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2245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内分泌、营养与代谢(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北京质肽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 ZT002 注射液在肥胖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的单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单剂量递增 Ib 期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7-0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7-2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8-30;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9-11;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3-11-29;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安徽省 · 蚌埠市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研究者:周焕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研究者:李晓丽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许秀森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质肽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许秀森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
- 联系人邮编
- 102206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周焕
- 学位
- 药学博士
- 职称
- 副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长淮路287号
- 邮编
- 233000
- 单位名称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李晓丽
- 学位
- 医学硕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长淮路287号
- 邮编
- 233000
- 单位名称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31644,CTR20233431,CTR20234165,CTR20242527,CTR20243693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300069/CXSL2300142
- 试验方案编号
- BJQLZT00200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3-07-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ZT002注射液在肥胖受试者中多次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评估ZT002注射液在肥胖受试者中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PK);
评估ZT002注射液在肥胖受试者中多次给药的药效学(PD);
评估ZT002注射液的免疫原性。
评估ZT002注射液在肥胖受试者中多次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评估ZT002注射液在肥胖受试者中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PK);
评估ZT002注射液在肥胖受试者中多次给药的药效学(PD);
评估ZT002注射液的免疫原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其他说明: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 动力学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5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 18-50 岁(包含临界值,以签署知情同意书时间为准),男女不限;
2.体重指数(BMI)≥30 kg/m2;
3.筛选前 3 个月经单纯的饮食运动控制体重变化幅度不超过 5%(以自述为准),
体重变化计算公式为:(筛选前 3 个月内最高体重-最低体重)∕最高体重*100%;
4.女性受试者要求在筛选前 1 个月至末次给药后 6 个月,男性受试者要求在首次给
药后至末次给药后 3 个月,禁欲或者同时使用 2 种有效的避孕方法:男性受试者
采用外科绝育(例如输精管结扎)或正确使用避孕套,或其配偶使用国家药监局
批准的激素类避孕药(例如避孕药丸,贴剂,植入性或者注射制剂)或宫内节育
器(IUDs)或采用外科绝育;女性受试者采用外科绝育(例如输卵管结扎)或宫
内节育器(IUDs),或者其配偶正确使用避孕套或采用外科绝育,女性受试者在
试验结束后还可使用国家药监局批准的激素类避孕药(例如避孕药丸,贴剂,植
入性或者注射制剂);
5.对研究目的充分了解,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沟通,并能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规
定的各项要求。
2.体重指数(BMI)≥30 kg/m2;
3.筛选前 3 个月经单纯的饮食运动控制体重变化幅度不超过 5%(以自述为准),
体重变化计算公式为:(筛选前 3 个月内最高体重-最低体重)∕最高体重*100%;
4.女性受试者要求在筛选前 1 个月至末次给药后 6 个月,男性受试者要求在首次给
药后至末次给药后 3 个月,禁欲或者同时使用 2 种有效的避孕方法:男性受试者
采用外科绝育(例如输精管结扎)或正确使用避孕套,或其配偶使用国家药监局
批准的激素类避孕药(例如避孕药丸,贴剂,植入性或者注射制剂)或宫内节育
器(IUDs)或采用外科绝育;女性受试者采用外科绝育(例如输卵管结扎)或宫
内节育器(IUDs),或者其配偶正确使用避孕套或采用外科绝育,女性受试者在
试验结束后还可使用国家药监局批准的激素类避孕药(例如避孕药丸,贴剂,植
入性或者注射制剂);
5.对研究目的充分了解,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沟通,并能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规
定的各项要求。
排除标准
1.有特定过敏史(哮喘,湿疹,)或者为过敏体质,或者为两种以上药物及食物过
敏史者,尤其是对试验用药品及辅料或者含GLP-1的药物过敏者;
2. 既往诊断为内分泌疾病或单基因突变引起的肥胖,包括但不限于下丘脑性肥胖、
垂体性肥胖、甲状腺功能减退性肥胖、库欣综合征、胰岛素瘤、肢端肥大症、性
腺功能减退;
3.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严重的胃肠疾病(如活动性溃疡)或接受过胃肠道手术
(阑尾切除术或胆囊切除术除外)或有临床显著的胃排空异常(如幽门梗阻、胃
瘫)或长期服用对胃肠蠕动有直接影响的药物或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宜参加本试验
的受试者;
4. 既往有重要心脑血管病史,定义为:
a. 筛选前 6 个月之内,有心肌梗死、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或搭桥术、心脏瓣膜
病或心脏瓣膜修复术、具有临床意义且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不稳定型心绞
