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1775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完成
- 状态阶段
- 招募结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HLX26(抗LAG-3 单克隆抗体注射液)联合斯鲁利单抗(抗PD-1 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化疗在既往未接受过治疗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中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的II 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5-2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6-1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7-20;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8-29;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3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37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6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江苏省 · 徐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福建省 · 福州市河北省 · 沧州市安徽省 · 合肥市广东省 · 广州市河南省 · 洛阳市河南省 · 新乡市湖北省 · 武汉市河北省 · 保定市山东省 · 临沂市黑龙江省 · 佳木斯市湖南省 · 长沙市山西省 · 太原市广东省 · 东莞市江西省 · 南昌市河北省 · 唐山市浙江省 · 杭州市另有 2 个地区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王佳蕾
- 上海市胸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徐州市 · 研究者:陈碧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蒿艳蓉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于雁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庄武
- 沧州市人民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沧州市 · 研究者:石金升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张明军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金川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研究者:毛毅敏
-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胸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陆舜
-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新乡市 · 研究者:姬颖华
- 湖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胡胜
-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保定市 · 研究者:臧爱民
- 临沂市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临沂市 · 研究者:石建华
- 徐州市中心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徐州市 · 研究者:王翔
- 佳木斯市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佳木斯市 · 研究者:孙红梅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邬麟
- 山西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苏文忠
- 东莞市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东莞市 · 研究者:刘志刚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王铭辉
-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黄江琼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左玮
- 唐山市人民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唐山市 · 研究者:杨俊泉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李雯
其余 2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任秀宝
-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宜昌市 · 研究者:宋新宇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芸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李芸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宜州路B8幢12楼
- 联系人邮编
- 200233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王佳蕾
- 学位
- 硕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邮编
- 200032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陆舜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胸科医院
- 邮编
- 200030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胸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LX26HLX10-NSCLC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4.0
- 版本日期
- 2024-05-2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HLX26联合斯鲁利单抗+化疗在既往未接受过治疗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确定HLX26联合斯鲁利单抗+化疗联合用药中HLX26的最大耐受剂量(MTD)。
研究HLX26联合斯鲁利单抗+化疗治疗晚期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研究HLX26联合斯鲁利单抗+化疗的疗效;
研究HLX26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及斯鲁利单抗稳态的峰谷浓度;
研究HLX26的免疫原性;
研究HLX26联合斯鲁利单抗+化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研究HLX26联合斯鲁利单抗+化疗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潜在预测和预后性生物标志物。
进一步研究HLX26联合斯鲁利单抗+化疗治疗晚期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的有效性
评价HLX26联合斯鲁利单抗+化疗在既往未接受过治疗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确定HLX26联合斯鲁利单抗+化疗联合用药中HLX26的最大耐受剂量(MTD)。
研究HLX26联合斯鲁利单抗+化疗治疗晚期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研究HLX26联合斯鲁利单抗+化疗的疗效;
研究HLX26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及斯鲁利单抗稳态的峰谷浓度;
