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1673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其他或待归类(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JETEMA, Co., Ltd. 华东医美生物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3-07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6-0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9-1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9-18;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01-25;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李青峰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戚映丹
- 申请人名称
- JETEMA, Co., Ltd. 华东医美生物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戚映丹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泛海国际A22
- 联系人邮编
- 31002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青峰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5576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制造局路639号
- 邮编
- 200011
- 单位名称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JXSL2200179
- 试验方案编号
- JTM201-P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3-03-0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初步评价在中国中度至重度眉间纹受试者中单次给予20U JTM201注射液的耐受性和安全性;
次要目的:评价JTM201注射液用于改善中度至重度眉间纹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评价JTM201注射液用于改善中度至重度眉间纹的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8周岁≤年龄≤65周岁,性别不限;
2.入组前14天内,由中心评估者按照4分IGA-FWS(研究者总体评估面部皱纹严重程度)量表,对受试者尽力皱眉时的(现场)眉间纹严重程度进行评级,评分≥2分者(中度及重度);
3.入组前14天内,由受试者按照4分PFWS(患者评估面部皱纹严重程度)量表,对尽力皱眉时的眉间纹严重程度进行自我评估,评分≥2分者(中度及重度);
4.充分了解试验内容,自愿参加试验和能够完成试验流程的受试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入组前14天内,由中心评估者按照4分IGA-FWS(研究者总体评估面部皱纹严重程度)量表,对受试者尽力皱眉时的(现场)眉间纹严重程度进行评级,评分≥2分者(中度及重度);
3.入组前14天内,由受试者按照4分PFWS(患者评估面部皱纹严重程度)量表,对尽力皱眉时的眉间纹严重程度进行自我评估,评分≥2分者(中度及重度);
4.充分了解试验内容,自愿参加试验和能够完成试验流程的受试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既往对任何型肉毒毒素或试验药物其他组分有过敏反应的受试者;
2. 治疗部位存在肌无力或者肌肉萎缩,或既往有面部神经麻痹病史者;
3. 注射部位存在活动的皮肤疾病、感染或者炎症;
4. 包括眉间区的上面部存在任何下述情况:伴有明显的面部不对称,眼睑下垂或病史、明显的眉毛下垂或病史,过度的皮肤松弛,深的真皮瘢痕,厚皮脂皮肤;
5. 在放松状态下研究者无法通过物理手法将眉毛内侧拉开达到完全或几乎完全消除眉间纹;
6. 患有任何暴露于 A 型肉毒毒素会增加疾病风险的神经系统疾病,包括周围运动神经疾病(如肌萎缩侧索硬化和运动神经病),及神经-肌肉接头疾病(如兰伯特-伊顿综合征、重症肌无力);
7. 筛选期实验室检查显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或艾滋病毒抗体的血清检测结果呈阳性;
8. 筛选期实验室检查显示丙氨酸转氨酶(ALT)或天冬氨酸转氨酶(AST)>正常值上限的3倍,血清肌酐(Cr)>正常值上限的1.5倍;
9. 筛选期血小板计数(PLT)<75.0×109/L;
10. 10)筛选前4周内使用过下列治疗者:
a)系统使用的肌松剂:如氯化筒箭毒碱、丹曲林钠、巴氯芬等;
b)可能干扰神经肌肉接头功能的抗生素: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硫酸庆大霉素、硫酸新霉素)、多肽类抗生素(如多粘菌素B硫酸盐)、四环素类抗生素和林可霉素类抗生素;(局部抗菌剂中含有的抗生素除外)
c)系统使用的抗胆碱能药物:丁溴东莨菪碱、盐酸苯海索等;
d)苯二氮卓类及类似药物:地西泮、依替唑仑等;
e)苯甲酰胺类药物:盐酸硫必利等;
f)在上面部治疗部位使用过可能干扰治疗部位评价的局部类固醇(如氢化可的松、曲安奈德)或类维生素A药品。
