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1575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浙江同源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选择性CDK7抑制剂TY-2699a胶囊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安全性、耐受性、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的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10-2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5-2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8-1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8-17;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8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6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山东省 · 济南市吉林省 · 长春市浙江省 · 杭州市辽宁省 · 沈阳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徐兵河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李慧慧;孙玉萍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崔久嵬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王娴
- 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孙涛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陈占红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修贵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同源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陈修贵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828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T2号楼801室
- 联系人邮编
- 200232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徐兵河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院士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 邮编
- 100021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TYKM18051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0
- 版本日期
- 2024-10-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不同剂量TY-2699a胶囊单药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MTD、RP2D。次要目的:评估TY-2699a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初步抗肿瘤活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其他说明:安全性;药代动力学;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剂量递增阶段:a.晚期/转移性实体肿瘤包括但不限于三阴性乳腺癌, 雌激素受体阳性HER2受体阴性乳腺癌,卵巢癌, 小细胞肺癌等;或任何经研究者评估可入选的其他晚期/转移性实体肿瘤;b.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无标准治疗、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及研究者认为不适用于标准治疗的晚期/转移性实体瘤
2.剂量扩展阶段:队列1:PD-L1 结合阳性评分(CPS)<10且进展于至少2线药物治疗的TNBC患者给予TY-2699a单药治疗
3.ECOG-PS评分为0或1,且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
4.能够吞咽下完整胶囊药品的受试者(不能咀嚼,粉碎,或打开胶囊)
5.根据RECIST v1.1判断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
6.TY-2699a首次给药前基于既往治疗所有相关急性毒性反应根据CTCAE v5.0标准 恢复到1级及以下(脱发、既往铂类药物治疗相关仅2级神经病变除外)
7.有良好的器官功能即基线实验室检查满足以下标准: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0g/L;血肌酐≤1.5×ULN,肌酐清除率≥55mL/min;总胆红素≤1.5×ULN(对于家族非溶血性黄疸疾病患者<3.0×ULN);谷草转氨酶< 2.5×ULN,谷丙转氨酶<2.5×ULN(对于有肝脏转移的患者≤5×ULN)
8.女性患者应在药物治疗前7天内获得血或尿液妊娠检测阴性的结果
9.处在生育阶段的受试者及其配偶自签署ICF起必须同意于试验全程及最后一粒药物口服后的90天内使用高效避孕措施
10.有意愿和能力完成定期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及其它试验过程
11.理解并自愿(或监护人)签署由伦理委员会批准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2.剂量扩展阶段:队列1:PD-L1 结合阳性评分(CPS)<10且进展于至少2线药物治疗的TNBC患者给予TY-2699a单药治疗
3.ECOG-PS评分为0或1,且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
4.能够吞咽下完整胶囊药品的受试者(不能咀嚼,粉碎,或打开胶囊)
5.根据RECIST v1.1判断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
6.TY-2699a首次给药前基于既往治疗所有相关急性毒性反应根据CTCAE v5.0标准 恢复到1级及以下(脱发、既往铂类药物治疗相关仅2级神经病变除外)
7.有良好的器官功能即基线实验室检查满足以下标准: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0g/L;血肌酐≤1.5×ULN,肌酐清除率≥55mL/min;总胆红素≤1.5×ULN(对于家族非溶血性黄疸疾病患者<3.0×ULN);谷草转氨酶< 2.5×ULN,谷丙转氨酶<2.5×ULN(对于有肝脏转移的患者≤5×ULN)
8.女性患者应在药物治疗前7天内获得血或尿液妊娠检测阴性的结果
9.处在生育阶段的受试者及其配偶自签署ICF起必须同意于试验全程及最后一粒药物口服后的90天内使用高效避孕措施
10.有意愿和能力完成定期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及其它试验过程
11.理解并自愿(或监护人)签署由伦理委员会批准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正在参加其它临床试验的患者(非干预性药物临床试验除外),除非处于临床试验长期随访阶段
2. 存在以下治疗的患者:a)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收过大型手术,但接受过小手术,比如阑尾炎,肿瘤活检组织获取等可以入组;
