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2226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百力司康生物医药(杭州)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BB-1709在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抗肿瘤活性的开放、多中心、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的Ⅰ期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11-2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7-2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10-30;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11-17;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0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4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四川省 · 成都市山东省 · 临沂市辽宁省 · 大连市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沈琳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刘磊/郑莉
- 临沂市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临沂市 · 研究者:石建华
-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大连市 · 研究者:王若雨/李响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汤劐菱
- 申请人名称
- 百力司康生物医药(杭州)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汤劐菱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和享科技中心9幢7层
- 联系人邮编
- 310018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沈琳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 邮编
- 100142
- 单位名称
- 北京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BB-1709-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
- 版本日期
- 2024-11-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静脉输注给予BB-1709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BB-1709的最大耐受剂量和/或2期推荐剂量。次要目的:评价 BB-1709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BB-1709的免疫原性;评价BB-1709的初步抗肿瘤活性;评价BB-1709的药效动力学特征。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其他说明:安全性、有效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参与试验,签署ICF,并且遵守试验方案的规定。
2.签署ICF时年龄≥18周岁。
3.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在先前的SOC后进展,或复发,或不能耐受SOC。
4.具有符合RECIST v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5.能够提供存档的或新鲜的肿瘤样本。
6.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分。
7.预计生存期≥12周。
8.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2周内未接受过输血、TPO、EPO、CSF治疗)。
9.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的男性必须同意自签署ICF至末次研究药物治疗后至少6个月内使用医学认可的可靠避孕措施进行避孕;绝经后的女性必须闭经至少12个月才能被视为无生育能力。
2.签署ICF时年龄≥18周岁。
3.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在先前的SOC后进展,或复发,或不能耐受SOC。
4.具有符合RECIST v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5.能够提供存档的或新鲜的肿瘤样本。
6.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分。
7.预计生存期≥12周。
8.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2周内未接受过输血、TPO、EPO、CSF治疗)。
9.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的男性必须同意自签署ICF至末次研究药物治疗后至少6个月内使用医学认可的可靠避孕措施进行避孕;绝经后的女性必须闭经至少12个月才能被视为无生育能力。
排除标准
1.首次接受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针对肿瘤的系统抗肿瘤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外用药物治疗、其他临床试验药物治疗、放疗、手术;首次接受研究药物给药前2周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长者为准)内接受过抗肿瘤小分子药物;首次接受研究药物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
2. 既往3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治愈的甲状腺癌、宫颈原位癌、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乳腺导管原位癌及其他已治愈的非侵入性肿瘤。
3.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或者遭受显著的创伤且尚未完全恢复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手术者。