11. 在入组前7天内使用过抗凝剂,抗血小板剂或全身性非甾体类抗炎药的患者(可以接受用于抗血小板形成的低剂量阿司匹林(小于325毫克/天);
12. 筛选前6个月内注射过肉毒毒素制剂,或在试验期间计划接受本研究药物以外的其它肉毒毒素治疗者;
13. 在眉间区域植入过任何永久性材料(如:聚甲基丙烯酸甲酯、硅树脂等)或做过任何手术;
14. 筛选前12个月内在眉间区域接受过生物材料(如:透明质酸填充剂等)治疗;
15. 筛选前的6个月内在眉间区域进行过任何面部美容手术(如:激光手术包括强脉冲光、化学剥脱、磨皮术等);
16. 在研究期间计划做任何眉间区域的手术或任何其他面部美容手术;
17. 有酒精依赖或药物滥用的既往史或证据者;
18.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抑郁等精神疾病可能影响疗效和安全性评价者;
19. 受试者伴有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呼吸系统、肝脏、肾脏、胃肠道、泌尿系统、内分泌系统或血液系统疾病,且研究者认为可能混淆研究结果或者影响受试者安全性;
20. 妊娠、哺乳期或者试验期间准备妊娠的女性受试者。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不能在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究末次随访期内采取医学上认可的可靠避孕方法避孕的育龄期妇女
21. 正在参加或入组前3个月内参加了其它药物/器械临床研究并使用了试验药物/器械者;
22. 研究者认为其它不适合参加试验者。
2. 治疗部位存在肌无力或者肌肉萎缩,或既往有面部神经麻痹病史者;
3. 注射部位存在活动的皮肤疾病、感染或者炎症;
4. 包括眉间区的上面部存在任何下述情况:伴有明显的面部不对称,眼睑下垂或病史、明显的眉毛下垂或病史,过度的皮肤松弛,深的真皮瘢痕,厚皮脂皮肤;
5. 在放松状态下研究者无法通过物理手法将眉毛内侧拉开达到完全或几乎完全消除眉间纹;
6. 患有任何暴露于 A 型肉毒毒素会增加疾病风险的神经系统疾病,包括周围运动神经疾病(如肌萎缩侧索硬化和运动神经病),及神经-肌肉接头疾病(如兰伯特-伊顿综合征、重症肌无力);
7. 筛选期实验室检查显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或艾滋病毒抗体的血清检测结果呈阳性;
8. 筛选期实验室检查显示丙氨酸转氨酶(ALT)或天冬氨酸转氨酶(AST)>正常值上限的3倍,血清肌酐(Cr)>正常值上限的1.5倍;
9. 筛选期血小板计数(PLT)<75.0×109/L;
10. 10)筛选前4周内使用过下列治疗者:
a)系统使用的肌松剂:如氯化筒箭毒碱、丹曲林钠、巴氯芬等;
b)可能干扰神经肌肉接头功能的抗生素: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硫酸庆大霉素、硫酸新霉素)、多肽类抗生素(如多粘菌素B硫酸盐)、四环素类抗生素和林可霉素类抗生素;(局部抗菌剂中含有的抗生素除外)
c)系统使用的抗胆碱能药物:丁溴东莨菪碱、盐酸苯海索等;
d)苯二氮卓类及类似药物:地西泮、依替唑仑等;
e)苯甲酰胺类药物:盐酸硫必利等;
f)在上面部治疗部位使用过可能干扰治疗部位评价的局部类固醇(如氢化可的松、曲安奈德)或类维生素A药品。
11. 在入组前7天内使用过抗凝剂,抗血小板剂或全身性非甾体类抗炎药的患者(可以接受用于抗血小板形成的低剂量阿司匹林(小于325毫克/天);
12. 筛选前6个月内注射过肉毒毒素制剂,或在试验期间计划接受本研究药物以外的其它肉毒毒素治疗者;
13. 在眉间区域植入过任何永久性材料(如:聚甲基丙烯酸甲酯、硅树脂等)或做过任何手术;
14. 筛选前12个月内在眉间区域接受过生物材料(如:透明质酸填充剂等)治疗;
15. 筛选前的6个月内在眉间区域进行过任何面部美容手术(如:激光手术包括强脉冲光、化学剥脱、磨皮术等);
16. 在研究期间计划做任何眉间区域的手术或任何其他面部美容手术;
17. 有酒精依赖或药物滥用的既往史或证据者;
18.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抑郁等精神疾病可能影响疗效和安全性评价者;
19. 受试者伴有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呼吸系统、肝脏、肾脏、胃肠道、泌尿系统、内分泌系统或血液系统疾病,且研究者认为可能混淆研究结果或者影响受试者安全性;
20. 妊娠、哺乳期或者试验期间准备妊娠的女性受试者。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不能在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究末次随访期内采取医学上认可的可靠避孕方法避孕的育龄期妇女
21. 正在参加或入组前3个月内参加了其它药物/器械临床研究并使用了试验药物/器械者;
22. 研究者认为其它不适合参加试验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 英文通用名:Botulinum Toxin Type A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U/瓶
用法用量:用0.9%灭菌生理盐水稀释后,在访视2单次注射。分别在眉间皱纹部位的5个位点(每侧皱眉肌处两个位点和降眉间肌处一个位点)共注射20U JTM201注射液,每个位点分别注射4U/0.1mL。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100U/瓶
