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2228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北京浦润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伯瑞替尼在 MET外显子 14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的开放性、多中心、单臂的Ⅲb 期确证性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9-3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7-2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9-2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10-16;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31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6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4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广州市浙江省 · 杭州市安徽省 · 合肥市北京市 · 北京市广东省 · 佛山市上海市 · 上海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河北省 · 石家庄市河南省 · 郑州市湖北省 · 武汉市江苏省 · 南京市江西省 · 南昌市浙江省 · 宁波市山东省 · 青岛市四川省 · 成都市江苏省 · 苏州市天津市 · 天津市陕西省 · 西安市辽宁省 · 沈阳市另有 4 个地区
- 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吴一龙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周建英
- 安徽省立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潘跃银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赵军
-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佛山市 · 研究者:冯卫能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胡洁
-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卜庆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郑燕芳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于雁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史健
- 河南省人民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仓顺东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赵艳秋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董晓荣
- 江苏省肿瘤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史美祺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孙龙华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刘来昱
-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宁波市 · 研究者:吴宏成
-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青岛市 · 研究者:王静
- 上海市胸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张伟
- 四川省肿瘤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姚文秀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研究者:赵军
- 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黄鼎智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姚煜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陈恩国
其余 10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金波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曾珊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郭禹标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陈椿
- 安徽省肿瘤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张志红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周建娅
- 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杨衿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深圳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研究者:金时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孟祥姣
- 广东省中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张海波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薛为哲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浦润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薛为哲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望京科技园B座5层
- 联系人邮编