4. 在接受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AE(依据CTCAE v5.0标准)未恢复至≤1级,脱发、色素沉着、放疗引起的长期毒性但经研究者确定不可恢复、无症状或临床无显著实验室异常除外。
5. 伴有≥2级神经毒性或PN;或既往有3级神经毒性或PN;或曾经因神经毒性或PN导致永久停止治疗者。
6. 伴有非感染性肺炎或ILD,或者当前伴随有临床症状的肺病(例如有症状的慢性阻塞性肺病、呼吸困难)。
7. 存在有症状的或需要治疗但未治疗的CNS转移;或者需要放疗或手术或类固醇激素治疗(> 10mg/日强的松或等效剂量)或抗癫痫治疗的CNS脑转移或软脑膜转移或癌性脑膜炎。
8. 存在临床显著意义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9. 伴有临床症状的胸腔、腹腔或心包积液。
10. 存在需要系统治疗(如使用免疫调节剂、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除外白癜风或已治愈的儿童哮喘/过敏、使用激素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且临床指标控制佳的疾病。
11.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12. 有HIV感染史,除外以下患者:CD4+ T 细胞 (CD4+) 计数≥350 个细胞/μL;既往未发生过AIDS定义的机会性感染或者过去12个月内没有发生过机会性感染;正在接受既定的抗逆转录病毒治疗 (ART) 超过 4 周并且在入组前 HIV 病毒载量 <400 拷贝/mL。
13. 经阳性血清学检查或要求治疗证实的活动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或丙型病毒性肝炎。HBsAg/HBcAb (+) 但未检测到HBV DNA的受试者或者未检测到HCV RNA的受试者符合要求。HBV和HCV共同感染的受试者必须被排除。
14. 存在其他严重的基础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未控制良好的糖尿病、未控制的活动期感染(例如结核病)、活动期胃溃疡、未控制的癫痫样发作、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脑血管事件、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3个月内发生胃肠道出血、有严重症状和体征的凝血和凝血障碍。
15.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
1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7. 有严重过敏反应史,或者已知对蛋白质药物或重组蛋白质或BB-1709药物组份过敏。
18. 存在研究者认为将可能干扰研究药物评价或者受试者安全性或研究结果解读的其他情况。
2. 既往3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治愈的甲状腺癌、宫颈原位癌、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乳腺导管原位癌及其他已治愈的非侵入性肿瘤。
3.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或者遭受显著的创伤且尚未完全恢复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手术者。
4. 在接受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AE(依据CTCAE v5.0标准)未恢复至≤1级,脱发、色素沉着、放疗引起的长期毒性但经研究者确定不可恢复、无症状或临床无显著实验室异常除外。
5. 伴有≥2级神经毒性或PN;或既往有3级神经毒性或PN;或曾经因神经毒性或PN导致永久停止治疗者。
6. 伴有非感染性肺炎或ILD,或者当前伴随有临床症状的肺病(例如有症状的慢性阻塞性肺病、呼吸困难)。
7. 存在有症状的或需要治疗但未治疗的CNS转移;或者需要放疗或手术或类固醇激素治疗(> 10mg/日强的松或等效剂量)或抗癫痫治疗的CNS脑转移或软脑膜转移或癌性脑膜炎。
8. 存在临床显著意义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9. 伴有临床症状的胸腔、腹腔或心包积液。
10. 存在需要系统治疗(如使用免疫调节剂、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除外白癜风或已治愈的儿童哮喘/过敏、使用激素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且临床指标控制佳的疾病。
11.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12. 有HIV感染史,除外以下患者:CD4+ T 细胞 (CD4+) 计数≥350 个细胞/μL;既往未发生过AIDS定义的机会性感染或者过去12个月内没有发生过机会性感染;正在接受既定的抗逆转录病毒治疗 (ART) 超过 4 周并且在入组前 HIV 病毒载量 <400 拷贝/mL。
13. 经阳性血清学检查或要求治疗证实的活动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或丙型病毒性肝炎。HBsAg/HBcAb (+) 但未检测到HBV DNA的受试者或者未检测到HCV RNA的受试者符合要求。HBV和HCV共同感染的受试者必须被排除。
14. 存在其他严重的基础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未控制良好的糖尿病、未控制的活动期感染(例如结核病)、活动期胃溃疡、未控制的癫痫样发作、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脑血管事件、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3个月内发生胃肠道出血、有严重症状和体征的凝血和凝血障碍。
15.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
1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7. 有严重过敏反应史,或者已知对蛋白质药物或重组蛋白质或BB-1709药物组份过敏。
18. 存在研究者认为将可能干扰研究药物评价或者受试者安全性或研究结果解读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BB-1709: 英文通用名:BB-1709 商品名称:NA
剂型:粉针剂
规格:75mg/瓶
用法用量:剂量:0.3mg/kg;给药途径:静脉滴注;滴注时间:30-90分钟。
用药时程:每3周的第1天和第8天各给药1次,直至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
规格:75mg/瓶
