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2068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眼科(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SMR001滴眼液治疗中至重度干眼症患者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I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8-17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7-0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7-0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8-02;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03-06;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2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2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2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0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四川省 · 成都市上海市 · 上海市北京市 · 北京市浙江省 · 杭州市湖北省 · 武汉市广东省 · 广州市广东省 · 惠州市四川省 · 泸州市辽宁省 · 大连市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邓应平
-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龚岚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接英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晋秀明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张明昌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洪晶
-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袁进
-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惠州市 · 研究者:徐桂花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泸州市 · 研究者:吕红彬
- 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大连市 · 研究者:张立军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星
- 申请人名称
- 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陈星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80号
- 联系人邮编
- 361009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邓应平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
- 邮编
- 610041
- 单位名称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01934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000039
- 试验方案编号
- SINO-rhNGF-DE-2a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3-08-1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1.评估SMR001滴眼液治疗中重度干眼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观察SMR001滴眼液治疗中重度干眼患者的症状和体征变化
3.观察SMR001滴眼液治疗中重度干眼患者的共聚焦显微镜检查中央6mm角膜直径的角膜神经密度变化
2.观察SMR001滴眼液治疗中重度干眼患者的症状和体征变化
3.观察SMR001滴眼液治疗中重度干眼患者的共聚焦显微镜检查中央6mm角膜直径的角膜神经密度变化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且<75岁患者(已签署知情同意书时间为准),自愿参加试验,能按时随访,性别不限;
2.在入组前有至少6个月的干眼病病史或治疗史且筛选期+基线测量诊断为中重度干眼患者;
3.筛选访视和基线测量时,至少一只眼同时满足以下特征(中重度干眼病特征):
a) 角膜荧光素钠染色NEI评分≥3,并且至少一个象限中NEI评分≥2,且角膜总着色点≥5个;
b) 干眼症状评分(OSDI评分)总分≥13分;
c) 泪液分泌试验(Schirmer I 试验,无麻醉)结果≤5(mm/ 5 min);
d) 泪膜破裂时间TBUT在较严重眼<5s;
4.使用标准对数视力表(小数记录法)测得双眼最佳矫正视力(BCVA)≥0.1 (20/200Snellen) ;
5.受试者在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a) 女性受试者需符合以下标准:
1) 手术绝育或绝经后≥2年,或育龄女性(包括绝经后<2年)妊娠检查呈阴性,且愿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给药后至少28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如避孕套、杀精剂或宫内节育器)。不允许使用含孕酮的避孕药
2) 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给药后至少28天内不哺乳
b) 男性受试者需符合以下标准:
如未进行绝育手术且发生可能导致怀孕的性行为,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研究给药后至少28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如避孕套、杀精剂等)。
6.试验前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自愿参与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7.患者有能力和意愿遵守试验方案要求并完成全部研究程序。
2.在入组前有至少6个月的干眼病病史或治疗史且筛选期+基线测量诊断为中重度干眼患者;
3.筛选访视和基线测量时,至少一只眼同时满足以下特征(中重度干眼病特征):
a) 角膜荧光素钠染色NEI评分≥3,并且至少一个象限中NEI评分≥2,且角膜总着色点≥5个;
b) 干眼症状评分(OSDI评分)总分≥13分;