用法用量:用0.9%灭菌生理盐水稀释后,在访视2单次注射。分别在眉间皱纹部位的5个位点(每侧皱眉肌处两个位点和降眉间肌处一个位点)共注射20U JTM201注射液,每个位点分别注射4U/0.1mL。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发生率; 体格检查; 实验室检查和心电图; 免疫原性;生命体征评价时间:注射后第4,16周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1 项,展开查看
- 注射后第4周,尽力皱眉时IGA-FWS量表评分较基线改善至少2分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注射后第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注射后第8、12、16周,尽力皱眉时IGA-FWS量表评分较基线改善至少2分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注射后第8、12、1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注射后第4、8、12、16周,尽力皱眉时PFWS量表评分较基线改善至少2分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注射后第4、8、12、1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注射后第4、8、12、16周,尽力皱眉后放松时IGA-FWS和PFWS量表评分较基线改善至少2分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注射后第4、8、12、1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注射后第4、8、12、16周,尽力皱眉时IGA-FWS量表评分为0分或1分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注射后第4、8、12、1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注射后第4、8、12、16周,尽力皱眉时PFWS量表评分为0分或1分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注射后第4、8、12、1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注射后第4、8、12、16周,尽力皱眉后放松时PFWS量表评分为0分或1分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注射后第4、8、12、1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注射后第4、8、12、16周,尽力皱眉后放松时IGA-FWS量表评分为0分或1分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注射后第4、8、12、1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注射后第4、8、12、16周,研究者通过整体美学改善评估量表(GAIS)评估为效果改善(包括稍有改善、明显改善、完全改善)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注射后第4、8、12、1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注射后第4、8、12、16周,受试者通过整体美学改善评估量表(GAIS)自我评估为效果改善(包括稍有改善、明显改善、完全改善)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注射后第4、8、12、1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注射后第4、8、12、16周,受试者满意率(包括有点满意、满意、非常满意)评价。评价时间:注射后第4、8、12、1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专委会同意 · 2023-05-2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v1.02024-06-03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1673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戚映丹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6-07
- 申请人名称
- JETEMA, Co., Ltd./华东医美生物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1673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JXSL2200179
- 适应症
- 中度至重度眉间纹
- 试验专业题目
- 在中国受试者中评价JTM201注射液用于改善中度至重度眉间纹的安全性及有效性的Ⅰ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在中国受试者中评价JTM201注射液用于改善中度至重度眉间纹的安全性及有效性的Ⅰ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JTM201-P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3-03-0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