阻的食管癌;肿瘤明显入侵食管病灶相邻器官(大动脉或气管)导致具有较高的出血或穿孔危险的患者或已形成瘘管的患者;食管或气管腔内支架植入术后并存在穿孔的风险;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3 周内有活动性咯血,或在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发生肿瘤出血;
4. 有难以控制的第三腔隙积液(如大量的胸腔积液、腹水或心包积液),需要反复引流,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5. 治疗前 7 天内,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或多项标准(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 EPO、 G-CSF、输注白蛋白):
1)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血小板<75×10^9/L 或血红蛋白<100 g/L;
2) 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或谷草转氨酶(AST) ≥3×ULN,肝转移患者 ALT 或 AST≥5×ULN;总胆红素(TBIL) ≥1.5×ULN;白蛋白<30g/L;
3) 血脂:血胆固醇>300 mg/dL 或>7.75 mmol/L;
4) 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30 mL/min;
5) 国际标准化比率( INR) >1.5,或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 >1.5×ULN。
6. 五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根治性切除且未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局部前列腺癌、原位宫颈癌或其他原位癌)。
7. 接受以下任何治疗的患者:
1) 既往使用过作用于 LAG-3 靶点和作用于 TIGIT 靶点的药物(含研究性质) ,若仅使用过两者其一的可以入组;
2)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或正在接受全身应用的免疫调节药物或皮质类固醇药物(强的松>10 mg/天或等效剂量);
3)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大分子靶向治疗。局部姑息性放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 内分泌治疗(激素替代除外)、 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或小分子靶向治疗距首次使用研究药物≤2 周(或 5 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
8. 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在入组前 6 个月内患有急性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 脑血管意外,接受过冠状动脉成形术或支架;
2) 纽约心脏病协会 III 级或 IV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3) 未能控制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最优治疗,但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4) >2 级的心律失常(CTCAE v5.0);
5) 基线期心电图 QTcF 间期延长(>480 ms)。
9. 有临床症状的甲状腺功能异常、糖尿病,且经治疗无法控制;
10. 有自身免疫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自身免疫性肝炎(除外以下: I 型糖尿病、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已控制的乳糜泻、童年患哮喘成人后完全缓解无需任何干预);
11. 既往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诱发过重要脏器的2级及以上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包括但不限于心肌炎、中枢神经系统毒性。既往含 PD-1 靶点抑制剂治疗后出现快速进展的受试者;
12. 间质性肺部疾病、非感染性肺炎、有症状和/或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者;
13.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实质器官移植;
14.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 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接受系统性抗感染治疗(如急性细菌感染、结核病、活动性乙型/丙型肝炎、活动性梅毒或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等)。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乙型肝炎病毒滴度>10000 拷贝/mL 或 2000 IU /mL;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丙型肝炎抗体阳性且 HCV-RNA 阳性;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定义为:抗体阳性;
15. 已知对试验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对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产生重度变态反应、类过敏或其它超敏反应病史;
16.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17.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ZGGS15: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 mg/瓶
用法用量:0.3 mg/kg、1 mg/kg、3 mg/kg、10 mg/kg、20 mg/kg、30 mg/kg,静脉滴注,每3周一次(Q3W)。达到30 mg/kg后申办方与研究者将根据已获得的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及有效性等数据,共同决定是否继续剂量递增和递增的具体剂量。
用药时程:方案规定的治疗终点
规格:100 mg/瓶
用法用量:0.3 mg/kg、1 mg/kg、3 mg/kg、10 mg/kg、20 mg/kg、30 mg/kg,静脉滴注,每3周一次(Q3W)。达到30 mg/kg后申办方与研究者将根据已获得的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及有效性等数据,共同决定是否继续剂量递增和递增的具体剂量。
用药时程:方案规定的治疗终点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耐受性:ZGGS15单药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安全性:不良事件(AE),包括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严重不良事件(SAE)等;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体格检查、ECOG评分、实验室检查等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探索ZGGS15单药的最大耐受剂量(MTD);确定II期推荐剂量(RP2D)/后续试验推荐剂量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5 项,展开查看
- 药代动力学(PK)评价指标评价时间:第1、3周期给药前1h内,开始给药后30min,给药后2、8、24、48、72、120、168、336、504h;第2、4、5、6周期给药前1h内;此后每2周期给药前;末次给药后30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评价指标:抗药抗体(ADA)及中和抗体(NAb)的受试者数量和发生率评价时间:第1周期给药前、第8天、第15天;第2、3周期给药前;此后每2周期给药前,ZGGS15末次给药后30天、90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有效性终点:根据RECIST 1.1标准评价的客观缓解率、缓解持续时间、疾病控制率、至缓解时间、至进展时间、无进展生存期、生存率;根据iRECIST标准评估的免疫相关疗效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受体占有率评价指标:ZGGS15在外周血T细胞和NK细胞的受体占有率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前1 h内,首次开始给药后24 h、168 h、336 h、504 h分别收集外周血样本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肿瘤生物标志物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前1h内及给药后168 h、504 h收集外周血样本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浙江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4-25
- 浙江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8-1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1387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贾思琪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5-12
- 申请人名称
-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1387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ZGGS15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注射用 ZGGS15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剂量递增、耐受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的 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注射用 ZGGS15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剂量递增、耐受性、安全性的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ZGGS15-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 2.0
- 版本日期
- 2023-05-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