c) 泪液分泌试验(Schirmer I 试验,无麻醉)结果≤5(mm/ 5 min);
d) 泪膜破裂时间TBUT在较严重眼<5s;
4.使用标准对数视力表(小数记录法)测得双眼最佳矫正视力(BCVA)≥0.1 (20/200Snellen) ;
5.受试者在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a) 女性受试者需符合以下标准:
1) 手术绝育或绝经后≥2年,或育龄女性(包括绝经后<2年)妊娠检查呈阴性,且愿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给药后至少28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如避孕套、杀精剂或宫内节育器)。不允许使用含孕酮的避孕药
2) 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给药后至少28天内不哺乳
b) 男性受试者需符合以下标准:
如未进行绝育手术且发生可能导致怀孕的性行为,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研究给药后至少28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如避孕套、杀精剂等)。
6.试验前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自愿参与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7.患者有能力和意愿遵守试验方案要求并完成全部研究程序。
排除标准
1.在筛选访视时发现有任何需要治疗和/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研究参数的具有临床意义的裂隙灯检查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眼睑炎、存在症状或眼表有炎症的睑板腺功能障碍(MGD)、睑缘炎症、需要治疗的活动性眼部过敏,瞬目反射障碍/眼睑闭合障碍、翼状胬肉;
2. 在筛选访视时诊断为持续性眼部感染(细菌、病毒或真菌)或活动性眼部炎症;
3. 存在任何其他需要在整个研究期间局部用药的眼部疾病(如青光眼);
4. 在筛选访视的前7天内佩戴过角膜接触镜或计划在研究期间使用角膜接触镜;
5. 在筛选访视的前1个月使用过系统性环孢素等免疫抑制剂(因治疗干燥综合征的系统性用药除外),筛选前2周使用过皮质类固醇等激素类药物及眼部环孢素等免疫抑制剂类药物(筛选访视至基线访视有2周的洗脱期,在此期间除了因治疗干燥综合征的系统性用药外,也会禁用环孢素和皮质类固醇);
6. 在过去的6个月内接受过屈光性角膜激光手术治疗;
7. 在整个研究过程中需要额外使用干眼治疗的其他眼部药物,系统药物如环孢素、皮质类固醇等(因治疗干燥综合征的系统性用药除外),非药物治疗如热敷熏蒸、强脉冲光治疗、湿房镜、角膜接触镜等;
8. 在过去6个月内接受过眼部和/或眼睑手术,或者在研究期间内计划进行眼部和/或眼睑手术及独眼者;
9. 在随机前6个月以内接受过泪小点栓塞术,并且在随机前30天以内由研究者确认眼表尚未稳定的受试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内使用泪小点栓塞的受试者;
10. 妊娠、哺乳或筛选期/基线期妊娠试验阳性的妇女;
11. 在筛选访视和访视6(或提前终止访视)时不愿参加妊娠试验的有生育潜力的女性。无生育潜力定义为永久绝育(如曾行子宫切除术或输卵管结扎术)或绝经后(连续12个月没有月经)的妇女;
12. 不愿使用有效避孕方式的有生育潜力的女性。有效避孕方式包括:
激素类——口服、植入、注射、经皮避孕;
器械类——屏障or杀精剂类,如避孕套、宫内节育器;
伴侣已进行了节育手术
对性行为不频繁的女性来说,禁欲可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避孕方式。但如果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发生性行为,她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内使用上述定义的有效避孕方式进行避孕 ;
13. 已知对研究检测用物品(如荧光素或丽丝胺绿)或其成分有过敏和/或敏感反应的受试者;
14. 在筛选访视的前3个月内,被招募为其他研究用药/器械的受试者,或使用过其他研究用药/器械;
15. 筛选访视期滥用药品和/或毒品尿液筛查检测阳性者;
16. 受试者患有与干眼病相关的系统性疾病或其他不可控的影响试验的健康状况,包括但不限于Stevens-Johnson综合征、未能稳定控制的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和红斑狼疮、甲状腺相关疾病、偏头痛、未能稳定控制的干燥综合征(诊断为干燥综合征且病史3个月以上、在筛选前病情可控且相关药物使用周期和频率稳定的患者可不被排除);
17. 五年内被诊断为肿瘤的患者;
18. 有严重系统性过敏史或眼部过敏史(包括季节性结膜炎)或慢性结膜炎及/或干眼以外角膜炎史;
19.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在加入研究后可能会显著增加风险,或对研究结果产生较大影响,或存在严重干扰受试者参与研究的状况或情况;
20. 不能或不愿遵守研究计划,包括参与所有研究评估和访视;
21. 存在其他的研究者认为不适合纳入本研究的情况。
2. 在筛选访视时诊断为持续性眼部感染(细菌、病毒或真菌)或活动性眼部炎症;
3. 存在任何其他需要在整个研究期间局部用药的眼部疾病(如青光眼);
4. 在筛选访视的前7天内佩戴过角膜接触镜或计划在研究期间使用角膜接触镜;
5. 在筛选访视的前1个月使用过系统性环孢素等免疫抑制剂(因治疗干燥综合征的系统性用药除外),筛选前2周使用过皮质类固醇等激素类药物及眼部环孢素等免疫抑制剂类药物(筛选访视至基线访视有2周的洗脱期,在此期间除了因治疗干燥综合征的系统性用药外,也会禁用环孢素和皮质类固醇);
6. 在过去的6个月内接受过屈光性角膜激光手术治疗;
7. 在整个研究过程中需要额外使用干眼治疗的其他眼部药物,系统药物如环孢素、皮质类固醇等(因治疗干燥综合征的系统性用药除外),非药物治疗如热敷熏蒸、强脉冲光治疗、湿房镜、角膜接触镜等;
8. 在过去6个月内接受过眼部和/或眼睑手术,或者在研究期间内计划进行眼部和/或眼睑手术及独眼者;
9. 在随机前6个月以内接受过泪小点栓塞术,并且在随机前30天以内由研究者确认眼表尚未稳定的受试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内使用泪小点栓塞的受试者;
10. 妊娠、哺乳或筛选期/基线期妊娠试验阳性的妇女;
11. 在筛选访视和访视6(或提前终止访视)时不愿参加妊娠试验的有生育潜力的女性。无生育潜力定义为永久绝育(如曾行子宫切除术或输卵管结扎术)或绝经后(连续12个月没有月经)的妇女;
12. 不愿使用有效避孕方式的有生育潜力的女性。有效避孕方式包括:
激素类——口服、植入、注射、经皮避孕;
器械类——屏障or杀精剂类,如避孕套、宫内节育器;
伴侣已进行了节育手术
对性行为不频繁的女性来说,禁欲可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避孕方式。但如果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发生性行为,她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内使用上述定义的有效避孕方式进行避孕 ;