用法用量:剂量:0.3mg/kg;给药途径:静脉滴注;滴注时间:30-90分钟。
用药时程:每3周的第1天和第8天各给药1次,直至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
中文通用名:BB-1709: 英文通用名:BB-1709 商品名称:NA
剂型:粉针剂
规格:75mg/瓶
用法用量:剂量:0.6mg/kg;给药途径:静脉滴注;滴注时间:30-90分钟。
用药时程:每3周的第1天和第8天各给药1次,直至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
规格:75mg/瓶
用法用量:剂量:0.6mg/kg;给药途径:静脉滴注;滴注时间:30-90分钟。
用药时程:每3周的第1天和第8天各给药1次,直至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
中文通用名:BB-1709: 英文通用名:BB-1709 商品名称:NA
剂型:粉针剂
规格:75mg/瓶
用法用量:剂量:0.9mg/kg;给药途径:静脉滴注;滴注时间:30-90分钟。
用药时程:每3周的第1天和第8天各给药1次,直至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
规格:75mg/瓶
用法用量:剂量:0.9mg/kg;给药途径:静脉滴注;滴注时间:30-90分钟。
用药时程:每3周的第1天和第8天各给药1次,直至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
中文通用名:BB-1709: 英文通用名:BB-1709 商品名称:NA
剂型:粉针剂
规格:75mg/瓶
用法用量:剂量:1.2mg/kg;给药途径:静脉滴注;滴注时间:30-90分钟。
用药时程:每3周的第1天和第8天各给药1次,直至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
规格:75mg/瓶
用法用量:剂量:1.2mg/kg;给药途径:静脉滴注;滴注时间:30-90分钟。
用药时程:每3周的第1天和第8天各给药1次,直至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
中文通用名:BB-1709: 英文通用名:BB-1709 商品名称:NA
剂型:粉针剂
规格:75mg/瓶
用法用量:剂量:1.8mg/kg;给药途径:静脉滴注;滴注时间:30-90分钟。
用药时程:每3周的第1天和第8天各给药1次,直至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
规格:75mg/瓶
用法用量:剂量:1.8mg/kg;给药途径:静脉滴注;滴注时间:30-90分钟。
用药时程:每3周的第1天和第8天各给药1次,直至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
中文通用名:BB-1709: 英文通用名:BB-1709 商品名称:NA
剂型:粉针剂
规格:75mg/瓶
用法用量:剂量:2.1mg/kg;给药途径:静脉滴注;滴注时间:30-90分钟。
用药时程:每3周的第1天和第8天各给药1次,直至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
规格:75mg/瓶
用法用量:剂量:2.1mg/kg;给药途径:静脉滴注;滴注时间:30-90分钟。
用药时程:每3周的第1天和第8天各给药1次,直至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
中文通用名:BB-1709: 英文通用名:BB-1709 商品名称:NA
剂型:粉针剂
规格:75mg/瓶
用法用量:剂量:2.4mg/kg;给药途径:静脉滴注;滴注时间:30-90分钟。
用药时程:每3周的第1天和第8天各给药1次,直至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
规格:75mg/瓶
用法用量:剂量:2.4mg/kg;给药途径:静脉滴注;滴注时间:30-90分钟。
用药时程:每3周的第1天和第8天各给药1次,直至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试验期间所有的DLTs、AEs和SAEs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评价时间:首次治疗后21天;整个临床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确定最大耐受剂量和或2期推荐剂量。评价时间:整个临床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PK参数(不限于以下参数)评价时间:整个临床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ADAs的发生率和数量。评价时间:整个临床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抗肿瘤活性:ORR、DCR、DOR、PFS。评价时间:整个临床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BB-1709疗效和CD73表达的关系。评价时间:整个临床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7-04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12-1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2226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汤劐菱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7-21
- 申请人名称
- 百力司康生物医药(杭州)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2226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BB-1709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BB-1709在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抗肿瘤活性的开放、多中心、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的Ⅰ期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BB-1709治疗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的Ⅰ期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BB-1709-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
- 版本日期
- 2024-11-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