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1446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皮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苏荃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江苏荃信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 QX005N 注射液治疗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成人受试者的长期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扩展、开放、多中心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7-26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5-1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7-17;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7-27;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05-17;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0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7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72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9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湖南省 · 长沙市天津市 · 天津市吉林省 · 长春市陕西省 · 西安市上海市 · 上海市河北省 · 承德市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广东省 · 广州市浙江省 · 杭州市辽宁省 · 沈阳市河南省 · 郑州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晋红中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李若瑜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粟娟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肖嵘
-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赵邑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杨秀敏
-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张理涛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王惠平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李珊山
-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耿松梅
-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丁杨峰/史玉玲
-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承德市 · 研究者:段昕所
-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研究者:石继海
- 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王晓华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乔建军
-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吴黎明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韩秀萍
- 河南省人民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刘鸿伟
- 浙江省人民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陶小华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房敏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荃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江苏荃信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房敏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907号
- 联系人邮编
- 2253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晋红中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一号
- 邮编
- 100032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01779,CTR20211996,CTR20220060,CTR20221723,CTR20241068,CTR20241178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QX005NA-04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3-07-2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QX005N注射液连续皮下给药在中重度特应性成人患者中的长期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评价QX005N注射液连续皮下给药在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成人患者中的长期疗效。
次要目的:评价QX005N注射液连续皮下给药在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成人患者中的长期疗效。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曾参加 QX005N 治疗中重度特应性皮炎的Ⅱ期临床试验(主研究方案:QX005NA-02(PART B)),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1) 完成方案规定治疗,并完成最后一次访视(V14);(2) 因依从性或与 QX005N可能相关的AE(若试验未揭盲,AE 被判定为怀疑与QX005N有关,即认为“与 QX005N可能相关”)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治疗提前终止,但按照方案完成研究提前退出访视,经过研究者和申办方评估认为导致受试者提前终止治疗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不再影响受试者参加本研究。