13. 已知对研究检测用物品(如荧光素或丽丝胺绿)或其成分有过敏和/或敏感反应的受试者;
14. 在筛选访视的前3个月内,被招募为其他研究用药/器械的受试者,或使用过其他研究用药/器械;
15. 筛选访视期滥用药品和/或毒品尿液筛查检测阳性者;
16. 受试者患有与干眼病相关的系统性疾病或其他不可控的影响试验的健康状况,包括但不限于Stevens-Johnson综合征、未能稳定控制的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和红斑狼疮、甲状腺相关疾病、偏头痛、未能稳定控制的干燥综合征(诊断为干燥综合征且病史3个月以上、在筛选前病情可控且相关药物使用周期和频率稳定的患者可不被排除);
17. 五年内被诊断为肿瘤的患者;
18. 有严重系统性过敏史或眼部过敏史(包括季节性结膜炎)或慢性结膜炎及/或干眼以外角膜炎史;
19.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在加入研究后可能会显著增加风险,或对研究结果产生较大影响,或存在严重干扰受试者参与研究的状况或情况;
20. 不能或不愿遵守研究计划,包括参与所有研究评估和访视;
21. 存在其他的研究者认为不适合纳入本研究的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SMR001滴眼液: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human nerve growth factor eye drops 商品名称:NA
剂型:滴眼剂
规格:20μg/mL;0.4mL
用法用量:每次每只眼给药一滴,双眼给药,3次/天。
用药时程:每次间隔4 h±30min,连续给药28天。
规格:20μg/mL;0.4mL
用法用量:每次每只眼给药一滴,双眼给药,3次/天。
用药时程:每次间隔4 h±30min,连续给药28天。
中文通用名:SMR001滴眼液: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human nerve growth factor eye drops 商品名称:NA
剂型:滴眼剂
规格:40μg/mL;0.4mL
用法用量:每次每只眼给药一滴,双眼给药,3次/天。
用药时程:每次间隔4 h±30min,连续给药28天。
规格:40μg/mL;0.4mL
用法用量:每次每只眼给药一滴,双眼给药,3次/天。
用药时程:每次间隔4 h±30min,连续给药28天。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Vehicle 商品名称:NA
剂型:滴眼剂
规格:0.4mL
用法用量:每次每只眼给药一滴,双眼给药,3次/天。
用药时程:每次间隔4 h±30min,连续给药28天。
规格:0.4mL
用法用量:每次每只眼给药一滴,双眼给药,3次/天。
用药时程:每次间隔4 h±30min,连续给药28天。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在第4周时,泪液分泌试验(Schirmer I 试验,无麻醉)的结果较基线的变化;命体征和体格检查;评价时间:第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9 项,展开查看
- 在第4周时,泪液分泌试验(包括Schirmer I 试验-无麻醉)的结果>10mm/ 5 min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第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在第4周和第8周时,泪膜破裂时间(TBUT)的结果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第4、8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在第8周时,泪液分泌试验(Schirmer I 试验,无麻醉)的结果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第8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在第4周和第8周时,角膜荧光素钠染色评分较基线的变化(采用NEI评分标准)评价时间:第4、8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在第4周和第8周时,检测角膜知觉结果较基线变化;评价时间:第4、8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在第4周和第8周时,泪河高度的结果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第4、8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在第4周和第8周时的干眼症状评分(SANDE)评分较基线变化;评价时间:第4、8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在第4周和第8周时,通过眼表疾病指数(OSDI)评估的症状评分相对于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第4、8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在第4周和第8周时,通过McMonnies干眼病史问卷(MQ)评分相对于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第4、8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3-02-22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3-04-03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3-09-0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V1.02024-06-27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2068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7-07
- 申请人名称
- 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2068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01934
- 药物名称
- SMR001滴眼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000039
- 适应症
- 干眼症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估SMR001滴眼液治疗中至重度干眼症患者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SMR001滴眼液局部用于中至重度干眼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SINO-rhNGF-DE-2a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3-08-1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