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32267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血液与造血系统、免疫与风湿(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浙江万晟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既往对糖皮质激素、免疫球蛋白等治疗反应不佳的成人和12岁及以上儿童慢性免疫性(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症(ITP)患者,使血小板计数升高并减少或防止出血。本品仅用于因血小板减少和临床条件导致出血风险增加的ITP患者。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6-14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7-2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9-0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9-10;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3-10-30;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56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56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南省 · 衡阳市
- 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衡阳市 · 研究者:盘捷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沈珉霁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万晟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沈珉霁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王家山路1号
- 联系人邮编
- 311305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盘捷
- 学位
- 硕士
- 职称
- 副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解放大道35号
- 邮编
- 421001
- 单位名称
- 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JY-BE-AQBP-2023-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版
- 版本日期
- 2023-06-1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采用单中心、随机、开放、两周期、自身交叉、单剂量给药设计比较餐后给药条件下,浙江万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艾曲泊帕乙醇胺片(规格:25 mg)与Novartis Pharma Schweiz AG持证Glaxo Operations UK Limited(trading as Glaxo Welcome Operations)生产的艾曲泊帕乙醇胺片(商品名:瑞弗兰®,规格:25 mg)在中国健康人群中吸收程度和吸收速度的差异,并评价浙江万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艾曲泊帕乙醇胺片(规格:25 mg)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包括18周岁),男女均可;
2.男性体重≥50.0 kg,女性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 kg/m2之间(BMI=体重(kg)/身高2(m2)),包括边界值;
3.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4.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
2.男性体重≥50.0 kg,女性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 kg/m2之间(BMI=体重(kg)/身高2(m2)),包括边界值;
3.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4.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
排除标准
1.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并使用了试验药物者;(联网筛查)
2. 有过敏史者,尤其对艾曲泊帕乙醇胺及其处方中任何成分过敏,或过敏体质者;(问诊)
3. 既往有血栓性疾病病史或干眼、白内障病史者;(问诊)
4. 有吞咽困难,或三年内有活动性消化道疾病如食管疾病、胃炎、胃溃疡、憩室炎、肠炎、活动性胃肠道出血、胃肠道穿孔或消化道手术者;(问诊)
5. 既往或现有下列疾病或病史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包括但不限于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生殖系统、呼吸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精神神经系统、骨骼系统等;(问诊)
6. 有体位性低血压、晕针或晕血病史或静脉穿刺采血不耐受者;(问诊)
7. 试验前14天内因各种原因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中草药,特别是抗酸药(铝碳酸镁、碳酸氢钠、氢氧化镁等)、含多价阳离子(如铁、钙、镁、锌等)的矿物质补充剂)者;(问诊)
8. 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药酶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苯巴比妥、利福平等;抑制剂--氟康唑、伊曲康唑、酮康唑、利托那韦、克拉霉素等)者;(问诊)
9. 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 mL,女性生理期除外)者;或使用过血制品或输血者;或试验期间有献血计划者;(问诊)
10. 试验前6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试验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问诊)
11. 试验前14天内发生无保护性行为者(限女性)、哺乳期或妊娠妇女;(问诊)
12. 试验前1年内使用过毒品(如:大麻、甲基安非他明、苯环己哌啶等)或有药物滥用史者;(问诊)
13. 试验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问诊)
14. 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4单位=8瓶啤酒(每瓶500 mL,酒精量以3.5%计)或0.5斤白酒(酒精量以45%计)或1.5瓶葡萄酒(每瓶750 mL,酒精量以13%计))或试验期间不愿停止饮酒者;(问诊)
15.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每杯200 mL),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问诊)
16. 试验前7天内进食可能影响药物体内代谢的饮食(包括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柚子、橘子、石榴、芒果、火龙果、甘蓝类蔬菜等),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饮食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进食上述饮食者;(问诊)
17.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问诊)
