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1940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4-2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6-2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湖北省 · 武汉市湖南省 · 长沙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王洁
-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宋启斌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蒋书算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段文丽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段文丽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温特莱中心A座18层
- 联系人邮编
- 100026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王洁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 邮编
- 100021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LX51-FIH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3-04-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评估HLX51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
研究HLX51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研究HLX51的药效学(PD)特征;
研究HLX51的免疫原性;
研究HLX51的潜在疗效。
探索HLX51 给药前后探索性药效学生物标志物的变化
探索HLX51 治疗晚期实体瘤的潜在预后和预测性生物标志物。
研究HLX51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研究HLX51的药效学(PD)特征;
研究HLX51的免疫原性;
研究HLX51的潜在疗效。
探索HLX51 给药前后探索性药效学生物标志物的变化
探索HLX51 治疗晚期实体瘤的潜在预后和预测性生物标志物。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其他说明:安全性、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试验前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自愿参加该试验,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2.签署ICF时年龄≥ 18周岁;
3.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经一线及以上标准治疗失败(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或无标准治疗方案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
4.根据RECIST 1.1疗效评价标准,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5.进入试验时,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 1分;
6.预期生存期超过3 个月;
7.具有适当的血液学功能: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集落刺激因子(G-CSF)治疗;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500/μL;血红蛋白≥ 9 g/dL;血小板计数≥ 90,000/μL;
8.具有适当的凝血功能:活化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 1.5×ULN;
9.具有适当的肝功能:总胆红素水平≤ 1.5×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水平≤ 2.5 × ULN(对于已知肝转移或原发性肝细胞癌患者,则AST 和ALT ≤ 5 × ULN);
10.具有适当的肾脏功能:血肌酐≤ 1.5×ULN或肌酐清除率≥ 50 mL/min(通过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11.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须与既往重大外科手术、医疗器械治疗或局部放疗法间隔至少28天;与既往细胞毒性化疗、免疫治疗、生物制剂治疗、内分泌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间隔至少28天;与既往其他研究性药物间隔至少28天;与小手术间隔至少14天;小分子靶向药物间隔至少21天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长者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间隔至少14天;
12.肝细胞癌患者的Child-Pugh的评分必须为A;
13.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及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至少采用1种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进行避孕。
2.签署ICF时年龄≥ 18周岁;
3.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经一线及以上标准治疗失败(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或无标准治疗方案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
4.根据RECIST 1.1疗效评价标准,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5.进入试验时,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 1分;
6.预期生存期超过3 个月;
7.具有适当的血液学功能: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集落刺激因子(G-CSF)治疗;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500/μL;血红蛋白≥ 9 g/dL;血小板计数≥ 90,000/μL;
8.具有适当的凝血功能:活化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 1.5×ULN;
9.具有适当的肝功能:总胆红素水平≤ 1.5×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水平≤ 2.5 × ULN(对于已知肝转移或原发性肝细胞癌患者,则AST 和ALT ≤ 5 × ULN);
10.具有适当的肾脏功能:血肌酐≤ 1.5×ULN或肌酐清除率≥ 50 mL/min(通过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11.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须与既往重大外科手术、医疗器械治疗或局部放疗法间隔至少28天;与既往细胞毒性化疗、免疫治疗、生物制剂治疗、内分泌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间隔至少28天;与既往其他研究性药物间隔至少28天;与小手术间隔至少14天;小分子靶向药物间隔至少21天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长者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间隔至少14天;
12.肝细胞癌患者的Child-Pugh的评分必须为A;
13.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及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至少采用1种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进行避孕。
排除标准
1.既往曾暴露于任何抗OX40抗体或任何靶向T细胞共刺激信号通路药物;
2.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脱发及研究者判断没有安全性风险的其它不良反应除外);
3.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产生过严重过敏反应,或对试验药物制剂成分过敏;
4. 存在以下任一不稳定或控制不佳疾病的情况:
1)首次用药前2周内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全身感染性疾病;
2)受试者具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脑血管临床症状或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如:(1)NYHA II级以上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2)不稳定型心绞痛;(3)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和脑梗死;(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未经临床干预或临床干预后仍控制不佳;
3)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影响患者安全或研究完整性的其他慢性疾病;
5.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脑、脊髓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6. 既往曾在免疫治疗中出现≥3级的免疫相关不良事件;
7. 入组前5年内罹患其它恶性肿瘤,除外接受过根治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等;
