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2043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呼吸系统(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估吸入用 TQC3721 混悬液在中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 双盲、 安慰剂对照、 剂量探索、 多中心 II 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3-26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7-0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8-1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8-17;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07-15;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7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77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77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0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四川省 · 成都市江苏省 · 扬州市四川省 · 遂宁市广东省 · 湛江市四川省 · 绵阳市吉林省 · 长春市广东省 · 广州市浙江省 · 温州市江西省 · 南昌市湖南省 · 长沙市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李为民
- 苏北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扬州市 · 研究者:徐兴祥
- 遂宁市中心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遂宁市 · 研究者:罗晓斌
-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湛江市 · 研究者:吴斌
- 绵阳市中心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绵阳市 · 研究者:徐维国、李惠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彭丽萍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周露茜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温州市 · 研究者:吴立琴
- 江西省人民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肖祖克
- 长沙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朱应群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训强
- 申请人名称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王训强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福英路1099号
- 联系人邮编
- 211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为民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邮编
- 610044
- 单位名称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11997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TQC3721-Ⅱ-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3-03-2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吸入用 TQC3721 混悬液用于治疗中重度 COPD 患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估吸入用 TQC3721 混悬液用于治疗中重度 COPD 患者的安全性;
探索性目的:
TQC3721 治疗相关的生物标志物。
评估吸入用 TQC3721 混悬液用于治疗中重度 COPD 患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估吸入用 TQC3721 混悬液用于治疗中重度 COPD 患者的安全性;
探索性目的:
TQC3721 治疗相关的生物标志物。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30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 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2.遵守试验安排并能正确使用雾化吸入器;
3.年龄为 30~75 周岁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临界值)。
4.体重指数(BMI)在 18-30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5.受试者自筛选至最后一次使用研究药物后至少 1 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6.根据 2023 GOLD 标准诊断为 COPD 患者, 且筛选前症状符合 COPD 至少 1 年。