2.同意从试验开始至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3.能充分理解和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遵守知情同意书上的要求。
4.能与研究者进行良好沟通,并能遵守方案要求随访。
2.同意从试验开始至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3.能充分理解和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遵守知情同意书上的要求。
4.能与研究者进行良好沟通,并能遵守方案要求随访。
排除标准
1.在QX005N治疗中重度特应性皮炎的Ⅱ期临床试验(主研究方案:QX005NA-02(PART B))期间,患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1) 发生与QX005N可能相关的SAE(若试验未揭盲,SAE被判定为怀疑与QX005N有关,即认为“与QX005N可能相关”), 研究者认为如果继续使用QX005N治疗可能对患者造成风险;(2) 发生导致研究药物治疗终止的与 QX005N 可能相关的AE(若试验未揭盲,AE 被判定为怀疑与 QX005N 有关,即认为“与 QX005N 可能相关”),研究者认为继续使用QX005N可能对患者构成严重危害;(3) 发生导致研究药物治疗终止的其他情况(例如受试者依从性差),研究者认为不适合继续纳入本研究。
2. 对本研究药物成分或辅料过敏。
3. 孕期或哺乳期妇女,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怀孕或哺乳的妇女。
4. 既往使用过IL-4Rα、IL-4或IL-13靶向药物治疗(QX005N除外)。
5. 存在以下疾病或病史:(1) 基线访视前2周内患有需要抗生素、抗病毒药、抗寄生虫药或者抗真菌药等系统性治疗的急慢性感染,或基线访视前1周内患有浅表皮肤感染;(注:感染消退后,可重新对该患者进行筛选, 仅限一次);(2) 筛选访视时,研究者判定有已知或疑似免疫抑制病史,包括尚未痊愈或已经痊愈的侵袭性机会性感染病史(例如组织胞浆菌病、李斯特菌病、球孢子菌病、肺孢子虫病和曲霉病,即使感染已消退,也应排除);或有不寻常的频发性、复发性或长期感染;(3) 筛选访视时,研究者判定患有其他可能混淆本研究评价的活动性炎症性皮肤病;(4) 筛选访视时,研究者认为存在参与研究会对受试者的安全性造成风险或研究期间疾病/病症加重时会影响有效性或安全性分析判断的临床重大疾病史,例如循环系统异常、内分泌系统异常, 或神经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免疫系统疾病、精神疾病等病史。
6. 筛选访视时有任何一项传染病筛查指标符合以下标准:(1) 有活动性结核病史,或活动性结核菌感染(可结合T-spot.TB或 QuantiFERON-TB Gold 结果,以及胸部影像学结果综合判断);(2) 乙肝病毒感染(若乙肝五项中HBsAg阳性,则直接排除; 若乙肝五项中HBsAg阴性但HBcAb阳性,则需要加做HBV-DNA 定量检查,HBV-DNA检测结果≥各中心参考值上限或需要抗病毒治疗的患者需排除);(3) 丙肝病毒感染(若丙肝抗体阳性,应加做HCV-RNA检查确认,HCV-RNA检测结果≥各中心参考值上限或需要抗病毒治疗的患者需排除);(4) 梅毒感染(若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为阳性,则进一步进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后者为阴性并经研究者判断为过去曾感染梅毒但已治愈的患者可入选);(5) HIV感染史,或HIV抗体阳性。
7. 正在使用或特定时间内使用过如下药物:(1)基线访视前1周内接受过中效、强效或超强效TCS治疗,或在面部、颈部和外生殖器部位以外区域接受过TCI治疗;(2)基线访视前1周内接受过PDE-4抑制剂(例如克立硼罗、罗氟司特、阿普米司特)、JAK抑制剂(例如芦可替尼、巴瑞替尼、 托法替布、乌帕替尼、阿布昔替尼)治疗;(3)基线访视前2周内接受过口服中药/草药治疗,或基线访视前 1周内接受过外用中药/草药治疗(若曾使用雷公藤治疗,以下情况需要排除:基线访视前4周内接受过口服或静脉雷公藤治疗,或基线访视前2周内接受过外用雷公藤治疗);(4)基线访视前4周内接受过系统糖皮质激素、系统免疫抑制疗法/免疫调节疗法(例如环孢素、吗替麦考酚酯、硫唑嘌呤、甲氨蝶呤、IFN-γ 靶点药物、沙利度胺)、 紫外线疗法(例如NB-UVB、 BB-UVB、UVAI、PUVA);(5)基线访视前4周内应用依那西普或其生物类似药,或基线访视前3个月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应用TNF-α抑制剂或其生物类似物,或基线访视前6个月内使用细胞毒性药物(例如利妥昔单抗),或基线访视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使用其他生物制剂(疫苗除外);(6)基线访视前3个月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7)基线访视前6个月内接受过变应原特异性免疫治疗。
8. 筛选或基线访视时,实验室检查指标达到下列任何一项标准或出现其他异常的实验室检测值,研究者判断参与研究会使患者处于不可接受的风险中:(1) AST或ALT或总胆红素>2倍正常值上限(2×ULN);(2)血清肌酐>1.2×ULN。
9. 筛选访视前8周内接受过任何大型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可能影响研究结果评估的手术。
10. 存在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情况。
2. 对本研究药物成分或辅料过敏。
3. 孕期或哺乳期妇女,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怀孕或哺乳的妇女。
4. 既往使用过IL-4Rα、IL-4或IL-13靶向药物治疗(QX005N除外)。
5. 存在以下疾病或病史:(1) 基线访视前2周内患有需要抗生素、抗病毒药、抗寄生虫药或者抗真菌药等系统性治疗的急慢性感染,或基线访视前1周内患有浅表皮肤感染;(注:感染消退后,可重新对该患者进行筛选, 仅限一次);(2) 筛选访视时,研究者判定有已知或疑似免疫抑制病史,包括尚未痊愈或已经痊愈的侵袭性机会性感染病史(例如组织胞浆菌病、李斯特菌病、球孢子菌病、肺孢子虫病和曲霉病,即使感染已消退,也应排除);或有不寻常的频发性、复发性或长期感染;(3) 筛选访视时,研究者判定患有其他可能混淆本研究评价的活动性炎症性皮肤病;(4) 筛选访视时,研究者认为存在参与研究会对受试者的安全性造成风险或研究期间疾病/病症加重时会影响有效性或安全性分析判断的临床重大疾病史,例如循环系统异常、内分泌系统异常, 或神经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免疫系统疾病、精神疾病等病史。
6. 筛选访视时有任何一项传染病筛查指标符合以下标准:(1) 有活动性结核病史,或活动性结核菌感染(可结合T-spot.TB或 QuantiFERON-TB Gold 结果,以及胸部影像学结果综合判断);(2) 乙肝病毒感染(若乙肝五项中HBsAg阳性,则直接排除; 若乙肝五项中HBsAg阴性但HBcAb阳性,则需要加做HBV-DNA 定量检查,HBV-DNA检测结果≥各中心参考值上限或需要抗病毒治疗的患者需排除);(3) 丙肝病毒感染(若丙肝抗体阳性,应加做HCV-RNA检查确认,HCV-RNA检测结果≥各中心参考值上限或需要抗病毒治疗的患者需排除);(4) 梅毒感染(若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为阳性,则进一步进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后者为阴性并经研究者判断为过去曾感染梅毒但已治愈的患者可入选);(5) HIV感染史,或HIV抗体阳性。