痛、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管意外等病史;
b. 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为Ⅲ或Ⅳ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5. 未被药物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6. 筛选时实验室检查结果满足以下任一标准(如有明确复测理由可在筛选期内复测
1次,研究者需做好复测理由的记录):
a. 糖化血红蛋白(HbA1c)≥6.5%或空腹血糖≥7.0 mmol/L;
b. 促甲状腺激素(TSH)>6.0 mIU/L 或<0.4 mIU/L;
c.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ULN 或血
总胆红素(TBIL)≥1.5×ULN;
d. 空腹甘油三酯(TG)≥5.65 mmol/L;
e. 血淀粉酶或血脂肪酶>1.0×ULN;
f. 降钙素≥50 ng/L(pg/mL);
g. 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60 mL/min/1.73m2;
h. 12 导联心电图(ECG)异常:Ⅱ度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长 QT 综合征或
QTcF>450 ms、左或右束支传导阻滞、预激综合征或其他有临床意义的心律
失常(窦性心律失常除外)
7. 既往急慢性胰腺炎病史、有症状的胆囊病史(胆囊切除除外)、胰腺损伤史等可
能导致胰腺炎高风险因素;
8. 既往甲状腺髓样癌(MTC)或2型多发性内分泌肿瘤综合征(MEN2)个人或家族
病史;
9. 既往诊断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10. 既往有低血糖病史,反复发作性低血糖(半年内大于2/次)者;
11. 筛选前4周内有感染性疾病(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受试者参与试验的能力)者;
12. 筛选前1个月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或中草药或停药少于5个药物半衰期
者(以长者时间为准);
13.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以下任何一种药物或治疗:
a. 任何批准或未被批准的减肥药物(如:利拉鲁肽、司美格鲁肽、奥利司他、
氯卡色林、芬特明/托吡酯、纳曲酮/安非他酮等)或影响体重的中草药、保健
品、代餐等;
b. 使用过任何降糖药物(如:钠-葡萄糖共转运蛋白 2 抑制剂[SGLT2i]和胰高血
糖素样肽-1 受体激动剂[GLP-1RA]、二甲双胍、α-糖苷酶抑制剂等);
c. 使用过可能导致体重明显增加的药物,包括持续 1 周以上全身性糖皮质激素
治疗;三环类抗抑郁药物;抗精神病或抗癫痫类药物(例如:米帕明、阿米
替林、米氮平、帕罗西汀、苯乙肼、盐酸氯丙嗪、氯氮平、奥氮平,戊酸及
其衍生物,锂制剂,甲硫哒嗪)等
14. 既往有减肥手术史(抽脂术超过1年者除外)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减肥手术或
使用减肥设备者
15.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手术者,以及凡接受过影
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16.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并接受药物治疗或医疗器械干预者
17. 筛选前1个月内接种过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18.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 mL,或接受过输
19.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或既往有晕针、晕血史者;
20. 筛选时,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
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阳性者;
21. 筛选期前3个月内有酒精滥用史(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 mL酒
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酒精含量为12%
的葡萄酒]),基线期酒精呼气试验阳性者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22. 筛选前3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药物滥用筛查(尿筛)结果阳性;
23. 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吸烟≥5支或者在整个试验期间不能禁烟者
24. 筛选前2年内,显著活动性或不稳定性重度抑郁症或其他重度精神疾病或有任何
自杀未遂史;
25.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6. 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其他不宜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敏史者,尤其是对试验用药品及辅料或者含GLP-1的药物过敏者;
2. 既往诊断为内分泌疾病或单基因突变引起的肥胖,包括但不限于下丘脑性肥胖、
垂体性肥胖、甲状腺功能减退性肥胖、库欣综合征、胰岛素瘤、肢端肥大症、性
腺功能减退;
3.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严重的胃肠疾病(如活动性溃疡)或接受过胃肠道手术
(阑尾切除术或胆囊切除术除外)或有临床显著的胃排空异常(如幽门梗阻、胃
瘫)或长期服用对胃肠蠕动有直接影响的药物或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宜参加本试验
的受试者;
4. 既往有重要心脑血管病史,定义为:
a. 筛选前 6 个月之内,有心肌梗死、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或搭桥术、心脏瓣膜
病或心脏瓣膜修复术、具有临床意义且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不稳定型心绞
痛、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管意外等病史;
b. 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为Ⅲ或Ⅳ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5. 未被药物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6. 筛选时实验室检查结果满足以下任一标准(如有明确复测理由可在筛选期内复测
1次,研究者需做好复测理由的记录):
a. 糖化血红蛋白(HbA1c)≥6.5%或空腹血糖≥7.0 mmol/L;
b. 促甲状腺激素(TSH)>6.0 mIU/L 或<0.4 mIU/L;
c.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ULN 或血
总胆红素(TBIL)≥1.5×ULN;
d. 空腹甘油三酯(TG)≥5.65 mmol/L;
e. 血淀粉酶或血脂肪酶>1.0×ULN;
f. 降钙素≥50 ng/L(pg/mL);
g. 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60 mL/min/1.73m2;
h. 12 导联心电图(ECG)异常:Ⅱ度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长 QT 综合征或
QTcF>450 ms、左或右束支传导阻滞、预激综合征或其他有临床意义的心律
失常(窦性心律失常除外)
7. 既往急慢性胰腺炎病史、有症状的胆囊病史(胆囊切除除外)、胰腺损伤史等可