7.能够进行可接受性和可重复性的肺功能测定。
8.筛选访视(V1 访视) 前 4 周内以及 V1 访视和 V2 访视之间 COPD 临床稳定。
9.筛选访视(V1 访视) 前至少 14 天未规律使用长效支气管扩张剂或未规律使用短效支气管扩张剂。
10.能够在研究期间停用长效支气管扩张剂直至研究结束, 并在肺功能测定前至少 6h 停用短效支气管扩张剂。
11.满足合并用药限制, 且预期在治疗期间保持限制要求。
12.现在吸烟或吸烟史≥10 包年(每天吸烟至少 20 支连续吸烟 10 年或者每天吸烟至少 10 支连续吸烟 20 年, 已戒烟者必须在访视 1 之前>6 个月停止吸烟) 。
2.遵守试验安排并能正确使用雾化吸入器;
3.年龄为 30~75 周岁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临界值)。
4.体重指数(BMI)在 18-30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5.受试者自筛选至最后一次使用研究药物后至少 1 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6.根据 2023 GOLD 标准诊断为 COPD 患者, 且筛选前症状符合 COPD 至少 1 年。
7.能够进行可接受性和可重复性的肺功能测定。
8.筛选访视(V1 访视) 前 4 周内以及 V1 访视和 V2 访视之间 COPD 临床稳定。
9.筛选访视(V1 访视) 前至少 14 天未规律使用长效支气管扩张剂或未规律使用短效支气管扩张剂。
10.能够在研究期间停用长效支气管扩张剂直至研究结束, 并在肺功能测定前至少 6h 停用短效支气管扩张剂。
11.满足合并用药限制, 且预期在治疗期间保持限制要求。
12.现在吸烟或吸烟史≥10 包年(每天吸烟至少 20 支连续吸烟 10 年或者每天吸烟至少 10 支连续吸烟 20 年, 已戒烟者必须在访视 1 之前>6 个月停止吸烟) 。
排除标准
1.危及生命的 COPD 病史, 包括入住重症监护室和/或需要插管。
2. 筛选访视(V1 访视) 前 3 个月内或随机化访视(V2 访视) 前需要口服或肠外类固醇治疗的 COPD 急性加重。
3. 筛选前 4 周内接受过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 治疗。
4. 筛选前 6 个月内有≥1 次因 COPD 住院史。
5. 筛选前 6 周内或随机化访视( V2 访视) 前因上和( 或) 下呼吸道感染使用抗生素治疗。 注: 6 周以内上、 下呼吸道感染病史不能入组, 但可以在感染痊愈后 6 周重新筛选。
6. COVID-19:
·在筛选(V1) 时经实验室确认或根据研究者的医学判断, 疑似或确认的 COVID-19 感染; 已知与 COVID-19 阳性患者有接触的受试者。 注: 在接触后 14 天或更长时间, 受试者应保持无症状, 且只有经过研究者的批准后, 受试者才可重新筛选。
·已知的筛选(V1) 前 4 周内存在 COVID-19 感染病史。
·已知的筛选(V1) 前 3 个月内存在因 COVID-19 导致住院的病史。
·筛选(V1) 前存在 COVID-19 感染且尚未完全恢复至可以参加临床试验操作的受试者。
7. 同时患有其他呼吸疾病: α-1 抗胰蛋白酶缺乏症、 原发性纤毛运动障碍、 肺癌; 经研究者评估有显著临床意义的活动性肺部感染、 肺结核、支气管扩张症、 肺纤维化、 肺结节病、 肺动脉高压等呼吸疾病。
8. 胸部计算机断层成像(CT) 发现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 并认为异常不是由于 COPD 所致, 且研究者判断对试验结果或患者安全有影响者。如果在访视 1 前 3 个月内没有胸部 CT 报告, 则必须在访视 1 进行胸部CT 检查。
9. 既往行肺切除术或肺缩小术。
10. 肺康复治疗(在筛选前 4 周治疗已经稳定, 并在试验期间保持稳定者可入选)。
11. 筛选访视( V1 访视) 前 3 个月内接受过口服类固醇或罗氟司特治疗COPD, 筛选访视( V1 访视) 前 1 个月内接受过口服茶碱和/或茶碱衍生物治疗 COPD。
12. 使用非选择性口服β受体阻滞剂。
13. 既往接受过 ensifentrine、 HRS-9821 治疗。
14. 筛选期前 4 周内接受免疫治疗(如硫唑嘌呤、 环磷酰胺) 的患者。
15. 研究者评估, 在本研究筛选和治疗阶段, 患者无法停用方案规定的禁用药物。
16. 患者有当前无法控制的疾病史, 包括但不限于内分泌、 甲状腺疾病、 神经系统、 肝脏、 胃肠道、 肾脏、 血液学、 泌尿系统、 免疫学或眼科疾病, 且研究者判断为具有临床意义。
17.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史或当前证据, 定义为研究者认为参与研究将危及患者安全性的任何疾病, 或如果疾病/病情在研究期间恶化, 可能影响有效性或安全性分析的任何疾病; 访视 1 时有下列任一情况的受试者将被排除: (1) 过去 6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 不稳定型心绞痛或中风; ( 2) 过去 3 个月内有需要干预的不稳定或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 (3) NYHA III-IV 级心功能衰竭。
18. 有不稳定或不可控高血压。
19. 筛选访视(V1 访视) 前 8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 需要全身麻醉) , 筛选时( V1 访视) 时未从手术中完全恢复, 或计划在研究结束前接受手术。
20. 过去 5 年任何器官或系统的治愈或未治愈的恶性肿瘤史(在筛选期前已治愈达 5 年以上的非转移性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 或原位宫颈癌除外) 。
21. 对沙丁胺醇或 TQC3721 不耐受或过敏。
22. 需要吸氧治疗者, 即便是偶尔需要。
23. 正处于妊娠、 哺乳期或者计划入组研究期间妊娠的的女性受试者。