7. 正在使用或特定时间内使用过如下药物:(1)基线访视前1周内接受过中效、强效或超强效TCS治疗,或在面部、颈部和外生殖器部位以外区域接受过TCI治疗;(2)基线访视前1周内接受过PDE-4抑制剂(例如克立硼罗、罗氟司特、阿普米司特)、JAK抑制剂(例如芦可替尼、巴瑞替尼、 托法替布、乌帕替尼、阿布昔替尼)治疗;(3)基线访视前2周内接受过口服中药/草药治疗,或基线访视前 1周内接受过外用中药/草药治疗(若曾使用雷公藤治疗,以下情况需要排除:基线访视前4周内接受过口服或静脉雷公藤治疗,或基线访视前2周内接受过外用雷公藤治疗);(4)基线访视前4周内接受过系统糖皮质激素、系统免疫抑制疗法/免疫调节疗法(例如环孢素、吗替麦考酚酯、硫唑嘌呤、甲氨蝶呤、IFN-γ 靶点药物、沙利度胺)、 紫外线疗法(例如NB-UVB、 BB-UVB、UVAI、PUVA);(5)基线访视前4周内应用依那西普或其生物类似药,或基线访视前3个月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应用TNF-α抑制剂或其生物类似物,或基线访视前6个月内使用细胞毒性药物(例如利妥昔单抗),或基线访视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使用其他生物制剂(疫苗除外);(6)基线访视前3个月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7)基线访视前6个月内接受过变应原特异性免疫治疗。
8. 筛选或基线访视时,实验室检查指标达到下列任何一项标准或出现其他异常的实验室检测值,研究者判断参与研究会使患者处于不可接受的风险中:(1) AST或ALT或总胆红素>2倍正常值上限(2×ULN);(2)血清肌酐>1.2×ULN。
9. 筛选访视前8周内接受过任何大型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可能影响研究结果评估的手术。
10. 存在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QX005N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50 mg(1mL)/瓶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600mg。
用药时程:多次给药;4周一次,共7次。
规格:150 mg(1mL)/瓶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600mg。
用药时程:多次给药;4周一次,共7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基线至第26周期间发生的与QX005N注射液相关的AEs。评价时间:试验全过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8 项,展开查看
- 基线至第26周期间发生的与QX005N注射液相关的SAEs评价时间:基线到第26周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基线至第26周每次访视的EASI评分降低≥75%(EASI-75)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基线到第2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基线至第26周每次访视的IGA评分为0或1且较基线降低≥2分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基线到第2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基线至第26周每次访视的峰值P-NRS周平均值较基线降低≥4分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基线到第2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基线至第26周每次访视的EASI评分较基线变化的绝对值和百分比。评价时间:基线到第2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基线至第26周每次访视的峰值P-NRS周平均值较基线变化的绝对值和百分比。评价时间:基线到第2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基线至第26周每次访视的受累及BSA较基线变化的绝对值和百分比。评价时间:基线到第2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基线至第26周每次访视的DLQI较基线变化的绝对值和百分比。评价时间:基线到第2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5-04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9-0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V1.02024-07-19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1446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房敏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5-18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荃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江苏荃信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1446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01779,CTR20211996,CTR20220060,CTR20221723,CTR20241068,CTR20241178
- 药物名称
- QX005N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中重度特应性皮炎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估 QX005N 注射液治疗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成人受试者的长期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扩展、开放、多中心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QX005N注射液治疗中重度特应性皮炎II期扩展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QX005NA-04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3-07-2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