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2193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内分泌、营养与代谢、心血管(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甘李药业山东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估受试制剂贝派度酸片(规格:180 mg)与参比制剂NEXLETOL®(规格:180 mg)在健康成年受试者空腹和餐后状态下的单中心、开放、随机、单剂量、四周期、两序列、完全重复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5-1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7-2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8-07;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8-23;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3-12-23;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7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7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72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河南省 · 郑州市
- 河南(郑州)中汇心血管病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金涛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赵微
- 申请人名称
- 甘李药业山东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赵微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山东省-临沂市-经济开发区朝阳街道长安路88号
- 联系人邮编
- 276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金涛
- 学位
- 学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桐柏南路158号
- 邮编
- 450006
- 单位名称
- 河南(郑州)中汇心血管病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GL-2023-ZH-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3-05-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研究空腹和餐后状态下单次口服受试制剂贝派度酸片(规格:180 mg,华益药业科技(安徽)有限公司生产,甘李药业山东有限公司提供)与参比制剂贝派度酸片(NEXLETOL®,规格:180 mg,Piramal Healthcare UK Limited生产)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空腹和餐后状态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研究受试制剂贝派度酸片(规格:180 mg)和参比制剂贝派度酸片(NEXLETOL®,规格:180 mg)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2.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3.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自筛查前14天内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妊娠、捐精及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18周岁);
5.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 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6.无心血管、肝脏、肾脏、消化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淋巴系统、血液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者。
2.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3.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自筛查前14天内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妊娠、捐精及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18周岁);
5.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 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6.无心血管、肝脏、肾脏、消化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淋巴系统、血液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者。
排除标准
1.筛查前3个月内出现平均日吸烟量≥5支者,试验期间不能戒烟者;
2.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或已知对本药组分或类似物过敏者;
3. 有大量饮酒史者【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约10 mL酒精,约啤酒(按3.5%计)285 mL,或烈酒(按40%计)25 mL,或葡萄酒(按10%计)100 mL】;
4. 有肌腱疾病或肌腱断裂病史者;
5. 有前列腺增生疾病或前列腺增生病史者(仅适用于男性);
6. 有痛风病史者;
7. 有确诊的肿瘤病史者;
8. 有高脂血症病史,或筛选期血脂异常(LDL-C≥4.1mmol/L或TC≥6.2mmol/L或TG≥2.3mmol/L,HDL-C<1.0 mmol/L);
9.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食管、胃肠道疾病史者,有影响药物吸收的食管、胃肠手术史;
10. 有任何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过程的手术史、外伤史者,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11.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12.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耐受标准餐,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和作息安排者;
13. 有晕针晕血史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14. 筛选期的肾小球滤过率(eGFR)<90 mL/min者,肾小球滤过率计算公式见附录4;
15. 在筛选前7天内有肢体疼痛、背痛、腹痛等病史者;
16. 在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 mL)或有各种原因的贫血(地中海贫血、镰状细胞贫血等)和影响血液系统疾病史(如疟疾);
17. 在筛选前6个月内有确诊的慢性感染病史者,或在筛选前有确诊/疑似的活动性感染者;
18. 在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且使用过其他临床试验用药品或试验器械者;
19. 在给药前14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
20. 在给药前7天内使用了任何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包括代餐);
21. 在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肝药酶诱导剂或抑制剂【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利福平、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氯化烃杀虫剂(DDT类)、降血糖药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奥美拉唑等】或使用过其他他汀类(辛伐他汀、普伐他汀等)药物及丙磺舒者;
22. 在给药前7天内服用过特殊饮食(比如葡萄柚、槟榔)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23. 在给药前48 h内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
24. 在给药前48 h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入住前酒精筛查阳性者;
25. 经临床医师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和心电图等其他辅助检查;
26. 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HIV抗体或梅毒初筛阳性;
27.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给药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28. 女性受试者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29. 受试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者;
30. 其它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2.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或已知对本药组分或类似物过敏者;
3. 有大量饮酒史者【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约10 mL酒精,约啤酒(按3.5%计)285 mL,或烈酒(按40%计)25 mL,或葡萄酒(按10%计)100 mL】;
4. 有肌腱疾病或肌腱断裂病史者;
5. 有前列腺增生疾病或前列腺增生病史者(仅适用于男性);
6. 有痛风病史者;
7. 有确诊的肿瘤病史者;
8. 有高脂血症病史,或筛选期血脂异常(LDL-C≥4.1mmol/L或TC≥6.2mmol/L或TG≥2.3mmol/L,HDL-C<1.0 mmol/L);
9.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食管、胃肠道疾病史者,有影响药物吸收的食管、胃肠手术史;
10. 有任何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过程的手术史、外伤史者,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11.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12.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耐受标准餐,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和作息安排者;
13. 有晕针晕血史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14. 筛选期的肾小球滤过率(eGFR)<90 mL/min者,肾小球滤过率计算公式见附录4;
15. 在筛选前7天内有肢体疼痛、背痛、腹痛等病史者;
16. 在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 mL)或有各种原因的贫血(地中海贫血、镰状细胞贫血等)和影响血液系统疾病史(如疟疾);
17. 在筛选前6个月内有确诊的慢性感染病史者,或在筛选前有确诊/疑似的活动性感染者;
18. 在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且使用过其他临床试验用药品或试验器械者;
19. 在给药前14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
20. 在给药前7天内使用了任何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包括代餐);
21. 在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肝药酶诱导剂或抑制剂【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利福平、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氯化烃杀虫剂(DDT类)、降血糖药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奥美拉唑等】或使用过其他他汀类(辛伐他汀、普伐他汀等)药物及丙磺舒者;
22. 在给药前7天内服用过特殊饮食(比如葡萄柚、槟榔)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23. 在给药前48 h内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
24. 在给药前48 h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入住前酒精筛查阳性者;
25. 经临床医师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和心电图等其他辅助检查;
26. 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HIV抗体或梅毒初筛阳性;
27.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给药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28. 女性受试者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29. 受试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者;
30. 其它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贝派度酸片: 英文通用名:Bempedoic acid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180mg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给试验药或对照药1片。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10天清洗期后交叉服用试验药。共给药四周期。
规格:180mg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给试验药或对照药1片。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10天清洗期后交叉服用试验药。共给药四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贝派度酸片 英文通用名:Bempedoic acid tablets 商品名称:NEXLETOL®
剂型:片剂
规格:180mg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给试验药或对照药1片。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10天清洗期后交叉服用试验药。给药四周期。
规格:180mg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给试验药或对照药1片。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10天清洗期后交叉服用试验药。给药四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贝派度酸的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每周期给药前(0 h)至给药后120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贝派度酸的Tmax、λz、t1/评价时间:每周期给药前(0 h)至给药后120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贝派度酸其活性代谢物ESP15228的Cmax、AUC0-t、AUC0-∞、Tmax、t1/2、λz。评价时间:每周期给药前(0 h)至给药后120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血清妊娠(仅限女性)】、心电图等检查评价时间:试验全过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河南(郑州)中汇心血管病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5-2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2193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赵微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7-24
- 申请人名称
- 甘李药业山东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2193
- 药物名称
- 贝派地酸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治疗需要额外降低LDL-C的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或确诊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的成人患者,作为饮食和最大耐受剂量他汀类药物治疗的辅助治疗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受试制剂贝派度酸片(规格:180 mg)与参比制剂NEXLETOL®(规格:180 mg)在健康成年受试者空腹和餐后状态下的单中心、开放、随机、单剂量、四周期、两序列、完全重复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贝派度酸片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GL-2023-ZH-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3-05-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