- 100102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吴一龙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123号
- 邮编
- 510180
- 单位名称
- 广东省人民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周建英
- 学位
- 医学硕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79号
- 邮编
- 310003
- 单位名称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60228,CTR20160683,CTR20181664,CTR20191957,CTR20211702,CTR20212165,CTR20212186,CTR20222985,CTR20230262,CTR20232728,CTR20242638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PLB1001-IIIb-NSCLC-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0
- 版本日期
- 2024-09-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在未接受过MET抑制剂治疗, MET外显子14突变的局部晚期/转移性NSCLC患者中,通过独立评审委员会(IRC)评估的确认的客观缓解率(ORR)评价伯瑞替尼的疗效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参加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愿意并能够遵守研究相关访视及流程;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的男性或女性;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包括肺肉瘤样癌,按照AJCC第8版肺癌分期,IIIB期-IV期)(可接受外院病理报告);患者既往未接受过任何针对晚期疾病进行的全身性抗肿瘤药物治疗或既往系统治疗(≤3线)后疾病进展或毒性不耐受;
4.经中心实验室NGS检测肿瘤组织样本确认存在MET 外显子14跳跃突变, 中心实验室组织样本检测将采用广州燃石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生产的“人类 9 基因突变联合检测试剂盒(可逆末端终止测序法) ”进行检测分析。 且患者均需提供足够的血液样本用于中心实验室回顾性检测分析( 中心实验室血液样本检测将采用广州燃石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循环肿瘤DNA 多基因突变联合检测试剂盒(可逆末端终止测序法)”进行检测) ,以支持伯瑞替尼上市所需的血液伴随诊断试剂的开发。注:既往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的患者,优先选择最近一次抗肿瘤治疗出现疾病进展后获得的肿瘤组织用于生物标志物检测;
5.组织样本检测证实EGFR野生型、ALK重排阴性、ROS1重排阴性、KRAS突变阴性;
6.至少有一处可测量病灶(按RECIST 1.1标准)。对于一个先前接受过放疗的病灶,只有当放疗以后出现明确的疾病进展,才可以被计为靶病灶;
7.ECOG 体力状态分数0-1分;
8.预期生存期≥3个月;
9.实验室检查指标符合以下要求:
?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 × ULN(无肝脏转移)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 × ULN(无肝脏转移)
? 总胆红素(TBIL):≤1.5 × ULN(无肝脏转移)
? AST:≤5.0 × ULN(有肝脏转移)
? ALT:≤5.0 × ULN(有肝脏转移)
? 总胆红素:≤3.0 × ULN(有肝脏转移)
? 血小板计数:≥75 × 109/L(治疗开始前10天内未输血或未输单采血小板或未使用生长因子的情况下)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 × 109/L(治疗开始前10天内未使用生长因子的情况下)
? 血红蛋白>90g/L(治疗开始前10天内未输血或使用生长因子的情况下)
? 凝血指标:INR≤2.0
? 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肌酐清除率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140-年龄[yr])×体重(kg)×1.23×(0.85,如果为女性)/血清肌酐(μmol/L)
? 尿素/尿素氮:≤1.5 × ULN
? 无症状性血清淀粉酶 ≤2 级(NCI-CTCAE 5.0)。对于首次给药前具有2级血清淀粉酶异常的患者,必须确认无体征和/或症状提示为胰腺炎或胰腺损伤(例如,P-淀粉酶升高,胰腺影像结果异常等)
? 血清脂肪酶:≤1.5 × ULN
10.研究者判断依从性好,能按方案完成预定访视、治疗和实验室检查;
11.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详见附录2)。有生育能力妇女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的血清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的男性或女性;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包括肺肉瘤样癌,按照AJCC第8版肺癌分期,IIIB期-IV期)(可接受外院病理报告);患者既往未接受过任何针对晚期疾病进行的全身性抗肿瘤药物治疗或既往系统治疗(≤3线)后疾病进展或毒性不耐受;
4.经中心实验室NGS检测肿瘤组织样本确认存在MET 外显子14跳跃突变, 中心实验室组织样本检测将采用广州燃石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生产的“人类 9 基因突变联合检测试剂盒(可逆末端终止测序法) ”进行检测分析。 且患者均需提供足够的血液样本用于中心实验室回顾性检测分析( 中心实验室血液样本检测将采用广州燃石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循环肿瘤DNA 多基因突变联合检测试剂盒(可逆末端终止测序法)”进行检测) ,以支持伯瑞替尼上市所需的血液伴随诊断试剂的开发。注:既往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的患者,优先选择最近一次抗肿瘤治疗出现疾病进展后获得的肿瘤组织用于生物标志物检测;
5.组织样本检测证实EGFR野生型、ALK重排阴性、ROS1重排阴性、KRAS突变阴性;
6.至少有一处可测量病灶(按RECIST 1.1标准)。对于一个先前接受过放疗的病灶,只有当放疗以后出现明确的疾病进展,才可以被计为靶病灶;
