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1418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完成
- 状态阶段
- 招募结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其他或待归类(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Visirna Therapeutics HK Limited 维亚臻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Curia Bio California, Inc. (formerly known as Integrity Bio, Inc.)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在中国家族性乳糜微粒血症综合征成人患者中评价VSA001注射液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3-1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5-2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7-10;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7-18;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7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0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湖北省 · 武汉市北京市 · 北京市四川省 · 成都市湖南省 · 长沙市江苏省 · 南京市河南省 · 洛阳市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李勇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黄恺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唐熠达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李建平
- 北京垂杨柳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皮林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田庄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祝烨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彭道泉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李维勤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研究者:姜宏卫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次霞
- 申请人名称
- Visirna Therapeutics HK Limited 维亚臻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Curia Bio California, Inc. (formerly known as Integrity Bio, Inc.)
- 联系人姓名
- 王次霞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788号2501室
- 联系人邮编
- 20004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勇
- 学位
- 硕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乌鲁木齐路12号
- 邮编
- 200040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31390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VSA001-3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5
- 版本日期
- 2025-03-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该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在中国家族性乳糜微粒血症综合征(FCS)成人患者中评价VSA001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 ≥18岁的男性或非妊娠(且不计划妊娠)、非哺乳期的女性;
2.2. 能够且愿意在开始执行任何研究特定程序之前提供知情同意书;
3.3. 筛选时空腹TG≥10 mmol/L(~880 mg/dL),且已使用标准降脂治疗(至少在接受方案中描述的最短时间保持稳定降脂治疗方案后采集样本)。允许进行总共两次重复检测,以确认结果。
4.4. FCS诊断基于无明确诱因(如酒精、暴食等)空腹TG水平超过1000 mg/dL的病史记录(既往至少发生1次)合并至少一项以下情况:
a. 支持性基因检测确证(来源可验证病历记录或基于基因筛查结果)。支持性基因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影响LPL活性的功能丧失或基因失活突变的纯合子、复合杂合子或双重杂合子(包括LPL、APOC2、APOA5、GPIHBP1、GPD1或LMF1);或基于来源可验证LPL活性降低的文件性证据(<正常值的20%);或
b. 有记录的非酒精或胆石症引起的急性胰腺炎反复发作史病历记录;或
c. 有记录的无可解释的原因的重度腹痛反复住院的病史记录;或
d. 有记录的儿童、青少年时期胰腺炎史病历记录;或
e. 有高甘油三酯血症诱发的胰腺炎家族史。
5.5. 愿意遵循根据主要研究者(PI)的判断和疾病标准治疗相关饮食建议,即研究期间每天摄入≤20 g脂肪的饮食控制方案。
6.6. 如果正在使用2型糖尿病管理药物或方案允许的其他药物,则在筛选时采集血脂检测血样前,必须保持稳定的给药方案。
7.7. 对于存在临床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ASCVD)病史或10年ASCVD风险升高(例如,根据美国心脏医师协会/美国心脏病学会风险计算器计算风险≥7.5%)的受试者,在TG检测之前,必须根据中国标准治疗规范接受适当降脂治疗(即包括中高强度他汀类药物,由PI根据受试者情况决定)。
8.8. 具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以及试验用药(IP)末次给药后至少24周内采用高效避孕措施。接受激素避孕药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研究第1天前至少≥1个月经周期期间必须保持稳定用药。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和IP末次给药后至少24周内无捐精、捐卵计划。
2.2. 能够且愿意在开始执行任何研究特定程序之前提供知情同意书;