研究HLX26的免疫原性;
研究HLX26联合斯鲁利单抗+化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研究HLX26联合斯鲁利单抗+化疗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潜在预测和预后性生物标志物。
进一步研究HLX26联合斯鲁利单抗+化疗治疗晚期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的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签署 ICF 时年龄 ≥ 18 岁,且≤75岁;
3.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能手术或放疗的ⅢB期、ⅢC期或IV期(AJCC第8版)非小细胞肺癌;注:第二阶段仅入组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
4.无 EGFR 敏感性突变或 ALK、ROS1 基因重排;注:非鳞癌受试者ALK及ROS1基因不接受单纯血液检测结果;鳞癌受试者不强制要求检测;
5.5.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ⅢB期、ⅢC期或Ⅳ期NSCLC的全身系统性治疗。对于接受过辅助或新辅助治疗的患者,如果辅助/新辅助治疗在诊断为ⅢB期、ⅢC期或Ⅳ期NSCLC前已经结束至少6个月,则允许入组
6.首次给药前4周之内,由研究者根据RECIST 1.1版要求评估的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第二阶段要求同时由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IRRC评估);注:可测量靶病灶不能选自既往放疗部位。如果既往放疗部位的靶病灶是唯一一个可选靶病灶,研究者需提供显示放疗完成后该病灶明显进展的前后影像学数据。
7.受试者必须提供合格的肿瘤组织样本以进行 PD-L1 表达水平测定和LAG-3 表达水平测定。
8.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7 天内的 ECOG PS 评分是 0 或 1;
9.预计生存期 ≥ 12 周;
10.基线血常规和生化指标符合下列标准:
a) 血红蛋白≥90g/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
/L,血小板≥100×10^9/L(在首次给药前 1 周无输血或使用集落刺激因子);
b) ALT、AST≤2.5×正常值上限(ULN),血清总胆红素≤1.5×ULN(若存在肝转移病灶,ALT、AST≤5×ULN,血清总胆红素≤3×ULN),血清白蛋白≥30 g/L; (在首次给药前 1 周无输注人血白蛋白)
c) 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d) 活化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 1.5×ULN。
11.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满足:
a) 首次用药前 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
b) 同意在试验期间及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至少采用 1 种高度
有效的避孕方法进行避孕,且
c) 不得哺乳。
12.男性受试者必须满足:同意在试验期间及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至少采用 1 种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进行避孕。
2.签署 ICF 时年龄 ≥ 18 岁,且≤75岁;
3.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能手术或放疗的ⅢB期、ⅢC期或IV期(AJCC第8版)非小细胞肺癌;注:第二阶段仅入组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
4.无 EGFR 敏感性突变或 ALK、ROS1 基因重排;注:非鳞癌受试者ALK及ROS1基因不接受单纯血液检测结果;鳞癌受试者不强制要求检测;
5.5.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ⅢB期、ⅢC期或Ⅳ期NSCLC的全身系统性治疗。对于接受过辅助或新辅助治疗的患者,如果辅助/新辅助治疗在诊断为ⅢB期、ⅢC期或Ⅳ期NSCLC前已经结束至少6个月,则允许入组
6.首次给药前4周之内,由研究者根据RECIST 1.1版要求评估的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第二阶段要求同时由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IRRC评估);注:可测量靶病灶不能选自既往放疗部位。如果既往放疗部位的靶病灶是唯一一个可选靶病灶,研究者需提供显示放疗完成后该病灶明显进展的前后影像学数据。
7.受试者必须提供合格的肿瘤组织样本以进行 PD-L1 表达水平测定和LAG-3 表达水平测定。
8.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7 天内的 ECOG PS 评分是 0 或 1;
9.预计生存期 ≥ 12 周;
10.基线血常规和生化指标符合下列标准:
a) 血红蛋白≥90g/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
/L,血小板≥100×10^9/L(在首次给药前 1 周无输血或使用集落刺激因子);
b) ALT、AST≤2.5×正常值上限(ULN),血清总胆红素≤1.5×ULN(若存在肝转移病灶,ALT、AST≤5×ULN,血清总胆红素≤3×ULN),血清白蛋白≥30 g/L; (在首次给药前 1 周无输注人血白蛋白)
c) 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d) 活化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 1.5×ULN。
11.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满足:
a) 首次用药前 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
b) 同意在试验期间及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至少采用 1 种高度
有效的避孕方法进行避孕,且
c) 不得哺乳。
12.男性受试者必须满足:同意在试验期间及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至少采用 1 种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进行避孕。
排除标准
1.其他病理组织学类型含小细胞肺癌、神经内分泌癌或肉瘤等成份的受试者;
2. 3 年内或同时患有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不包括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表浅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等;
3. 准备进行或者既往接受过器官或骨髓移植的受试者;
根据研究者判断,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或心包积液,或腹水;
4. 已知或筛选期检查发现患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患者。但允许以下受试者入组:
a) 无症状性脑转移受试者(即没有脑转移灶引起的进行性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不需要皮质类固醇,且病变大小≤ 1.5 cm)可以参加,但需要作为疾病部位定期进行脑部影像学检查。
b) 经治疗后的脑转移受试者,且脑转移病灶稳定至少 1 个月,没有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证据,且研究药物给药前 3 天停用类固醇。这个定义中稳定的脑转移应该在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确定;
5. 手术和/或放疗未能根治性治疗的脊髓压迫的受试者;
6.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半年内发生过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 QTc 间期男性 ≥ 450 ms、女性 ≥ 470 ms)(QTc 间期以Fridericia 公式计算);