7.ECOG 体力状态分数0-1分;
8.预期生存期≥3个月;
9.实验室检查指标符合以下要求:
?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 × ULN(无肝脏转移)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 × ULN(无肝脏转移)
? 总胆红素(TBIL):≤1.5 × ULN(无肝脏转移)
? AST:≤5.0 × ULN(有肝脏转移)
? ALT:≤5.0 × ULN(有肝脏转移)
? 总胆红素:≤3.0 × ULN(有肝脏转移)
? 血小板计数:≥75 × 109/L(治疗开始前10天内未输血或未输单采血小板或未使用生长因子的情况下)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 × 109/L(治疗开始前10天内未使用生长因子的情况下)
? 血红蛋白>90g/L(治疗开始前10天内未输血或使用生长因子的情况下)
? 凝血指标:INR≤2.0
? 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肌酐清除率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140-年龄[yr])×体重(kg)×1.23×(0.85,如果为女性)/血清肌酐(μmol/L)
? 尿素/尿素氮:≤1.5 × ULN
? 无症状性血清淀粉酶 ≤2 级(NCI-CTCAE 5.0)。对于首次给药前具有2级血清淀粉酶异常的患者,必须确认无体征和/或症状提示为胰腺炎或胰腺损伤(例如,P-淀粉酶升高,胰腺影像结果异常等)
? 血清脂肪酶:≤1.5 × ULN
10.研究者判断依从性好,能按方案完成预定访视、治疗和实验室检查;
11.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详见附录2)。有生育能力妇女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的血清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不愿意提供肿瘤组织或血液样本进行分子检测;
2. 曾经接受过MET抑制剂或肝细胞生长因子(HGF)靶向性治疗;
3. 发生有症状的,而且在神经学上不稳定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者需要增加类固醇剂量来控制的CNS疾病;
注意:症状已经得到控制的的CNS转移患者可以参加本次试验。有症状或不稳定的CNS转移患者在进入研究之前,必须已经完成放疗,或者CNS肿瘤转移手术治疗后至少2周以上。患者的神经功能必须处于稳定状态,在临床检查中没有发现新的神经功能缺损,而且在CNS影像学检查中也没有发现新的问题。如果患者需要使用类固醇来治疗CNS转移,那么至少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的两周,他们的类固醇治疗剂量已经达到稳定;
4. 临床控制不佳的胸腔、腹腔或心包积液患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5. 不稳定或无法控制的疾病或与心功能有关或影响心功能的情形(如不稳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级]、未能稳定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不论是否使用降压药,舒张压> 100 mmHg和/或收缩压> 160 mmHg。允许筛选之前开始使用或调整降压药]);
6. 具有凝血功能障碍或出血倾向,包括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动、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心肌梗死、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肺动脉栓塞、深静脉血栓或其他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任何危及生命的出血事件(包括需要输血治疗、手术或局部治疗、持续药物治疗),研究者判断具有出血倾向;
7. 在静息状态下,根据Fridericia公式(详见附录5进行计算,筛选期三次心电图平均校正的QT间期( QTcF) >470 ms; 存在导致QTc间期延长的危险因素如补充治疗无法纠正的慢性低血钾、先天性或家族性长QT间期综合征、家族史存在一级亲属中有40岁以下不明原因的猝死、 或在开始伯瑞替尼首次给药前使用可延长QT间期并导致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类药物≤5个半衰期的患者需排除;
8. 任何重要的心律异常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二或三度心脏传导阻滞、药物未能控制的室性心律失常、室上性、结性心律失常和药物未能控制的其他心脏心律失常;
9. 活动性胃肠道疾病(如溃疡性病变、不可控制的恶心、呕吐、腹泻和吸收障碍综合征)或其他情况(如无法吞咽试验药物、或既往接受过重大消化道手术)显著影响口服研究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
10. 存在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
1)乙肝(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HBV] DNA≥500 IU/ml)、丙肝(抗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和HCV-RNA均为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HIV抗体阳性)感染者,梅毒阳性感染者;
2)活动性结核;
3)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2周内存在需要进行系统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如肺炎);
11. 已知对伯瑞替尼的活性或非活性赋形剂过敏史,对化学结构类似于伯瑞替尼的药物过敏;
12. 正在接受华法林或任何其它香豆素衍生物抗凝剂治疗的患者,预防中央导管相关血栓形成的低剂量华法林(< 2 mg)除外;
13. 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毒性未恢复到≤1级(NCI-CTCAE 5.0)或基线,脱发、皮肤色素沉着及2级外周神经毒性除外;
14. 可能增加毒性风险的任何合并的医学状况;
15. 在开始伯瑞替尼首次给药前2周或≤5个药物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最长不超过4周)之内接受过抗肿瘤和研究性药物治疗。如果既往治疗为一种单克隆抗体,则必须在伯瑞替尼首次给药之前至少2周停止该治疗。如果既往治疗为一种口服靶向药物,则必须在伯瑞替尼首次给药之前至少5个药物半衰期(最长不超过4周)停止该治疗。如果既往治疗为中药抗肿瘤治疗则必须在伯瑞替尼首次给药之前至少1周停止该治疗;