3.3. 筛选时空腹TG≥10 mmol/L(~880 mg/dL),且已使用标准降脂治疗(至少在接受方案中描述的最短时间保持稳定降脂治疗方案后采集样本)。允许进行总共两次重复检测,以确认结果。
4.4. FCS诊断基于无明确诱因(如酒精、暴食等)空腹TG水平超过1000 mg/dL的病史记录(既往至少发生1次)合并至少一项以下情况:
a. 支持性基因检测确证(来源可验证病历记录或基于基因筛查结果)。支持性基因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影响LPL活性的功能丧失或基因失活突变的纯合子、复合杂合子或双重杂合子(包括LPL、APOC2、APOA5、GPIHBP1、GPD1或LMF1);或基于来源可验证LPL活性降低的文件性证据(<正常值的20%);或
b. 有记录的非酒精或胆石症引起的急性胰腺炎反复发作史病历记录;或
c. 有记录的无可解释的原因的重度腹痛反复住院的病史记录;或
d. 有记录的儿童、青少年时期胰腺炎史病历记录;或
e. 有高甘油三酯血症诱发的胰腺炎家族史。
5.5. 愿意遵循根据主要研究者(PI)的判断和疾病标准治疗相关饮食建议,即研究期间每天摄入≤20 g脂肪的饮食控制方案。
6.6. 如果正在使用2型糖尿病管理药物或方案允许的其他药物,则在筛选时采集血脂检测血样前,必须保持稳定的给药方案。
7.7. 对于存在临床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ASCVD)病史或10年ASCVD风险升高(例如,根据美国心脏医师协会/美国心脏病学会风险计算器计算风险≥7.5%)的受试者,在TG检测之前,必须根据中国标准治疗规范接受适当降脂治疗(即包括中高强度他汀类药物,由PI根据受试者情况决定)。
8.8. 具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以及试验用药(IP)末次给药后至少24周内采用高效避孕措施。接受激素避孕药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研究第1天前至少≥1个月经周期期间必须保持稳定用药。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和IP末次给药后至少24周内无捐精、捐卵计划。
排除标准
1.1. 当前正在使用或(筛选期之前)1年内使用任何肝细胞靶向siRNA或反义寡核苷酸分子。
2. 2. 患有糖尿病伴以下任一情况:
a. 筛选前12周内新诊断;
b. 筛选时HbA1c≥9.0%。
3. 3. 本研究第1天前的12周内患有活动性胰腺炎。
4. 4. 本研究第1天前24周内有急性冠脉综合征事件史。
5. 5. 本研究第1天前12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
6. 6. 筛选时具有以下任一实验室检查值异常:
a. 筛选时ALT或AST≥3×ULN;
b. 总胆红素≥1.5×ULN(如果受试者具有Gilbert综合征的既往诊断和病史记录,则筛选时总胆红素必须≤3 mg/dL);
c. 根据慢性肾病流行病学合作研究组(CKD-EPI)公式计算的肾小球滤过率估计值<30 mL/min/1.73 m2;
d. 随机尿蛋白/随机尿肌酐比值>3 g/天;
e. 凝血酶原时间、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或INR出现有临床意义的异常。
7. 7. 未受控制的高血压(筛选时血压>160/100 mmHg);如果未治疗,在高血压得到治疗和控制后,受试者可重新筛选。
8. 8. 接受以下治疗或操作:
a. 本研究第1天前4周内或研究期间计划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或合成代谢类固醇;
b. 目前或研究期间计划接受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受体激动剂;
c. 本研究第1天前4周内或研究期间计划进行血浆单采;
d. 在采集合格血脂参数前4周内献血50~499 mL或在采集合格血脂参数前8周内献血>499 mL。
9. 9. 接受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逆转录病毒治疗(注:确定HIV状态不是必需的研究程序)。
10. 10. 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相关检测阳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和HBV DNA检测阳性,或HCV RNA检测阳性)。
11. 11. 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III或IV级的心力衰竭或末次已知射血分数<30%。
12. 12. 存在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筛选时促甲状腺激素[TSH]>ULN且游离T4<LLN)、原发性亚临床型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筛选时TSH>ULN且游离T4 <LLN)或继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筛选时TSH<LLN且游离T4<LLN)临床证据。
13. 13. 首次给药前24周内有出血性卒中史。
14. 14. 出血体质或存在血栓病史。
15. 15. 当前诊断为肾病综合征。
16. 16. 拒绝在研究期间将饮酒量限制在中等限度及以下,具体为每周不超过14个单位(1个单位约相当于80 mL葡萄酒、200 mL啤酒或25 mL 40%酒精)。
17. 17. 知情同意前2年内有需要全身治疗的恶性肿瘤病史,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肿瘤或原位宫颈癌除外。目前正在接受全身抗肿瘤治疗或PI认为近期存在癌症复发风险。
18. 18. 基于研究第1天前的血浆PK,在30天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其他研究药物或器械治疗,或目前正在参与一项干预性临床试验。
19. 19. 任何伴随的精神或神经疾病或严重社会状况引起的认知功能障碍,或PI认为受试者难以依从方案要求,或有使受试者面临额外安全性风险等其他状况。
2. 2. 患有糖尿病伴以下任一情况:
a. 筛选前12周内新诊断;
b. 筛选时HbA1c≥9.0%。
3. 3. 本研究第1天前的12周内患有活动性胰腺炎。
4. 4. 本研究第1天前24周内有急性冠脉综合征事件史。
5. 5. 本研究第1天前12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
6. 6. 筛选时具有以下任一实验室检查值异常:
a. 筛选时ALT或AST≥3×ULN;
b. 总胆红素≥1.5×ULN(如果受试者具有Gilbert综合征的既往诊断和病史记录,则筛选时总胆红素必须≤3 mg/dL);
c. 根据慢性肾病流行病学合作研究组(CKD-EPI)公式计算的肾小球滤过率估计值<30 mL/min/1.73 m2;
d. 随机尿蛋白/随机尿肌酐比值>3 g/天;
e. 凝血酶原时间、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或INR出现有临床意义的异常。
7. 7. 未受控制的高血压(筛选时血压>160/100 mmHg);如果未治疗,在高血压得到治疗和控制后,受试者可重新筛选。
8. 8. 接受以下治疗或操作:
