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1800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明济生物制药(北京)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4-2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6-1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5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安徽省 · 蚌埠市辽宁省 · 沈阳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山东省 · 济南市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张剑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研究者:周焕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刘福囝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张艳桥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倪淑琴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周玉斌
- 申请人名称
- 明济生物制药(北京)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周玉斌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宝参南街16号院1号楼2层201
- 联系人邮编
- 102609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张剑
- 学位
- Ph.D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4333号
- 邮编
- 201321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FG-B90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2
- 版本日期
- 2023-04-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1.主要目的:评估B901单药治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估B901在后续研究中的推荐剂量(RP2D);
2.次要目的:评估 B901 单药治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初步抗肿瘤效果和免疫原性;
3.探索性目的:探索肿瘤相关的生物标志物与临床结果之间可能的相关性。
2.次要目的:评估 B901 单药治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初步抗肿瘤效果和免疫原性;
3.探索性目的:探索肿瘤相关的生物标志物与临床结果之间可能的相关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愿意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2.年龄18-75周岁(含边界),性别不限;
3.罹患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标准治疗失败、或标准治
疗不耐受、或标准治疗不可及的受试者;
4.能提供符合检测要求的肿瘤组织标本和外周血样或符合要求的既往检测报告;
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态评分(ECOG,参考附件二)为 0 或 1 分;
6.根据研究者的判断,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7.根据 RECIST 1.1 标准,具有至少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单药剂量递增阶段入组
标准);
根据 RECIST 1.1 标准,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单药扩展阶段入组标
准);
8.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筛选期实验室检查需满足以下全部标准: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白细胞绝对计数(WBC)≥3.0×109/L;
血小板(PLT)≥90×109/L;
血红蛋白(HGB)≥90g/L;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ULN(未使用抗凝剂者);INR≤2.5倍ULN/或APTT≤2.5倍ULN(使用抗凝剂者);
总胆红素(TBIL)≤1.5倍ULN (患有 Gilbert 综合征的受试者≤3 倍 ULN);
谷草转氨酶( AST)和和谷丙转氨酶(ALT)≤2.5倍ULN(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5倍ULN);
?? 白蛋白≥28g/L;
血清肌酐≤1.5倍ULN,计算的肌酐清除率≥60mL/min(采用 Cock-croft_x0002_Gault 公式计算肌酐清除率);
尿蛋白≤1+,如≥2+,则 24 h 尿蛋白定量需<1g;
9.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受试者需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最后一次给药后 3 个月内采
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受试者首次给药前 72 小时内血 β-HCG 检测须阴性。
2.年龄18-75周岁(含边界),性别不限;
3.罹患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标准治疗失败、或标准治
疗不耐受、或标准治疗不可及的受试者;
4.能提供符合检测要求的肿瘤组织标本和外周血样或符合要求的既往检测报告;
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态评分(ECOG,参考附件二)为 0 或 1 分;
6.根据研究者的判断,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7.根据 RECIST 1.1 标准,具有至少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单药剂量递增阶段入组
标准);
根据 RECIST 1.1 标准,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单药扩展阶段入组标
准);
8.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筛选期实验室检查需满足以下全部标准: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白细胞绝对计数(WBC)≥3.0×109/L;
血小板(PLT)≥90×109/L;
血红蛋白(HGB)≥90g/L;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ULN(未使用抗凝剂者);INR≤2.5倍ULN/或APTT≤2.5倍ULN(使用抗凝剂者);
总胆红素(TBIL)≤1.5倍ULN (患有 Gilbert 综合征的受试者≤3 倍 ULN);
谷草转氨酶( AST)和和谷丙转氨酶(ALT)≤2.5倍ULN(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5倍ULN);
?? 白蛋白≥28g/L;
血清肌酐≤1.5倍ULN,计算的肌酐清除率≥60mL/min(采用 Cock-croft_x0002_Gault 公式计算肌酐清除率);
尿蛋白≤1+,如≥2+,则 24 h 尿蛋白定量需<1g;
9.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受试者需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最后一次给药后 3 个月内采
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受试者首次给药前 72 小时内血 β-HCG 检测须阴性。
排除标准
1.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3个月内或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已经或计划接种(减毒)活疫苗者;
2.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4周内曾进行过放疗者(仅针对骨转移的局部放疗,且放疗相关不良反应恢复到≤1级的受试者除外);