24. 随机前 28 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 7 天内接种灭活疫苗或者研究期间计划行疫苗接种者。
25. 过去 3 年内有吸毒或酗酒(每周饮用 14 个单位的酒精: 1 单位=360 ml啤酒或 45 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葡萄酒) 史。
26. 筛选前 4 周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 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
27. 研究者认为存在不适合参与研究的其他情况。
2. 筛选访视(V1 访视) 前 3 个月内或随机化访视(V2 访视) 前需要口服或肠外类固醇治疗的 COPD 急性加重。
3. 筛选前 4 周内接受过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 治疗。
4. 筛选前 6 个月内有≥1 次因 COPD 住院史。
5. 筛选前 6 周内或随机化访视( V2 访视) 前因上和( 或) 下呼吸道感染使用抗生素治疗。 注: 6 周以内上、 下呼吸道感染病史不能入组, 但可以在感染痊愈后 6 周重新筛选。
6. COVID-19:
·在筛选(V1) 时经实验室确认或根据研究者的医学判断, 疑似或确认的 COVID-19 感染; 已知与 COVID-19 阳性患者有接触的受试者。 注: 在接触后 14 天或更长时间, 受试者应保持无症状, 且只有经过研究者的批准后, 受试者才可重新筛选。
·已知的筛选(V1) 前 4 周内存在 COVID-19 感染病史。
·已知的筛选(V1) 前 3 个月内存在因 COVID-19 导致住院的病史。
·筛选(V1) 前存在 COVID-19 感染且尚未完全恢复至可以参加临床试验操作的受试者。
7. 同时患有其他呼吸疾病: α-1 抗胰蛋白酶缺乏症、 原发性纤毛运动障碍、 肺癌; 经研究者评估有显著临床意义的活动性肺部感染、 肺结核、支气管扩张症、 肺纤维化、 肺结节病、 肺动脉高压等呼吸疾病。
8. 胸部计算机断层成像(CT) 发现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 并认为异常不是由于 COPD 所致, 且研究者判断对试验结果或患者安全有影响者。如果在访视 1 前 3 个月内没有胸部 CT 报告, 则必须在访视 1 进行胸部CT 检查。
9. 既往行肺切除术或肺缩小术。
10. 肺康复治疗(在筛选前 4 周治疗已经稳定, 并在试验期间保持稳定者可入选)。
11. 筛选访视( V1 访视) 前 3 个月内接受过口服类固醇或罗氟司特治疗COPD, 筛选访视( V1 访视) 前 1 个月内接受过口服茶碱和/或茶碱衍生物治疗 COPD。
12. 使用非选择性口服β受体阻滞剂。
13. 既往接受过 ensifentrine、 HRS-9821 治疗。
14. 筛选期前 4 周内接受免疫治疗(如硫唑嘌呤、 环磷酰胺) 的患者。
15. 研究者评估, 在本研究筛选和治疗阶段, 患者无法停用方案规定的禁用药物。
16. 患者有当前无法控制的疾病史, 包括但不限于内分泌、 甲状腺疾病、 神经系统、 肝脏、 胃肠道、 肾脏、 血液学、 泌尿系统、 免疫学或眼科疾病, 且研究者判断为具有临床意义。
17.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史或当前证据, 定义为研究者认为参与研究将危及患者安全性的任何疾病, 或如果疾病/病情在研究期间恶化, 可能影响有效性或安全性分析的任何疾病; 访视 1 时有下列任一情况的受试者将被排除: (1) 过去 6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 不稳定型心绞痛或中风; ( 2) 过去 3 个月内有需要干预的不稳定或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 (3) NYHA III-IV 级心功能衰竭。
18. 有不稳定或不可控高血压。
19. 筛选访视(V1 访视) 前 8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 需要全身麻醉) , 筛选时( V1 访视) 时未从手术中完全恢复, 或计划在研究结束前接受手术。
20. 过去 5 年任何器官或系统的治愈或未治愈的恶性肿瘤史(在筛选期前已治愈达 5 年以上的非转移性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 或原位宫颈癌除外) 。
21. 对沙丁胺醇或 TQC3721 不耐受或过敏。
22. 需要吸氧治疗者, 即便是偶尔需要。
23. 正处于妊娠、 哺乳期或者计划入组研究期间妊娠的的女性受试者。
24. 随机前 28 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 7 天内接种灭活疫苗或者研究期间计划行疫苗接种者。
25. 过去 3 年内有吸毒或酗酒(每周饮用 14 个单位的酒精: 1 单位=360 ml啤酒或 45 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葡萄酒) 史。
26. 筛选前 4 周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 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
27. 研究者认为存在不适合参与研究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吸入用TQC3721混悬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吸入剂
规格:1ml:1.5mg
用法用量:雾化吸入给药,一日两次,一次0.75mg。
用药时程:4周
规格:1ml:1.5mg
用法用量:雾化吸入给药,一日两次,一次0.75mg。
用药时程:4周
中文通用名:吸入用TQC3721混悬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吸入剂
规格:1ml:1.5mg