a. 本研究第1天前4周内或研究期间计划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或合成代谢类固醇;
b. 目前或研究期间计划接受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受体激动剂;
c. 本研究第1天前4周内或研究期间计划进行血浆单采;
d. 在采集合格血脂参数前4周内献血50~499 mL或在采集合格血脂参数前8周内献血>499 mL。
9. 9. 接受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逆转录病毒治疗(注:确定HIV状态不是必需的研究程序)。
10. 10. 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相关检测阳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和HBV DNA检测阳性,或HCV RNA检测阳性)。
11. 11. 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III或IV级的心力衰竭或末次已知射血分数<30%。
12. 12. 存在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筛选时促甲状腺激素[TSH]>ULN且游离T4<LLN)、原发性亚临床型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筛选时TSH>ULN且游离T4 <LLN)或继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筛选时TSH<LLN且游离T4<LLN)临床证据。
13. 13. 首次给药前24周内有出血性卒中史。
14. 14. 出血体质或存在血栓病史。
15. 15. 当前诊断为肾病综合征。
16. 16. 拒绝在研究期间将饮酒量限制在中等限度及以下,具体为每周不超过14个单位(1个单位约相当于80 mL葡萄酒、200 mL啤酒或25 mL 40%酒精)。
17. 17. 知情同意前2年内有需要全身治疗的恶性肿瘤病史,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肿瘤或原位宫颈癌除外。目前正在接受全身抗肿瘤治疗或PI认为近期存在癌症复发风险。
18. 18. 基于研究第1天前的血浆PK,在30天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其他研究药物或器械治疗,或目前正在参与一项干预性临床试验。
19. 19. 任何伴随的精神或神经疾病或严重社会状况引起的认知功能障碍,或PI认为受试者难以依从方案要求,或有使受试者面临额外安全性风险等其他状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VSA001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VSA001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200 mg/ml
用法用量:25 mg 皮下注射,每3个月一次
用药时程:24个月
规格:200 mg/ml
用法用量:25 mg 皮下注射,每3个月一次
用药时程:24个月
中文通用名:VSA001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VSA001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200 mg/ml
用法用量:50 mg 皮下注射,每3个月一次
用药时程:24个月
规格:200 mg/ml
用法用量:50 mg 皮下注射,每3个月一次
用药时程:24个月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生理盐水 英文通用名:sterile normal saline (0.9% NaCl)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 ml/支
用法用量:与同剂量组VSA001注射液体积匹配,每3个月皮下注射一次
用药时程:12个月
规格:10 ml/支
用法用量:与同剂量组VSA001注射液体积匹配,每3个月皮下注射一次
用药时程:12个月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第10个月时空腹血清甘油三酯(TG)相对于基线的变化百分比评价时间:第10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第10和12个月时空腹血清TG相对于基线的变化百分比(平均值)评价时间:第10和12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10个月时空腹血清载脂蛋白C3(APOC3)相对于基线的变化百分比评价时间:第10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12个月时空腹血清APOC3相对于基线的变化百分比评价时间:第12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期间(任一研究阶段)出现的不良事件(TEAE)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第10个月,第24个月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3-02-28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3-08-2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1418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次霞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5-23
- 申请人名称
- Visirna Therapeutics HK Limited/维亚臻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Curia Bio California, Inc. (formerly known as Integrity Bio, Inc.)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1418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31390
- 药物名称
- VSA001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家族性乳糜微粒血症综合征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在中国家族性乳糜微粒血症综合征成人患者中评价VSA001注射液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VSA001注射液中国家族性乳糜微粒血症综合征I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VSA001-3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5
- 版本日期
- 2025-03-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