能导致胰腺炎高风险因素;
8. 既往甲状腺髓样癌(MTC)或2型多发性内分泌肿瘤综合征(MEN2)个人或家族
病史;
9. 既往诊断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10. 既往有低血糖病史,反复发作性低血糖(半年内大于2/次)者;
11. 筛选前4周内有感染性疾病(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受试者参与试验的能力)者;
12. 筛选前1个月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或中草药或停药少于5个药物半衰期
者(以长者时间为准);
13.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以下任何一种药物或治疗:
a. 任何批准或未被批准的减肥药物(如:利拉鲁肽、司美格鲁肽、奥利司他、
氯卡色林、芬特明/托吡酯、纳曲酮/安非他酮等)或影响体重的中草药、保健
品、代餐等;
b. 使用过任何降糖药物(如:钠-葡萄糖共转运蛋白 2 抑制剂[SGLT2i]和胰高血
糖素样肽-1 受体激动剂[GLP-1RA]、二甲双胍、α-糖苷酶抑制剂等);
c. 使用过可能导致体重明显增加的药物,包括持续 1 周以上全身性糖皮质激素
治疗;三环类抗抑郁药物;抗精神病或抗癫痫类药物(例如:米帕明、阿米
替林、米氮平、帕罗西汀、苯乙肼、盐酸氯丙嗪、氯氮平、奥氮平,戊酸及
其衍生物,锂制剂,甲硫哒嗪)等
14. 既往有减肥手术史(抽脂术超过1年者除外)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减肥手术或
使用减肥设备者
15.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手术者,以及凡接受过影
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16.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并接受药物治疗或医疗器械干预者
17. 筛选前1个月内接种过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18.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 mL,或接受过输
19.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或既往有晕针、晕血史者;
20. 筛选时,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
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阳性者;
21. 筛选期前3个月内有酒精滥用史(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 mL酒
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酒精含量为12%
的葡萄酒]),基线期酒精呼气试验阳性者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22. 筛选前3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药物滥用筛查(尿筛)结果阳性;
23. 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吸烟≥5支或者在整个试验期间不能禁烟者
24. 筛选前2年内,显著活动性或不稳定性重度抑郁症或其他重度精神疾病或有任何
自杀未遂史;
25.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6. 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其他不宜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ZT002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ZT002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20 mg/mL,1.0 ml
用法用量:腹部皮下注射,与相应剂量组的ZT002注射液的给药体积相同;成分为:磷酸氢二钠十二水合物,氯化钠,盐酸,氢氧化钠,注射用水
用药时程:每2周给药一次,共3次给药
规格:20 mg/mL,1.0 ml
用法用量:腹部皮下注射,与相应剂量组的ZT002注射液的给药体积相同;成分为:磷酸氢二钠十二水合物,氯化钠,盐酸,氢氧化钠,注射用水
用药时程:每2周给药一次,共3次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ZT002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ZT002Placebo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 ml
用法用量:腹部皮下注射
用药时程:每2周给药一次,共3次给药
规格:1.0 ml
用法用量:腹部皮下注射
用药时程:每2周给药一次,共3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评估 ZT002 注射液在肥胖受试者中单次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时间:试验全过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评估 ZT002 注射液在肥胖受试者中单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PK); 评估 ZT002 注射液在肥胖受试者中单次给药的药效学(PD); 评估 ZT002 注射液的免疫原性。评价时间:试验全过程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临床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7-1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2.02024-06-28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2245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许秀森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7-26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质肽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2245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31644,CTR20233431,CTR20234165,CTR20242527,CTR20243693
- 药物名称
- ZT002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300069/CXSL2300142
- 适应症
- 肥胖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 ZT002 注射液在肥胖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的单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单剂量递增 Ib 期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肥胖受试者ZT002注射液滴定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药效学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BJQLZT00200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3-07-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