3.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4周或抗肿瘤药物5个代谢半衰期内曾接受过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者;使用治疗骨转移相关的药物(如唑来膦酸等)除外;
4. 正在参与另一项干预性临床试验,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试验或处于干预性
临床试验的生存期随访阶段除外;
5.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 4 周内曾接受过任何临床研究药物治疗者;
6.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 4 周内曾接受过重大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预期在本
研究期间需要进行重大手术,或存在严重未愈合的伤口、外伤、溃疡等情况;
7.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 3 年内有(非研究肿瘤)恶性肿瘤史(皮肤鳞癌和基底细
胞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或其他研究者和申办者一致认为已治愈且 3 年内复发
风险极低的非浸润性病变除外)的受试者;
8. 曾接受过任何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或预期在本研究期间进行器官移植或骨髓
移植,包括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但不需要免疫抑制的移植(例如角膜移植,
毛发移植)除外;
9. 曾接受过任何肿瘤坏死因子受体(TNFR)激动剂抗体治疗,如 CD40、
OX40、CD137、CD27、CD357 抗体等;
10. 既往免疫治疗中发生过 3 级及以上的 irAE 或因 irAE 导致治疗中断者,或既往
免疫治疗中发生的 irAE 经研究者判断仍有临床影响者;
11. 有既往严重过敏反应或对试验药物(B901)的已知组分或其它单克隆抗体(包
括人源化或嵌合抗体)或其辅料过敏、有超敏反应或不耐受者;
12. 存在脑或软脑膜转移症状的受试者;存在下列情况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
移的受试者可考虑入组:未经治疗的无症状脑转移(即无神经系统症状,无需皮质类固醇治疗,无或轻度周围水肿,且无>1.5cm 的病变),或治疗后有影像学证明无进展状态持续至少 8 周,且至少 8 周内无需激素或抗癫痫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针对可考虑入组者需定期对脑部病灶进行影像学检查;
13. 存在有临床症状且需要局部治疗、反复引流的体腔积液(胸水、腹水、心包积
液等),或经研究者判断控制不良的体腔积液者;
14.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既往治疗的不良事件未能恢复至 CTCAE V5.0 分级≤1 级
(不包括脱发及贫血)者;若该不良事件无临床影响,是否能入组,由研究者
和申办方讨论后决定;
15.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生长因子、全血或成分血输血或其他血液制
品者;
16. 既往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者,可由研究者判定是否适合入组;
17.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 6 个月内曾出现过有重要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包括:
? i. 心肌梗塞、 ii. 不稳定型心绞痛、 iii. 脑血管意外、 iv. 其他的急性不可控制的心脏病;
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
QTc ≥470ms (女性)或≥450ms (男性) 或先天性长QT综合征病史或家族史(Naring A,2012);
需要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在试验药物首次给药之前> 1个月患有心率可控制的房颤的受试者有入组资格);
18. 存在即使给予规范治疗仍然未受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或舒张压
≥100 mmHg);
19. 近期出现胃肠道出血者(定义为在过去 3 个月内有呕血,便血或黑便的病史,且
没有经过内镜或结肠镜证实已恢复的证据)或胃穿孔风险者;
20. 存在幽门梗阻或持续反复呕吐(定义为24小时呕吐≥3次)者;
21. 筛选前4周内发生过活动性结肠炎,包括放射性结肠炎和缺血性结肠炎者;
22. 既往有溃疡性结肠炎或克罗恩病病史者;
23. 存在临床无法有效控制的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激素替代治疗不
影响入组)或其他需要全身治疗的严重疾病等;
24.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 2 周内存在有活动性感染并需要系统性治疗者;
25. 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或HIV病毒检测阳性者;
26. 梅毒特异性抗体阳性者;
27. 已知的丙型肝炎或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病史的受试者;除外:HBV病毒携带者,或经药物治疗后稳定的乙肝受试者(HBV-DNA滴度不得高于1000拷贝[cps]/ml或200 IU/ml)和经药物治疗后稳定的丙肝受试者(HCV-RNA检测阴性);
28. 罹患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需要长期系统性激素或任何其它全身免疫抑制治疗者;
29.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2周内曾接受过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者,局部用药者除外;
30. 处于怀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31. 根据研究者和/或申办方的判断,受试者有任何其他情况不适合入选本研究的因
素,如:其他的严重疾病(含严重精神障碍)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
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资料及血样等的收集;
心理、家庭、社会或地理条件等因素与试验方案不符合等。
2.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4周内曾进行过放疗者(仅针对骨转移的局部放疗,且放疗相关不良反应恢复到≤1级的受试者除外);
3.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4周或抗肿瘤药物5个代谢半衰期内曾接受过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者;使用治疗骨转移相关的药物(如唑来膦酸等)除外;
4. 正在参与另一项干预性临床试验,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试验或处于干预性
临床试验的生存期随访阶段除外;
5.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 4 周内曾接受过任何临床研究药物治疗者;
6.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 4 周内曾接受过重大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预期在本
研究期间需要进行重大手术,或存在严重未愈合的伤口、外伤、溃疡等情况;
7.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 3 年内有(非研究肿瘤)恶性肿瘤史(皮肤鳞癌和基底细
胞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或其他研究者和申办者一致认为已治愈且 3 年内复发
风险极低的非浸润性病变除外)的受试者;
8. 曾接受过任何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或预期在本研究期间进行器官移植或骨髓
移植,包括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但不需要免疫抑制的移植(例如角膜移植,
毛发移植)除外;
9. 曾接受过任何肿瘤坏死因子受体(TNFR)激动剂抗体治疗,如 CD40、
OX40、CD137、CD27、CD357 抗体等;
10. 既往免疫治疗中发生过 3 级及以上的 irAE 或因 irAE 导致治疗中断者,或既往
免疫治疗中发生的 irAE 经研究者判断仍有临床影响者;