8. 已知有活动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间质性肺炎、结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包括但不限于这些疾病或综合症);以下情况可除外:白癜风或已痊愈的童年时代哮喘/过敏,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患者、使用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替代激素治疗的自身免疫介导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使用稳定剂量的胰岛素的I型糖尿病。允许入组处于稳定状态,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包括皮质类固醇激素)的受试者;
9.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疗;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如使用造影剂;
10. 怀孕[经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检验确定]或哺乳期的患者;
11.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异体器官/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2. 患有间质性肺病或活动性肺结核;
13. 有活动性 HBV、HCV 感染者(HBV DNA≥104拷贝数/mL或HCV RNA检测阳性);
14. 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接种过活疫苗;
15. 疾病史或其他任何证据提示参加试验可能会混淆试验结果,或者研究者认为参加试验不符合患者的最佳利益。
2.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脱发及研究者判断没有安全性风险的其它不良反应除外);
3.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产生过严重过敏反应,或对试验药物制剂成分过敏;
4. 存在以下任一不稳定或控制不佳疾病的情况:
1)首次用药前2周内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全身感染性疾病;
2)受试者具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脑血管临床症状或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如:(1)NYHA II级以上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2)不稳定型心绞痛;(3)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和脑梗死;(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未经临床干预或临床干预后仍控制不佳;
3)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影响患者安全或研究完整性的其他慢性疾病;
5.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脑、脊髓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6. 既往曾在免疫治疗中出现≥3级的免疫相关不良事件;
7. 入组前5年内罹患其它恶性肿瘤,除外接受过根治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等;
8. 已知有活动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间质性肺炎、结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包括但不限于这些疾病或综合症);以下情况可除外:白癜风或已痊愈的童年时代哮喘/过敏,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患者、使用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替代激素治疗的自身免疫介导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使用稳定剂量的胰岛素的I型糖尿病。允许入组处于稳定状态,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包括皮质类固醇激素)的受试者;
9.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疗;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如使用造影剂;
10. 怀孕[经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检验确定]或哺乳期的患者;
11.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异体器官/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2. 患有间质性肺病或活动性肺结核;
13. 有活动性 HBV、HCV 感染者(HBV DNA≥104拷贝数/mL或HCV RNA检测阳性);
14. 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接种过活疫苗;
15. 疾病史或其他任何证据提示参加试验可能会混淆试验结果,或者研究者认为参加试验不符合患者的最佳利益。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LX51: 英文通用名:HLX51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0 mg/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起始剂量为0.05 mg/kg,设计6个剂量水平:0.05 mg/kg 、0.3 mg/kg、1 mg/kg 、2.5 mg/kg 、5 mg/kg 、10 mg/kg ,给药间隔Q3W。
用药时程:每21天给药一次,具有良好耐受性和疾病控制良好的病人将接受治疗直至疾病进展且无临床获益、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死亡、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书(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100 mg/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起始剂量为0.05 mg/kg,设计6个剂量水平:0.05 mg/kg 、0.3 mg/kg、1 mg/kg 、2.5 mg/kg 、5 mg/kg 、10 mg/kg ,给药间隔Q3W。
用药时程:每21天给药一次,具有良好耐受性和疾病控制良好的病人将接受治疗直至疾病进展且无临床获益、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死亡、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书(以先发生者为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HLX51首次给药后3周内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3周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HLX51首次给药后3周内的最大耐受剂量(MTD)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3周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5 项,展开查看
-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体格检查;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不同剂量HLX51的药代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峰浓度、达峰时间、消除速率常数、末端消除半衰期、药时曲线下面积、分布容积、系统清除率、平均滞留时间和蓄积比;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前至研究治疗结束后28天(±7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抗HLX51抗体(ADA)和中和抗体(NAb)的阳性率;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前至研究治疗结束后28天(±7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前48周每6周(±7天)一次,之后每9周(±7天)一次,整个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PD指标:血液中的Treg和non-Treg CD4 T细胞的OX40受体占有率水平。评价时间:从第二个剂量组(1mg/kg)开始,第1周期HLX51输注开始前、输注后即刻、输注结束后24、96 、168、336 h;第2、3、4、5和8周期输注开始前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12-26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6-0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1940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段文丽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6-27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1940
- 药物名称
- HLX51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估HLX51(抗OX40单克隆抗体)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一项评估HLX51(抗OX40单克隆抗体)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LX51-FIH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3-04-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