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2109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b/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怀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PE0116联合PE0105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耐受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特性以及初步有效性的Ib/I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1-1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7-1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9-20;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9-21;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2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5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6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河南省 · 郑州市湖南省 · 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吴小华/张剑
-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康玉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陈红敏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张克强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梁晓华/曹国英
-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王鹤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倪慧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怀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倪慧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8029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海科路666号惠生中心C座4楼02室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吴小华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136 0177 2486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东安路270号
- 邮编
- 200032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200606
- 试验方案编号
- YL-0116-0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
- 版本日期
- 2024-01-1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 评价PE0116联合PE0105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 探索PE0116联合PE0105的最大耐受剂量(Maximal Tolerated Dose,MTD),确定2期推荐剂量(Recommended Phase 2 Dose,RP2D)。
(3) 评价PE0116联合PE0105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有效性。
(1) 评价PE0116联合PE0105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 探索PE0116联合PE0105的最大耐受剂量(Maximal Tolerated Dose,MTD),确定2期推荐剂量(Recommended Phase 2 Dose,RP2D)。
(3) 评价PE0116联合PE0105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b/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本研究并愿意遵循而且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男女不限,18周岁≤年龄≤75周岁;
3.Ib期入选的受试者为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转移性或不能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的实体瘤(卵巢癌、宫颈癌、肾癌、头颈癌等)患者,并对标准治疗方案无效或对此类治疗耐受不良或无标准有效治疗方案,至少一处符合RECIST v1.1定义的可评估病灶;
4.II期入选的受试者必须具有至少一处符合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且需要符合如下条件中的其中一种瘤种:
a)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线治疗,既往治疗方案包括PD-1类药物,且抗PD-1/PD-L1抗体单药或联合化疗治疗失败的晚期肾癌、头颈癌、宫颈癌患者;抗PD-1/PD-L1抗体治疗失败定义为:接受抗PD-1/PD-L1抗体单药或联合化疗治疗获得完全缓解(CR)或部分缓解(PR)后发生的疾病进展,或疾病稳定(SD)≥6个月后发生的疾病进展;
b)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既往接受过一线治疗,既往治疗包括至少1种铂类药物,铂类药物化疗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的影像学证据的卵巢癌患者;
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体能状态为0或1的患者;
6.预期生存至少3个月;
7.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距首次使用研究药物≥4周,除外以下几项:
a)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距首次使用研究药物≥6周;
b)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距首次使用研究药物≥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时间长的为准);
c)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距首次使用研究药物≥2周。
8.有适宜的器官及造血功能,根据以下实验室检查无严重的心、肺、肝、肾功能异常和免疫缺陷:以下实验室检查允许7天内复测一次,以复测数据为准。
a) 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b) 白细胞计数≥3.0×109/L;
c) 血小板≥100×109/L;
d) 血红蛋白≥90g/L;
且筛选检查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治疗。
e) 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ULN);
f) AST和ALT的检测值均≤2.5倍ULN,肝癌或肝转移患者≤5倍ULN;
g)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倍ULN,或虽超过1.5倍的ULN,但经研究者判断认为适合入组的;
h)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倍ULN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PT)≤1.5倍ULN(正在接受抗凝血治疗的病人除外);
i) 心肌酶CK和CKMB检查值在正常值范围内,或虽轻度异常,但经研究者判断认为适合入组的;
j) Fridericia法校正QT间期(QTcF)<450 ms;
k)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l) 甲状腺功能(FT3、FT4和TSH)检查值在正常范围内,或虽轻度异常,但研究者认为适合入组的。
9.男性受试者和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应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最后一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2.男女不限,18周岁≤年龄≤75周岁;
3.Ib期入选的受试者为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转移性或不能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的实体瘤(卵巢癌、宫颈癌、肾癌、头颈癌等)患者,并对标准治疗方案无效或对此类治疗耐受不良或无标准有效治疗方案,至少一处符合RECIST v1.1定义的可评估病灶;
