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2050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1. 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治疗的不可切除的肝细胞癌患者。本品关键研究排除了可接受局部治疗的肝细胞癌患者,此类患者尚无可用的研究数据。2. 进展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放射性碘难治性分化型甲状腺癌患者。
完整专业题目
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10mg)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单剂量、空腹和餐后、随机、开放、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3-3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7-3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6-26;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6-28;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3-09-04;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9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94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9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四川省 · 成都市
-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曾洁萍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姚科
- 申请人名称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姚科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和祥二街263号
- 联系人邮编
- 61009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曾洁萍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十二桥路39号
- 邮编
- 610000
- 单位名称
-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BT-LBB-C-BE-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3-03-3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本研究以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10mg)为受试制剂,原研厂家卫材公司生产的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10mg)(商品名:LENVIMA®)为参比制剂,评价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空腹和餐后条件下给药时的药代动力学相似性。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男性和女性受试者,且入选的受试者应有适当的性别比例;
2.18-60周岁的受试者(包括边界值);
3.男性受试者不应低于50.0kg,女性受试者不应低于45.0kg,身体质量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6.0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
4.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5.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作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
2.18-60周岁的受试者(包括边界值);
3.男性受试者不应低于50.0kg,女性受试者不应低于45.0kg,身体质量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6.0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
4.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5.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作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
排除标准
1.对甲磺酸仑伐替尼及其相关化合物和辅料中任何成份过敏者,或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或食物)过敏者;
2. 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或有吞咽困难者;
3.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4. 存在研究者判断为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肝脏、肾脏、内分泌、消化道、血液系统、呼吸系统、免疫系统、感染、恶性肿瘤、精神异常等重大病史或现有上述疾病者;
5. 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如活动性痔疮、急性胃炎或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等;
6. 在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阑尾炎手术除外);
7. 筛选期体格检查、生命体征监测、心电图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胃蛋白酶原检测等),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8. 乙肝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9. 既往长期(筛选前3个月内)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00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或研究首次用药前48小时内,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巧克力等)者;
10. 研究首次用药前48小时内,摄入过任何富含黄嘌呤或葡萄柚成份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的饮料或食物者;
11. 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短效避孕药者;
12. 研究首次用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者;
13. 筛选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以及入选后至整个试验期间不能接受禁止吸烟者;
14. 研究首次用药前酒精检测结果阳性(大于0.0mg/100mL),或筛选前6个月内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g酒精,如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
15. 研究首次用药前药筛检查阳性或试验前1年内有药物滥用史(如吗啡、大麻、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氯胺酮等)者;
16.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女性受试者妊娠检查结果阳性者;以及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有妊娠或捐精捐卵计划,或不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的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
17. 筛选前14天内发生非保护性行为的女性受试者;
18. 研究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参加了其他临床试验且使用了研究药物者;
19. 研究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mL,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分者;
20.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曾接种过疫苗,或计划在研究过程中接种疫苗者;
21. 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受试者提供知情同意或遵循试验方案的情况,或受试者参加试验可能影响试验结果或自身安全。
2. 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或有吞咽困难者;
3.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4. 存在研究者判断为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肝脏、肾脏、内分泌、消化道、血液系统、呼吸系统、免疫系统、感染、恶性肿瘤、精神异常等重大病史或现有上述疾病者;
5. 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如活动性痔疮、急性胃炎或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等;
6. 在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阑尾炎手术除外);
7. 筛选期体格检查、生命体征监测、心电图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胃蛋白酶原检测等),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8. 乙肝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9. 既往长期(筛选前3个月内)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00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或研究首次用药前48小时内,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巧克力等)者;
10. 研究首次用药前48小时内,摄入过任何富含黄嘌呤或葡萄柚成份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的饮料或食物者;
11. 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短效避孕药者;
12. 研究首次用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者;
13. 筛选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以及入选后至整个试验期间不能接受禁止吸烟者;
14. 研究首次用药前酒精检测结果阳性(大于0.0mg/100mL),或筛选前6个月内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g酒精,如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
15. 研究首次用药前药筛检查阳性或试验前1年内有药物滥用史(如吗啡、大麻、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氯胺酮等)者;
16.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女性受试者妊娠检查结果阳性者;以及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有妊娠或捐精捐卵计划,或不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的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
17. 筛选前14天内发生非保护性行为的女性受试者;
18. 研究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参加了其他临床试验且使用了研究药物者;
19. 研究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mL,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分者;
20.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曾接种过疫苗,或计划在研究过程中接种疫苗者;
21. 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受试者提供知情同意或遵循试验方案的情况,或受试者参加试验可能影响试验结果或自身安全。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 英文通用名:Lenvatinib Mesilate Caps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10mg
用法用量:每周期空腹口服一次一粒;餐后口服一次一粒。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每周期一次
规格:10mg
用法用量:每周期空腹口服一次一粒;餐后口服一次一粒。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每周期一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 英文通用名:Lenvatinib Mesilate Capsules 商品名称:LENVIMA®
剂型:胶囊
规格:10mg
用法用量:每周期空腹口服一次一粒;餐后口服一次一粒。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每周期一次
规格:10mg
用法用量:每周期空腹口服一次一粒;餐后口服一次一粒。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每周期一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给药前到给药后72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t1/2、λz、AUC_%Extrap评价时间:给药前到给药后72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不良事件发生率、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实验室检查值评价时间:至随访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5-0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V1.02023-11-23
- V1.02023-11-23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2050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姚科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7-31
- 申请人名称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2050
- 药物名称
- 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1. 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治疗的不可切除的肝细胞癌患者。本品关键研究排除了可接受局部治疗的肝细胞癌患者,此类患者尚无可用的研究数据。2. 进展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放射性碘难治性分化型甲状腺癌患者。
- 试验专业题目
- 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10mg)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单剂量、空腹和餐后、随机、开放、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10mg)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BT-LBB-C-BE-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3-03-3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