b)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骨髓或大范围放射治疗;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局部放疗(如胸椎和肋骨放射治疗);c)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CYP3A和CYP2C8强诱导剂/强抑制剂或p-gp糖蛋白抑制剂类的治疗;d) 正在接受且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已知可延长QTc间期或可能导致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治疗的患者;e)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标准化疗、生物治疗、免疫药物治疗等系统性抗肿瘤治疗;首次给药前42天接受过亚硝基脲、丝裂霉素C等产生延迟或累积骨髓抑制效应的药物治疗;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任何创新药的治疗或首次给药前接受过靶向治疗药物且停药后未达到5个半衰期的患者(以时间长的计算);f)使用除外CDK4/6抑制剂外的其它CDK抑制剂
3. 罹患其它恶性肿瘤或有其它恶性肿瘤病史者,既往已得到有效控制的、非侵袭性的、5年无复发转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甲状腺乳头状癌、宫颈原位癌和乳腺导管原位癌除外
4. 不稳定的脑转移患者:出现CNS并发症且需要紧急神经外科治疗(如手术等)的患者(完成手术时间大于7天并且并发症造成的副作用≤1级除外);首次研究给药前14天内需使用等效剂量超过4mg地塞米松的糖皮质激素、甘露醇或利尿剂控制脑转移瘤症状的患者;首次研究给药前14天内进行过全脑放射治疗或伽马刀的患者;患者存在肿瘤造成的脊髓压迫症状注:相反,如患者仅存在稳定的CNS肿瘤转移,且治疗上已超过14天的洗脱期,则可纳入本研究)
5. 患有癫痫并需要治疗者;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戒除者需满足至少2周的无戒断反应观察期)
6. 患者长期接受系统性免疫抑制剂治疗
7.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心脑血管疾病/症状/指征:a)平均静息QTc>470ms(每次间隔5min以上的3次心电图QTc的平均值,QT间期测量应从QRS复合波起始至T波结束);b)任何有临床意义的重要的静息ECG在节律、传导或形态方面的异常,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2度和3度的心脏传导阻滞、PR间期>250ms等;任何增加QTc延长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征、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在40岁以下一级亲属中不明原因的猝死,或任何已知可延长QT间期的;c)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d)既往有心肌收缩力下降的病史,且在研究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过相关症状者:如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NYHA≥II级)、肺水肿等;既往有急慢性心脑血管病史,且在研究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过相关症状者:如心肌梗塞,重度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外周动脉血管搭桥,脑梗塞, 脑出血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造成相关症状等。e)患者存在任何不稳定或可能影响其安全性或研究依从性的其它任何疾病或医学状态,任何严重或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包括未控制的高血压, 未控制的糖尿病,活动性出血,眼部病变,其它严重的精神、神经、心血管或呼吸等系统疾病。
8. 筛选时患有无法控制的感染性疾病、活动性免疫缺陷疾病(HIV)、活动性肝炎(HBV、HCV)需要排除,但除外无症状的慢性乙肝或丙肝携带者。活动性HBV、HCV和HIV阳性感染定义为:a. HBsAg阳性且HBV DNA≥2000cps/mL(或500 IU/mL);b. 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检测值超过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 c. HIV抗体阳性患者。
9. 确诊的间质性肺病无论有无症状,以及可能会引发药物肺毒性或相关性肺炎的情况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肺部症状或判断可能出现间质性肺病而不适合入组的高风险因素
10. 筛选时有临床上明显的消化道异常或疾病,造成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极大困难(如吞咽困难、难以控制的恶心呕吐)、活动性胃肠道疾病(如胃溃疡、溃疡性结肠炎、克隆氏病)、慢性腹泻、肠梗阻、未经治愈需长期服用 PPI 类抑酸药物的胃部疾病等出现前述症状
11. 已知或怀疑对研究药物成份或其类似物过敏
12. 孕妇和哺乳期女性
13.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2. 存在以下治疗的患者:a)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收过大型手术,但接受过小手术,比如阑尾炎,肿瘤活检组织获取等可以入组;
b)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骨髓或大范围放射治疗;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局部放疗(如胸椎和肋骨放射治疗);c)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CYP3A和CYP2C8强诱导剂/强抑制剂或p-gp糖蛋白抑制剂类的治疗;d) 正在接受且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已知可延长QTc间期或可能导致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治疗的患者;e)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标准化疗、生物治疗、免疫药物治疗等系统性抗肿瘤治疗;首次给药前42天接受过亚硝基脲、丝裂霉素C等产生延迟或累积骨髓抑制效应的药物治疗;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任何创新药的治疗或首次给药前接受过靶向治疗药物且停药后未达到5个半衰期的患者(以时间长的计算);f)使用除外CDK4/6抑制剂外的其它CDK抑制剂
3. 罹患其它恶性肿瘤或有其它恶性肿瘤病史者,既往已得到有效控制的、非侵袭性的、5年无复发转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甲状腺乳头状癌、宫颈原位癌和乳腺导管原位癌除外
4. 不稳定的脑转移患者:出现CNS并发症且需要紧急神经外科治疗(如手术等)的患者(完成手术时间大于7天并且并发症造成的副作用≤1级除外);首次研究给药前14天内需使用等效剂量超过4mg地塞米松的糖皮质激素、甘露醇或利尿剂控制脑转移瘤症状的患者;首次研究给药前14天内进行过全脑放射治疗或伽马刀的患者;患者存在肿瘤造成的脊髓压迫症状注:相反,如患者仅存在稳定的CNS肿瘤转移,且治疗上已超过14天的洗脱期,则可纳入本研究)
5. 患有癫痫并需要治疗者;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戒除者需满足至少2周的无戒断反应观察期)
6. 患者长期接受系统性免疫抑制剂治疗