7. 按照 NYHA 标准Ⅲ-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LVEF(左室射血分数)< 50%;
8. 受试者存在 CTCAE 外周神经病变 ≥ 2 级;
9.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0.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
11. 既往和目前有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由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受试者;
12. 有活动性 HBV 感染(HbsAg 和/或 HbcAb 阳性,且 HBV-DNA 超出正常值上限)或活动性 HCV 感染(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 超出正常值上限)或共感染者。 注:经抗病毒治疗稳定(如 HBV-DNA≤2500拷贝/mL或 500 IU/mL)的乙型肝炎患者可入组,且须同意在研究期间继续接受抗病毒治疗。
13. 存在已知活动性或可疑自身免疫病。允许入组处于稳定状态,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
14.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28 天内接受过活疫苗的治疗;但灭活病毒性疫苗治疗季节性流感、新型冠状病毒是允许的;
15.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 10 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但以下情况允许入组: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类固醇和剂量 ≤ 10 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激素替代治疗;允许预防用药
16.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出现任何需要系统性给予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7.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28 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本研究重大手术定义:术后至少需要 3 周恢复时间,才能够接受本研究治疗的手术。肿瘤穿刺或淋巴结切取活检允许入组;
18.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3 个月内接受过根治性放射治疗;
注:允许接受骨的姑息性放疗或浅表病灶的姑息性放疗,疗程参照当地的标准,且在首次用药前 2 周已经结束。不允许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覆盖 30%以上骨髓区域的放疗。
19. 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如化疗、靶向治疗或放疗(姑息性放疗除外);
20. 受试者既往曾接受过其他针对免疫检查点的抗体/药物,如 PD-1、PDL1、CTLA-4 等治疗;
21.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计划开始本研究治疗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治疗结束时间不足 14 天;
22. 已知对任何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过敏史;
23. 已知对任何化疗药物成分过敏;
24.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5. 受试者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或酗酒史;已停止饮酒的患者可以入组;
26.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
2. 3 年内或同时患有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不包括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表浅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等;
3. 准备进行或者既往接受过器官或骨髓移植的受试者;
根据研究者判断,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或心包积液,或腹水;
4. 已知或筛选期检查发现患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患者。但允许以下受试者入组:
a) 无症状性脑转移受试者(即没有脑转移灶引起的进行性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不需要皮质类固醇,且病变大小≤ 1.5 cm)可以参加,但需要作为疾病部位定期进行脑部影像学检查。
b) 经治疗后的脑转移受试者,且脑转移病灶稳定至少 1 个月,没有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证据,且研究药物给药前 3 天停用类固醇。这个定义中稳定的脑转移应该在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确定;
5. 手术和/或放疗未能根治性治疗的脊髓压迫的受试者;
6.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半年内发生过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 QTc 间期男性 ≥ 450 ms、女性 ≥ 470 ms)(QTc 间期以Fridericia 公式计算);
7. 按照 NYHA 标准Ⅲ-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LVEF(左室射血分数)< 50%;
8. 受试者存在 CTCAE 外周神经病变 ≥ 2 级;
9.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0.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
11. 既往和目前有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由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受试者;
12. 有活动性 HBV 感染(HbsAg 和/或 HbcAb 阳性,且 HBV-DNA 超出正常值上限)或活动性 HCV 感染(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 超出正常值上限)或共感染者。 注:经抗病毒治疗稳定(如 HBV-DNA≤2500拷贝/mL或 500 IU/mL)的乙型肝炎患者可入组,且须同意在研究期间继续接受抗病毒治疗。
13. 存在已知活动性或可疑自身免疫病。允许入组处于稳定状态,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
14.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28 天内接受过活疫苗的治疗;但灭活病毒性疫苗治疗季节性流感、新型冠状病毒是允许的;
15.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 10 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但以下情况允许入组: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类固醇和剂量 ≤ 10 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激素替代治疗;允许预防用药
16.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出现任何需要系统性给予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7.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28 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本研究重大手术定义:术后至少需要 3 周恢复时间,才能够接受本研究治疗的手术。肿瘤穿刺或淋巴结切取活检允许入组;
18.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3 个月内接受过根治性放射治疗;
