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2250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新药上市后特殊人群(肝功能不全受试者)PK试验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紫龙药业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4-12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7-2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9-1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9-20;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09-21;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5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5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四川省 · 成都市四川省 · 德阳市
-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徐敏
- 四川省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杨孟昌、邹静
- 德阳市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德阳市 · 研究者:麦刚、樊莲莲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仇颖莹
- 申请人名称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紫龙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仇颖莹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云河西路9号
- 联系人邮编
- 213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徐敏
- 学位
- 医学硕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
- 邮编
- 611130
- 单位名称
-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23205,CTR20232217,CTR20232319,CTR20232491,CTR20243778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YZJ-ZAXZ-4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2
- 版本日期
- 2024-04-1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评价注射用磷酸左奥硝唑酯二钠单次静脉给药在轻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 A)、中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 B)和健康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新药上市后特殊人群(肝功能不全受试者)PK试验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肝功能不全受试者:1) 年龄为18~75周岁(包括18和75周岁)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
2.肝功能不全受试者:2) 男性体重≥50.0 kg,女性体重≥45.0 kg,受试者体重指数(BMI)[BMI=体重(kg)/身高2(m2)]在18.0~30.0 kg/m2之间(包括临界值);
3.肝功能不全受试者:3) 既往原发性肝脏疾病(药物性肝损害除外)导致的肝功能不全患者,Child-Pugh分级为轻度(A级)或中度(B级);
4.肝功能不全受试者:4) 入住前2周内或伴随用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至试验结束期间,有稳定的治疗肝功能不全、肝病并发症及其他伴随疾病的用药方案而不需要调整的(包括用药种类、剂量或服药频率)或入组前未用药者;
5.肝功能不全受试者:5) 经研究者判断在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至试验结束期间受试者的肝功能状态稳定,不会发生明显恶化(如腹痛、腹水、恶心、呕吐、厌食、发热或肝功能相关实验室结果恶化)者;
6.肝功能不全受试者:6) 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包括伴侣)从筛选前2周至给药后3个月内自愿采取适当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7.肝功能不全受试者:7) 能够理解并愿意严格遵守临床试验方案完成本试验,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受试者。
8.健康受试者:1) 年龄为18~75周岁(包括18和75周岁)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与A、B组受试者进行年龄和性别匹配;
9.健康受试者:2) 男性体重≥50.0 kg,女性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18.0~30.0kg/m2(包括临界值),与A、B组受试者进行BMI匹配;
10.健康受试者:3) 肝功能正常;
11.健康受试者:4) 经病史询问、体格检查、生命体征监测、12-导联心电图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甲胎蛋白(AFP)、腹部B超(肝脏、脾脏、胆囊、胰腺、双肾、腹水)和其他影像学检查等检查结果正常或者异常但经研究者判断无临床意义者;
12.健康受试者:5) 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包括伴侣)从筛选前2周至给药后3个月内自愿采取适当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13.健康受试者:6) 能够理解并愿意严格遵守临床试验方案完成本试验,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受试者。
2.肝功能不全受试者:2) 男性体重≥50.0 kg,女性体重≥45.0 kg,受试者体重指数(BMI)[BMI=体重(kg)/身高2(m2)]在18.0~30.0 kg/m2之间(包括临界值);
3.肝功能不全受试者:3) 既往原发性肝脏疾病(药物性肝损害除外)导致的肝功能不全患者,Child-Pugh分级为轻度(A级)或中度(B级);
4.肝功能不全受试者:4) 入住前2周内或伴随用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至试验结束期间,有稳定的治疗肝功能不全、肝病并发症及其他伴随疾病的用药方案而不需要调整的(包括用药种类、剂量或服药频率)或入组前未用药者;
5.肝功能不全受试者:5) 经研究者判断在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至试验结束期间受试者的肝功能状态稳定,不会发生明显恶化(如腹痛、腹水、恶心、呕吐、厌食、发热或肝功能相关实验室结果恶化)者;
6.肝功能不全受试者:6) 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包括伴侣)从筛选前2周至给药后3个月内自愿采取适当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7.肝功能不全受试者:7) 能够理解并愿意严格遵守临床试验方案完成本试验,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受试者。
8.健康受试者:1) 年龄为18~75周岁(包括18和75周岁)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与A、B组受试者进行年龄和性别匹配;
9.健康受试者:2) 男性体重≥50.0 kg,女性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18.0~30.0kg/m2(包括临界值),与A、B组受试者进行BMI匹配;
10.健康受试者:3) 肝功能正常;
11.健康受试者:4) 经病史询问、体格检查、生命体征监测、12-导联心电图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甲胎蛋白(AFP)、腹部B超(肝脏、脾脏、胆囊、胰腺、双肾、腹水)和其他影像学检查等检查结果正常或者异常但经研究者判断无临床意义者;
12.健康受试者:5) 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包括伴侣)从筛选前2周至给药后3个月内自愿采取适当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13.健康受试者:6) 能够理解并愿意严格遵守临床试验方案完成本试验,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受试者。
排除标准
1.肝功能不全受试者:1) 明确对注射用磷酸左奥硝唑酯二钠或其制剂成分或其他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者,或既往存在药物、食物过敏史,或既往有特定变态反应疾病(如哮喘、荨麻疹、湿疹等)史者;
2.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2)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3.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3) 静脉采血困难,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4.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4) 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者,或者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者;
5.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5) 有肝移植手术史者;
6.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6) 急性肝损害或肝衰竭患者,或合并肝性脑病、肝细胞癌、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自发性细菌性腹膜炎、肝肾综合征等并发症的患者,或活动性丙型肝炎患者(HCV-Ab阳性,间隔12周及以上两次HCV-RNA 均低于检测下限者可入组),或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患者(HBsAg阳性,HBeAg阴性,HBV-DNA<2×103 IU/ml者可入组);
7.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7) 患有胆汁性肝硬化、胆道梗阻、胆汁淤积性肝病等影响胆汁排泄的疾病者;