7.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心脑血管疾病/症状/指征:a)平均静息QTc>470ms(每次间隔5min以上的3次心电图QTc的平均值,QT间期测量应从QRS复合波起始至T波结束);b)任何有临床意义的重要的静息ECG在节律、传导或形态方面的异常,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2度和3度的心脏传导阻滞、PR间期>250ms等;任何增加QTc延长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征、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在40岁以下一级亲属中不明原因的猝死,或任何已知可延长QT间期的;c)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d)既往有心肌收缩力下降的病史,且在研究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过相关症状者:如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NYHA≥II级)、肺水肿等;既往有急慢性心脑血管病史,且在研究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过相关症状者:如心肌梗塞,重度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外周动脉血管搭桥,脑梗塞, 脑出血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造成相关症状等。e)患者存在任何不稳定或可能影响其安全性或研究依从性的其它任何疾病或医学状态,任何严重或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包括未控制的高血压, 未控制的糖尿病,活动性出血,眼部病变,其它严重的精神、神经、心血管或呼吸等系统疾病。
8. 筛选时患有无法控制的感染性疾病、活动性免疫缺陷疾病(HIV)、活动性肝炎(HBV、HCV)需要排除,但除外无症状的慢性乙肝或丙肝携带者。活动性HBV、HCV和HIV阳性感染定义为:a. HBsAg阳性且HBV DNA≥2000cps/mL(或500 IU/mL);b. 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检测值超过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 c. HIV抗体阳性患者。
9. 确诊的间质性肺病无论有无症状,以及可能会引发药物肺毒性或相关性肺炎的情况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肺部症状或判断可能出现间质性肺病而不适合入组的高风险因素
10. 筛选时有临床上明显的消化道异常或疾病,造成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极大困难(如吞咽困难、难以控制的恶心呕吐)、活动性胃肠道疾病(如胃溃疡、溃疡性结肠炎、克隆氏病)、慢性腹泻、肠梗阻、未经治愈需长期服用 PPI 类抑酸药物的胃部疾病等出现前述症状
11. 已知或怀疑对研究药物成份或其类似物过敏
12. 孕妇和哺乳期女性
13.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TY-2699a胶囊: 英文通用名:TY-2699a caps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2.5mg
用法用量:口服,每日1次,每次5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单次给药阶段)
规格:2.5mg
用法用量:口服,每日1次,每次5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单次给药阶段)
中文通用名:TY-2699a胶囊: 英文通用名:TY-2699a caps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2.5mg
用法用量:口服,每日2次,每次5mg
用药时程:28天/周期,持续使用,直至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等
规格:2.5mg
用法用量:口服,每日2次,每次5mg
用药时程:28天/周期,持续使用,直至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等
中文通用名:TY-2699a胶囊: 英文通用名:TY-2699a caps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10mg
用法用量:口服,每日2次,每次10mg或依据患者所入组的剂量组来确定
用药时程:28天/周期,持续使用,直至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等
规格:10mg
用法用量:口服,每日2次,每次10mg或依据患者所入组的剂量组来确定
用药时程:28天/周期,持续使用,直至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等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剂量递增阶段: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所有不良事件(AEs)、严重不良事件(SAEs)的发生率;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体格检查、ECOG评分评价时间: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到末次给药后28天安全性随访的整个研究期间,进行安全性检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剂量扩展阶段:DLT, AEs, ADRs, SAEs, 实验室检查, 生命体征、心电图、体格检查、ECOG评分评价时间:第一个给药周期即28天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剂量扩展阶段: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筛选期、每2个治疗周期进行1次疗效评估、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血药浓度和药代动力学参数,如血药浓度达峰时间(Tmax))、峰浓度(Cmax)、谷浓度(Cmin, 多次给药)、药物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0-24h)等评价时间:单次给药、多次给药第1周期、及后续治疗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疗效指标: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临床获益率(CB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筛选期、每2个治疗周期进行1次疗效评估、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剂量扩展阶段:AEs, ADRs, SAEs, 实验室检查, 生命体征、心电图、体格检查、ECOG评分评价时间: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到末次给药后28天安全性随访的整个研究期间,进行安全性检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4-26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11-1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1575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修贵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5-29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同源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1575
- 药物名称
- TY-2699a胶囊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转移性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选择性CDK7抑制剂TY-2699a胶囊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安全性、耐受性、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TY-2699a胶囊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TYKM18051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0
- 版本日期
- 2024-10-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