4.II期入选的受试者必须具有至少一处符合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且需要符合如下条件中的其中一种瘤种:
a)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线治疗,既往治疗方案包括PD-1类药物,且抗PD-1/PD-L1抗体单药或联合化疗治疗失败的晚期肾癌、头颈癌、宫颈癌患者;抗PD-1/PD-L1抗体治疗失败定义为:接受抗PD-1/PD-L1抗体单药或联合化疗治疗获得完全缓解(CR)或部分缓解(PR)后发生的疾病进展,或疾病稳定(SD)≥6个月后发生的疾病进展;
b)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既往接受过一线治疗,既往治疗包括至少1种铂类药物,铂类药物化疗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的影像学证据的卵巢癌患者;
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体能状态为0或1的患者;
6.预期生存至少3个月;
7.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距首次使用研究药物≥4周,除外以下几项:
a)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距首次使用研究药物≥6周;
b)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距首次使用研究药物≥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时间长的为准);
c)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距首次使用研究药物≥2周。
8.有适宜的器官及造血功能,根据以下实验室检查无严重的心、肺、肝、肾功能异常和免疫缺陷:以下实验室检查允许7天内复测一次,以复测数据为准。
a) 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b) 白细胞计数≥3.0×109/L;
c) 血小板≥100×109/L;
d) 血红蛋白≥90g/L;
且筛选检查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治疗。
e) 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ULN);
f) AST和ALT的检测值均≤2.5倍ULN,肝癌或肝转移患者≤5倍ULN;
g)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倍ULN,或虽超过1.5倍的ULN,但经研究者判断认为适合入组的;
h)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倍ULN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PT)≤1.5倍ULN(正在接受抗凝血治疗的病人除外);
i) 心肌酶CK和CKMB检查值在正常值范围内,或虽轻度异常,但经研究者判断认为适合入组的;
j) Fridericia法校正QT间期(QTcF)<450 ms;
k)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l) 甲状腺功能(FT3、FT4和TSH)检查值在正常范围内,或虽轻度异常,但研究者认为适合入组的。
9.男性受试者和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应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最后一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如脑水肿、需要激素干预,或脑转移进展)和/或癌性脑膜炎的受试者。但对于既往接受过脑或脑膜转移治疗,如临床稳定已维持至少2个月,并且已经停止全身性激素治疗(剂量>10mg/天的泼尼松或其他等效剂量的激素)大于4周的受试者可以纳入;
2. 以往治疗的不良反应未能恢复至CTCAE V5.0等级评分≤1级的受试者。(对于残留的脱发效应、色数沉着、周围神经毒性已恢复到 ≤CTCAE 2级、放疗引起的远期毒性,经研究者判断不能恢复的除外,免疫相关性甲状腺功能减退已恢复至≤ CTCAE 2级除外,或者研究者认为与治疗的安全性无关者除外);
3. 经治疗未控制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如严重的心脑血管病病史、糖尿病、高血压等;
4. 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证据证实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既往需要全身性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系统性综合症。(2年内非活动性的白癜风、牛皮癣、治疗后的哮喘/特异反应性,或使用替代疗法/非免疫抑制已控制的甲状腺疾病患者可纳入);
5. 入组前14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10 mg强的松/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以下情况允许入组:
a) 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
b) 允许短期(≤7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6. 有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干细胞移植史;
7. 筛选时患有肺结核并处于活跃期的患者;
8. 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或活动性丙型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者、经药物治疗后稳定的乙肝(DNA滴度不得高于1000copy/mL或经研究者判定为稳定的乙肝)和已治愈的丙肝患者(需要HCV RNA检测结果低于检测中心检测值下限)可以入组;
9. 曾接受抗4-1BB靶点药物治疗的患者;
10.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或已知对任何试验药物组成成分发生严重过敏反应者(CTCAE V5.0分级大于3级);
11. 预期在本研究期间包括28天筛选期有重大手术的患者;
12. 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严重感染者,或前2周内出现活动性感染需要静脉接受抗生素治疗的患者;
13. 入组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并已入组用药治疗;或治疗结束(EOT)后未达4周;
14. 近1年内有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15. 既往免疫治疗中出现过≥3级的irAE或≥2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16. 既往或目前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皮肤基底细胞癌、浅表膀胱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原位宫颈癌除外;或已接受根治性治疗并在治疗5年内未复发的患者除外;
17. 存在因晚期恶性肿瘤或其并发症或严重肺部原发疾病导致的休息时中度或重度呼吸困难史,或当前需要连续吸氧治疗,或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疾病(ILD)或肺炎;
18.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毒活疫苗;
19.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20.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不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7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为阳性。
21. 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该试验的受试者。
2. 以往治疗的不良反应未能恢复至CTCAE V5.0等级评分≤1级的受试者。(对于残留的脱发效应、色数沉着、周围神经毒性已恢复到 ≤CTCAE 2级、放疗引起的远期毒性,经研究者判断不能恢复的除外,免疫相关性甲状腺功能减退已恢复至≤ CTCAE 2级除外,或者研究者认为与治疗的安全性无关者除外);
3. 经治疗未控制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如严重的心脑血管病病史、糖尿病、高血压等;
4. 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证据证实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既往需要全身性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系统性综合症。(2年内非活动性的白癜风、牛皮癣、治疗后的哮喘/特异反应性,或使用替代疗法/非免疫抑制已控制的甲状腺疾病患者可纳入);
5. 入组前14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10 mg强的松/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以下情况允许入组:
a) 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