用法用量:雾化吸入给药,一日一次,根据组别不同,一次1.5mg或3mg。
用药时程:4周
规格:1ml:1.5mg
用法用量:雾化吸入给药,一日一次,根据组别不同,一次1.5mg或3mg。
用药时程:4周
中文通用名:吸入用TQC3721混悬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吸入剂
规格:1ml:1.5mg
用法用量:雾化吸入给药,一日两次,根据组别不同,一次1.5mg或3mg。
用药时程:4周
规格:1ml:1.5mg
用法用量:雾化吸入给药,一日两次,根据组别不同,一次1.5mg或3mg。
用药时程:4周
中文通用名:吸入用TQC3721混悬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吸入剂
规格:1ml:6mg
用法用量:雾化吸入给药,一日一次,一次6mg。
用药时程:4周
规格:1ml:6mg
用法用量:雾化吸入给药,一日一次,一次6mg。
用药时程:4周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吸入用TQC3721混悬液(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吸入剂
规格:1ml:0mg
用法用量:雾化吸入给药,一日一次,一次0mg。
用药时程:4周
规格:1ml:0mg
用法用量:雾化吸入给药,一日一次,一次0mg。
用药时程:4周
中文通用名:吸入用TQC3721混悬液(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吸入剂
规格:1ml:0mg
用法用量:雾化吸入给药,一日两次,一次0mg。
用药时程:4周
规格:1ml:0mg
用法用量:雾化吸入给药,一日两次,一次0mg。
用药时程:4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FEV1 峰值的变化评价时间:基线、治疗4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0 项,展开查看
- 晨谷 FEV1 的变化评价时间:基线、治疗4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用药后24h内FEV1 均值的变化评价时间:基线、治疗4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用药后 24h 内每个时间点的系列FEV1 的变化评价时间:基线、治疗4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症状评分(mMRC 评分、 CAT 评估) 的变化评价时间:基线、治疗4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与基线相比, 治疗 2 周后, FEV1 峰值、 谷值、 给药后 3h 内均值的变化评价时间:基线、治疗2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在 4 周治疗过程中, 与安慰剂组相比急救药物情况评价时间:受试者入组至出组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单次/多次雾化吸入 吸入用 TQC3721 混悬液后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前至末次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评估不良事件、 严重不良事件、 与试验用药品(包括试验药物、 对照药品)相关的不良事件的例数、 例次、 发生率和严重程度, 以及异常实验室检查指标评价时间:受试者知情至出组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与基线相比, 治疗 1 天后 FEV1 峰值,24h 内 FEV1 均值的变化评价时间:基线至首次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评估治疗 4 周后与治疗 1 天相比, FEV1 峰值, 24h 内 FEV1 均值的变化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至末次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3-04-1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2043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训强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7-06
- 申请人名称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2043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11997
- 药物名称
- 吸入用TQC3721混悬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中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吸入用 TQC3721 混悬液在中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 双盲、 安慰剂对照、 剂量探索、 多中心 II 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估吸入用 TQC3721 混悬液在中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 II 期临床试验 。
- 试验方案编号
- TQC3721-Ⅱ-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3-03-2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