16. 开始伯瑞替尼治疗之前≤4周行肺野的胸部放疗,或者患者未从放疗相关毒性中恢复至≤1级。对于所有其他部位(包括胸椎或肋骨放疗),开始伯瑞替尼治疗之前≤2周接受过放疗,或者患者未从放疗相关毒性中恢复。为减轻疼痛对骨转移病灶进行的姑息性放疗不需要洗脱期;
17. 开始伯瑞替尼治疗之前4周之内接受过重大手术(例如,胸腔内、腹腔内或盆腔内),脑转移切除手术可放宽至2周内或者患者未从这些手术的副作用中恢复,或者显著创伤,或者患者预期在研究期间具有重大手术需求。胸腔镜活检手术和纵隔镜检查不视为重大手术,患者可在手术之后≥1周入组;
18. 除了NSCLC之外,近3年内还被诊断有另外一种和/或需要治疗的恶性肿瘤。完全切除的基底细胞和鳞状皮肤癌,以及完全切除的任何类型原位癌除外;
19. 患者接受了CYP3A4强效诱导剂和/或强效抑制剂药物治疗,且在开始伯瑞替尼治疗之前至少1周内以及在研究期间不能停止使用;
20. 妊娠或在哺乳期内;
21. 目前参加另一项干预性临床试验或在试验药物第一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了研究性药物;
22.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研究的其它情形,如存在重度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原发性免疫缺陷疾病、同种异体器官移植,使患者不适合参与本试验,或会妨碍研究方案的依从性。
2. 曾经接受过MET抑制剂或肝细胞生长因子(HGF)靶向性治疗;
3. 发生有症状的,而且在神经学上不稳定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者需要增加类固醇剂量来控制的CNS疾病;
注意:症状已经得到控制的的CNS转移患者可以参加本次试验。有症状或不稳定的CNS转移患者在进入研究之前,必须已经完成放疗,或者CNS肿瘤转移手术治疗后至少2周以上。患者的神经功能必须处于稳定状态,在临床检查中没有发现新的神经功能缺损,而且在CNS影像学检查中也没有发现新的问题。如果患者需要使用类固醇来治疗CNS转移,那么至少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的两周,他们的类固醇治疗剂量已经达到稳定;
4. 临床控制不佳的胸腔、腹腔或心包积液患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5. 不稳定或无法控制的疾病或与心功能有关或影响心功能的情形(如不稳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级]、未能稳定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不论是否使用降压药,舒张压> 100 mmHg和/或收缩压> 160 mmHg。允许筛选之前开始使用或调整降压药]);
6. 具有凝血功能障碍或出血倾向,包括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动、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心肌梗死、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肺动脉栓塞、深静脉血栓或其他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任何危及生命的出血事件(包括需要输血治疗、手术或局部治疗、持续药物治疗),研究者判断具有出血倾向;
7. 在静息状态下,根据Fridericia公式(详见附录5进行计算,筛选期三次心电图平均校正的QT间期( QTcF) >470 ms; 存在导致QTc间期延长的危险因素如补充治疗无法纠正的慢性低血钾、先天性或家族性长QT间期综合征、家族史存在一级亲属中有40岁以下不明原因的猝死、 或在开始伯瑞替尼首次给药前使用可延长QT间期并导致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类药物≤5个半衰期的患者需排除;
8. 任何重要的心律异常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二或三度心脏传导阻滞、药物未能控制的室性心律失常、室上性、结性心律失常和药物未能控制的其他心脏心律失常;
9. 活动性胃肠道疾病(如溃疡性病变、不可控制的恶心、呕吐、腹泻和吸收障碍综合征)或其他情况(如无法吞咽试验药物、或既往接受过重大消化道手术)显著影响口服研究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
10. 存在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
1)乙肝(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HBV] DNA≥500 IU/ml)、丙肝(抗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和HCV-RNA均为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HIV抗体阳性)感染者,梅毒阳性感染者;
2)活动性结核;
3)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2周内存在需要进行系统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如肺炎);
11. 已知对伯瑞替尼的活性或非活性赋形剂过敏史,对化学结构类似于伯瑞替尼的药物过敏;
12. 正在接受华法林或任何其它香豆素衍生物抗凝剂治疗的患者,预防中央导管相关血栓形成的低剂量华法林(< 2 mg)除外;
13. 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毒性未恢复到≤1级(NCI-CTCAE 5.0)或基线,脱发、皮肤色素沉着及2级外周神经毒性除外;
14. 可能增加毒性风险的任何合并的医学状况;
15. 在开始伯瑞替尼首次给药前2周或≤5个药物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最长不超过4周)之内接受过抗肿瘤和研究性药物治疗。如果既往治疗为一种单克隆抗体,则必须在伯瑞替尼首次给药之前至少2周停止该治疗。如果既往治疗为一种口服靶向药物,则必须在伯瑞替尼首次给药之前至少5个药物半衰期(最长不超过4周)停止该治疗。如果既往治疗为中药抗肿瘤治疗则必须在伯瑞替尼首次给药之前至少1周停止该治疗;
16. 开始伯瑞替尼治疗之前≤4周行肺野的胸部放疗,或者患者未从放疗相关毒性中恢复至≤1级。对于所有其他部位(包括胸椎或肋骨放疗),开始伯瑞替尼治疗之前≤2周接受过放疗,或者患者未从放疗相关毒性中恢复。为减轻疼痛对骨转移病灶进行的姑息性放疗不需要洗脱期;