18. 试验期间和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捐精捐卵计划,或有生育计划者,或试验期间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伴侣结扎等)者;(问诊)
19. 试验前14天内接种过疫苗(包括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问诊)
20. 筛选期生命体征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1. 筛选期体格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2. 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3. 筛选期心电图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4. 受试者因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其它原因不宜参加试验者。
2. 有过敏史者,尤其对艾曲泊帕乙醇胺及其处方中任何成分过敏,或过敏体质者;(问诊)
3. 既往有血栓性疾病病史或干眼、白内障病史者;(问诊)
4. 有吞咽困难,或三年内有活动性消化道疾病如食管疾病、胃炎、胃溃疡、憩室炎、肠炎、活动性胃肠道出血、胃肠道穿孔或消化道手术者;(问诊)
5. 既往或现有下列疾病或病史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包括但不限于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生殖系统、呼吸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精神神经系统、骨骼系统等;(问诊)
6. 有体位性低血压、晕针或晕血病史或静脉穿刺采血不耐受者;(问诊)
7. 试验前14天内因各种原因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中草药,特别是抗酸药(铝碳酸镁、碳酸氢钠、氢氧化镁等)、含多价阳离子(如铁、钙、镁、锌等)的矿物质补充剂)者;(问诊)
8. 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药酶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苯巴比妥、利福平等;抑制剂--氟康唑、伊曲康唑、酮康唑、利托那韦、克拉霉素等)者;(问诊)
9. 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 mL,女性生理期除外)者;或使用过血制品或输血者;或试验期间有献血计划者;(问诊)
10. 试验前6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试验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问诊)
11. 试验前14天内发生无保护性行为者(限女性)、哺乳期或妊娠妇女;(问诊)
12. 试验前1年内使用过毒品(如:大麻、甲基安非他明、苯环己哌啶等)或有药物滥用史者;(问诊)
13. 试验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问诊)
14. 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4单位=8瓶啤酒(每瓶500 mL,酒精量以3.5%计)或0.5斤白酒(酒精量以45%计)或1.5瓶葡萄酒(每瓶750 mL,酒精量以13%计))或试验期间不愿停止饮酒者;(问诊)
15.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每杯200 mL),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问诊)
16. 试验前7天内进食可能影响药物体内代谢的饮食(包括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柚子、橘子、石榴、芒果、火龙果、甘蓝类蔬菜等),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饮食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进食上述饮食者;(问诊)
17.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问诊)
18. 试验期间和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捐精捐卵计划,或有生育计划者,或试验期间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伴侣结扎等)者;(问诊)
19. 试验前14天内接种过疫苗(包括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问诊)
20. 筛选期生命体征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1. 筛选期体格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2. 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3. 筛选期心电图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4. 受试者因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其它原因不宜参加试验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艾曲泊帕乙醇胺片: 英文通用名:Eltrombopag Olamine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25mg
用法用量:口服,单次给药1片
用药时程:每周期单次给药,共给药2个周期
规格:25mg
用法用量:口服,单次给药1片
用药时程:每周期单次给药,共给药2个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艾曲泊帕乙醇胺片 英文通用名:Eltrombopag Olamine Tablets 商品名称:瑞弗兰®
剂型:片剂
规格:25mg
用法用量:口服,单次给药1片
用药时程:每周期单次给药,共给药2个周期
规格:25mg
用法用量:口服,单次给药1片
用药时程:每周期单次给药,共给药2个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72hr评价时间:餐后给药后72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评价时间:餐后给药后72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实验室检查和不良事件等。评价时间:入组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6-2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2267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沈珉霁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7-24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万晟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32267
- 药物名称
- 艾曲泊帕乙醇胺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既往对糖皮质激素、免疫球蛋白等治疗反应不佳的成人和12岁及以上儿童慢性免疫性(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症(ITP)患者,使血小板计数升高并减少或防止出血。本品仅用于因血小板减少和临床条件导致出血风险增加的ITP患者。
- 试验专业题目
- 艾曲泊帕乙醇胺片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艾曲泊帕乙醇胺片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JY-BE-AQBP-2023-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版
- 版本日期
- 2023-06-1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