b) 允许短期(≤7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6. 有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干细胞移植史;
7. 筛选时患有肺结核并处于活跃期的患者;
8. 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或活动性丙型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者、经药物治疗后稳定的乙肝(DNA滴度不得高于1000copy/mL或经研究者判定为稳定的乙肝)和已治愈的丙肝患者(需要HCV RNA检测结果低于检测中心检测值下限)可以入组;
9. 曾接受抗4-1BB靶点药物治疗的患者;
10.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或已知对任何试验药物组成成分发生严重过敏反应者(CTCAE V5.0分级大于3级);
11. 预期在本研究期间包括28天筛选期有重大手术的患者;
12. 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严重感染者,或前2周内出现活动性感染需要静脉接受抗生素治疗的患者;
13. 入组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并已入组用药治疗;或治疗结束(EOT)后未达4周;
14. 近1年内有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15. 既往免疫治疗中出现过≥3级的irAE或≥2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16. 既往或目前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皮肤基底细胞癌、浅表膀胱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原位宫颈癌除外;或已接受根治性治疗并在治疗5年内未复发的患者除外;
17. 存在因晚期恶性肿瘤或其并发症或严重肺部原发疾病导致的休息时中度或重度呼吸困难史,或当前需要连续吸氧治疗,或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疾病(ILD)或肺炎;
18.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毒活疫苗;
19.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20.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不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7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为阳性。
21. 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该试验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PE0116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PE0116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30mg/3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Ib期在1~2mg/kg剂量范围进行剂量递增,从低剂量1mg/kg开始;从II期起以RP2D为给药剂量
用药时程: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最长给药期为2年
规格:30mg/3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Ib期在1~2mg/kg剂量范围进行剂量递增,从低剂量1mg/kg开始;从II期起以RP2D为给药剂量
用药时程: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最长给药期为2年
中文通用名:PE0105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PE0105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40mg/4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Ib/II期每次3mg/kg,试验期间PE0105的最大剂量为200mg,若用药量计算超过200mg的受试者,将按照200mg给药
用药时程: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最长给药期为2年
规格:40mg/4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Ib/II期每次3mg/kg,试验期间PE0105的最大剂量为200mg,若用药量计算超过200mg的受试者,将按照200mg给药
用药时程: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最长给药期为2年
中文通用名:PE0116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PE0116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30mg/3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Ib期2mg/kg(Q3W)单药剂量组,预计入组6-10例受试者
用药时程: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最长给药期为2年
规格:30mg/3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Ib期2mg/kg(Q3W)单药剂量组,预计入组6-10例受试者
用药时程: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最长给药期为2年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DLT观察期内发生的DLTs评价时间:DLT观察期内(首次用药后21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AE、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功能等)、心电图等评价时间:整个试验周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联合用药的RP2D评价时间:Ib期剂量递增结束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基于RECIST v1.1评估的ORR评价时间:整个试验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根据RECIST 1.1版评估的抗肿瘤活性参数:疾病控制率(DCR)、疾病缓解的持续时间(DOR)、至缓解时间(TTR)、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整个试验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PE0116和PE0105的PK参数:Cmax、Tmax、Ctrough,ss、Css,max、AUC0-t、AUC0-∞、t1/2、CL、Vd、Vss、MRT、Rac评价时间:整个试验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PE0116和PE0105抗药抗体(ADA)和中和抗体(NAb)的样品阳性率和滴度。评价时间:整个试验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7-04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2-2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2109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倪慧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7-10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怀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2109
- 药物名称
- PE0116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200606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估PE0116联合PE0105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耐受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特性以及初步有效性的Ib/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PE0116联合PE0105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Ib/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YL-0116-0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
- 版本日期
- 2024-01-1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