8.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8) HIV或梅毒筛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梅毒抗体超过正常值范围但TRUST阴性者可以入选本试验);
9.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9)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未有效控制的心脏、呼吸、胃肠道、血液、神经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病史者;
10.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10) 筛选时实验室检查结果符合以下任意一项:(a)谷丙转氨酶(ALT)或谷草转氨酶(AST)>10×ULN;(b) 血红蛋白(HGB)<60 g/L;(c)甲胎蛋白值异常,疑似肝细胞癌(结合肝脏超声或CT、MRI等其他影像学检查)的受试者;
11.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11) 未经控制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或舒张压≥100 mmHg)者;
12.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12) 肾小球滤过率(eGFR)<60 mL/min/1.73m2者;
13.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13) 有药物滥用史或毒品使用史或尿液药物筛查阳性者;
14.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14) 入住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 %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酒精类产品者,或酒精呼气测试结果大于0 mg/100 mL者;
15.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15) 入住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献血者;
16.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16) 入住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5支,或不同意在试验期间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7.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17) 入住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或不同意在试验期间不饮用者;
18.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18) 筛选前90天内参加了临床试验且接受了研究药物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19.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19) 筛选前30天内接受过疫苗接种,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20.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20) 入住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对CYP、UGT酶具有抑制或诱导作用的药物者;
21.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21) 入住前14天内使用过除治疗肝功能不全或其伴随慢性疾病的药物以外的其他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维生素、中草药者;
22.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22) 入住前48h内食用过特殊饮食(包括葡萄柚、巧克力、富含黄嘌呤食物/饮料)者;
23.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23) 女性受试者处于哺乳期或妊娠期;
24.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24) 从筛选阶段至给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25.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25) 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26. 健康受试者:1) 明确对注射用磷酸左奥硝唑酯二钠或其制剂成分或其他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者,或既往存在药物、食物过敏史,或既往有特定变态反应疾病(如哮喘、荨麻疹、湿疹等)史者;
27. 健康受试者:2)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28. 健康受试者:3) 静脉采血困难,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29. 健康受试者:4)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梅毒特异性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丙型肝炎病毒抗体任何一项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30. 健康受试者:5) 既往有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神经系统、精神系统等严重疾病史者;
31. 健康受试者:6) 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者,或者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者;
32. 健康受试者:7) 有药物滥用史或毒品使用史或尿液药物筛查阳性者;
33. 健康受试者:8) 入住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 %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酒精类产品者,或酒精呼气测试结果大于0 mg/100 mL者;
34. 健康受试者:9) 入住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献血者;
35. 健康受试者:10) 入住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5支,或不同意在试验期间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36. 健康受试者:11) 入住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或不同意在试验期间不饮用者;
37. 健康受试者:12) 筛选前90天内参加了临床试验且接受了研究药物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38. 健康受试者:13) 筛选前30天内接受过疫苗接种,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39. 健康受试者:14) 入住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对CYP、UGT酶具有抑制或诱导作用的药物者;
40. 健康受试者:15) 入住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品、维生素、中草药者;
41. 健康受试者:16) 入住前48h内食用过特殊饮食(包括葡萄柚、巧克力、富含黄嘌呤食物/饮料)者;
42. 健康受试者:17) 女性受试者处于哺乳期或妊娠期;
43. 健康受试者:18) 从筛选阶段至给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44. 健康受试者:19) 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2.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2)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3.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3) 静脉采血困难,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4.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4) 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者,或者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者;
5.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5) 有肝移植手术史者;
6.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6) 急性肝损害或肝衰竭患者,或合并肝性脑病、肝细胞癌、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自发性细菌性腹膜炎、肝肾综合征等并发症的患者,或活动性丙型肝炎患者(HCV-Ab阳性,间隔12周及以上两次HCV-RNA 均低于检测下限者可入组),或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患者(HBsAg阳性,HBeAg阴性,HBV-DNA<2×103 IU/ml者可入组);
7.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7) 患有胆汁性肝硬化、胆道梗阻、胆汁淤积性肝病等影响胆汁排泄的疾病者;
8.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8) HIV或梅毒筛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梅毒抗体超过正常值范围但TRUST阴性者可以入选本试验);
9.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9)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未有效控制的心脏、呼吸、胃肠道、血液、神经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病史者;
10.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10) 筛选时实验室检查结果符合以下任意一项:(a)谷丙转氨酶(ALT)或谷草转氨酶(AST)>10×ULN;(b) 血红蛋白(HGB)<60 g/L;(c)甲胎蛋白值异常,疑似肝细胞癌(结合肝脏超声或CT、MRI等其他影像学检查)的受试者;
