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1619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完成
- 状态阶段
- 招募结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培唑帕尼片在健康受试者中随机、开放、两制剂、两周期、两序列、双交叉空腹状态下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3-0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5-2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4-12;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4-17;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4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南省 · 长沙市
- 长沙市第三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李昕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姚书扬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姚书扬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长江路21号
- 联系人邮编
- 2237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昕
- 学位
- 药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劳动西路176号
- 邮编
- 410000
- 单位名称
- 长沙市第三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Y-PZPN-K-I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3-03-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以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研制的培唑帕尼片(规格:200 mg)为受试制剂(T),Novartis Pharma Schweiz AG持证、Glaxo Operations UK Limited(trading as Glaxo Wellcome Operations)生产的培唑帕尼片(规格:200 mg,维全特®)为参比制剂(R),研究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空腹状态下单剂量给药时的药代动力学参数,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评价。
次要目的:评估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研制的培唑帕尼片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评估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研制的培唑帕尼片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中国志愿者,男女兼可;
2.男性志愿者体重不小于5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小于45 kg;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
3.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者;
4.志愿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2.男性志愿者体重不小于5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小于45 kg;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
3.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者;
4.志愿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排除标准
1.使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或使用研究药物者;
2. 三年内有慢性或活动性消化道疾病如食管疾病、胃炎、胃溃疡、肠炎,活动性胃肠道出血或消化道手术者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3. 有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泌尿系统、神经系统(头痛等)、血液学、免疫学(包括个人或家族史遗传性免疫缺陷)、代谢异常等病史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4. 有肿瘤、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出血性风险(咳血、脑出血等)、动脉或静脉血栓形成史(心梗、脑卒中、肺栓塞等)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5. 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有需要临床治疗的感染病史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6. 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出现鼻出血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7. 对本药物任何一种成分过敏,或有药物、食物或其他物质过敏史者;
8. 不能耐受静脉穿剌或有晕血、晕针史者;
9. 使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10. 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者(包括中草药、保健品等);
11. 使用研究药物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影响研究药物吸收代谢,或与研究药物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CYP3A4强抑制剂(伊曲康唑、酮康唑、克拉霉素、阿扎那韦、茚地那韦、利托那韦等)、CYP3A4和P-gp诱导剂(利福平等)和/或服用升高胃内pH值的药物(如质子泵抑制剂、H2受体拮抗剂等),经研究者判断不宜参加试验者;
12. 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种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计划会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13. 使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者,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打算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14. 药物滥用者或使用研究药物前1年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
15. 嗜烟者或使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6. 酗酒者或使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愿意停止饮酒或任何含酒精制品者;
17.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18. 在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进食可能影响药物体内代谢的饮食(包括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柚子、橘子等),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饮食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进食上述饮食者;
19.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20. 志愿者(或其伴侣)试验期间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捐精捐卵计划,或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环、伴侣结扎等)者;
21. 女性志愿者为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在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或使用研究药物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或使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
22. 体格检查、心电图、心脏彩超、胸部正位片、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各项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
23. 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
24. 烟检结果阳性者;
25. 尿毒筛试验阳性者;
26. 酒精呼气试验阳性者;
27. 志愿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其它不宜参加试验原因者。
2. 三年内有慢性或活动性消化道疾病如食管疾病、胃炎、胃溃疡、肠炎,活动性胃肠道出血或消化道手术者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3. 有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泌尿系统、神经系统(头痛等)、血液学、免疫学(包括个人或家族史遗传性免疫缺陷)、代谢异常等病史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4. 有肿瘤、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出血性风险(咳血、脑出血等)、动脉或静脉血栓形成史(心梗、脑卒中、肺栓塞等)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5. 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有需要临床治疗的感染病史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6. 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出现鼻出血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7. 对本药物任何一种成分过敏,或有药物、食物或其他物质过敏史者;
8. 不能耐受静脉穿剌或有晕血、晕针史者;
9. 使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10. 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者(包括中草药、保健品等);
11. 使用研究药物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影响研究药物吸收代谢,或与研究药物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CYP3A4强抑制剂(伊曲康唑、酮康唑、克拉霉素、阿扎那韦、茚地那韦、利托那韦等)、CYP3A4和P-gp诱导剂(利福平等)和/或服用升高胃内pH值的药物(如质子泵抑制剂、H2受体拮抗剂等),经研究者判断不宜参加试验者;
12. 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种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计划会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13. 使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者,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打算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14. 药物滥用者或使用研究药物前1年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
15. 嗜烟者或使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6. 酗酒者或使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愿意停止饮酒或任何含酒精制品者;
17.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18. 在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进食可能影响药物体内代谢的饮食(包括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柚子、橘子等),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饮食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进食上述饮食者;
19.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20. 志愿者(或其伴侣)试验期间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捐精捐卵计划,或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环、伴侣结扎等)者;
21. 女性志愿者为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在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或使用研究药物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或使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
22. 体格检查、心电图、心脏彩超、胸部正位片、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各项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
23. 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
24. 烟检结果阳性者;
25. 尿毒筛试验阳性者;
26. 酒精呼气试验阳性者;
27. 志愿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其它不宜参加试验原因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培唑帕尼片: 英文通用名:Pazopanib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200mg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1次,每次200mg;
用药时程:用药2个周期。
规格:200mg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1次,每次200mg;
用药时程:用药2个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培唑帕尼片 英文通用名:Pazopanib Tablets 商品名称:维全特®
剂型:片剂
规格:200mg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1次,每次200mg;
用药时程:用药2个周期。
规格:200mg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1次,每次200mg;
用药时程:用药2个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14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λz、t1/2z评价时间:给药后14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不良事件及不良反应发生情况评价时间:给药后144小时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长沙市第三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4-2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1619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姚书扬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5-29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1619
- 药物名称
- 培唑帕尼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适用于晚期肾细胞癌患者的一线治疗和曾接受细胞因子治疗的晚期肾细胞癌患者的治疗。
- 试验专业题目
- 培唑帕尼片在健康受试者中随机、开放、两制剂、两周期、两序列、双交叉空腹状态下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培唑帕尼片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Y-PZPN-K-I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3-03-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