17. 开始伯瑞替尼治疗之前4周之内接受过重大手术(例如,胸腔内、腹腔内或盆腔内),脑转移切除手术可放宽至2周内或者患者未从这些手术的副作用中恢复,或者显著创伤,或者患者预期在研究期间具有重大手术需求。胸腔镜活检手术和纵隔镜检查不视为重大手术,患者可在手术之后≥1周入组;
18. 除了NSCLC之外,近3年内还被诊断有另外一种和/或需要治疗的恶性肿瘤。完全切除的基底细胞和鳞状皮肤癌,以及完全切除的任何类型原位癌除外;
19. 患者接受了CYP3A4强效诱导剂和/或强效抑制剂药物治疗,且在开始伯瑞替尼治疗之前至少1周内以及在研究期间不能停止使用;
20. 妊娠或在哺乳期内;
21. 目前参加另一项干预性临床试验或在试验药物第一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了研究性药物;
22.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研究的其它情形,如存在重度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原发性免疫缺陷疾病、同种异体器官移植,使患者不适合参与本试验,或会妨碍研究方案的依从性。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伯瑞替尼肠溶胶囊: 英文通用名:Vebreltinib Enteric Capsules 商品名称:万比锐
剂型:胶囊
规格:25mg/粒;100mg/粒
用法用量:200mg,BID
用药时程:28天一个给药周期
规格:25mg/粒;100mg/粒
用法用量:200mg,BID
用药时程:28天一个给药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确认的ORR,IRC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版本1.1(v1.1)进行评估评价时间:受试者在治疗开始的第 1 年内首次肿瘤疗效评估在服用伯瑞替尼 4 周±7天后,之后肿瘤疗效评估频率为每 8 周±7天一次。第 14 周期后开始肿瘤疗效评估频率为每 12 周± 7天一次疗效评估。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5 项,展开查看
- 确认的ORR,由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进行评估评价时间:受试者在治疗开始的第 1 年内首次肿瘤疗效评估在服用伯瑞替尼 4 周±7天后,之后肿瘤疗效评估频率为每 8 周±7天一次。第 14 周期后开始肿瘤疗效评估频率为每 12 周± 7天一次疗效评估。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RC及研究者评估的DCR、DoR、TTR、PFS评价时间:受试者在治疗开始的第 1 年内首次肿瘤疗效评估在服用伯瑞替尼 4 周±7天后,之后肿瘤疗效评估频率为每 8 周±7天一次。第 14 周期后开始肿瘤疗效评估频率为每 12 周± 7天一次疗效评估。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OS评价时间:受试者知情后的任何时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RC及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评估的颅内ORR、颅内DCR、颅内DoR和颅内PFS评价时间:受试者在治疗开始的第 1 年内首次肿瘤疗效评估在服用伯瑞替尼 4 周±7天后,之后肿瘤疗效评估频率为每 8 周±7天一次。第 14 周期后开始肿瘤疗效评估频率为每 12 周± 7天一次疗效评估。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根据(NCI-CTCAE)v5.0标准,评估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实验室检查异常值、体格检查和生命体征异常的发生率、类型、严重程度、持续时间、转归、与研究药物的相关性等评价时间:从研究治疗开始收集末次服药后 28 天或新的抗肿瘤治疗前,以先发生的为准。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6-29
- 广东省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3-07-13
- 广东省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4-05-27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5-27
- 广东省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4-11-01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11-0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2228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薛为哲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7-27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浦润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2228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60228,CTR20160683,CTR20181664,CTR20191957,CTR20211702,CTR20212165,CTR20212186,CTR20222985,CTR20230262,CTR20232728,CTR20242638
- 药物名称
- 伯瑞替尼肠溶胶囊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MET 外显子 14 突变的局部晚期/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伯瑞替尼在 MET外显子 14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的开放性、多中心、单臂的Ⅲb 期确证性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伯瑞替尼在 MET 外显子 14 突变的局部晚期/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 IIIb 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PLB1001-IIIb-NSCLC-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0
- 版本日期
- 2024-09-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