11.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11) 未经控制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或舒张压≥100 mmHg)者;
12.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12) 肾小球滤过率(eGFR)<60 mL/min/1.73m2者;
13.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13) 有药物滥用史或毒品使用史或尿液药物筛查阳性者;
14.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14) 入住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 %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酒精类产品者,或酒精呼气测试结果大于0 mg/100 mL者;
15.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15) 入住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献血者;
16.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16) 入住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5支,或不同意在试验期间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7.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17) 入住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或不同意在试验期间不饮用者;
18.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18) 筛选前90天内参加了临床试验且接受了研究药物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19.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19) 筛选前30天内接受过疫苗接种,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20.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20) 入住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对CYP、UGT酶具有抑制或诱导作用的药物者;
21.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21) 入住前14天内使用过除治疗肝功能不全或其伴随慢性疾病的药物以外的其他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维生素、中草药者;
22.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22) 入住前48h内食用过特殊饮食(包括葡萄柚、巧克力、富含黄嘌呤食物/饮料)者;
23.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23) 女性受试者处于哺乳期或妊娠期;
24.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24) 从筛选阶段至给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25. 肝功能不全受试者:25) 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26. 健康受试者:1) 明确对注射用磷酸左奥硝唑酯二钠或其制剂成分或其他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者,或既往存在药物、食物过敏史,或既往有特定变态反应疾病(如哮喘、荨麻疹、湿疹等)史者;
27. 健康受试者:2)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28. 健康受试者:3) 静脉采血困难,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29. 健康受试者:4)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梅毒特异性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丙型肝炎病毒抗体任何一项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30. 健康受试者:5) 既往有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神经系统、精神系统等严重疾病史者;
31. 健康受试者:6) 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者,或者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者;
32. 健康受试者:7) 有药物滥用史或毒品使用史或尿液药物筛查阳性者;
33. 健康受试者:8) 入住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 %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酒精类产品者,或酒精呼气测试结果大于0 mg/100 mL者;
34. 健康受试者:9) 入住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献血者;
35. 健康受试者:10) 入住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5支,或不同意在试验期间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36. 健康受试者:11) 入住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或不同意在试验期间不饮用者;
37. 健康受试者:12) 筛选前90天内参加了临床试验且接受了研究药物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38. 健康受试者:13) 筛选前30天内接受过疫苗接种,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39. 健康受试者:14) 入住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对CYP、UGT酶具有抑制或诱导作用的药物者;
40. 健康受试者:15) 入住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品、维生素、中草药者;
41. 健康受试者:16) 入住前48h内食用过特殊饮食(包括葡萄柚、巧克力、富含黄嘌呤食物/饮料)者;
42. 健康受试者:17) 女性受试者处于哺乳期或妊娠期;
43. 健康受试者:18) 从筛选阶段至给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44. 健康受试者:19) 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磷酸左奥硝唑酯二钠: 英文通用名:Levornidazole Disodium Phosphate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新锐
剂型:注射剂
规格:0.125g(以C7H10ClN3O3计)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0.5g,滴注时间60min(±5min)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0.125g(以C7H10ClN3O3计)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0.5g,滴注时间60min(±5min)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药代动力学参数:左奥硝唑和活性代谢产物(如适用)的Cmax、AUC0-t、AUC0-∞、Tmax、λz、t1/2、AUC_%Extrap、CL、Vd等。评价时间:开始滴注后96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安全性评价指标:包括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功能)、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和体格检查结果。评价时间:整个试验过程中。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7-14
-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8-15
-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4-1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24-12-16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2250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仇颖莹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7-25
- 申请人名称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紫龙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2250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23205,CTR20232217,CTR20232319,CTR20232491,CTR20243778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磷酸左奥硝唑酯二钠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肠道和肝脏严重的阿米巴病和奥硝唑敏感厌氧菌引起的手术后感染,以及预防外科手术导致的敏感厌氧菌感染。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注射用磷酸左奥硝唑酯二钠在肝功能不全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与安全性的开放、平行、单次给药的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一项评价注射用磷酸左奥硝唑酯二钠在肝功能不全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与安全性的开放、平行、单次给药的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YZJ-ZAXZ-4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2
- 版本日期
- 2024-04-1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