注:允许接受骨的姑息性放疗或浅表病灶的姑息性放疗,疗程参照当地的标准,且在首次用药前 2 周已经结束。不允许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覆盖 30%以上骨髓区域的放疗。
19. 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如化疗、靶向治疗或放疗(姑息性放疗除外);
20. 受试者既往曾接受过其他针对免疫检查点的抗体/药物,如 PD-1、PDL1、CTLA-4 等治疗;
21.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计划开始本研究治疗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治疗结束时间不足 14 天;
22. 已知对任何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过敏史;
23. 已知对任何化疗药物成分过敏;
24.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5. 受试者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或酗酒史;已停止饮酒的患者可以入组;
26.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LX26 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HLX26 Monoclonal Antibody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 mg/5 mL/瓶
用法用量:患者将接受不同剂量(800 mg、1600 mg)HLX26 联合固定剂量(300 mg)斯鲁利单抗+化疗,Q3W 静脉输注给药。
用药时程:输注 90min(±10min)
规格:100 mg/5 mL/瓶
用法用量:患者将接受不同剂量(800 mg、1600 mg)HLX26 联合固定剂量(300 mg)斯鲁利单抗+化疗,Q3W 静脉输注给药。
用药时程:输注 90min(±10min)
中文通用名:斯鲁利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Serpluli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汉斯状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 mg/10 mL/瓶
用法用量:患者将接受不同剂量(800 mg、1600 mg)HLX26 联合固定剂量(300 mg)斯鲁利单抗+化疗,Q3W 静脉输注给药。
用药时程:60min(±10min)
规格:100 mg/10 mL/瓶
用法用量:患者将接受不同剂量(800 mg、1600 mg)HLX26 联合固定剂量(300 mg)斯鲁利单抗+化疗,Q3W 静脉输注给药。
用药时程:60min(±10min)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HLX26单抗注射液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Placebo for HLX26 Monoclonal Antibody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0 mg/5 mL/瓶
用法用量:用于静脉注射,使用无菌生理盐水,配成 250mL
用药时程:输注 90min(±10min)
规格:0 mg/5 mL/瓶
用法用量:用于静脉注射,使用无菌生理盐水,配成 250mL
用药时程:输注 90min(±10min)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第一阶段(剂量递增阶段) HLX26 联合斯鲁利单抗+化药首次给药后 3 周内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HLX26 联合斯鲁利单抗+化疗联合用药首次给药后 3 周内的最大耐受剂量(MTD)。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 3 周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第二阶段(剂量拓展阶段) 客观缓解率ORR(由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评价时间:每 6 周(±7 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5 项,展开查看
- 第一阶段(剂量递增阶段) 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每 6 周(±7 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无进展生存期(PFS)、疾病控制率(DCR)和缓解持续时间(DOR)(由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以及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每三个月(±7 天)通过电话或面对面接触的生存随访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HLX26 及斯鲁利单抗的血药浓度和 PK 参数 抗 HLX26 抗体(ADA)和/或中和抗体(NAb)的阳性率评价时间:在第 1、2、4 、 8 以及后续每 4个周期直到研究结束,并在最后一次给药后 28天随访期采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12 导联心电图(ECG)、体格检查评价时间: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至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 90 天或开始另一种抗癌治疗(以先发生者为准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潜在预测和预后性生物标志物,包括肿瘤组织中 PD-L1、LAG-3、LAG-3 配体的表达以及TILs 的组成,基因突变和转录组分析。评价时间:筛选期和疾病进展末次给药7天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3-13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9-18
- 上海市胸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10-09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1-29
- 上海市胸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2-21
- 上海市胸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6-18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6-2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1775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芸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6-19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1775
- 药物名称
- HLX26单抗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非小细胞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估HLX26(抗LAG-3 单克隆抗体注射液)联合斯鲁利单抗(抗PD-1 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化疗在既往未接受过治疗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中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的I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HLX26+斯鲁利单抗+化疗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I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LX26HLX10-NSCLC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4.0
- 版本日期
- 2024-05-2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