11. 有既往严重过敏反应或对试验药物(B901)的已知组分或其它单克隆抗体(包
括人源化或嵌合抗体)或其辅料过敏、有超敏反应或不耐受者;
12. 存在脑或软脑膜转移症状的受试者;存在下列情况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
移的受试者可考虑入组:未经治疗的无症状脑转移(即无神经系统症状,无需皮质类固醇治疗,无或轻度周围水肿,且无>1.5cm 的病变),或治疗后有影像学证明无进展状态持续至少 8 周,且至少 8 周内无需激素或抗癫痫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针对可考虑入组者需定期对脑部病灶进行影像学检查;
13. 存在有临床症状且需要局部治疗、反复引流的体腔积液(胸水、腹水、心包积
液等),或经研究者判断控制不良的体腔积液者;
14.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既往治疗的不良事件未能恢复至 CTCAE V5.0 分级≤1 级
(不包括脱发及贫血)者;若该不良事件无临床影响,是否能入组,由研究者
和申办方讨论后决定;
15.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生长因子、全血或成分血输血或其他血液制
品者;
16. 既往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者,可由研究者判定是否适合入组;
17.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 6 个月内曾出现过有重要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包括:
? i. 心肌梗塞、 ii. 不稳定型心绞痛、 iii. 脑血管意外、 iv. 其他的急性不可控制的心脏病;
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
QTc ≥470ms (女性)或≥450ms (男性) 或先天性长QT综合征病史或家族史(Naring A,2012);
需要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在试验药物首次给药之前> 1个月患有心率可控制的房颤的受试者有入组资格);
18. 存在即使给予规范治疗仍然未受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或舒张压
≥100 mmHg);
19. 近期出现胃肠道出血者(定义为在过去 3 个月内有呕血,便血或黑便的病史,且
没有经过内镜或结肠镜证实已恢复的证据)或胃穿孔风险者;
20. 存在幽门梗阻或持续反复呕吐(定义为24小时呕吐≥3次)者;
21. 筛选前4周内发生过活动性结肠炎,包括放射性结肠炎和缺血性结肠炎者;
22. 既往有溃疡性结肠炎或克罗恩病病史者;
23. 存在临床无法有效控制的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激素替代治疗不
影响入组)或其他需要全身治疗的严重疾病等;
24.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 2 周内存在有活动性感染并需要系统性治疗者;
25. 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或HIV病毒检测阳性者;
26. 梅毒特异性抗体阳性者;
27. 已知的丙型肝炎或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病史的受试者;除外:HBV病毒携带者,或经药物治疗后稳定的乙肝受试者(HBV-DNA滴度不得高于1000拷贝[cps]/ml或200 IU/ml)和经药物治疗后稳定的丙肝受试者(HCV-RNA检测阴性);
28. 罹患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需要长期系统性激素或任何其它全身免疫抑制治疗者;
29.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2周内曾接受过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者,局部用药者除外;
30. 处于怀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31. 根据研究者和/或申办方的判断,受试者有任何其他情况不适合入选本研究的因
素,如:其他的严重疾病(含严重精神障碍)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
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资料及血样等的收集;
心理、家庭、社会或地理条件等因素与试验方案不符合等。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B901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B901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30mg(3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0.01 mg/kg/次~10 mg/kg/次
用药时程:预设第 1 天给药,每 3 周给药一次(根据 PK、安全性数据和生物标志物再做调整),可持续给药至疾病进展,或在本研究期间采用除方案规定的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或受试者产生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或受试者死亡,或失访(以最早发生的为准)。
规格:30mg(3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0.01 mg/kg/次~10 mg/kg/次
用药时程:预设第 1 天给药,每 3 周给药一次(根据 PK、安全性数据和生物标志物再做调整),可持续给药至疾病进展,或在本研究期间采用除方案规定的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或受试者产生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或受试者死亡,或失访(以最早发生的为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1.治疗中出现的不良事件(TEAE),包括治疗中出现的严重不良事件(TES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2.最大耐受剂量(MTD)/最大适用剂量(MAD):研究的剂量递增部分各剂量水 平下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的发生率。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3.药代动力学(PK): 评价 B901 单药治疗的人体药代动力学特征,获取初步药代动力学参数,进行可能的药代动力学分析。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4.临床试验Ⅱ期推荐剂量(RP2D):审查 B901 各剂量水平下的安全性、耐受性、 药代动力学(PK)、药效学(PD)和有效性数据。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1. 临床初步疗效:评价 B901 单药治疗的临床初步疗效(ORR、PFS、DCR、DOR、 OS 等) 2. 免疫原性(ADA):评价 B901 单药治疗的免疫原性。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3-05-0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1800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周玉斌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6-19
- 申请人名称
- 明济生物制药(北京)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1800
- 药物名称
- B901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B901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开放性、多中心Ⅰ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B901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开放性、多中心Ⅰ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FG-B90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2
- 版本日期
- 2023-04-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